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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国的首次民主转型(3)

http://www.newdu.com 2020-10-21 南方都市报 佚名 参加讨论

    制度性妥协更加重要
    在政策策略方面,政治妥协对民主化进程的影响至关重要。在政治精英中进行谈判和妥协是民主化进程的核心。从政治妥协的类型来看,1912年的南北议和,仅是一种实质性妥协。考虑到当时内忧外困的政治现实,革命党人才不得不做出让步,同意袁世凯担任临时大总统。但这只是一个政治谋略,对袁世凯只是暂时性的使用。待危机过后,革命党还是准备重新执掌民国正式政府的大权。
    但是仅有实质性妥协是远远不够的,制度性妥协其实更加重要。在民主转型过程中,体现制度性妥协功能的最重要的政治活动就是制宪。只有通过制宪活动,才能将各主要政治力量的利益目标在宪法条文中体现出来。最后制定的宪法可能在理论上并不完美,但是却能够基本上体现各主要政治势力的利益与要求。只有这样的宪法才有可能被多数政治精英们接受、执行,并存在下去。那种有宪法无宪政的局面才能够尽力避免。
    对当时的革命党人与北洋派来说,他们其实都明白,《临时约法》与临时政府毕竟都是临时性质的,正式宪法与正式政府的组建才是最重要的政治目标,而且在民主转型时期,通过议会政治同样可以获得最高权力。宋教仁之所以对临时政府不感兴趣,而把工作重心放在极力拉拢各派势力,充实国民党的政治实力,其政治用意就是如此。对革命党人来说,在民主转型时期最大的失误并不在于谋求政治利益,而是忽略了当时的政治现实,追求不切实际的政治目标,未能实现制度性妥协。这在1913年下半年的宪法草案制定过程中表明得尤为明显。当时以国民党议员为主体的民国国会,排斥袁世凯北洋派的制宪参与,采用封闭性的国会制宪模式,选择抗争性方式单独制宪,实际上是拒绝任何妥协的政治行为。“立法至上”的“超议会制”的出现,更是说明当时各主要政治力量没有进行宪政体制层面上的制度性妥协,北洋派的总统权力目标在新的宪政制度中完全没有实现。所以本书认为“宋教仁以合法的政党竞争获取政权的计划,被袁世凯破坏”的看法不尽全面,宋的政党竞争虽然合法,但是却不切实际,已危及袁的既得利益与权力目标。
    20世纪后期第三波民主化经验表明,在民主转型阶段,政治民主化的第一步目标应该是以制度性妥协的方式,确保某种形式的宪政制度能够存在下去。即使一时效果不彰,甚至出现20世纪东亚、南美那种军人干政、民主与威权并存的现象,只要国家政治体制能够不被形形色色的极权主义政治模式所取代,政治自由化进程能够继续存在下去,任何有缺陷的或不成熟的有限多元政治模式都是可以忍耐的。只有这样,第二、第三次民主转型才会更容易出现,民主转型成功几率才会相应提高。对处于早期民主化阶段的民初中国来说,能够通过制度性妥协,建立一个有限民主政治模式就是成功。而这种可能性在当时并不是没有,无论是袁世凯提出的总统制权力目标,还是本书作者所肯定的程德全、张謇在民初江苏的治理活动,均是符合以上标准的。
    总之,历史的评价关系到对历史经验的总结,评论视角的多元化,不仅体现学术批评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一种建设性,它将会丰富人们对历史的认识,使历史经验的积累更加完整。至于历史经验与民主转型的关系,正如亨廷顿在分析第三波民主化成功原因时所说的,“先进的民主化人士不仅从以前实现政权变革的那些人士中获得了滚雪球般的推动力,他们也从其他人以前的经验中吸取了教训。”
    [本文作者著有《失败的遗产——中华首届国会制宪(1913-1923)》]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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