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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伦 叶沙:身在其中,听不见时代的列车呼啸而逝 ——关于丹尼斯·约翰逊《火车梦》的对谈

http://www.newdu.com 2021-11-18 《青年文学》 彭伦  叶沙 参加讨论

    关键词:《火车梦》 丹尼斯·约翰逊
    
    彭 伦:出版人,文学编辑,国际版权经纪人。译作有《遗产》《凡人》《我与兰登书屋》《天才的编辑》等。
    
    叶 沙:广播节目《相伴到黎明》主持人,《子夜书社》栏目创办人。出版有《相伴到黎明——叶沙谈话录》《细读红楼》等作品。
    叶 沙:美国小说家丹尼斯·约翰逊的《火车梦》被誉为微型史诗,果然言下无虚。微型,因为篇幅短小,只是中篇;史诗,像一幅写意画,寥寥数笔却画出了那个时代的特质。乍看之下,《火车梦》和奥地利作家罗伯特·泽塔勒的《大雪将至》很像,但《大雪将至》谱写的是主人公安德里亚斯·艾格尔的心灵史,那是一个背对世界的畸零人,默默忍受着世界强加于他的一切,仍能保持内心的质朴和完整。《火车梦》中固然有主人公罗伯特·格兰尼尔的个人成长史,更多的却是由格兰尼尔这样一个平常人折射历经变迁的时代,那是一个蒙昧与开化并存、传统与现代杂陈的时代。身在其中,人们听不到时代的咆哮之声,即使亲历沧海桑田的巨变,也意识不到变化是怎么开始的,自己又以什么样的方式参与或被裹挟。作为面目模糊的芸芸众生中的一员,格兰尼尔是主角却从无主角光环,他的故事只是作品中众多故事里的一个,因为作者意在描绘时代对人的拨弄刻画。普通人从不反思,并不明白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一切从何而来,又意味着什么,但因为作者反思,我们才得以看明白人们诸多即时反应中的时代印迹。
    彭 伦:我还没来得及读《大雪将至》,但看到不止一个人惊呼《大雪将至》与《火车梦》的神似。比如网友posyparty在微博上说:“看《火车梦》的时候我觉得我一定看过,确实看过,不止一次。快结束时我终于想起来《大雪将至》跟它是何其相似啊,从桥段和结构,都有一个寓言式的开场,一个回转式的结尾,至于细节的相似之处就更不必说了。前者最初问世是在二〇〇二年,后者二〇一四年;前者不到一百页,后者不到二百页。丹尼斯·约翰逊总是那么颠颠倒倒,一会儿旁逸斜出一会儿叠床架屋,至于《大雪将至》,我看时总觉得太工整,难不成就是因为它借鉴太多所以少了几分探路过程必不可少的狂乱?虽说作家都各有师承,但这么明显的致敬还真是不多见。”
    不过我读《火车梦》时,倒是想到了许多年前看美国电影《燃情岁月》(又名《秋日传奇》)的那种感觉。《燃情岁月》的故事发生在蒙大拿州,也就是《火车梦》故事中的爱达荷州的邻州,故事背景也是二十世纪初到六十年代。《燃情岁月》的故事虽然比《火车梦》复杂得多,但布拉德·皮特饰演的崔斯汀在山林中流浪的形象,却时常在阅读《火车梦》时浮现在我眼前。
    在英文中,“史诗(epic)”这个词有几重含义,既指颂扬传奇或者传统英雄冒险成就的长篇叙事诗,譬如《奥德赛》,或者讲述古代人和神故事的长诗,也指冒险、奋斗的一系列事件。仔细读《火车梦》这部只有一百页不到的小说,我发现它其实涵盖了“史诗”的多重含义。以格兰尼尔为代表的美国西部荒野工人和他们的生活早已远去。格兰尼尔这样一个极其不起眼的小人物,八十二年的漫长一生中却也有许多称得上惊心动魄的时刻。丹尼斯·约翰逊不动声色地讲述着这个沉默男人的故事,读者看不到他的内心世界,却常常被一个个根本料想不到的细节触动心弦。作者用简洁、优美的语言,把一个小说写成一篇叙事诗。
    格兰尼尔虽然没有主人公光环,但他仍然是整部小说的主人公,其他所有人、所有故事都与他有关。他是串起整本书的树干,而他人生中遭遇的各种人、狼、狗,乃至“狼女”,像是旁逸斜出的树枝,冷不丁让读者有意外的收获。有时这些树枝好像长得过于奇怪,跟树干没有什么关系,譬如一个铁路检测员被自己养的狗射伤;二十岁的年轻人汉克突然心脏病发作去世;刚写到格兰尼尔花十美分观赏“世界上最胖的人”,又写到“他站在蒙大拿州特洛伊镇的第四大街上,在大桥往东二十六英里处,看着一节火车车厢载着一位古怪的年轻人,叫作埃尔维斯·普雷斯利的乡村音乐艺人”。但正是这些看似杂乱的逸事,反而使故事更真实、更饱满、更有魔力。
    不过我觉得这部小说还有一个主人公,那就是充满山川树木的大自然。在格兰尼尔痛失妻子和女儿时,在他中年欲火焚身时,无声复苏的自然,肃穆平静的自然,让他从伤痛和情欲中镇定下来。
    格兰尼尔生活的时代,其实发生了许多影响全世界的大事,但在小说中,瘟疫、战争、冷战……世界大事似乎都与这个深山老林中的“隐士”没有什么直接关系。时代的变化对他生活的影响以一种背景式的、无声无息的方式渐渐显现。小说第二章,格兰尼尔于一九二〇年到华盛顿州西北部协助维修罗宾逊峡谷大桥后,又去山中伐木。那次伐木任务夺去了一个充满故事的同伴的生命。而他们砍这么多木材是因为欧洲的战争使得木材需求大增。虽然“一战”已经在十八个月前的一九一八年结束,但队长认为“停战协议只是战争重新开始前的间歇而已,而最终一方会把另一方杀得片甲不留”。战争就这样远远地甚至滞后地影响着格兰尼尔。如果不是这次伐木工作,那么当山林大火吞噬他的家园时,他就有可能拯救妻女的生命。我觉得作者没有特别大的兴趣去反思时代的变化,他只对写好故事感兴趣。从这个意义来说,《火车梦》不是一部历史小说,而是注重形式、语言和氛围的文学小说。丹尼斯·约翰逊想要做的,是让你在一两个小时的阅读时间里体会到穿插在格兰尼尔一生中的那些“火车梦”。
    叶 沙:哈,你要是不提我就光看人了。回想起来,大自然无声的变化和人世的沧桑一直是交织在一起的。有一个细节,我印象深刻。格兰尼尔有一个工友,叫阿恩·皮普尔斯,他曾对格兰尼尔说,“只有当你不碰树的时候,树才会当你是朋友。只要刀刃咬住树木,你就卷入了一场战争”。他是负责爆破的,时常需要处理哑弹,大家都以为他最后一定会在某次爆炸中丧命。结果,他却因为一根残枝脱落击中后脑,被这种“寡妇枝”害死了,算是验证了他信奉一辈子的人生经验。不仅如此,这条重要经验,在格兰尼尔的一生中也同样是有效的,但在格兰尼尔之后的世代是否还能同样奏效,同样受到重视,就很难说了。
    曾读到过一篇文章,说今天的年轻人几乎无法从父辈那里获得有用的人生经验,这个世界对于不同年龄的人而言都是全新的,我们同时被高科技裹挟,同时面临高速发展造成的眩晕感,也许年轻人适应能力还略胜一筹,但是浮躁和焦虑却在所难免。相比之下,格兰尼尔是幸运的,在他的时代人生经验还是一种财富,如今早已成了鸡肋。
    摩耶河谷大火之后,满山的云杉不见了,取而代之的几乎全是短叶松,山谷再也不复原先的面貌。格兰尼尔发现耳畔的狼嚎声越来越远,郊狼增多,兔子变少,河里已不见鳟鱼。世界变了,跟不上这些变化的格兰尼尔才被视作“隐士”。
    彭 伦:的确,在小说中,时代的变化体现在许多细微之处。格兰尼尔年轻时跟随修建铁路的大军开拓西部,在崇山峻岭中修桥、伐木、挖隧道,都是为了修建铁路线。而到几十年后的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他看到修建钢架的年轻工人在高架桥上劳作,却是在修建高速公路。“望着这些人,他感觉自己好像已经活了快八十年,见证了这世间的沧海桑田,几番轮回。”在山中伐木时,工人们睡帐篷。作者不忘交代几句帐篷的来历:“本来的帆布面最初是内战时期的步兵帐篷,来自北方联邦阵营。他甚至指出面料上有残留的血点。那些帐篷还有一部分留给了印第安战争中的美国骑兵使用,因此自然是比他们以往用过的任何遮蔽物都更经久耐用。”这些看似可以直接删去的闲笔,却一下子增加了历史的厚度和地理的广度;它们来自几十年前的历次战争,来自遥远的南方战场。
    叶 沙:小说开始于一个亚裔劳工的被抓和逃脱,那是格兰尼尔一生中第二次看到中国人,第一次是在他小时候,他目睹了一群亚裔劳工被驱逐到三十英里以外的某处集中居住。接下来的时代,以铁路、火车为其缩影,格兰尼尔的工作,是把已经存在的大桥改造成铁路桥。而他和他的工友们改造的,跨越高山峡谷的老桥,是亚裔劳工参与建造的。他小时候看到他们被驱逐,青年时代看到这个劳工被抓捕,大致相隔二十年,这二十年间发生的是“再没有人害怕他们了”。这就是亚裔劳工的退场,有人退场,舞台才能让给后来人。
    彭 伦:亚裔劳工在小说中两次出现,对中国读者来说可能有点意外。小说开始,格兰尼尔无意中参与了抓捕亚裔劳工的行动,并差点将他私刑处死。格兰尼尔觉得自己做了亏心事,后来遭遇家庭不幸,他便认为是受了这些人的诅咒,是一种报应。作者后来在讲述格兰尼尔幼年经历时,又写到一百多户亚裔家庭在他少年时生活的小镇被驱赶出去的场景。历史上,华人在小说故事发生地爱达荷州,曾是占比第二高的族裔。一八七〇年时,爱达荷领地人口中有四千多华人,占了总人口的百分之三十。但由于一系列的暴乱和后来的法案,华人被排挤和驱逐后被迫前往其他国家或华人社区较大的城市。我觉得作者写到亚裔劳工受到的不公待遇,显示出他为小说写作做了扎实的研究工作,也是在提醒美国读者,亚裔劳工在美国西部开发中做出的贡献和遭受的种族歧视。他们没有退场。他们更深地进入了美国历史和美国社会。
    叶 沙:这倒是。但无论他们最终如何进入美国社会,都始于被驱逐。比亚裔劳工更早遭到驱逐的是以库特奈人为代表的印第安人,曾经,世界由他们解释,那是一个由土狼人、熊人、“狼女”组成的世界,在众多“人”中,唯有他们是世界的主宰。现在,他们早已渐渐边缘化,并最终成为蒙昧的代名词。格兰尼尔登场之前,印第安人已经完成了从主宰到敌人、再到边缘人的退化,变得司空见惯又无足轻重。
    彭 伦:和华人相似,爱达荷州本来就是许多印第安部落聚居的地方,爱达荷(Idaho)这个名称就来自印第安语。但我觉得在这部小说中,印第安人的边缘化也不是作者想要表达的。他想要捕捉那个时代中,格兰尼尔这样一个人物可能会遭遇到的各色人等和他们的故事。为此他得把爱达荷狭地这个地区的居民组成、历史变迁都交代清楚。他以库特内部落的印第安人鲍勃为横剖面,写到他之所以喝醉酒躺在铁轨上被火车碾轧,是因为他轻信了加拿大工友的话,大喝一种掺了柠檬汁的啤酒。“由于美国至今已有超过十年处于禁酒令的控制下,这些可以合法饮酒的加拿大人被视为酒精专家。”丹尼斯·约翰逊只用一句话就把造成这起意外惨案的历史背景交代得清清楚楚,让读者一下子感受到那种时代氛围。
    叶 沙:现在格兰尼尔们登场了,我依然认为小说不是主人公的个人史,而是由一组小人物的小像连缀而成的变化中的时代画卷。
    第一个引起注意的是那个濒死的流动散工。一个小人物,开口的第一句话却有浓浓的戏剧意味:“来看看一个被谋杀的人吧。”他最大的诉求不是控诉自己遭遇的不幸,而是忏悔自己背负的罪恶。忏悔,在《红字》的年代,和在《冷血》的年代截然不同,此刻恰在两者之间。散工声称,谋害他的是一个叫“大耳朵阿尔”的人,这又是前一个时代留下的残影,那时候,一个凶徒会以某个特定的称谓行世,且十年里没有人赶超其恶名,不像后来,一个人作了再大的恶,也只能扬名一星期,更不像现在,无论什么事,都可能被另一件事瞬间覆盖、湮灭。散工的世界里,恶应该是一种遥远的存在。他的一生也许就只见识过两件罪恶:一件是他对别人做的,导致了一个少女的死亡;一件是别人对他做的,即将导致他本人的死亡。
    见到散工时,格兰尼尔才十一二岁,已经辍学,接下来他将从生活中直接学习,以完成其基本教育,可以说撞见散工,是离开校园后的格兰尼尔上的第一堂课,对他而言影响深远,他的青春都用体力劳动打发掉,而且从此“不喝酒,远离不良嗜好,一直是个老实人”。在格兰尼尔的时代,当一个老实人,就意味着远离所有的罪恶,无论外界的还是内心的。这就是为什么当他不假思索加入那群企图杀害亚裔劳工的铁路员工的行动,而那个人逃脱之后,他会觉得“无论走到哪儿,中国佬都在他眼前晃”;当他意乱情迷,想去看佳丽的特别演出时,只能困在自家的小院狂躁不安地徘徊,却“没有勇气在这一天出现在城里——哪怕是去城里的路上被人瞧见也不行”。
    彭 伦:格兰尼尔十几岁在郊外钓鱼时遇到濒死散工这件事,的确耐人寻味。一方面,这个散工威廉自称是正派人,但四年前干了坏事,性侵自己未成年的侄女而导致侄女被父亲杀死;背负心理包袱的威廉也被歹徒“大耳朵阿尔”所害,打断了双腿,临死前向偶遇的少年格兰尼尔讲述了自己的罪恶,具有忏悔的意味。另一方面,让威廉独自死去的格兰尼尔并没有把此事告诉任何人,“这是罗伯特·格兰尼尔早年犯下的诸多错误中最为怯懦自私的一个”;我们发现,这件事和参与私刑处死那个亚裔劳工之事,像两块巨石,一直压在格兰尼尔心头,悔恨之情“非但没有随着时光流逝而淡化,反而越发强烈”。这种悔恨也是格兰尼尔在失去妻女后,又在被焚毁的家园重建小屋,独自生活几十年直到去世的原因之一。
    叶 沙:普通人,老实人,是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唯其普通,既没有特别的机遇,又没有过人的才干,别无选择只剩下了老实;唯其老实,想不到钻营,昧不了良心,做不成出格的事,别无选择只剩下普通。所以老实人不会横空出世,总是像苔藓像浮萍,让人看不清单朵的样子,《火车梦》的可贵就在于格兰尼尔这朵浮萍不多也不少,就是单朵的模样,他努力却又无意识的样子让人心疼。
    彭 伦:格兰尼尔虽然是个身世孤苦的老实人,妻子遇难后甚至余生再没有亲近女人,但在作者的笔下,他的人生并不乏有趣的“闪光点”,小说也不像余华《活着》写得那样凄惨。《火车梦》中我很喜欢的一段是格兰尼尔在寻找妻女失败,回到火灾现场的河边,眼前开始出现幻觉时,遇到一只红毛母狗。他收留了红狗,并去镇上买了一头山羊和四只母鸡。一人一狗靠吃这些肉食过冬。后来红狗带着一窝小狗回来,他始终认为最后留下的小狗是狼的后代,因而想要训练它,让它跟着远方的狼群嗥叫。然而小狗没有变成狼,格兰尼尔反而体会到与狼合唱的快感:“从此以后,每逢听见黄昏的狼群在歌唱,格兰尼尔都会昂起头,用尽全身力气狂嗥,这样让他比较舒服。嗥叫驱散了他内心越积越多的沉重感,与不列颠哥伦比亚的狼群大合唱了一整晚,让他感觉通体温暖,周身轻快。”在那一刻,人、野兽与自然融为一体,你意识到这是丹尼斯·约翰逊用他的才情为你创造的美国遥远西部独一无二的意境。同时,格兰尼尔的嗥叫也为他后来能够遇到“狼女”埋下伏笔。
    叶 沙:几年以后,格拉迪斯的魂魄终于来拜访格兰尼尔,是作品中最动人的一幕。她在他的眼前重现了火灾中,她带着凯特奋力突围的情形。当时整个摩耶河谷陷入火海,世界一片混乱,没有人说得清当时发生了些什么。火灾刚过,格兰尼尔就回到了河谷,他盖起披屋,等待格拉迪斯入梦,却只等到一顶格拉迪斯的白色帽子,随风飘过。突然被剥夺了一切的格兰尼尔一颗心被揪紧,但攥紧的那只手却无影无形,无法摆脱。
    时光,过往,看似抽象,实际上是一种物质性的存在。当死亡从我们身边把亲人夺走,消失的不仅是亲人的生命,同时被抽离的还有我们和亲人一起度过的所有时光中的物质;留下的真空如此巨大,没有东西可以填补,活着的人,必须忍受压差造成的痛苦,没有尽头。今天的人,逛美术馆需要戴耳机听介绍,出门游玩习惯先查资料做攻略然后按图索骥,恨不得出现在眼前的每一样东西都附上一个现成注脚,习惯性地把心分成两半,一半装欲念一半装现实。欲念占了上风现实就来泼冷水,现实占了上风欲念就来抹黑它,早已忘了纯粹和专注的滋味,也就很难体会格兰尼尔从妻子魂魄传来的信息中获得的安慰。对格兰尼尔而言,那不是梦,而是真真切切的,妻子回来了,回来告诉他,他们的女儿凯特还活着。
    普通人格兰尼尔,对出现在他眼前的一切照单全收,魂魄显灵是很自然的事,无须进一步解析。格拉迪斯回来了,像一次额外的重逢。更重要的是,凯特还活着,对于这一点格兰尼尔同样没有丝毫怀疑,平凡如他,想不到追问也没有能力调查,重要的是凯特于他不再是悬念,而是一个答案。余生,格兰尼尔将仰仗这个答案过下去。所谓“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后来的“狼女”只有像格兰尼尔这样心思单纯又满心愿望的人才能遇见。
    是遇见还是想见呢,是受伤的小狼还是变成“狼女”的凯特呢,发生在深夜又结束于将明未明之际的这场相见,读来令人唏嘘。我哭,是因为我既不相信“狼女”,也不相信来访者就是凯特,只读出了深重的思念和孤单。但是格兰尼尔并不难过,他一开始就对发生的事做好了判断——“她身上没有任何能证明这一点的迹象。他只是直觉如此。这就是他的女儿”。只有像格兰尼尔这样深恃笃信的人,才能从如此遭遇中获得安慰。“狼女”来,是因为父亲在这里,“狼女”离去,是回到“狼女”的世界,就像妻子得回归魂魄的世界,那些都不是普通人可以到达的,而格兰尼尔只能留在人世,对此,除了认命他别无他想。
    彭 伦:格兰尼尔对妻子格拉迪斯一往情深,因为他从小就缺少爱,渴望爱。自幼成为孤儿的他,虽在六岁那年乘坐火车投奔姑姑一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但不幸的是,他在十二岁时又失去了姑姑和姑父。在他八十二年的人生中,最幸福的时光就是与格拉迪斯在一起的四年。所以他会相信格拉迪斯魂魄显灵,或者产生这种幻觉,得知女儿还活着,就给了他在草甸湾的河边独自生活下去的信念。因此在失去妻女的十年后,当他因为仰天长啸而引来狼群,遇到受伤的“狼女”,便认定那就是他失散的女儿凯特。至于她到底是不是凯特,便不重要了。从此,他发誓留在这个杳无人迹的地方,直到去世。作者并没有告诉我们,在他漫长的后半生是否再见过“狼女”。
    《火车梦》好像有一种魔力,篇幅虽短,却能吸引人反复阅读。他总是用一个出乎意料的场景和故事让读者好奇,琢磨他的用意。这是一部精致、自然、充满诗意的完美小说。
    叶 沙:格兰尼尔的小传应该结束于他的辞世,然而那却不是全文的结束。格兰尼尔死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结尾处却又回到了一九三五年,并明确指出一个时代在那年的某一刻终结了。因为个体的发展轨迹和时代的更迭可能重叠更可能背离,人活着,也许可以见证不止一个时代的消亡。格兰尼尔去世前,那个地区,几乎所有人都认识他,当十一月的某天夜里他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却直到第二年春天才被远来的背包客发现,认识他的人们早已将他遗忘。小人物的命运莫不如此,总是看着时代的坐骑呼啸而过,不知道自己成了散落路边的遗蜕,还继续浑浑噩噩地活着,再活上好久。
    小说的结尾意味深长,可以说每一句话都是寓言,与之前的格兰尼尔小传形成镜像。结尾处,格兰尼尔要去买狗,在他生命的重要时刻陪在他身边的小红狗却是自己跑来的。他将要买的是雪橇狗,品种明确。之前的小红狗不知来处,诞下的小狗酷似小狼,却从来不叫,格兰尼尔曾对它说:“你的天性被压抑了,别人嗥叫的时候你也该嗥叫。”说出的正是他这一代人不自知的境遇,他们能感受压抑,但想得到的解放方式只有做别人也做的事情,如果没有见过,他们就想不到尝试。他们的压抑不知有多少恰恰来自习惯性的模仿和被迫适应。
    医生建议格兰尼尔去看汗血宝马的才艺展示,对这匹马,这位专业的兽医给了两个截然相反的介绍。一则,他让格兰尼尔不妨去“看个稀奇”,言下之意,这马难得一见;再则,是“不出半年,它不是被拿去喂狗,就是被熬成汤汁”。为什么会这样呢,医生没有解释。曾经,马在生活中是重要的,格兰尼尔的前半生一直在工地干活儿,马是他的工作伙伴;后来他转做短途运输,马车是他的劳动工具。他一辈子没有想过,一匹好马沦落到了马戏团意味着什么。谁又想过呢,各领风骚几十年,从桂冠宝座上跌落,经历了怎样的辗转,最终去向了何方。
    当天晚上,格兰尼尔坐在大剧院看马表演才艺,周围都是些和他一样在山区做苦工的人,“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把一匹马训练到这种水平”。他们都和马打了一辈子交道,马是用来干活儿的,谁也不会让马训练才艺。他们坐在台下,与其说感到困惑,不如说打心眼儿里拒绝马的这种新用途,如果这也算一种用途的话。一匹好马可以做的事有很多,能展现驯马师本领的地方也很多,但绝不包括让马做加减法运算。但他们已经坐在台下,完成了对马、对他们自己的双重背叛,他们不关心马的命运,也没有人关心他们的命运。大剧院里没有人知道,这一晚,他们听到的是一个时代关上大门的声音,没有人知道,走出剧院,他们已再世为人。
    彭 伦:一九三五年真是个有意思的选择,敏感的人会意识到,未来的炮声已经远远地响起。这是属于敏感者的末日来临,真正的未来不过是验证。
    叶 沙:一九三五年,茨威格已经被纳粹驱逐出了他在萨尔茨堡的家,“昨日的世界”着火了,敏感的人开始择路而逃,迟钝的人还在兀自幻想,普通人格兰尼尔们,坐在剧院里,委决不下对舞台上的演出该做何反应。
    一九三五年的演出中,他们还看到了“狼孩”。以往,舞台上出现过“磁铁少年”“胆小鬼男孩”“愚蠢教授”,从名字到表演都不失小丑本色,看见小丑的时候格兰尼尔们知道应该,也的确想要“乐个没完”。但是“狼孩”,该怎么看呢?“狼孩”应该跟“狼女”是一国的,“狼女”意味着恐惧和魅惑,是一种能让人发疯的力量,所以得拿出全部的胆量倾尽全力小心应付。如果在旷野里遭遇“狼孩”,他们知道,打得过就拼,打不过就逃。但是现在,“狼孩”在灯光照耀下,“在舞台上嬉戏打闹”,样子古怪,已超出了格兰尼尔们的经验范围。于是,“为了证明自己没被愚弄,大家还是准备大笑一场”。就像一种新用途的马代替了他们熟悉的马一样,这种新的笑在未来的岁月中也将取代他们熟悉的欢笑,格兰尼尔们努力着,没有人注意到这一刻是个开端。
    变化并非一蹴而就,或者说,世界不是在一瞬间变坏的。“他们曾付钱给传教士们。”从神秘莫测的“狼女”到舞台上的“狼孩”的变化,在传教士们的身上也发生过。千里迢迢赶来升华人们心灵的传教士,怎么会醉得满地打滚,甚至和印第安女人通奸的?格兰尼尔们不记得了,但是见到“狼孩”的第一瞬间,格兰尼尔们依稀知道,这是个“公开展出的冒牌怪物”。所以,“一时间,人们都不作声了”。但是这个瞬间很短,先是黑暗中有人发出了类似鹅叫的声音,然后“大家便放任自己对着狼孩捧腹大笑起来”。从准备好了要笑,到终于捧腹大笑,紧张消除,关于格兰尼尔的真实的故事到此结束,格兰尼尔们的时代也在这一刻完结。
    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底下还有一段,把全文推向高潮。“狼孩”发出了一声长啸,“仿佛风从四面八方袭来,低沉不已,令人惊骇。它从地板下的陆地轰隆隆地逼近,然后凝聚为一声震耳欲聋的咆哮,穿过鼻腔,直抵每一位听者的心房。这声音越来越高亢嘹亮,越来越庄严优美,它是所有人造声最原初的完美理想——雾角声,船角声,火车头寂寞的汽笛声,歌剧咏叹声,长笛乐声,风笛缠绵不绝的悲吟声”。作者再一次,用写意的笔法描述时代,以及人与时代的关系。那啸声中不仅有席卷而过的轰鸣,更有速度。变化开始时我们茫然不觉,尘埃落定后才感慨白驹过隙,人生无常。自始至终,我们不知道岁月是如何流逝的,更何况那些淹没了芸芸众生的岁月。其实每分每秒的流逝都有声响,有耳能听的人怎会不悚然心惊,普通人却始终听而不闻。每一个时代更替都如此相似,身在其中,我们像格兰尼尔一样,做着一些什么,却不知道“这究竟算拯救了自己,还是一件憾事”。个人只看得见个体的孤立的局部的时空、事件,一切的背后,时代的印记却无处不在。当一个时代一去不复返,就像结尾处那一声长啸归于寂静,我们不禁自问,刚才是什么震撼了我们的心神?格兰尼尔们坐在剧院里的时候,汽车和飞机的时代已经拉开帷幕,火车不再神奇不再承载梦想,一代人连带他们或可叹或可笑的演出,结束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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