2020年11月23日,注定是一个载入史册的不平凡的日子,我国最后9个贫困县宣布摘帽。至此,经过8年的持续奋斗,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现行标准下近1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区域性整体贫困彻底解决。一步千年,梦圆今朝。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中华民族历史上光耀千秋、彪炳史册的伟业,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新篇章。
▲这是2020年6月29日拍摄的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十八洞村梨子寨(无人机照片)。新华社记者 陈思汗 摄
贫困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反贫困是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奠定了制度基础。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致力于消除贫困,取得显著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把脱贫攻坚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扶贫规模之大、脱贫力度之大、减贫成效之大在世界上都是绝无仅有的。我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为世界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作出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形成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
厘清贫困的根源,是破解贫困难题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消除贫困;只有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集中力量办大事,才能快速地、大规模地实现脱贫。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强调通过持续发展生产力、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来消除贫困,不断打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消除绝对贫困指明了方向。
识别贫困的表现,是破解贫困难题的基础。马克思把贫困划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物质贫困和精神贫困等范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拓展了对贫困问题具体表现的科学认识,强调“一方面要让人民过上比较富足的生活,另一方面要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脱贫致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注重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在强调摆脱物质贫困的同时,更加强调精神脱贫;强调在消除绝对贫困的同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为了谁、依靠谁反贫困,是破解贫困难题的核心。习近平总书记在脱贫攻坚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和以人民为中心,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体思想,强调“贫困群众既是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贫困地区的发展靠什么?千条万条,最根本的只有两条:一是党的领导;二是人民群众的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脱贫攻坚为了人民、脱贫攻坚依靠人民、脱贫攻坚成果由人民共享,矢志不渝走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责任和担当。
贫困治理是一个社会再动员、再组织、再塑造的过程,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把贫困治理能力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推进贫困治理现代化,不断提升贫困治理能力,推动贫困治理与其他各方面治理相互促进,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重视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提升贫困治理能力,实现贫困治理现代化,必须提升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构建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长效脱贫机制,确保稳定脱贫、有效防止返贫。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脱贫攻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释放贫困群众努力奋斗的潜在能量,逐步构建起从“被动输血”向“主动造血”转变的脱贫攻坚长效机制。这是我国贫困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基础和鲜明标志。
重视构建社会共治的制度基础。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是包括贫困治理现代化在内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不同社会主体通过共同参与和相互协作,可以更好形成合力,这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动员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推动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营造全社会合力参与贫困治理的良好氛围,脱贫攻坚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重视推进贫困治理的法治化进程。依法依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脱贫攻坚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通过完善法律体系、优化程序标准、开展法治服务,不仅使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而且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构建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体系,是中国消除贫困的重要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深化扶贫领域改革创新,建立脱贫攻坚的责任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投入体系、帮扶体系、社会动员体系、监督体系和考核评估体系,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构筑起制度的“四梁八柱”。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构建了党全面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清晰,为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我们建立精准识别、精准脱贫的工作体系,成为消除绝对贫困的制胜法宝。我们坚持发挥政府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增加金融资金对脱贫攻坚的投放,吸引社会资金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同时加大扶贫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六个精准”要求,实施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五个一批”工程,形成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的帮扶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依靠监督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体系,确保帮扶工作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使脱贫攻坚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事实证明,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体系是符合实际、有效管用的,保障和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不断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
消除贫困是当今世界面临的共同挑战。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创造了在较短时间内实现超大规模人口脱贫的奇迹,为世界减贫作出了突出贡献,加快了全球减贫进程,有助于全世界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坚定消除绝对贫困的信心。
为世界减贫提供重要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把扶贫开发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不断创新扶贫体制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显著提升了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成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为世界减贫事业提供了重要参考经验。
携手消除贫困,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消除贫困是人类的共同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积极倡导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坚持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道路,积极开展南南合作,举办中国扶贫国际论坛,通过政策对话、能力建设、人员交流、合作研究、技术援助等方式,支持和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减少和消除贫困,推动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减贫交流合作关系,充分彰显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世界反贫困事业不断奋斗的大国担当。
贫困之冰,非一日之寒;破冰之功,非一春之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我们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要做好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保障好群众的基本生活,着力缩小收入差距,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在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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