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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佳:“算账”书写:“翻身”的性别政治——从赵树理《传家宝》看革命的性别与阶级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9-08-30 爱思想 吴晓佳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赵树理在其小说《传家宝》中通过“算账”书写,生动地呈现了妇女解放如何在“劳动”的神圣化层面与革命理念和实践相契合,并由“算账”达成了“说理”,同时在公、私两个层面论述:妇女重新回到公共劳动领域以及获得土地所有权,正是超越现代个人主义和启蒙主义框架下的妇女解放模式(即要么在家庭中受压制,要么走出家庭)的第三条道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该作品的再解读对现实有重要的指涉意义。
    关 键 词:赵树理  算账  妇女解放  劳动  公私
    在谈到改革开放后“欧美女性主义理论作为一种重要的思想与实践资源再度引入”中国时,戴锦华曾深刻地指出:“中国女性主义理论的实践介入,却迥异于非社会主义国家,不是以男女平等、而是以对性别差异的强调为开端。其直接的对话对象,无疑是建构在阶级论基础上的、否认性别差异的社会结构。”①确实,自新时期以来,无论女性作家写作或人文社科领域女性主义研究,都尤其强调女性的性别意识,或日女性的特殊性和主体性。诚如贺桂梅所概括的:“当代女性文化则在反思以往的妇女政策的基础上,侧重于将女性问题与阶级议题分离……从与新启蒙主义话语的结盟到引进西方当代女性主义理论,女性话语始终潜在地以中产阶级女性作为女性主体想象的基础。于是,革命时代的工农女性形象逐渐从文化舞台上消失身影。”②但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这种将性别与阶级议题分离的情况逐渐消退了,相反,由于一方面受国外解构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在国内去革命/后革命语境下,性别问题更多地在与阶级斗争、民族战争和社会革命等议题的结合中凸显出来,但其核心仍与上世纪末的新启蒙思潮一致,即强调女性的主体性。有研究者称:
    关于从延安新政策开始的中国革命时期的妇女解放史,形成了一些影响广泛的“定见”,比如革命政权是将妇女从家庭中解放出来,但没有特别关心女性性别本身的问题;比如革命实践尽管赋予了女性广阔的社会活动空间,但却忽略了女性在社会角色和文化表达上的独特性等;这些“定见”并没有在复杂的历史语境中得到具体讨论。③
    事实上,目前与此相关的研究绝大部分正是在具体化这些“定见”,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一种研究范式:将新中国的建立视为民族国家的建构,再借助解构民族主义理论和女性主义理论,揭示革命政权/革命实践与女性之间的矛盾与裂缝以及前者如何将后者收编和利用,从而牺牲/掩盖了妇女的主体性/独特性。在这种情况下,赵树理的作品往往成了此类研究范式的注脚,过去那些被认为是体现了妇女翻身解放的作品现今皆成了工具论的力证。
    这其中,备受关注的焦点就是“劳动”,即革命话语及革命实践中的妇女问题实则是为了解决战时后方劳动力空虚以及经济困难这一主要困境,并且为了服务于这一主要目的,革命政权“维护农村父权制家庭结构”,“传统农村父权制家庭结构下性别问题被遮蔽了”:
    尽管战争时期,由于男性参军而造成的空缺有可能削弱家庭内部男性对女性的压制,但由于维护家庭结构关系和乡村伦理秩序,事实上压制女性的父权制结构并未松动。而且因为强调生产,往往是那些此前控制家庭资金和有更熟练技术的老年女性(母亲或婆婆),更能在生产运动中得到好处,她们对年轻女性的控制不是减弱而是增强了。因此,如果说经济生产能够把妇女从家庭中解放出来的话,但却不能改变由于资本的引入而导致的农村女性内部在年龄、经济地位、技术掌握等方面形成的新的控制等级。④
    现今此种论断比以往的研究貌似更专业也更严谨,然而,这却与我们所看到的解放区的众多文艺作品,比如赵树理和孙犁等人的小说或其他戏剧和报告文学所反映出来的情况正相反——在这些作品中,农村的年轻女性,无论是媳妇还是女儿,无论在生产还是生活中,其家庭地位都是明显上升的。并且,仔细思考还会发现,上述的论断其实混淆了一样东西,那就是:维护家庭这样一种社会结构(或者说单位)是否就等同于维护封建的父权制结构?
    下面,我们就以赵树理的《传家宝》来详细探讨上述问题。这部作品只有一万来字,几乎通篇都是在算账,篇幅虽小,但绝大多数赵树理研究者都会关注或提及这部作品,可却鲜有人去细究这其中关于“算账”的书写。因为算账对于农民来说太过于日常了,赵树理既以“农民作家”、“文摊作家”自居,那么大家对其作品充斥这些情节也就视为理所当然,况且,这不外是农民作为眼光短浅的小生产者之一的明显特征罢了。近些年,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赵树理作品中农民说理的问题,是的,农民爱说理,不过农民也爱算账,并且常常是通过算账来说理,而这点却容易被人所忽视。
    一、劳动与妇女解放的基础和向度
    《传家宝》讲述的便是典型的“婆姨汉”结构家庭。家里有三口人:李成、李成娘和李成的媳妇金桂。李成娘有三件宝:一把纺车、一个针线筐和一口黑箱子。尤其是这口“不知道是哪一辈留下来的”黑箱子,“完全坏了,角角落落都钻上窟窿用麻绳穿着,底上棱上被老鼠咬得跟锯齿一样,漆也快脱落完了,只剩下巴掌大小一片一片的黑片”。但李成娘将之视为传家宝,里面有一捆捆“没有洗过的,按块子大小卷,洗过的,按用处卷”的破布。“她守着这份家当活了一辈子,补补衲衲,哪一天离了也不行……想早给李成娶上个媳妇,把这份事业一字一板传下去”。可惜李成爹在时,家里一直穷得娶不上媳妇,直到李成爹死后,共产党来了,才分了地又娶了媳妇。娶媳妇本是一件大喜事,以至李成娘“高兴得面朝西给毛主席磕过好几个头”。可没过几个月,她就发现媳妇金桂“爱跟孩子到地里做活,不爱坐在家里补补衲衲”,有违“男人有男人的活,女人有女人的活”的通例;更在“半年之后,金桂被村里选成劳动英雄,又选成妇联会主席”,从此不仅不拈针过线,而且凡事不问婆婆,“自己就作了主”,“这才叫李成娘着实悲观起来”⑤。
    李成娘对媳妇金桂的意见越来越大,以至后来“嫌她洗菜用的水多、炸豆腐用的油多、通火有些手重、泼水泼得太响”。待到阴历正月初二那天,李成娘打算等女儿小娥回娘家的时候,好好地跟她数落一下媳妇。当着小娥丈夫——也是金桂的上级和姐夫——的面,李成娘抢先责问:“你问她一冬天拈过一下针没有?纺过一寸线没有?”金桂反觉得自己终于得着机会可以辩白了:“娘!你说得都对,可惜是你不会算账。”
    紧接着赵树理描写了婆媳之间的两次“算账”。其一是妇女是否“要参加主要劳动”:
    “姐夫你给我算着:纺一斤棉花误两天,赚五升米;卖一趟煤,或做一天别的重活,只误一天,也赚五升米!你说还是纺线呀还是卖煤?”
    小娥的丈夫笑了。他用不着回答金桂就向小娥说:“你也算算吧!虽然都还是手工劳动,可是金桂劳动一天抵住你劳动两天!我常说的‘妇女要参加主要劳动’,就是说要算这个账!”
    李成娘觉着自己输了,就赶紧另换一件占理的事。她又说:“哪有这女人家连自己的衣裳鞋子都不做,到集上买着穿?”她满以为这一下可要说倒她,声音放得更大了些。
    金桂不慌不忙又向她说:“这个我也是算过账的:自己缝一身衣服得两天,裁缝铺用机器缝,只要五升米的工钱,比咱缝的还好。自己做一对鞋得七天,还得用自己的材料,到鞋铺买对现成的才用斗半米,比咱做的还好。我九天卖九趟煤,五九赚四斗五;缝一身衣服买一对鞋,一共才花二斗米,我为什么自己要做?”⑥
    其二是家里由谁掌握经济大权,“当家作主”:
    小娥的丈夫也爬到床边说:“让我帮你办交代!先点票子吧!”他点一叠向丈母娘跟前放一叠,放一叠报个数目——“这是两千元的冀南票,五张共是一万!”“这是两张两千的,一张一千的,十张五百的,也一万!”……他还没有点够三万,丈母娘早就弄不清楚了,可是也不好意思说接管不了,只插了一句话说:“弄成各色各样的有什么好处,哪如从前那铜元好数?”女婿没有管她说话是什么,仍然点下去,点完了一共合冀南票的五万五。
    点过了票,金桂就接着交代账上的事。她翻着账本说:“合作社的来往账上,咱欠人家六万一。他收过咱二斗大麻子,一万六一斗,二斗是三万二。咱还该分两三万块钱红,等分了红以后你好跟他清算吧!互助组里去年冬天羊踩粪,欠人家六升羊工伙食米。咱还存三张旧工票,一张大的是一个工,两张小的是四分工,共是一个零四分,这个是该咱得米,去年秋后的工资低,一个工是二升半。大后天组里就要开会结束去年的工账,到那时候要跟人家找清。”⑦
    算账的结果是媳妇金桂取得了胜利,婆婆李成娘虽然还堵着气,但也不得不拜了下风。因为这时的家庭账本已不是一亩三分地那么简单,而是涉及“村公所”、“互助组”、“支前支军”等社会事务,早已超出了李成娘的思想觉悟和当家能力。从李成娘的服气,小说要指出的是,算账的过程其实就是摆事实、讲道理的学习过程,农村妇女只有经过这番“算账式”的学习,明白了其中的曲折,才可能实现觉悟的提高和自身的解放。正如赵树理借人物之口说出的:“我常叫你们跟金桂学习,就是叫学习这一大摊子!成天说解放妇女解放妇女,你们妇女们想真得到解放,就得多做点事、多管点事、多懂点事!”
    从《传家宝》这个故事所涉及的情况和算账的细节看,根据地/解放区战时的妇女政策并没有“因为强调生产,往往是那些此前控制家庭资金和有更熟练技术的老年女性(母亲或婆婆),更能在生产运动中得到好处,她们对年轻女性的控制不是减弱而是增强了”,恰恰相反,因为男性劳动力和物资的紧缺,年轻女性成为农村/后方的主要生产力量。而另一方面,由于她们比老年人更适应新形势下生产和分配的组织化管理,所以实际上在原有的家庭结构中,年轻妇女的作用、地位和权力是上升的。
    然而,目前的研究范式却正是以此来解构革命实践及革命话语中关于妇女解放的部分,认为其将妇女解放建诸于“劳动”之上,并将妇女的劳力从家务劳动转移到“主要劳动”,同时维护农村父权制家庭结构。这是革命对妇女的收编与利用,同时又以取消或减损妇女的权益为代价。这些研究几乎无一例外地提及1943年由中央妇女委员会起草的经由毛泽东修改后公布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的一段话:“多生产、多积蓄,妇女及其家庭的生活都过得好,这不仅对根据地的经济建设起重大的作用,而且依此物质条件,她们也就能逐渐挣脱封建的压迫了。”⑧赵树理的另一部作品《孟祥英翻身》也常常被举为力证,理由是:孟祥英的翻身正建立在她是一个生产度荒的劳动英雄之上。事实果真如此吗?革命政权一号召妇女参加劳动,便能使他们做到如贝尔登在《中国震撼世界》中所说的——“他们(共产党)找到了打开中国妇女之心的钥匙,所以也就找到了一把战胜蒋介石的钥匙”⑨?实则是,这种将性别与革命、与阶级二元对立化的研究忽视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劳动”在20世纪中国的政治思想与实践中的重要意涵。
    一直以来,女性主义者指责马克思主义者(包括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为性别盲,而马克思主义者则指责女性主义者为阶级盲,然而事实上这两者并非不能结合起来,尤其在“劳动”的问题上。我们需要追问:“劳动”有性别属性吗?在妇女解放问题上对劳动的强调是“对女性生命欲求的遮蔽和压抑”吗?正如蔡翔曾深刻指出的:“在20世纪的中国左翼思想中,‘劳动’是最为重要的概念之一”——“无论从哪一个角度,马克思都是‘劳动’这一概念最为深刻的思想者……‘劳动价值论’的提出,真正确立了‘无产阶级’的主体性。显然,正是‘劳动’这一概念的破土而出,才可能提出谁才是这个世界的真正的创造主体的革命性命题。这一命题深刻地影响了20世纪的中国。
        
    
    
    ”⑩
    “谁才是这个世界的真正的创造主体”,属于革命的合法性问题,因此“劳动”亦是上世纪那场激烈革命的意识形态核心。这不仅是妇女解放、阶级解放或民族解放的基础,也是整场社会革命的基础。劳动的神圣性与革命的合法性,皆是为了破除几千年来的私有制,尤其是土地私有制在物质层面和意识形态层面的存在基础。赵树理的作品,实则通过算账和说理的书写,参与了意识形态主导权的争夺。在他另一部作品《地板》中就有一场“著名”的“辩论”——究竟粮食是劳力换来的还是地板(土地)换来的?蔡翔对此作了详尽的分析:
    王老三先说自己“常家窑那地板”,“老契上”写的是“荒山一处”,可是“自从租给人家老常他爷爷,十来年就开出30多亩好地来;后来老王老孙来了,一个庄上安起三家人来,到老常这一辈三家种的地合起来已经够一顷了。论打粮食,不知道他们共能打多少,光给我出租,每年就是六十石”。在这一叙述中,“地板”被有效地分解为两个概念:“荒山”和“好地”。“荒山”属于“老契”,即使默认这一“老契”(原来的土地所有制关系)的合法性,“荒山”仍然只是一种自然状态,本身不可能成为“生活世界”的创造者,相反,只有经过老常他爷爷等几代人的劳动,这一“荒山”才可能转化为“好地”,在这一意义上,“地板”(土地)恰恰是劳动创造的,或者说,已经包含了劳动的要素。因为这一劳动要素的存在,才可能涉及“粮食”的归属问题。从“荒山”到“好地”涉及的是“自然”和“劳动”的辩论,这一辩论,突出了劳动的重要性,从而引申到“世界”(粮食)是谁创造的这一根本问题。(11)
    后来因为天灾人祸,王老三的佃户们到王老三那借不到粮,不是饿死就是逃荒走了,庄上没人了。“只有当王老三家‘谷囤子麦囤子,一个个都见了底’,王老三才可能真正认识到‘粮食’是从哪里来的这一浅显道理。尤其是,当王老三被迫自己下地劳动时,才会真切地感受到劳动的艰辛,并进一步体验到劳动者和粮食(世界)之间的创造关系。这也是后来当劳动成为‘改造’的一种方式的时候,所来源的某些基本想法,即承认劳动者的主体性地位”(12)。
    对劳动的神圣化、对劳动者主体性地位的强调,并不仅仅用于妇女身上。譬如当时延安轰轰烈烈的“改造二流子”运动。这一运动不仅体现了生产劳动的重要性,并且宣扬劳动能改造人,是一种美德。更重要的是,这一运动赋予了赵树理的作品《福贵》里以福贵为代表的一些因为地主和高利贷者的压迫而失去房屋和土地,从而变得懒散、迷恋赌博甚至盗窃的“二流子”们一种劳动的权力和人的尊严。因此,凭“将妇女解放建基于劳动之上”就断言革命对妇女的利用与欺骗,实则是没有在革命的理念脉络和历史实践中去体会、把握“劳动”的意义,更没在此中去理解“劳动”之于“妇女解放”之意涵。
    二、“算账”与“说理”的公/私二重性
    恩格斯早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在包括许多夫妇和他们的子女的古代共产制家庭经济中,委托妇女料理的家务,正如由男子获得食物一样,都是一种公共的、为社会所必需的劳动。随着家长制家庭,尤其是随着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的产生,情况就改变了。家务的料理失去了自己的公共的性质。它不再涉及社会了。它变成了一种私人的事务;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只有现代的大工业,才又给妇女——只是给无产阶级的妇女——开辟了一条参加社会生产的途径。但在这种情形之下,如果她们仍然履行自己对家庭中的私人事务的义务,那末她们仍然会被排除于公共的生产之外,而不能有什么收入了……在这方面,不论在工厂里,或是在一切劳动部门直到医务和律师界,妇女的地位都是这样的……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个体家庭不再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13)(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我们从《传家宝》的“算账”可以看出,金桂拿下地干活和拉煤卖煤等“主要劳动”跟纺线织布、缝衣做鞋等“女人的活”作比较,得出将时间和劳力投入到“主要劳动”更划算。不少研究者就以共产党鼓励妇女参加“主要劳动”指责其妇女政策:“将妇女作为主要劳动力,其实质是解放区政权与家庭争夺对妇女身体的使用权。”(14)事实上,这种指责忽视了金桂的“账”的另一面:当金桂的劳动转移到“主要劳动”时,固然已不再是李成娘所谓的“男人有男人的活,女人有女人的活”,更重要的是,此时“女人的活”也不仅仅是“女人的活”了。本属于金桂的“女人的活”这一部分变成了消费,而当这消费需求要由其他妇女的劳动来提供和满足的时候,这些妇女原先的“女人的活”同样也不仅仅是“女人的活”了。她们纺线织布、缝衣做鞋提供给合作社、供销社,可以获得收入而不像以前仅仅只是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相同的劳动,现在成为恩格斯所谓的“公共的劳动”,并且同时,家庭也不再只是小农经济下自给自足的独立小单位了(即便妇女是在家中完成提供给合作社的产品)。
    诚然,鼓励妇女参加“主要劳动”的一部分政策原因,确是由于当时根据地被封锁从而陷入物资极度匮乏的严峻状态,但是,不能否认这一直以来也是中共妇女运动的核心问题,因为这是由共产党的性质及其政治理念所决定的。妇女的解放,如何从经济问题入手最后“发展成为争取妇女利益的全面的运动”(15)?蔡畅曾以延安柳林区二乡的妇纺运动为例,生动地展现了这一过程:“柳林区二乡的妇女从事纺织,不仅实现了她们的多生产多积蓄,妇女及其家庭生活都过得好,而且在‘婆姨汉一条心,沙土变黄金’的体验中,增进了家庭的和睦与全村的团结。男人打女人、邻舍相骂的事情,大大的减少了……男子因农忙,且不懂得棉花的好坏,如是终日处在家里的妇女们,也成群结队,翻山跑路,经常出入于合作社之门,‘领花、交纱、换布’,行动自由了!”她并进一步指出:
    由于生产的需要,她们非常乐意的加入纺织小组,加入合作社。她们认识了这类组织对她们有好处,她们真正拥护这类组织。由于生产的需要,她们也关心政治了。南区合作社的刘主任和劳动英雄,是她们所尊敬的,二流子是她们所痛恨的,都成为她们日常讨论的人物。陕甘宁边区政府的经济建设政策,和奖励劳动英雄的意义,她们也懂得了。从生产的实践中也逐渐的向封建束缚反抗了,她们已经有权力向虐待童养媳的作斗争,她们已经不满意三寸金莲,二乡的女娃娃已不缠足了。她们已开始萌芽“自己能记下、算清更好”的要求文化的思想,羡慕“认字有才学”的女人了。(16)(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我们可由此将中共的妇女解放“思路”及“路线”简要地概括为:首先,妇女必须从经济上翻身,进而提高在家庭中的地位;再由生产的需要,走出家门,扩大与社会的接触,然后,也开始关心和了解各种政策;再通过对公共事务和政策的参与,逐渐获得与男性同等的政治地位和受教育权利。金桂的账本正是一个生动的例证——来往账目涉及:合作社、互助组、村公所和部队等;结账涉及:实物、冀南票、工分、米票等。这就决定了她不可能跟她的婆婆李成娘一样守着那三样传家宝过日子,也因此取代了婆婆,获得了家庭里的领导权,当了家。在此,家庭这样的组织单位保存了下来,但是多年来的权力关系和伦理判断改变了。细究金桂的“算账”,她算的是私账,一个家庭的收入与支出,却在“算账”的过程中完成了“说理”,说的是“公理”。这有关“算账”的书写,同时也是“说理”的过程,并且是同时在公与私两个层面上展开。在算账的基本共识(即获利与否)没有改变的情况下:第一,改变了(乡村社会的)伦理判断:何为好女人/好媳妇应有的样子/美德;第二,改变了家庭老一辈与新一辈、婆婆与媳妇的权力结构/关系。由此可见,维护家庭这样一种社会单位及其稳定,并不等同于就维护了封建的父权制结构。
    对于家庭问题,《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目前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的决定》中有明确的叙述:“在生产过程中,应经过各种群众组织和会议,经常对全体农民进行男女平等的思想教育,批评封建思想和传统习俗,指出一切束缚妇女的封建习俗,均必须废除。对于要保持旧的封建习俗,经常欺压妇女的少数落后分子,必要时尚须适当地进行斗争。但是必须了解,这种斗争是属于农民内部的思想斗争,与反对封建地主的阶级斗争应有严格区别。而且这种斗争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教育全体农民,更有利于动员妇女参加生产及其他建设事业,建立真正民主和睦的家庭,并更加巩固和加强农民内部的团结。”(17)
    由此可清楚看出,中共选择维持家庭的稳定和谐,除了因为家庭是符合小农经济状态下的组织单位外,主要是将农村中的男女平等问题视为农民的内部矛盾。要巩固和加强农民内部的团结,就必须一方面维持家庭的稳定,另一方面促进男女的平等,简言之,“建立真正民主和睦的家庭”。
    三、“翻身”与现代个人主义和启蒙主义的超克
    正是在家庭问题上,常有研究者以《孟祥英翻身》的结局指责和质疑赵树理:“作为一位以政治宣传为己任的作家,赵树理不正好可以借孟祥英自主离婚来大肆宣扬根据地民主政权婚姻政策的开明与优越和妇女解放运动的更深入发展吗?赵树理为何不这样做呢?”其结论是:“孟祥英是英雄,英雄都是完美的,所以,英雄怎么会离婚呢?这是当时农民在心理上无法全然接受的。与此同时,这也是‘当时政治’难以接受的。孟祥英此时已贵为西峧口村妇女救国会主任,是‘公家人’,自然需要注意‘政治影响’,离婚无疑是有失一个妇救会主任的体统的……出于农民心理接受与‘当时政治’的需要,赵树理没有让孟祥英以离婚的方式去赢得自己的翻身。”(18)窃以为此种具有代表性的解读正是抹杀了赵树理作品最有意味之处——赵树理是以一种超越现代的个人主义和启蒙主义的眼光在考量妇女的翻身问题,然而我们现在又重新以现代的个人主义和启蒙主义的眼光批判之。
    众所周知,日本学界对赵树理的评价有对立的两极:一是洲之内彻认为“赵树理证明了中国还缺少现代的个人主义”,“一方面想从封建制度下追求人的解放,同时另一方面又企图否定个人主义”(19);而竹内好则相反,认为赵树理的作品超越了“现代文学”中人物与环境、个体与整体的对立这一局限性,同时又不同于“人民文学”,其新颖性在于:“个体与整体既不对立,也不是整体中的一个部分,而是以个体就是整体这一形式出现。采取的是先选出来,再使其还原的这样一种两重性的手法。而且在这中间,经历了生活的时间,也就是经历了斗争。因此,虽称之为还原,但并不是回到固定的出发点上,而是回到比原来的基点更高的新的起点上去。作品的世界并不固定,而是以情节的展开为转移的。这样的文学观、人生观,不就是新颖的吗?”(20)
    贺桂梅在此基础上认为“赵树理小说的结构”,“摆脱了现代小说惯常使用的中心人物的成长故事”:“他的小说人物的被动性因素,一方面表现的是某种‘历史的真实’,即农民在中国革命历史中所处的位置和他们获得历史意识的方式;另一方面也可以说,他依照农民生存方式和精神结构的‘现实’,拒绝或否定了那种以个人主义作为意识形态实践方式的人物主体想象。既然‘个人主义’作为意识形态实践和主体构成方式遭到拒绝,因而,心理分析、自我分裂式的心理冲突、英雄化主人公都没有出现在赵树理的小说中。”(21)
    可以说,赵树理对《孟祥英翻身》结局的处理即与此有关,没让孟祥英离婚,是因为赵树理写作此作品的目的并不是要突出女性与家庭、个人与环境的矛盾冲突。他只是把孟祥英作为普通的农村妇女的一员,不将之特殊化,成为一部女性的个人成长史。这里涉及赵树理对于“翻身”,尤其是“妇女翻身”的理解。《孟祥英翻身》不是一个单纯的媳妇受欺负的故事。
        
    
    
    在这个故事里,孟祥英的个人遭遇和情感体验(即现代的个人主义和启蒙主义所谓的爱情以及建立在爱情之上的婚姻诉求)并不是作品/作者所关注的。在这一问题上,赵树理突破了以往关于妇女翻身/女性解放的两种既定模式:要么“在家中被压制”,要么“走出家庭”,成为农村版的娜拉。赵树理给孟祥英、金桂们提供了第三条道路——妇女的翻身、主体性的获得,并非西方现代意义上原子式的自我,不是要离婚或离家出走才能成为“现代的”女性。如果不改造社会及家庭的权力关系和伦理结构,离开了这个家/离婚,又能怎么样呢?
    在孟祥英和金桂的“翻身”中,她们并不需要“打倒”婆婆,赵树理也没把婆婆们定性为需要打倒的斗争对象,倒是后来和今天的批评者们这样理解了。女性主义研究者认为:“妇女翻身运动从本质上来说,还是新旧阵营争夺对妇女劳动的命名、判断和解释的权力”,“赵树理的贡献是使关于妇女解放的官方意志和官方话语变成了减轻家庭负担和寻找‘致富’的捷径。”(22)这实则是一种观念先行的解读。这种工具论的观点首先从根本上否定了革命与妇女解放两者的关联性和一致性;其次,抹杀了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理念及其政治实践的特殊性。这一特殊性即上文所指出的“劳动”在中共革命及中国现当代文学中重要的意识形态内涵。
    蔡翔指出,赵树理的作品突出了“‘劳力’(劳动)的重要性,乃至神圣性,不可谓不是一种相当现代的表述,但是又远远超出了资产阶级现代性的叙事范畴,究其根本,仍然来自于马克思主义的现代的革命理念”,“当‘劳动’被这一现代革命的力量从传统中‘征引’出来……我们又必须承认‘征引’所具有的强大的‘解放’机制。正是在这样一种解放的过程中,‘劳动者’(工农)不仅由此拥有了政治和经济的合法地位,更重要的,是可能获得的一种‘尊严'”(23)!孟祥英的翻身,并不仅仅因为她是个“公家人”,金桂的翻身也不是因为有个“公家人”姐夫在当见证人,而是因为妇女重新回到了公共的劳动。因为劳动的神圣性,女性劳动者也拥有了政治和经济的合法地位,也有了尊严。孟祥英和金桂并不是特例,翻身,不是因为她们的自我/主体获得了转变,转变的是“世界”。孟祥英之前也是劳动能手,也能说理,甚至敢于在挨丈夫打的时候还手,但得到的只是更凶恶的虐待和毒打,自杀了几次也没死成;金桂原先“女人的活”也做得很好,李成娘“为了考试媳妇的针工,叫媳妇给她缝过一条裤子,她认为很满意,比她自己做得细致”,但没有“世界”的转变,金桂也没法当家作主,更谈何自我和主体性。正如李国华所指出的,赵树理是“从‘世界’的结构关系入手,而非孤立地看待农民个体……个体不是单独得救,而是在集体的成长中得救”(24)。我们从金桂的“算账”中可以看出,金桂算的不仅是经济账,而且是自己权力和尊严的合理性来源。
    而这种翻身运动和尊严政治一直以来最为人所忽视而又最重要的是——它强调并赋予了妇女土地权!正如蔡翔所说:“当‘劳动’的合法性被确立之后,接踵而来的问题,自然是劳动者的权利问题,这一权利天然地包含了产权的变更要求。”(25)蔡畅在一次妇女工作会议上着重指出——农妇也是需要土地的,农妇也要翻身,农妇与农民“对土地改革要求是一样的”。她进一步说道:“在斗争地主时,贫雇农妇女也有不少到场,即使有些农妇没有到场,没有参加会议,但不等于说农妇不需要土地,不要翻身,只是表现形式的差异,这差异是旧社会的束缚带来的,是社会性的,如果强调了差异而忽视了内部的联系,可能我们只看到一面……农夫农妇同样是受地主压迫剥削的,在某种情况下农妇还更甚些……妇女需要土地,需要翻身是一样的……既然对土地改革要求是一样的,在我们发动农民时,就该有意识地注意发动妇女。农民运动包括了妇女,妇女运动是整个农民运动中的一部分……妇女工作若不摆在群众工作中去做,就做不好;假使把妇女抛开不管,做为例外,也就不是完全的群众工作了。”(26)
    阶级问题和阶级斗争本身就是从生产关系等经济方面来定义的,因而在中国共产党看来,妇女要真正解放,和无产阶级的解放一致,必须从经济上翻身,而这其中最重要的,自然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因此,要使妇女在经济上翻身,切实保护妇女的利益,最首要的一步就是“与男子一样获得平等的经济权利与地位,在农村获得并保有同样的一份土地和财产”(27)。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目前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在以家庭为单位发土地证件时,须在土地证上注明男女均有同等的土地权,全家成员有民主处理财产之权,必要时,还可单独另发土地证给妇女。”(28)
    赋予和强调妇女的土地权对妇女解放运动来说其意义是非常重大的,这比西方任何不触及所有权制度、不改变生产关系而在旧有的社会制度和关系上要求平等权利的女性主义要“激进”得多也“彻底”得多。也因此,尽管中共所领导的妇女解放运动在今天受到中外女性主义者们诸多“后见之明”的批评,但是可以理解,因为这是一项创举,其实践过程必然充满了许多不完善和挫折。正如蔡畅在《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妇女》一文中总结革命战争时期妇女运动的发展时所说的:“中国妇女运动的发展,并不是完全一帆风顺的,它和中国人民革命的过程一样,也曾经产生过偏向,这些偏向的产生,是与中国共产党内在整个革命路线上发生‘左’右倾机会主义的摇摆密切联系着。”(29)参考中国共产党解放前有关妇女问题的相关文献,包括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以及土地革命时期,可以说几乎都在同时强调这两个问题:“党应更进一步地纠正党内外残存的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和把妇女工作从整个工作中除外的取消思想,以及孤立突出地去做妇女工作的偏向。”(30)尤其是前者,“不应以为只要妇女参加生产,在社会上存留的一些对于妇女的封建束缚,就会自然而然地消除,不必再去进行什么工作了,这种自流主义,不注意妇女特殊利益的观点,也是错误的”(31)。
    韩丁的《翻身》在结尾处也讲到“最特殊的一个例子是女党员程爱莲”。程爱莲之前一直遭前夫满仓殴打,妇女会的会员们也曾为此殴打教训他。后来满仓因为其他原因死了,“给老婆留下了土地和其它财产。她后来改嫁给一个无地的农民金水。金水报名参军赴前线了,他娘就搬进程爱莲的住处。按照结婚时的约定,金水答应放弃对土地和房屋的任何权利。他老婆生的第一个儿子须过继给她前夫满仓,这个儿子将继承所有的财产。如果生第二个小孩,才算是活着的男人金水的,但对土地和房屋没有任何权利”。“金水娘对儿子那样的安排非常生气……她觉得无法同程爱莲在一起过活。这年轻妇女非常任性,作为财产的所有者,完全凌驾在她这个新婆婆之上。”(32)当这件事提到代表大会时,“代表们问蔡队长,按法律该怎么办。他指出,根据边区惯例,丈夫死后土地确实要归妻子。作为合法的继承人,她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去处理这些地。但是代表们不能接受这一点……他们认为这件事的实质在于媳妇对婆婆实行了一种闻所未闻的压制,压制的产生是因为媳妇拥有财产权”。最后:
    代表们都认为金水太窝囊。为了从他的错误中挽救他,他们宣布死者满仓的财产属于村里,由村里分配给无地农民金水。这样一来,他娘对他老婆程爱莲就占了优势。程爱莲把这个决定看做是一场大灾难。
    工作队不同意代表们这样处理,可是也没有办法进行干预。只有进行长期教育,才能改变张庄干部对妇女权利的态度。而这无疑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33)
    程爱莲的故事,表面上是婆媳矛盾,实际仍然触及了传统的父权制。代表们允许婆婆对媳妇“占优势”,却不允许媳妇凌驾于婆婆之上。婆婆并不是要媳妇改正缺点,端正态度,而是要扭转彼此之间的权力关系。而这种权力关系的扭转,只有通过将财产从媳妇名下转至儿子名下,婆婆才能依附传统的父权制,从而实施她对媳妇的权力。
    正是鉴于此,蔡畅强调妇女需要土地,农妇与农民“对土地改革要求是一样的”。邓颖超也在《土地改革与妇女工作的新任务》中特别指出:“同时在农民与妇女群众中更广泛地宣传和解释土地法大纲,并切实贯彻这个大纲,真正做到妇女与男子一样分得土地,并保有所有权。在分配浮财时,要注意男女及家庭之间的不同需要,使妇女从喜爱浮财提高到对土地的兴趣,从个人的要求出发,提高到对整个阶级利益的认识。”(34)
    上世纪的中国革命中有关妇女翻身/解放的理念与实践,不能因其突出并强调经济问题,便断定其妇女政策只是为了在战争期间整合和利用妇女劳动力而已,从而加以否定和拒绝。农村妇女在以往漫长的非战争时期也是一直参与农村和家庭的生产和劳动的。事实上,赋予并强调妇女的土地权这样的理念和举措,与今天中国改革开放后农村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比照,它仍是我们现今可供借鉴的思想资源和宝贵传统。
    四、文学与现实的指涉意义
    据统计,当前我国农村妇女属于高自杀率群体。我国平均每年自杀死亡人数是32.46万人,农村则是30.3万人,而农村女性是17.32万人,农村女性自杀死亡人数是城市女性的3至4倍,是农村男性的1倍多,农村女性的自杀死亡人数居中国自杀人数首位(35)。而对此,仅从我国农村妇女自身主体性因素或传统社会文化因素角度进行解释,难以揭示高自杀率背后的深层社会原因(36)。深究其因,有研究者总结道:“我国农村妇女群体自身素质的普遍低下和不觉醒,主要是因为这一群体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在事实上的缺失和不平等。同样,一个群体的生存基础主要取决于这一群体的财产权,尤其是土地获得权是否得到保障。以土地承包权为首要内容的财产权在事实上的缺失和不平等,是我国农村妇女地位低下、受歧视,遇到困难和不测时,缺乏退路,乃至走投无路而不得不自杀的物质根源。”(37)
    近几年,很多研究农村经济问题、法律问题和妇女问题的专家学者都已指出,自90年代以来,因为无地或失地给农村妇女带来的巨大影响(38)。土地权对农村妇女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农村妇女对土地的依附性其实更大。而“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男性外出打工,女性在家务农,但她们经营的却是丈夫的土地,用着男人打工挣的钱,无疑成了社会的边缘人”(39),一旦离婚,其权益和生存就更得不到保障。战时的情况与目前有点类似,那就是——农村妇女已成为农业劳动的主力军,但她们却基本处于无地状态,而“土地权是关系到农村妇女权益的根本问题,与农村妇女在村庄的身份、资格确认高度相关,既影响妇女的经济利益,也影响妇女参加村委会选举、村庄决策等政治、社会权利。无地将导致那些妇女(包括其子女)被排斥在选举、决策、管理、监督之外,没有机会改变对自己不利的村庄规则”(40)。
    比照现实,再重新阅读赵树理等作家的相关作品,会发现那些借《传家宝》来指摘建基于“劳动”之上的妇女解放及其限度的批评是何其谬误:“在账本面前,李成娘的劣势显而易见,首先,她是不认字的,与能写会算的金桂相比,她显出了因缺少‘知识’而匮乏与外界打交道的能力。如果说对‘知识’的倚重以及通过‘知识’进行社会分层正是‘现代’的一种标志的话,那么,金桂借以挫败婆婆的重要武器其实是建立在对现代性而不是革命的资源的借用上。”(41)
    从前文的分析已可明显地看出,改革开放后,随着现代化的进展,“现代性”并没有自然而然地解决农村妇女的困境,某种程度上说甚至是相反。我们从金桂的“算账”中可以看出,革命时期有关妇女翻身的议题是放在对整个生产关系的调整之中的。这是一种更深层次的革命和变革,通过政治经济层面的革命达到伦理秩序层面的变革。
    这与《小二黑结婚》所反映的问题还有所不同,婚姻自由可以通过基层组织和法令(尤其是婚姻法)来解决,但家庭和乡村的伦理秩序(何谓好女人好媳妇、婆媳关系、谁当家作主)是没法直接通过基层组织和法令来解决的。我们不应以现代的个人主义与女性主义去否定和拒绝革命时期的妇女政策与思路,
        
    
    
    恰恰相反,它是我们反思现代个人主义和女性主义语境下妇女解放问题的宝贵资源和传统。正如有学者指出,关于私有制与父权制之关系,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已经给我们提供了有重要意义的启发,但是“国内对《起源》的关注明显分流。关心政治、法律的人注意力集中在有关私有制、国家问题的论述上,以此作为立论依据。而关心爱情、婚姻的人则看重家庭部分的论述,从中获得理论支持。有意思的是,这两类论述各说各的,基本不相干,好像它们不是出自同一个理论源头。这也许不是恩格斯的原意”(42)。而赵树理有关“算账”的书写、金桂所算的账,不正是这两者结合的一个生动的例子吗?金桂和孟祥英作为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她们身上所具有的丰富性和争议性,正体现了(妇女)“翻身”作为一种革命理念和实践,是能动的而非静止的。韩丁在《翻身》中指出:
    农村在什么是翻身的正确道路的问题上,所产生的种种混乱现象,归根结底是这两种对立观点的斗争:一种是静止的;另一种是能动的。第一种是唯心主义的,要求在不变化的世界中抽象的公平。第二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要求的公平是根据人类生活的具体条件,是一种随条件变化而变化的公平。第一种是机械的,着眼于分掉现有的财产和现有的生产资料。第二种是辩证的,着眼于解放旧的生产力和为将来创造崭新的生产力。(43)
    金桂和孟祥英所体现的正是韩丁所谓的“翻身的实质”:“通过这样的过程,他们把自己从自然和社会力量的被动的受害者,转变为一个新世界的积极的建设者。”(44)而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的农村妇女所面临的新问题,或者说面对某些问题的卷土重来,赵树理关于“算账”的书写及其背后所体现的“翻身”的性别政治,并由此涉及革命时期的妇女政策及其举措,就更值得我们反思和借鉴了。
    ①戴锦华:《导言二:两难之间或突围可能?》,陈顺馨、戴锦华选编:《妇女、民族与女性主义》,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第34页。
    ②③贺桂梅:《“延安道路”中的性别问题——阶级与性别议题的历史思考》,《南开学报》2006年第6期。
    ④贺桂梅:《“延安道路”中的性别问题——阶级与性别议题的历史思考》,《南开学报》2006年第6期。
    ⑤赵树理:《传家宝》,《赵树理文集》第1卷,北京:工人出版社,1980年,第286—287页。
    ⑥⑦赵树理:《传家宝》,《赵树理文集》第1卷,第293—294,296页。
    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编:《中国妇女运动重要文献》,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11页。
    ⑨[美]杰克·贝尔登:《中国震撼世界》,北京:北京出版社,1980年,第394页。
    ⑩(11)(12)蔡翔:《〈地板〉:政治辩论和法令的“情理化”——劳动或者劳动乌托邦的叙述(之一)》,《文艺理论与批评》2009年第5期。
    (13)[德]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9—70页。
    (14)张莉:《政权意志、民间伦理与妇女翻身——以赵树理小说〈孟祥英翻身〉、〈传家宝〉为讨论中心》,《南开学报》2014年第2期。
    (15)(16)蔡畅:《迎接妇女工作的新方向》,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编:《中国妇女运动重要文献》,第23,23页。
    (17)《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目前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的决定》(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国妇女运动重要文献》,第17页。
    (18)钟良鸣:《从规避孟祥英离婚看赵树理的创作困境与规约》,《名作欣赏》2013年第24期。
    (19)[日]洲之内彻:《赵树理文学的特色》,黄修己编:《赵树理研究资料》,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1985年,第462页。
    (20)[日]洲之内彻:《赵树理文学的特色》,黄修己编:《赵树理研究资料》,第490页。
    (21)贺桂梅:《赵树理文学与乡土中国现代性》,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2016年,第90页。
    (22)张莉:《政权意志、民间伦理与妇女翻身——以赵树理小说〈孟祥英翻身〉、〈传家宝〉为讨论中心》,《南开学报》2014年第2期。
    (23)蔡翔:《〈地板〉:政治辩论和法令的“情理化”——劳动或者劳动乌托邦的叙述(之一)》,《文艺理论与批评》2009年第5期。
    (24)李国华:《农民说理的世界——赵树理小说的形式与政治》,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6年,第68页。
    (25)蔡翔:《〈地板〉:政治辩论和法令的“情理化”——劳动或者劳动乌托邦的叙述(之一)》,《文艺理论与批评》2009年第5期。
    (26)蔡畅:《革了封建的命,还要革生产的命》(一九四七年九月二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编:《蔡畅、邓颖超、康克清妇女解放问题文选(1938-1987)》,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26页。
    (27)(28)(30)(3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目前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的决定》(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国妇女运动重要文献》,第15,16,20,17页。
    (29)蔡畅:《中国共产党与中国革命》(1951年6月27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编:《蔡畅、邓颖超、康克清妇女解放问题文选(1938-1987)》,第221页。
    (32)(33)[美]韩丁著,韩倞译:《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北京:北京出版社,1980年,第690,690—691页。
    (34)邓颖超:《土地改革与妇女工作的新任务》,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辑:《中国解放区妇女运动文献》,1949年,第30页。
    (35)(36)(37)刘斌:《农村妇女群体高自杀率原因探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38)凌霄、杜珂:《女人的诉说:给我土地》,《中国改革·农村版》2003年第3期。
    (39)董江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及其保障》,《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40)杜江涌:《从和谐社会构建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农村经济》2008年第3期。
    (41)董丽敏:《劳动:妇女解放及其限度——以赵树理小说为个案的考察》,《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0年第3期。
    (42)[德]恩格斯原著,刘澄导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导读》,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年4月,第22页。
    (43)(44)[美]韩丁著,韩倞译:《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第711—712,714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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