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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清华的《月明之夜》:多少爱中藏多少“恶”

http://www.newdu.com 2021-04-01 《长城》 刘长华 参加讨论

    关键词:易清华
    文艺复兴时代的诗人马里诺说过,“诗人的目的是引发惊叹(wonderment),我指真出色的诗人,而非业余爱好者。不能引起惊叹的诗人必须退回到马厩里去。”确乎,优秀的文学作品筑基于日常经验之上,与之同时必须令那些大家熟视无睹、习以为常的经验断裂,引发人们对存在的追诘和“人”之反思。爱,谁都会说,谁都渴求,从理论上,谁都能付出……爱可以流淌在一笑一颦之间,也可以熔铸在赴汤蹈火之中。爱的真谛,应在于神圣与非功利,在于抽象与乌托邦。爱本身就是宗教。易清华的《月明之夜》用或“惊世骇俗”或“波澜不惊”的故事细节告诉读者,很多所谓“爱”里面是藏有“不爱”甚至“恶”的。作品是在重申“爱”的本义,令人深思。
    爱与“孝”不成正比。小说《月明之夜》以解纽的方式在临近结尾时“道破天机”——父亲曾经毒死过祖父。父亲在祖父坟前建“房”守孝,让世人瞠目结舌并被舆论广泛消费,甚至让“我二哥”仕途“飞黄腾达”起来……此前,父亲在祖父面前的确谈不上尽孝尽善,他对祖父所尽义务也只是一个普通儿女的所作所为,他对祖父的喜怒哀乐也只是一个正常人的人性表达。但为何“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顿起杀机呢?父亲是遭遇过人性难题和生活挑战的。三个儿子“长势”喜人,但僧多粥少,一家人一日三餐都成问题。更不堪其扰的是,他们都还在读书。读书也许是改写农家子弟命运最佳甚至唯一的手段,然而,学费又从何来?贫困和无奈扣在父亲的头上,令他喘不过气起来。依循封建礼教,古人“理应”义无反顾地选择“郭巨埋儿”。“恰逢其时”,有吃“国家粮”的老人不愿在死后火化,他家的“孝子”愿意“斥巨资”让别人来“冲抵尸体”。患病在床的祖父在父亲身上撒野,父亲便“顺水推舟”地用毒药了却了祖父的性命。其间接的回报便是三个小孩有了鱼跃“农”门的经济支撑。父亲对三个小孩的“爱”是“无私”的,恩重如山,实际上他不曾得到过小孩们的“涌泉相报”,父亲的“爱”是以“忤逆不孝”为前提、为代价的。曾经的中国是以“孝”当道,“孝”在不少人眼里是“大爱”“至爱”。但是,这种“孝”究竟有多少成分出自人心之爱呢?这是需要认真考量的。更何况,“爱”与“孝”常常一经纠缠便是两难,这更是对人性的叩击。“爱”在父亲那里承担过“恶”的罪愆,在生命的尽头,他才幡然想起救赎:“守孝”“自首”“自杀”。柏拉图说过,美是难的,套用一下,爱是难的。世俗总想通过某些符号化的东西,将爱简化,无疑是对爱的偏离甚至背反。二哥陡然间对父亲“孝顺”起来了,因为父亲“守孝”,他可以从中渔利,暴得大名,进而为自己的晋升铺下垫脚石。二哥的“孝”是没有爱做基石的,徒有其表,实则空中楼阁。在此,“孝”不是目的,早已异化成手段。时至今日,愚孝被历史清算得差不多了,人们似乎都有些“自我”与“个性”了,那种“迂讷”似乎难存了,但“孝”还是被人一路包装、一路宣扬。作品将“孝”引入其中,显然根本意旨是在引导人们思考爱的本质何在?没有“爱”的“孝”能称其为“孝”吗?
    爱有“不爱”的权责。在常人世界里,“爱”是动听的、诗意的,“不爱”是绝情的、无趣的甚至就是“恶”的……这一点,在男女爱情中尤为明显。《月明之夜》也正是从这个角度切入思考“爱”与“不爱”的关系。是的,“爱”里面常常包含着“不爱”,两者相辅相成、互为因果。小说讲到家人出于“爱心”,看“我”已经老大不小,早该成家立业了,便给“我”物色了女朋友。其中的一个女士是在读研究生,年轻、漂亮。在别人看来,这够令人心动的啦。可“我”对此无动于衷,提不起兴趣。别人都觉得“我”不可理喻,是“邪恶”一般的存在。尤可称赞的是,作品叙述整个故事情节时采取的是“零度叙事”。“我”的云淡风轻背后更加凸显了众人“恨铁不成钢”的咬牙切齿。抑或,“不爱”或者“恶”才是“我”对那女生最好的“爱”,因为免却了因“不爱”之“爱”而可能出现的所有祸害、所有不测。基督提倡泛爱,但这种爱是抽象的。因为一落实到现实层面,“爱”与“不爱”就可能如影随形。“不爱”是“爱”的题中应有之义,爱有“不爱”的权责。所以,当“我”卷身到一场热恋之中,以至于痛下决心与之谈婚论嫁时,对方却拂袖而去,一切沦为南柯一梦,但“我”依然若无其事,并没有做“以头抢地尔”状。这并不意味着“我”是风月场上的高手,感情“那些事儿”早就司空见惯,而是“我”是对爱情的要义有所心领神会——爱了就爱了,不爱就不爱了,强扭的瓜不甜。“我”的超然物外、人情练达,与“我”在整篇中既承担叙述视角又作为文学人物的身份是不是十分相合呢?这非本文所讨论的重点,但它们是紧扣着“爱”与“不爱”的辩诘,并将它们内化成命题展开的表达方式是值得肯定的。沿着相应的逻辑,并延伸到“父母爱情”之中。父亲决定自首以谢“弑父”之罪。母亲得知后,力图阻挠。母亲对父亲的爱是真心的,也是深沉的。她“自杀灭口”,“血书”了对父亲和全家人的“爱”。母亲的“不爱自己”,是对“我不下地狱,谁人下地狱”精神原型的仿写。问题在于她无法料想到,在她死后“我”对父亲莫名其妙地多出了几分厌恶。作品似在告诉读者母亲的“不爱”,也许没有错,横生的症结在于,母亲的“不爱”是为夫君名誉、家庭利益计的,不够纯粹,不是出于某种生命意志。但进入现实人生,生命意志究竟有多大的威力,能左右多大的人生?那种“不爱”是真正因“爱”而来其成色究竟有多足呢?而且这种“爱”常被目为“恶”……这一切同样令人犯难。
    爱需不需要礼仪表达?在国人看来,爱的一个重大议题便是亲情的维系。常言道,家里人都不爱,你还指望他爱别人?那么,这种亲情、这种爱又是如何体现的呢?一个繁体的“愛”字,是围绕“心”展开的。但这种“心”是如何体现出来呢?显然是离不开外物的假借,其中就包括国人常言的礼仪,传统中国本来就是实用理性至上的。小说中写到“我”时隔两年,回到大哥家,首要所做的便是提着一对酒、两条烟,“这是基本的礼节”。透过文本,分明流溢出“我”对大哥是有几分讨厌的,其中就包括这样的礼节的活动。从小说一开始大哥就是一个灰色人物,给人感觉不思进取、有点自私,对父亲和整个家庭乏“爱”可陈,同样有点“恶”。的确他也很少通过一些仪式化的举止和活动外化出来。然而,通过故事的步步下推,却揭示出了大哥是爱意满满的——他顶住了所有的压力,严守了所有秘密。如此一来,“心”与“物”之间就存在错位了。从中打开了又一令读者思索的话题——究竟怎样让人家知道你胸驻爱心?爱与礼仪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巧妙的是作品还特意描述了两条上坟的线索。一条便是文章的开篇,父亲在祖父坟前“守孝”。这也是整个故事情节发展的启动器。父亲的忏悔也许是正心诚意的,但这种“守孝”仪式的确有些滑稽荒诞,令人啼笑皆非。如果对祖父真有深切的爱心,那么在相关的赡养事宜中是有所见的,但从未显现出怎样的特别来。另一条线索中就是“我”给母亲的上坟。字里行间的“我”对母亲的感情是极其醇厚的。“我”有发自内心的愧疚:个人条件和家里经济状况比以前好转了,却无法让母亲真正享受“清福”。“我”对母亲的“爱”是如何表达的呢?第一点就是不回家,以无声抗议的方式,迂回地化作对母亲的思念,这无疑给其他人增添了“薄情寡义”的印象;另一点就是给母亲上坟。第一次是自己单独行动。不让外人知道的行为一般是出自内心的,是“知行合一”的。“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作品大约为了凸显引导读者对爱与礼仪之间关系的思考,又设计了一次与大哥一起上坟的情节。正如上文中所谈论到大哥从骨子里是对母亲和整个家庭充满爱意的。这次上坟无疑是“锦上添花”地证明了这一点。这次上坟后,大哥更是将母亲死亡的缘由披露了给“我”,大哥的内心世界得到了更进一步的丰富和展现。从这一角度而言,正是仪式感成就了大哥。但爱与仪式究竟在什么分寸上展开,而不使得双方互相沦陷成“恶”?所有人不得不为之谨慎。
    小说多次写到“我”急不可耐地需做身体按摩,“我”这种现代人、孤独者的身心俱疲感,很大程度上就源自对何谓“爱”的理解一头雾水。生、老、病、死、爱,爱是人生不可割舍的一部分。对爱有深入理解,就是对“人”本身的探求。这篇小说无疑是想通过对令人困惑的世俗之爱的反思,以抵达对神圣之爱的呼唤。正如作品标题取为《月明之夜》和作品中多次描述到“明月”意象,“明月”是纯粹、洁白的代名词,“爱”的乌托邦就应如此,落实到世俗风俗之中,才不会沾染尘埃,散发“恶”意。问题是,这到底有没有?同样令人纠结。从业编辑多年的易清华从中显现出值得称颂的思想深度,而且这种类似深层次“解密”式的写法与以思想追求为写作鹄的是极其吻合的,“文”“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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