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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非形式逻辑研究的修辞转向

http://www.newdu.com 2020-07-01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 范祖承 参加讨论

    非形式逻辑研究者是在其基本观念已确立的情况下才开始关注论辩中的修辞因素,如果在早期就将修辞视角考虑进来,非形式逻辑研究的原则与探讨的问题将会大不一样。
    非形式逻辑,依据其两位主要发起者拉尔夫·H. 约翰逊和J. 安东尼·布莱尔的定义,是逻辑的一个领域,旨在为论辩以及使用自然语言的论辩活动的阐释、评价、建构提供规范、标准、程序。它兴起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北美,其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大学生对当时社会政治、公共生活中的论辩感兴趣,但逻辑课程教授的是以人造语言,而非日常生活中的自然语言为对象的形式逻辑分析,无助于分析真实语境中的论辩。同时在某种意义上,非形式逻辑的兴起也是对北美社会中包括论辩在内的种种高度发达的修辞活动的一种反拨。一些早期的非形式逻辑学家不无偏见地认为修辞不过是装饰性的语言,虚有其表,毫无实质。在辨认与重构论辩时,非形式逻辑学家如布莱尔就认为如果要将论辩与非论辩区分开,就应该首先将论辩从“周围的修辞”中抽取出来。而在分析论辩时,非形式逻辑喜欢采用“简单式”“聚合式”“分散式”“连续式”等树型图图解的方式来分析论辩,这种视角将论辩视为一种静态的产物,并不能很好地描述与解释论辩是如何产生,以及论辩参与者是如何交流与互动的。在评价论辩时,这种视角又将识别论辩中的谬误作为主要标准,但却把修辞的两大论辩手段——诉诸人格与诉诸情感,都视为谬误,认为只要能够避免被谬误误导,就能有效地评判和应对生活中的论辩。
    但另一方面,《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的“非形式逻辑”词条中却指出古代最早从事非形式逻辑教育与实践的是被称为哲辩师的修辞家,他们教授的是可以被用于公共讨论与论辩的话语/说理(logos)艺术,而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与其逻辑著作一样,都试图理解与教授真实生活中的论辩。20世纪70年代最有影响力,也可能是最早的一部非形式逻辑教材就被冠以“逻辑与当代修辞”之名。尽管非形式逻辑与修辞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它毕竟是由承袭了分析哲学传统的北美大学的逻辑学教师发展起来的,由于逻辑学与修辞在基本理论预设上存在分歧,前者追求确定性,推崇的是从确定的前提出发得出确定的结论的确证范式,而后者则是以不确定性、或然性为出发点,以赢得受众认同,促成其采取行动为目标,所以最初非形式逻辑研究者并没有给予修辞充分的关注。
    然而随着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非形式逻辑研究者开始意识到修辞对于其研究的重要性。威拉德就认为非形式逻辑学家们的研究一直都在转向修辞。修辞转向这一说法是由美国哲学家理查德·罗蒂于1984年在“人类科学的修辞”研讨会上提出的,他认为人类科学的发展先是经历了“语言转向”,接着是“阐释转向”,现在是“修辞转向”,这意味就“真理与知识”的事务而言,修辞应占据中心位置,要用修辞的视角反对研究中占主导的客观主义视角。在这一智识潮流的大背景下,非形式逻辑研究的修辞转向也不可避免。图尔敏的论辩模式、汉布林对谬误的研究以及帕尔曼的新修辞,被认为是非形式逻辑运动的三大重要理论来源,而这三者与修辞有着密切的联系。虽然图尔敏没有直接提及修辞,但他认为对于日常的实质性论辩而言,任何具有“有效性”的说法,无论是法律、科学还是医学都依赖于语境,这就与形式逻辑学家所持的论辩与语境无关的立场迥异,却与修辞对论辩的看法如出一辙,而他受法庭论辩启发所提出的更能适用于日常生活的论辩模式,也与数理逻辑的演绎与确证模式大相径庭,却能在古典修辞中找到类似的模式。汉布林对谬误的研究怎么也绕不开亚里士多德《修辞学》对谬误的论述,遑论将“受众”这个修辞传统中的重要概念引入论辩,将论辩视为获取或增强受众对观点的信奉,并旗帜鲜明地将其对论辩研究的大作冠以《新修辞》之名的帕尔曼。而所谓的非论辩因素,比如叙事、情感这些修辞元素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沃尔顿等学者就将叙事纳入其论辩模式中,称之为“基于叙事”的论辩模式。
    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汪建峰副教授,在其赴北美非形式逻辑研究大本营——加拿大温莎大学推理、论辩及修辞研究中心访学期间,受《当代修辞学》期刊委托,与四位当代著名的非形式逻辑学家拉尔夫·H. 约翰逊、J. 安东尼·布莱尔、克里斯托弗·廷德尔以及道格拉斯·沃尔顿进行了访谈交流,并于2018年底至2019年初发表了系列文章,让我们对非形式逻辑研究的修辞转向有了更直接的了解。
    在访谈中,布莱尔坦言在非形式逻辑运动兴起的初期,他们对“修辞”的理解比较含糊,主要继承了20世纪分析哲学界对修辞的看法,认为修辞是极尽所能“蓄意说服的话语”,但大卫·扎雷夫斯基、克里斯蒂安·科克、迈克尔·莱夫及克里斯托弗·廷德尔等人的著述开始正视修辞对论辩的影响,使得许多非形式逻辑学家对修辞的态度大有改观。
    布莱尔与约翰逊两人基本认可由于论辩是人们交换看法的活动,因此就涉及受众,也承认论辩与修辞一样都涉及说服,事实上他们提出的相关性、充分性、可接受性的论辩评价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都能看到受众的影子。但出于对修辞包含着相对性、缺乏逻辑客观性的疑虑,之后他们又提出了类似帕尔曼的“普世受众”的“模范对话者”的概念来做弥补,但同时他们坚持论辩必须是理性的说服,因此仍然排斥将修辞中的“人格”与“情感”维度纳入论辩之中。
    道格拉斯·沃尔顿不满许多非形式逻辑教材将谬误标签化,通过对人身攻击在实际论辩中的研究,他发现诉诸人格这种有主观性的论辩未必是谬误,比如在法律论辩中,它们可能是理性的论辩手段,之后他又从修辞视角对基于无知的论辩与基于模糊说辞的谬误进行了研究,并认为这标志着他的非形式逻辑研究的修辞转向。对沃尔顿而言,受众一直在其论辩理论中居于中心地位,他认为大多数论辩的合理性应被置于一个对话语境中来评判。
    而克里斯托弗·廷德尔则是最为重视修辞的非形式逻辑学家,其研究的修辞转向幅度之大使得修辞学者汪建峰将其称为“准修辞学家”。廷德尔将论辩研究视角分为产物、程序与过程三类,分别用来指代逻辑论辩模式、语用—辨证模式与修辞论辩模式。产物与程序视角分别侧重对论辩的内容与方式的研究,但都忽视了语境,且后者未能解释清论辩的规则是如何产生的,而过程视角,即修辞视角,关注包含受众在内的所有论辩参与者、修辞人格、受众情感、道理、议题的历史、论辩参与者既往的交流情况等因素的整个论辩语境或者说是认知环境,论辩者可以根据需要激活其中的某些因素。廷德尔在访谈中指出,虽然现在大部分研究者都认同论辩理论需涵盖上述三个视角,但在要给予哪个视角以优先性上则意见不一,比如语用—辨证模式提出了“策略性操控”的概念,某种意义上算是引入了修辞视角,但却让修辞从属于理性(辨证),他因此认为这没有真正引入修辞维度。对于论辩评价标准的问题,廷德尔明确提出“论辩成功与否,并不是直接从其内部逻辑支持的角度来评价,而是从其对受众的影响的角度来评价”,这就与一些非形式逻辑研究者所推崇的所谓的“好的”或者是“正确”的论辩划清了界限。2014年在复旦大学开设的“修辞与非形式逻辑”系列专题讲座中,廷德尔甚至不无遗憾地认为,非形式逻辑研究者是在其基本观念已确立的情况下才开始关注论辩中的修辞因素,如果在早期就将修辞视角考虑进来,非形式逻辑研究的原则与探讨的问题将会大不一样。这可能是由于非形式逻辑所属的哲学学科对修辞的敌意,以及修辞在以确定性与实证为主导的现代主义思潮中的边缘地位,使得修辞视角未被重视所造成的。
    但上述非形式逻辑研究者的看法让我们相信如果将论辩视为一种在日常、真实语境中通过讲道理来说服受众的话语形式,那么非形式逻辑不可避免地要借助修辞视角来展开研究,两个学科间将会有更多的交集与互动。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福建农林大学国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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