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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勰的“破体”观

http://www.newdu.com 2019-11-15 《求是学刊》 赵俊玲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刘勰重视文体的体制规范,强调辨体,试图为各种文体树立起“正体”。但同时,他也表达了颇具层次的“破体”观。他认同文体在一定程度上的突破和创新,认为这是必然的、合理的,并提出了“变体”“参体”“别体”等概念。但刘勰也运用“谬体”“讹体”“失体”“解体”等词,对那些不合正统、不承传统、破体超“度”的文体进行批评和否定。刘勰对破体的认同与否,最重要的依据与标准是宗经思想。他对诸文体在近代发展的批评,多因他们早已偏离经典的传统。刘勰的“破体”观不单单是他文体论的一部分,更是他深广的文学理论中重要的一环。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刘勰论“破体”,很多时候都是从文体功能的角度切入的。 
    关 键 词:刘勰/破体/辨体/正体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汉魏六朝实用文体互渗研究”,项目编号:17FZW062,郑州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古籍整理学项目,项目编号:YJSXWKC201556。
    作者简介:赵俊玲,女,文学博士,郑州大学文学院,郑州大学中原文化资源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从事魏晋南北朝文学与文献研究。
     
    “破体”为文是文学创作中的重要现象,它是作家追求创作个性和新变的产物。“破体”现象很早就引起了文学批评家的注意,刘勰在《文心雕龙》中也系统地表达了他的“破体”观。这一点吴承学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指出,其《辨体与破体》一文认为体大思精的《文心雕龙》对“破体”已作了周密的论述:“刘勰既承认文体的相参,又强调文体的本色,辩证地论述了文体风格的多样化与统一性,很有理论意义。”[1]值得注意的是,吴承学文中提及《文心雕龙》中和“破体”辨证相依、相反相成的另一个概念——“辨体”,这是中国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范畴,表达了刘勰对文体体制规范的重视和对文体之间界域的把握。要客观、全面认识刘勰的“破体”观,必须参照其“辨体”观。
    刘勰最为重视各种文体的体制规范。《文心雕龙》自《明诗》至《书记》20篇,细致论述了30余种文体,对每一种文体从命名、发展渊流、代表作家作品,至体制规范进行了一一梳理。加之刘勰又每每把性质相近的两种文体放在一篇中论述,既指出其同,又细辨其异,辨体批评的意味就更明确了。《文心雕龙》称“童子雕琢,必先雅制”[2]P1034“才童学文,宜正体制”[2](P1593)“规略文统,宜宏大体”[2](P1102)“构位之始,宜明大体”[2](P816)“文场笔苑,有术有门。务先大体,鉴必穷源”[2](P1649)。不论是学习作文,还是进行创作,抑或鉴赏批评,都应从文体的体制规范入手。刘勰试图为各种文体树立起“正体”,但另一方面,对于文体史上切实存在的“破体”现象也予以指明,并提出“变体”“参体”“别体”“谬体”“讹体”“失体”“解体”等概念,表达其“破体”观。从这些名词可以看出,对程度不同的破体,刘勰的态度并不一致,认识上呈现出明显的层次性。他以“正体”为参考,认为“变体”“参体”“别体”是“正体”的变化,它们的出现乃文体发展演变中的合理现象,基本予以认同;对“谬体”“讹体”“失体”“解体”等,则予以否定和批评,置于可接受之“度”外。下面通过对这些名词的辨析来考察刘勰的“破体”观。
    一、对“变体”等的认同
    刘勰在《文心雕龙》文体论部分不同的篇目中提出了“变体”“别体”“参体”的概念,表达了他既重辨体又重文体合理新变的辩证文体学思想。
    《文心雕龙》所谓“变体”之“变”,指向文体的功用、风格、体式、文章内容等各个方面。
    首先表现在文体功能上。刘勰在《颂赞》篇中提出“变体”一词:“晋舆之称原田,鲁民之刺裘鞸,直言不咏,短辞以讽,丘明、子高,并谓为诵,斯则野诵之变体,浸被乎人事矣。”[2](P319)晋舆人之诵“原田每每”、鲁人之颂“麛裘而芾”,都指向人事,这与最初“容告神明”的“颂”相比,施用对象已发生了变化,对于这种变化,刘勰显然持接受的态度。继之,屈原的《橘颂》“覃及细物”[2](P321),则是“颂”体施用对象的又一变化,刘勰也是认同的。这种施用对象的扩大化,正是文体功能扩展的表现。但不管怎么变,“颂”“美盛德而述形容”[2](P313)的基本精神还在,施用对象的扩大带来的是“颂”体进一步的发展壮大,刘勰认为这是合理的、必然的。与《颂赞》篇论“变体”相类,《哀吊》篇中,刘勰又论及“哀辞”之变:“降及后汉,汝阳主亡,崔瑗哀辞,始变前式。然‘履突鬼门’,怪而不辞,‘驾龙乘云’,仙而不哀;又卒章五言,颇似歌谣,亦仿佛乎汉武也。”[2](P467)“哀辞”属“下流之悼,故不在黄发,必施夭昏”,其施用对象是“童殇夭折、不以寿终者”[3][P1906),刘勰称崔瑗所作汝阳主哀辞“始变前式”,詹鍈解释为:“‘前式’,指哀辞最初的体式用途。哀辞原只用于夭折者,后不尽限于幼年。”[2](P469)此种变化,还是施用对象的扩大、文体功能的扩展,刘勰在认同的同时对此文内容上的失误也提出了批评。
    其次表现在文体风格方面。《明诗》篇称四言诗为“正体”,五言诗为“流调”,四言诗的体制风格是“雅润”,而五言诗的格调则是“清丽”。五言是四言的变体,显然后者因源于经典,更受刘勰推崇。但他也承认五言乃四言的合理发展,认为其文体风格也是优良的。《定势》篇称“赋”“颂”“歌”“诗”“则羽仪乎清丽”,这些文体乃“循体而成势,随变而立功”[2](P1125)的典型,可见“清丽”正被视为合于诗体规格要求的风格。对于五言之“清丽”,刘勰也是崇尚的,只是排在四言之“雅润”后而已。刘勰接受并认同文体风格之变。
    再次表现在文章题材内容方面。《辨骚》篇中,刘勰谈及《离骚》对《诗经》的继承和改变,指出《离骚》在“陈尧舜之耿介,称禹汤之祇敬:典诰之体也。讥桀纣之猖披,伤羿浇之颠陨:规讽之旨也。虬龙以喻君子,云蜺以譬谗邪:比兴之义也。每一顾而掩涕,叹君门之九重:忠怨之辞也”[2](P146)等四个方面,乃“同于《风》《雅》者也”[2](P146),是对《诗经》的继承。但在“托云龙,说迂怪,丰隆求宓妃,鸩鸟媒娀女:诡异之辞也。康回倾地,夷羿斃日,木夫九首,土伯三目:谲怪之谈也。依彭咸之遗则,从子胥以自适:狷狭之志也。士女杂坐,乱而不分,指以为乐;娱酒不废,沉湎日夜,举以为欢:荒淫之意也”[2](P148)四个方面,是“异乎经典”[2](P148)的发展变化。虽然这些变化使《离骚》异于经典,成为《诗经》的“变体”,但刘勰对它的总体评价是“虽取熔经旨,亦自铸伟辞”[2](P155),给予充分肯定。刘勰所论《离骚》变于经典的四个方面,主要指向的是文章的题材内容。这些变化与战国中后期社会秩序的变化密切相关,乃时代特征在文学上的反映。刘勰事实上认同文学题材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的事实。
    最后表现在文章体式方面。《铭箴》篇中,刘勰指出一些铭文在篇章体式上受其他文体影响:“若班固《燕然》之勒,张昶《华阴》之碣,序亦盛矣。蔡邕铭思,独冠古今。桥公之钺,吐纳典谟;朱穆之鼎,全成碑文;溺所长也。”[2](P401—403)班固、张昶受序文影响,蔡邕受碑文影响,他们的铭文较之前发生了变化,但刘勰仍将这些作品置于“选文以定篇”部分进行论述,以为“铭”体的优秀代表,他接受了“铭”体的变化,但也指出了如蔡邕溺于所长而使“碑”“铭”相杂的事实。
    实际上,刘勰关于具体文体“变体”的论述,是基于他明确的文体学理论指导的。他在《通变》中明言:“夫设文之体有常,变文之数无方,何以明其然耶?凡诗、赋、书、记,名理相因,此有常之体也。文辞气力,通变则久,此无方之数也。”[2](P1079)文体有“有常之体”的一面,也有“无方之数”的一面,一个作者必须深晓通变之术,既掌握文体基本的体制规范,又勇于在文辞气力方面开拓创新,才能“骋无穷之路,饮不竭之源”[2](P1081),在文学创作的道路上游刃有余,创作出优秀的作品。《风骨》篇亦言:“若夫熔铸经典之范,翔集子史之术,洞晓情变,曲昭文体,然后能莩甲新意,雕画奇辞。昭体故意新而不乱,晓变故辞奇而不黩。”[2](P1066)一方面要昭体,一方面还要晓变,两者的结合是成就优良文风的关键。
    可以看出,刘勰虽重视文体的体制规范,但也接受文体在各个方面的发展变化。对于“变体”,他一方面指出其不同于正体之处及其偏颇或失误,但更多的是承认其必然性和合理性,这是对文体发展非常辩证的认识。同时,刘勰论述“变体”,指向文体功用、风格、体式、内容等各个方面,视野开阔,系统全面,从而对各种文体的发展有了科学的估量。这些反映着刘勰文体理论的高度。
    刘勰在《议对》篇中提出“别体”的概念:“又对策者,应诏而陈政也;射策者,探事而献说也。言中理准,譬射侯中的;二名虽殊,即议之别体也。古之造士,选事考言。汉文中年,始举贤良,晁错对策,蔚为举首。及孝武益明,旁求俊乂,对策者以第一登庸,射策者以甲科入仕,斯固选贤要术也。”[2](P902)称选拔官吏考试中用于回答皇帝问题的“对策”和“射策”是“议”的“别体”,它们产生很早,在汉武帝时已皆被应用,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直接针对皇帝的提问作答,后者则在多策中抽选一策作答。《议对》篇论“议”体云:“周爰咨谋,是谓为议。议之言宜,审事宜也。”[2](P882)“夫动先拟议,明用稽疑,所以敬慎群务,弛张治术。”[2](P898)“议”体用于议论政事。“对策”和“射策”也用于议论政事,只不过皆被专门用于考试这一场合。这样看来,“对策”和“射策”其实是从“议”体衍生而出用于专门场合的两种文体,使用范围非常具体,分担了“议”体的部分功能。则“别体”一词,指那些由功用较广的文体衍生而来担任原生文体部分功能的文体。
    衍生是新文体产生的重要途径。像这样承担原来文体部分功能的衍生“别体”,在《文心雕龙》中还有一些,如“弹事”“启”“封事”“便宜”“奏记”“笺”等等。
    “弹事”一体,《奏启》篇言:“若乃按劾之奏,所以明宪清国。……后之弹事,迭相斟酌,惟新日用,而旧准弗差。”[2](P863—868)“弹事”就是专用于弹劾的奏文,它从奏文分化而出,承担了弹劾这一专项功能。《奏启》篇论“奏”体云:“陈政事,献典仪,上急变,劾愆谬,总谓之奏。”[2](P851—852)刘勰概括了奏文四方面的功用。自汉魏六朝流传下来的奏文确能与刘勰所言印证。有学者即据《文心雕龙》将汉魏六朝奏文按这四种内容进行分类统计,并得出结论:“两汉、三国、两晋、宋、齐、北魏、北齐七朝的奏文用于‘劾愆谬’者都居第二位,次于‘陈政事’。而梁、陈的‘劾愆谬’奏文数量则超过或等于‘陈政事’,居第一位。由此可见,‘劾愆谬’作为奏文四种功能之一特点突出。故刘勰《文心雕龙·奏启》总论奏文之后,又将‘按劾之奏’专门提取出来,予以重点介绍。”[4](P110)“弹事”作为“奏”的衍生文体,在西晋以后独立。《奏启》又论及“启”体:“启者,开也。高宗云:‘启乃心,沃朕心。’取其义也。孝景讳启,故两汉无称。至魏国笺记,始云启闻。奏事之末,或云谨启。自晋来盛启,用兼表奏。陈政言事,既奏之异条;让爵谢恩,亦表之别干。”[2](P873)认为“启”从“表”“奏”中分离而出,承担了“表”“奏”的部分功能。
    显见,奏文不断衍生出新的类别。在汉前,奏文的主要行文对象是君主,随着封建国家的强大、等级制度的森严,针对皇帝以外人物的上奏公文产生,如“奏记”“笺”等,所谓“公府奏记,而郡将奏笺”[2](P936)。又有一些上奏类公文则为满足不同场合的需要而衍生,如《奏启》篇还言及“封事”,上章封以皂囊以求机密;又言及“便宜”之体,乃为上“便于公,宜于民”[5](P808)之事。不同的身份、场合、礼制、事体等的需要,促使上奏类公文不断立体,细密繁生,如刘永济所言:“文无类也,体增则类成。体无限也,时久而限广。类可旁通,故转注而转新;体由孳乳,故迭传而迭远。”[6](P4)
    刘勰在《论说》篇中用及“参体”一词:“详观论体,条流多品:陈政,则与议说合契;释经,则与传注参体;辨史,则与赞评齐行;诠文,则与叙引共纪。”[2](P669)认为“议”“说”“传”“注”“赞”“评”“叙”“引”等八体虽然名称各异,但纠其实质,都是用来说明道理的,与“论”体在文体功能上表现出一致性,从而可以互相影响、互相配合、互相参照,为“论”的“参体”。当然,从文体表现形式来说,论体文与“传”“注”自然有很大的不同,如周振甫所言:“像‘传者转师,注者主解,赞者明意’,‘序者次事,引者胤辞’,都不算论说,像注《尧典》、解《尚书》只是注解而不是辩论,不必归入论说。”[7](P166)认为“传”和“注”不同于论说文,也不应归为“论”体。这种说法自然是有道理的。但如王梦鸥有言:“今按其所谓与论文名异实同的八种文章,依他的意见是:有关政治的论文如‘议’、‘说’,有关经书的论文如‘传’、‘注’,有关史事的论文如‘赞’、‘评’,有关题旨的论文如‘序’、‘引’;而‘议’是提出适宜的见解,‘说’是提出使人悦服的意见,‘传’是转授先师宝贵的经验,‘注’是确定文字真正的含义。至于‘赞’则以补充史文之未备,‘评’乃以裁量公正的事理。‘序’以条理叙事,‘引’以贯串题旨。名称虽有八种,但揆其功用,都正是论之所以为‘论’的要点。”[8](P91)周振甫之否定刘勰的参体之说与王梦鸥之肯定,显然角度并不相同,前者更多从文章形式着眼,而后者更多从文体功用入手。显然,刘勰所谓“参体”,指的是与所比较文体功用相同或接近,而形式相差较大者,这一概念展示了这些文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非常开阔的学术眼光。
    文体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的功用、风格和体式,但作家各有其思想与个性,固有的程式一定程度上会束缚富有创造力者的手脚,因此一定程度上的突破和创新,对创作个性的形成、文体的发展都是重要途径。刘勰提倡辨体,在强调文体规范的前提下,提出“变体”“别体”“参体”诸概念,指出作者也应发挥主观能动性,依照情感来确定体式,“夫情志异区,文变殊术,莫不因情立体,即体成势”[2](P1113),这是“渊乎文者”[2](P1120)的必然选择,也只有这样,才能“总群势,奇正虽反,必兼解以俱通;刚柔虽殊,必随时而适用”[2](P1120),创造出富有价值的作品。如前所引,他认为不变的是“名理相因”,可以变化的是“文辞气力”,后者可以因人而异,如《明诗》篇所言:“若夫四言正体,则雅润为本;五言流调,则清丽居宗;华实异用,唯才所安。故平子得其雅,叔夜含其润,茂先凝其清,景阳振其丽。兼善则子建、仲宣,偏美则太冲、公干。”[2](P210)正是这些作家结合自身才性的创造,既形成了个性风格,更推动了文体的新变发展,即“昭体故意新而不乱,晓变故辞奇而不黩”[2](P1066)之谓。刘勰既强调尊重文体的体制规范,又看到作家的创新对于文学、文体发展的重要意义,强调“辨体”“正体”之时,并重“晓变”,予“变体”“别体”“参体”等以尊重,展现了他辩证的文体发展观和强烈的历史意识。
    二、对“谬体”等的批评
    《文心雕龙》一书,又有“谬体”“讹体”“解体”“失体”诸概念,指向刘勰对文体不合正统、不承传统的批评与否定,代表着刘勰“破体”观的又一层次。
    刘勰在《颂赞》篇中提出“谬体”“讹体”的概念:“至于班傅之《北征》《西征》,变为序引,岂不褒过而谬体哉!”[2](P327)“及魏晋杂颂,鲜有出辙。陈思所缀,以《皇子》为标;陆机积篇,唯《功臣》最显;其褒贬杂居,固末代之讹体也。”[2](P333)“谬体”“讹体”是与“正体”“变体”相对存在的概念,指那些不合规范,有偏谬、讹滥之弊的文体。《颂赞》篇中提到班固的《车骑将军窦北征颂》、傅毅《西征颂》铺写事实过多,褒美过份而成“谬体”。而陆机《汉高祖功臣颂》则有褒有贬,违反了“颂”体“颂美”的主体精神和文体功能。又《铭箴》篇云:“至于王朗《杂箴》,乃置巾履,得其戒慎,而失其所施。观其约文举要,宪章戒铭,而水火井灶,繁辞不已,志有偏也。”[2](P419)指出王朗《杂箴》失传统箴文之体。“箴”体,刘勰认为周代的《虞箴》已“体义备焉”[2](P409),自兹而后,优秀的箴文如扬雄、崔骃、胡广的《百官箴》等,皆是沿此“官箴王阙”[9](P381)的传统而创作的官箴,王朗施于巾、履之上的私箴超出官箴范围,刘勰认为它已走入歧途,予以贬斥,指为谬、讹之作。这是从文体功能着眼得出的认识。又如《谐隐》言“谐”:“但本体不雅,其流易弊。于是东方、枚皋,糟啜醨,无所匡正,而诋嫚媟弄,故其自称为赋,乃亦俳也,‘见视如倡’,亦有悔矣。至魏文因俳说以著笑书,薛综凭宴会而发嘲调,虽抃笑衽席,而无益时用矣。然而懿文之士,未免枉辔;潘岳丑妇之属,束晰卖饼之类,尤而效之,盖以百数。魏晋滑稽,盛相驱扇,遂乃应玚之鼻,方欲盗削卵;张华之形,比乎握舂杵。曾是莠言,有亏德音,岂非溺者之妄笑,胥靡之狂歌欤!”[2](P530-536)对东方朔、枚皋、曹丕、薛综的作品皆予以否定,至于魏晋滑稽之作更是被批评为“有亏德音”,皆因这些作品没有发挥规戒作用,刘勰认为只有那些“苟可箴戒”[2](P527)之作,才是“隐”的正体,亦是从偏离文体主要功能这样的角度对后世之作予以否定。
    刘勰所谓文体之谬、讹还指向文章内容、情感、风格等方面。《诔碑》篇论及诔文发展史上的重要作家曹植,有云:“陈思叨名,而体实繁缓,《文王诔》末,百言自陈,其乖甚矣。”[2](P436)从内容的讹变对曹植诔文提出了批评。因为“诔”是针对亡者的文体,有“读诔定谥”的功用,其内容主要是叙述死者的功德,并表达生者的哀情,而曹植的《魏文帝诔》则在文末用较长的篇幅叙写自我,在刘勰看来,这是由内容的偏离而造成的文体的讹谬。又如《哀吊》篇言“哀辞”一体:“原夫哀辞大体,情主于痛伤,而辞穷乎爱惜。幼未成德,故誉止于察惠;弱不胜务,故悼加乎肤色。隐心而结文则事惬,观文而属心则体奢。奢体为辞,则虽丽而不哀;必使情往会悲,文来引泣,乃其贵耳。”[2](P472—473)“哀辞”用于哀悼年幼夭亡者,因此特别注重悲伤之情的表达。故而那些文辞重于情感表达的作品就表现出浮夸的毛病,这说的是作品内容、情感与体裁不合而造成的讹谬之弊。又言“吊”体云:“夫吊虽古义,而华辞末造;华过韵缓,则化而为赋。固宜正义以绳理,昭德而塞违,割析褒贬,哀而有正,则无夺伦矣。”[2](P485)指出写得过于华丽的吊文就向赋体偏移,与吊文正体风格不符了。
    关于“失体”,《定势》篇言:“然密会者以意新得巧,苟异者以失体成怪。旧练之才,则执正以驭奇;新学之锐,则逐奇而失正;势流不反,则文体遂弊。”[2](P1139—1140)此篇“失体”一词,主要指“近代辞人”好奇逐异、颠倒文字的事实,典型的例子如萧纲在《与湘东王书》中提到的“吟咏情性,反拟《内则》之篇;操笔写志,更摹《酒诰》之作。‘迟迟春日’,翻学《归藏》;‘湛湛江水’,遂同《大传》”[10](P3011),乃批评时人追求与体裁不合的怪异文风。又如江淹《恨赋》“孤臣危涕,孽子坠心”,颠倒字句,只是求得一种惊异的效果。这样一味追求新奇而不顾文体基本风格、体制、文字规范的作品,皆在刘勰“失体成怪”的范围之内。如《论说》篇言:“孔融《孝廉》,但谈嘲戏;曹植《辨道》,体同书钞;言不持正,论如其已。”[2](P694)这些篇章内容皆不能守“论”体常道,未能严肃地说理,故而失体。又如《奏启》篇言“弹事”体的创作:“是以世人为文,竞于诋诃,吹毛取瑕,次骨为戾,复似善骂,多失折衷。若能辟礼门以悬规,标义路以植矩,然后逾垣者折肱,捷径者灭趾,何必躁言丑句,诟病为切哉!”[2](P870)世人不守“典刑”,不顾“风轨”,而在内容上偏离了正道。《檄移》篇则指出了某些檄文的风格之失:“若曲趣密巧,无所取才矣。”[2](P783)“檄”本是一种用于军事征讨的文体,所以要求“事昭而理辨,气盛而辞断”[2](P783),最不能写得曲折含蓄,否则就走向应有风格的反面了。这亦是在近代习气影响下,渐离古雅之风的一种表现。又如“封禅”一体,对于班固《典引》分别评为“靡而不典”“典而不实”的司马相如《封禅文》和扬雄《剧秦美新论》,皆认为有违正体,因为此体本事关“一代之典章”[2](P816),最讲究“树骨于训典之区”2](P816),要求文风典雅,合于经典,不合则失体。
    《总术》篇又提出“解体”的概念:“夫骥足虽骏,纆牵忌长,以万分一累,且废千里。况文体多术,共相弥纶,一物携贰,莫不解体。所以列在一篇,备总情变,譬三十之辐,共成一毂,虽未足观,亦鄙夫之见也。”[2](P1647—1648)这里更多指向的是文章整体,其谋篇结构、用字造句皆要和谐统一,否则即为“解体”。强调的是文章风格的和谐一致。
    与对“变体”“别体”“参体”的态度不同,对“讹体”“谬体”“失体”“解体”等,刘勰予以批评否定,皆因后者脱离传统、远离正统,超出刘勰可接受之“度”。尤其是发展到近代,不顾文体基本体制规范而一味求新求异,更形成一股讹谬之风。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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