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现代化的早期进展》一书多次提到,安定的局面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而民国动荡频仍,财源未开,微薄的财力大多耗于军队,无力从事建设,于是各方面的进步反而不如清季。(民国后各方面情况不及晚清,那是从孙中山到李大钊等不同人物的共识。)张先生在“代序”里介绍了洪庭洞(即亨廷顿)一派的观点:后进国家的政治发展应该在制度和组织上培植基础,过早要求政治参与或进行政治动员只会导致政局不稳,不利于社会改革和发展。张先生好像从中悟出什么道理,不便多说,反而又称,有时流血的革命不能避免,颇有为国民党前身同盟会辩白的意思。 张先生撰写《立宪派与辛亥革命》的时候还来不及关注亨廷顿的《变化中社会的政治秩序》(1968)。亨廷顿此书起首第一句话就是:“各国之间最重要的政治区别,并不在于政府统治形式的不同,而在于政府统治程度的高低。”晚清的立宪派、革命派以及后来一代代的理想主义者则反之:统治程度(问题)可以不计,选定了正确的统治形式(主义),一切问题将“根本解决”。力倡立宪的开明人士都将日本战胜俄国归功于一部宪法。他们应该知道墨西哥早在1820年代就有了一部美式宪法,可惜未变为美国。现在不少非洲国家(如索马里)有“民主共和”的美称,它们与欧洲君主立宪国的最大“政治区别”,不是统治形式,而是统治程度。 二十世纪头十年,绝大多数中国民众没受过教育,浑浑噩噩,不知民权、选举为何物。根据1908年的各省咨议局并议员选举章程,选民及候选人必须具备一些条件。经过严格筛选,合于选民资格的人数很少。再说有经济实力者遵照“财不露白”的民间古训,虽有资格也不去登记。根据张先生的统计,最终二十一省选民与人口之比低得惊人,平均不到0.42%。 更可悲的是合格选民中又只有少数人不惮烦难去行使自己的权利。比如广州的八十九个投票所门可罗雀,仅一所得十六票,其他三五票而己,有六十处竟然仅有一票。真正行使投票权的甚至不到享有选民资格者的四分之一。广州得风气之先,居然如此狼狈,其他地方可想而知。结果是参加选举的与当选的是同一批人。热心宪政者串通一气,互相支持,他们轻而易举地使自己当选,并非由选民选出。握有地方实权的士绅阶层早已成立了预备立宪团体,操纵选举。例如江苏咨议局议员居然清一色全是预备立宪公会的会员。张先生揭示这些细节,未见得是为当选议员喝彩。 代议制式的民主究竟在当时的中国是否合适?传统中国社会对公共事务的冷漠令众多西方观察者惊讶。美国政治学家、袁世凯的顾问古德诺说,中国缺少“民主”的螺帽和螺栓,即保证民主机制运行的最基本的东西。责难古德诺的人哓哓不休,他们自己能够公平参加竞选并在失败后微笑着向对手握手致意吗?不幸的是人们一般不会承认自己就是问题的一部分。密尔(John Stuart Mill,即穆勒)在议会民主制的经典《代议制政府》(1861)第一章阐述道,政治机器不会自行运转,要由人去操作,因此对这些人即普通的人还得有所要求。密尔坚持,议会民主在很多情况下并不适用,有的人民(他指的是十九世纪的印度人)自我克制能力低下,缺乏公共意识,“不能放弃私斗”。一个政府要对这样的民众有利,必须在相当程度上是专制的。民间的恶习,其来有自,恶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要克服这些无意识的心理习惯,不可能是一日之功。这位自由派的代表人物继而说,既然一项制度必须以现存的爱好习惯为基础,那么,“当大多数选民对选举自己的政府缺乏足够的关心,或虽去投票,却不把选举权用于公共的理由,而是为金钱而出卖选票,或者按照控制着自己的人或出于私人原因希望谋求其好感的人的意思投票时,代议制就没有多大价值,并可能成为苛政或阴谋的单纯工具”。这些文字颇有“殖民主义”之嫌,批评者会指出,凡事总得有个开端。但是,能证实密尔远见的例子也确实不少。晚清宪政整整一百年过去了,我们的村民自治制度和农村民主选举究竟效果如何?在笔者居住地附近,买卖选票的过程倒是完全公开、透明的。谁又在乎贿选严重侵蚀了选举的公正性呢?治理选举腐败远远不像某些教授想象的那样简单。他们天真地相信只要设计出一个良好的选举程序,加强监督,弊端就自行消失,乱就被治取代,恶政就顿时变为善政。欧洲不少华人聚居区里黑恶势力猖獗,我们恐怕不能归罪于当地的政治制度吧。能够自治的地方还必须有一套无形中影响并决定人们行为的正面的“潜规则”,比如法的意识、公共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晚清的中国几乎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一个国家,所谓东方国家专制一统是孟德斯鸠的虚构。刘鹗在《老残游记》的第一回就用一艘八桅大船来比喻大清帝国。那船上人口不计其数,八个管帆的倒也认真,但是他们“各人管各人的帆,仿佛在八只船上似的,彼此不相关照”。这种各分畛域的状态不仅阻碍了船速,而且会引来翻船的大祸。迫在眉睫的是八位管帆的大臣必须听候船长的统一调遣,互相合作,使巨船吃足风力,朝既定的方向稳进。然而船上的英雄豪杰却不这样看,他们发表演讲,煽动造反。作者称他们是“不懂事的少年”。《老残游记》写毕于1906年,即仿行宪政的光绪三十二年。如果那时的中国可比为帆船,船上的大小桅杆其实难以数计。在很多方面,“国家”(the state)几乎缺席,治理程度低得惊人:没有统一的币制,没有任何金融安全的防范意识,市场上流通中外、新旧、官私各种货币,名目之多,世所仅见。1901年清政府在西安发布变法上谕,地方自治和中央集权很快成为一对尖锐的矛盾。随着对外交往日多,政府与国家在经济活动和社会建设中统筹兼顾的作用渐渐显现。1905年造币总厂成立,户部银行开市,然而几年前软弱的中央政府却准许各省自行开设官银钱局,自铸银元铜元,还允许各省官商自集资本兴修铁路。宣统年间度支部开始制订全国财政预算,这是中央集权的重要一步。一个良好的开端很快就因内乱中断。辛亥革命以后全国(包括西藏、蒙古)的乱象可以解读为地方分离主义的胜利。以灾祸为福祉,这实在需要车载斗量的愚勇。 一般人们认为,中国在甲午战争之后积极向日本学习。然而立宪却使中国离日本愈来愈远。明治维新撤藩设县,王政复古,积聚了巨大的爱国向心力。国家的观念在中国却是缺失的,仿行宪政后,离心力更见嚣张。戊戌变法时保浙会、保川会、保滇会成立,足以表明地方意识太强,暗含了分裂的种子。福建道监察御史黄桂鋆上奏道:“推而广之,天下皆为人所保,天下不从此分裂乎?名为保其桑梓,实则毁其家邦。”按照钱穆先生《国史大纲》的说法,离心的趋势始于“太平天国”作乱,当时外省督抚权力巨大,对朝廷虚与委蛇,“各行省转易成为反抗中央、分区割据之凭藉”。辛亥革命时各省宣布独立,无非是离心趋势的演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