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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可惺]当代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的三种范式

http://www.newdu.com 2019-08-12 “民族文学学会”微信公 欧阳可惺 参加讨论

    
    摘要:对于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而言,学科自身来自国家行为的定位以及少数民族自身现代性意识的唤醒,给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提供了研究者群体确立自我主体地位的动机, 这种动机一经形成便使得多年来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具有了相对具体、固化的研究范式及鲜明的范式类型。其研究范式可分为三种:国家主体范式、民族主体范式、关系论范式。
    关键词:范式 国家主体 民族主体 关系论
    在 21 世纪的中国,很少再有人说少数民族文学研究仅仅是某个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者的专利,这是因为从 20 世纪 50 年代开始,当少数民族文学作为一门学科出现在当代中国文学研究视域时,中国文学学科及学术研究便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少数民族文学的历史发展与 20 世纪以来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同步并行、形影相随;少数民族文化在多种社会思潮影响下启蒙新生、丰富多样;更重要的是每一个少数民族个体都在中国经济社会的共同体中通过与“他者”多重关系的实践实现自己的诸多梦想,这时,仅仅来自民族内部的文学研究话语表达显然就不够了,少数民族文学自然而然成为众多国内外文学研究者群体的共同对象。同时,对于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的研究而言,学科自身来自国家行为的定位以及少数民族自身现代性意识的唤醒,给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者群体提供了确立自我主体地位的动机,这种动机一经形成便在学科研究的过程中付诸具体的实践操作并呈现出各自不同的学术体系,使得多年来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具有了相对固化的研究范式及鲜明的范式类型。显然,我们可以说这是当代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学科日益“达到成熟的标志”。
    范式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理论体系,是从事某一学科的研究者群体所共同遵守的世界观和行为方式, 是“在科学实际活动中某些被公认的范例—包括定律、理论、应用以及仪器设备统统在内的范例—为某种科学研究传统的出现提供了模型。”范式将为“以后几代的工作者暗暗规定了在某一领域中应当研究些什么问题,采用些什么方法。”作为范式理论的系统阐述者库恩强调,“科学家们通常总要提出许多思辨的、模糊的理论,以指明发现的途径。但发现却往往并不完全是这种思辨性和试探性的假设所预期的一个。只有当实验同试探性理论相互配合了,发现才会涌现出来,理论才会变成范式。”在他看来,范式“是一种需要进一步分析并具体化的东西”。对科学研究而言,范式是某个科学共同体的一种信念、一种形而上学思辨,是一种科学习惯、一种学术传统、一个具体的科学成就,同时,范式也是其进一步开拓丰富和发展学科的基础。
    在作为一个学科的当代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的研究过程中,由于不同研究者群体所运用的研究范式各有差异,于是形成了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研究领域中范式类型的不同。我们这里讲的范式类型的分类, 采用的是一种广义的类型学分类方法,即把当代少数民族文学中研究者主体运用的范式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分类并区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这种分类方法,作为一个科学共同体的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研究队伍,也是由来自天南地北、五湖四海的不同个体组成的学科研究群体,其内部不同的研究者群体在多年具体的科学研究过程中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有着明确主体地位的学术动机、固定范式,而在每一个研究者群体的学术研究动机和研究范式下都集聚了有着一致或相似的信念、思维方式、科学习惯、学术传统和成功示范工具等的从事本民族或多民族文学研究的老、中、青科研工作者。他们勤奋努力、笔耕不辍, 在六十多年的当代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过程中,留下了诸多的学术成果,为后人从事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提供了不同的研究范式类型,丰富了中国文学学科研究的完整性,在文化意义上持续性地促进了当代中国社会文化的能动性建构。在笔者看来,这些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范式类型可分为三种,即国家主体范式、民族主体范式、关系论范式。
    一
    国家主体范式是一个常见的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范式,也是被众多研究者进行了系统阐释描述并实际操作了多年的学术传统。中国进入 20 世纪以后,不仅要政治变革进步、经济建设发展,也要在文化上体现出现代国家意识形态对各少数民族传统的引领、渗透,进而通过文化影响各少数民族对现代中国的认同和形塑,为多民族国家的各民族团结做基础性的文化铺垫工作。国家主体范式是站在国家利益中心、国家文化立场、国家文学构成的历史逻辑起点来看待少数民族文学的存在发展和价值取向。
    中国的“国家”概念是高度总体性的,这个总体性表现为国家是一个实体性的制度实践,同时国家又是一个想象性的主观构建。如作为想象的“中国梦”,就是一个主观的构建,这个主观想象是完全自觉构建的意识形态,其国家观念中的社会性、政治性和道德性是密不可分的。在 20 世纪以来中国现代革命重要的历史转变过程中,不同政治力量的角逐和操控使得国家被赋予了主体性,成为了像人一样有着自己独立意志的实体。从“五族共和”到“多民族共和”,现代多民族国家变成了一个“大我”,而每一个少数民族及其边地或边疆成为“大我”中的“部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国家对于边地少数民族的管理带有诸多的随意性,这种随意性往往伴随着内地的启蒙、救亡、战争的动态变化而松紧有别。20 世纪 50 年代后,国家制度性革命的成功和世界性格局的变化加快了国家对边地边疆区域具有规划性的直接管理。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政治化运动,以激进的意识形态为引领,在涉及内地和边地边疆的广大区域中实施政治、经济和文化意义上的绝对领导权,而不管来自内地还是边地边疆的各民族大众也自愿地把国家本质化和绝对化。
    国家既然从某一方面来看是主观的建构产物,那么这种主观性就构成了国家作为主体的根本,而国家作为主体就意味着具有积极的主动性要求和自由。所以“有关多民族的一切问题,都是在国家或者整体意义上的中华民族的最高层面来谈论的话题,而绝不是从某一封闭的学科、某一研究‘方向’或者某一研究方法(无论是人类学的还是政治学的)所能谈论的。因为,只有从国家的高度,才能真正发现现实问题,才能洞察历史真实的现场和过程,才是对民族、国家真正的‘人文关怀’。”这时,作为国家文学对文学的要求是:“我们的作家当处理每一件作品时,应该考虑到我们的国家发生了什么新的事情,要告诉人民,要走在时代的前面,以非常敏锐的感觉向人民报喜。要考虑自己的作品是给我们的人民创作一个怎样的英雄,要我们的人民向这个英雄学习什么东西。每个作品出来都要使它成为培养我们人民高贵性格的营养,改变他们的精神和面貌,鼓舞他们,把我们的人民和军队引导向一个正确方向,在他们面前摆开一个光辉灿烂的明天。”比如,在像新疆这样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作为文学,必须要接受这样光荣艰巨的任务配合新疆当前的各项经济建设活动,反映运动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对广大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并把全疆业余文学创作者和爱好者组织起来,给祖国培养出更多的文学后备军;以最大的努力来繁荣各兄弟民族的文学创作事业,让璀璨的文学之花开遍全国。”随着文艺的国家化运动在边地边疆的不断推进,当代中国文学在强调意识形态共同不变的模式驱动下,日渐消灭了 20 世纪以来现代文学发展过程中来自各少数民族文学内部的杂乱与张力,将少数民族文学带向无产阶级文学、政治文学。这构成了事实上的当代中国文学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内在景观。
    从 20 世纪 50 年代开始的民族识别、少数民族各类干部的培训到少数民族文学学科的确立,包括汉族学者参与在内的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者队伍开始逐渐集聚形成,我们的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者通过国家文学对少数民族文学学科的要求进行了自身学术范式的规定。在他们讨论的话题中,首先是中国文学的多样性问题。因为在多年的汉语新文学教育过程中,人们自然会提出“我们的新文学史中,是不是应当有‘中国各民族的文学’这一部分呢”的疑问。显然,中国文学在事实上是多样性存在,不仅有汉文学的存在,还应该呈现少数民族文学的历史存在。因此,除了汉文学史的写作外,必然先讨论少数民族文学在历史上地域认同的形成及其衍化,而关于少数民族文学史的写作与文本性阐释研究便成为学科发展的重要目标。其次,在中国文学的多样性中如何产生出某种统一性的文学机制?即如何处理国家文学机制的统一性或一体性与少数民族文学多样性之间的关系问题。讨论的结果是高度一致和明确的:少数民族文学作为国家一体文学中的部分构成,其文学发展的内在规律超越不了国家文学的总体性规定,须在文学的性质上与国家文学的要求完全一致。反映边疆少数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表现少数民族文学的丰富多样性,实际上就是反映党和国家尊重团结、扶持帮助边疆少数民族的政治、文化政策。在这时,“从民族国家的角度来看,它必须依托民族民间文化这个平台,才有可能达成民族国家话语与纷繁复杂的少数族裔文化的高度统一,或者以一体化的表决方式改造不同的表达方式,或者将民族国家话语嫁接到少数族裔文化上。但从少数族裔文化的角度上看,民族民间文化也正是借民族国家话语的表达欲望才实现了自我表述的目的。”显然,这样有意为之的范式不管在“中心”还是在“边缘””都是可以得到证实的。在研究者们看来,“在中国,我们发现,各民族对祖国的认同发生与不断增强,是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历史发展进程相与同步的。新中国不但延续着而且为强化这一认同提供了国家制度保障。国家对各民族历史文化的认同,与各民族对新中国的祖国认同,形成了双向互动结构,从而使各民族对祖国的认同经受了各种考验,并且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重要思想支撑。”
    比如,在 1951 年创刊的新疆汉文期刊《新疆文艺》上,发表最多的作品是民族文学作品。从反映新疆少数民族在旧中国受剥削压迫的艰苦生活到新疆解放后少数民族群众积极参加土地改革运动和加紧农业生产的叙事或抒情,还有少数民族民间故事、诗歌、传说等,这些都往往作为新疆汉文文学期刊必须要刊载的内容被确定下来。因为“要善于防止大汉族主义及狭隘民族主义的偏向,要善于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贯彻到新疆实际中、作品中,并取得适当的民族形式表现出来。”这种来自党对新疆文学艺术的要求既是明确的又是具体的。这种规定后来是越来越具体了,如在 1956 年 8 月的文件中,要求准备创刊的《天山》“汉文刊的 60%应是翻译介绍新疆各兄弟民族的优秀创作和民间文学作品,40%为汉文创作和文艺评论等文章。其作品内容必须是大力反映新疆各民族人民在工厂、矿山、农村、文化建设等阵线上的现实斗争生活中的重大事件为题材,藉以对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国际主义的教育。”在这个决定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局、文联的高层对刊物的内容要求是非常明确的。
    在 1959 年 5 月 22 日新疆自治区文联理事扩大会议上,时任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自治区文联主席赛福鼎·艾则孜作了一个讲话,这个讲话一方面代表执政党在规定新疆的文艺方向政策;另一方面也有鲜明的文学艺术理论内涵,特别是对新疆少数民族文学艺术的发展有比较清晰的思考。由于赛福鼎本人有较好的文学艺术修养,所以,在这个讲话里,他谈到的一些问题十分具体。这些具体问题的提出,无疑对新疆少数民族文学艺术发展是有引导性意义的。赛福鼎提出新疆文学艺术工作者的任务是“应该以新的形式,新的艺术形象充分地反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出现的各种生产活动,新的人物,新的人与人的关系以及英雄事迹。”这是一种方向性的规定,对新疆民族文艺的现代性内容有明确的指引。在谈到文学艺术的民族性和发展民族文化时,赛福鼎说:“应该适应本民族当前的要求去改造和发展各民族传统的文学艺术。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民族文化和民族文艺,片面强调民族特点而忽视根据新的要求改造和发展民族文艺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各民族的文学艺术应该适当地反映民族习惯和心理特点,应该充分利用民族的传统文学艺术形式,正确的要加强和发展,有缺陷的要进行改造。”在国家文学构成的统领下,赛福鼎提出了自己的文学批评观,“我们应该广泛地开展文艺评论。过去我们这样做了,但做得还不够。所谓评论,并不是抓住缺点去训斥别人。每个人都可以针对某一作品提出自己看法,通过争论,分清是非。我们的评论不应该从个人企图、个人成见出发,而应该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在这次会议上,赛福鼎点名批评了铁依甫江,认为铁依甫江“不仅没有能够和文艺工作中的不良现象、反动倾向开展斗争,还同流合污了。”赛福鼎作为当时少数民族政治领导人、同时也是文艺领导人、作家所讲的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国家民族文艺的话题,其针对性、指导性价值是非常明确的。这时,作为“边缘”的少数民族文学是以国家为蓝本来想象自己的存在,自觉地靠国家的中心权力来定义自己,赋予自己意义,意图用国家对自己的命名来化解各种现实问题。把少数民族文学集聚汇拢在一起,是为了贯穿其国家文学的共性,让少数民族文学自身的发展走向汇聚在国家文学的主流中。国家在历史的不同时期不仅给少数民族文学直接提供梦想、希望和意义,同时,国家作为文学剧场的编导和制作人,也给少数民族文学提供了各自呈现的舞台,而少数民族文学也在编导和制作人的引领下按部就班地展开自己的文学画卷。在此统领下,就文学研究而言,不管是少数民族文学的本体研究还是外部的批评研究皆如此,“许多批评,不是解决他要评论的作品中的基本问题,而只是被限制在对文学作品总的原则和一般道理的说教上。”显然,在这里,国家主体范式的特征再鲜明不过。
    进入到 20 世纪末后,思考中国文化的统一性与多样性之间的复杂关系,成为诸多学术研究的新话语表达,涉及到少数民族文化时,研究者们开始在每个民族的历史过程中进行深入细致地考量。就国家 主体范式而言,研究者们意识到了“少数民族的文学史正是一种歧路丛生的历史,不仅就事实的数量上来说是复数的,就其言说的方式来说也是复数的。”显然,少数民族文学不再是封闭、简单的,而是一个 随着其他学科知识体系的创新不断内涵丰富的学科。这时,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个惯常使用的学术话语中,“少数民族文学”的“少数”被日益淡化,而代之以“各民族文学”或“多民族文学”,“少数民族文学史 被“多民族文学史”并置或替代,“多民族文学史观”的学术讨论轰然兴起。当然,在研究者们看来,对于 “多民族文学”这一命名的使用,其含义是双向的:它既是表述的,又是被表述的。“一方面,它代表着该用语中各个具体民族在文学领域的特定诉求及平等共处;另一方面则又体现着来自民族之外—或之上 的国家权力的框定和指引。”这其间隐含的逻辑要表明的是中国的少数民族文学不应该被视为中国文 学主流的旁支或附属,而是其有机体的一部分。“多民族文学史观”不是“少数民族文学史观”,“在我看 来,‘多’的意思包含三个层次:一是多族裔,具体到中国就是 56 个民族;二是多语言,不同族裔的语言;三是多文学,不同的文学界定和标准;四是多历史,就是对于前二者不同的书写方式。而少数民族文学在多民族文学史观照中就是与其他族裔平等的一员。”虽然,学者们看到了少数民族文学史的写作应该是一种差异性的丰富,而不再是简单的线性应果关系。但是,学者们在把握少数民族文学研究与国家文学的关系上仍然守持着基本的国家主体范式,在学者们看来“对中国文学而言,中国多民族的历史、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属性,决定了中国文学史研究中多民族文学史观的支配地位。”“差异性与同一性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少数民族与中国身分,不同的身分可以和谐地共处于同一个主体身上。少数民族的话语与民族国家话语的同构是历史的真实,这其间很难作价值上的评判—那不过都是表述中国的方式而已。与 1950 年代或者更早的时候相比,1980 年代之后的少数民族文学的表述方式显然多样化了。他们讲述本民族的故事,也就是讲述一个中国故事。少数民族文学的意义就凸显在此:它通过想象、虚构和叙述的力量,加入到重构中国形象的话语中来,与主流文学话语并置,它们是同归的殊途,使中国文学更加多元化而不是刻板僵化的单维度。”这是一种深思熟虑的学术话语,实际上,在从对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的“规定”到“并置”的表述里,我们可以看到在国家主体范式的持续性推进过程中,作为本身成功示范的工具,其自身的学术传统价值是稳定并充满张力的。
    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到国家文学总体性在当代的不断强化是通过革命文学、时代文学、共和文学等观念推进的,这其中的国家主观想象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即它无法和可观察的现实直接对应。所以,就少数民族文学而言,在作为总体性国家知识的国家文学内部是无法讨论和化解少数民族文学自身与当代民族日常生活之间的真实关系。国家文学作为文学的剧场舞台,它提供了少数民族文学表演的场地,但它拉开了观众与少数民族文学作为演职员主体的距离,它往往以“宏大叙事”把少数民族的生活演绎为概念性的类型或教条,使观众在“间离性”的效果中,形成了对少数民族文学的简单化认知理解和不同民族身分观众自我的文化优越感及文化民族主义意识。国家文学往往在一体性的旗帜下,对少数民族文学自身的能动性、社会实践性和生活意义相对淡化,会有意无意地淡化少数民族文学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对少数民族日常社会生活本身引导性的独到价值。故而,有学者认为,当少数民族作家或作品,进入到中国宏观的“现代文学”和思想史的框架中时,“作家创作时本身的具体场域的复杂性与完整性则被肢解或遮蔽了。”即“以宏大历史的叙事,肢解个体价值的相对‘自在性’。……对带有整体、系统性发展的少数民族文学形象的实质性忽略。”在 21 世纪的当下,国家主体范式的话语“想呈现少数民族文学在现代中国建构中所发挥作用的目的、想为少数民族争取更多的平等话语权的努力,也在不知不觉中变为了,通过对少数民族文学主体性的非本质化、非固定化、流动性的阐释,去抚慰正日益焦虑化的少数族裔主体;同时又通过这样的抚慰,而无意识地为主流话语、国家、主流群体乃至自我疗治焦虑—面对日渐嘈杂的边缘之声困扰的焦虑。”在这时,我们可以感觉到,作为国家主体范式的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当其在观察和追求对当代少数民族文学自身动态变化及丰富内涵的精确性时,“过去的实践和理论都没有为这种研究提供先例。
    面对如此状况,作为一种范式,在笔者看来,这里有个“介入”方向的问题。我们过去更多是从国家知识立场自上而下地介入观察少数民族文学,为了统一和丰富中国文化建设的需要,把少数民族文学当作纯粹的学科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国家文学要求的一体性规约并置。可当我们同样持守国家主体立场,但是自下而上地观察少数民族文学,把少数民族文学作为国家整体的文化建构过程中的重要根基构成来看待时,同一种范式产生的“效果历史”就会别样。如果作为一个重要的国家文化构成因素,并作为此建构过程中的多向度流动、并置、生产关系的呈现,那么少数民族文学就不是一个封闭、单线性的“被介入”“被观察”“被引导”“被表述”的纯粹学科研究话题,而是一个动态的、与当下的少数民族社会文化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文化事实,成为当代中国社会文化构成的重要基础。这时,我们就需要重新考量少数民族文学在国家文学中的多种建构性活动对于国家社会文化建构进程带来的多重价值。
    二
    民族主体范式是一个大量存在的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范式,也是被较多的来自少数民族身份的研究者实际操作的学术传统。在个别汉族研究者看来,少数民族自身“关于文艺的本质观则与儒家学派相悖, 他们有一个基本一致的认识,认为文艺的本质是创作主体和生命价值的自由表现。”在笔者看来,此话部分正确,但显然是一个对少数民族文学本质的静态、单向的想象性理解,这其中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当少数民族文学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在我们面前时所具有的现代性本质;也忽略了少数民族文学作为少数民族现代化进程中民族主体性表达的时代意义;同时,也忽略了少数民族文学自身在民族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社会性功能价值,这实际上是一种对少数民族文学的刻板印象。当代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研究面对的是少数民族社会文化生活中存在的由作者、文本、读者等构成的动态性文学活动,即面对的是由文学连接和生发的在区域社会文化建构过程中呈现出来的社会文化事实。在笔者看来,不管研究者采用何种范式,对少数民族文学的历史发展过程的描述、讨论不能刻板和简单化,研究者不能、也无法对20 世纪以来少数民族文学现代性转型的事实视而不见或避重就轻,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开阔的文学社会学、文化社会学和文化政治学的视野。实际上,在现代性条件下,当我们把每一个少数民族文学都作为一个独立的文化主体“他者”来考量时,当我们了解了少数民族文学文本生成及生产的历史景观和文本自身所蕴涵的诸多意味后,我们就不会对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的民族主体范式感到陌生。民族主体范式就是站在本民族文化立场、民族文学构成的历史逻辑起点来看待少数民族文学的存在发展和价值取向。这种研究范式也可以说是文艺国家化运动直接带来的衍生物。
    1953 年,国家出于制度建设的需要,开启了民族识别工作,由此对人口进行了分类。这是一种带有管控性质的治理,中国的 56 个民族被识别出来,是国家制度政策的产物。虽然,中国被识别的少数民族有 55 个,但每一个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发展又是各不相同的,特别是在近现代时期,由于不同少数民族所处的地方区域社会结构的差异性存在,呈现出不同的民族主体意识的状态。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主体是建立在与他者关系上的主体,但相对而言彼此又是以各自互为主体的姿态出现。任何一个民族都具有自己作为主体性存在的要求,作为一个社会历史的实践群体,同时也是具体客观的主体存在。一个民族的时代意识必须要通过知识分子的话语在文学文本中得到表达,所以,作为民族文化、情感符号和精神流变载体的文学本身就具有鲜明的主体性特征,20 世纪中国少数民族现代文学的发展也必须从思想史的发展脉络进行考量。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中国部分少数民族具有近现代性意义的文学开始萌生,如,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在新疆,“维吾尔新教育的奠基人穆萨巴尤夫兄弟做生意去欧洲国家亲眼看到那里的教育和戏剧一派发展景象,深深感到拯救愚昧和落后的维吾尔民族的唯一出路就是教育,医疗这个民族精神弊病的灵丹妙药就是文艺。于是,1898 年,他们在扩建胡赛尼学校的同时,在校园中心修建了冬季剧场和夏季剧场。”“穆萨巴依兄弟虽然没有能力理解什么是民族压迫的思想基础及其表现形式,但是,理解欧洲已迈步走向自由和解放时代的人民和民族的社会、经济地位,通过与自己人民的鲜明对照,感到一个民族要从旧观念的束缚下和封建的影响中解脱出来,教育和启蒙势在必行。”就新疆的维吾尔族而言,在教育启蒙影响下,用传统诗歌形式表现新时代内容的文学出现了,这时“体现出来的维吾尔诗歌的典型诗句,汇聚了民族觉醒,振作民族精神,对罪恶的阻力的憎恨,对暴虐、榨取民脂民膏、专制的愤懑之情。其中有的诗是用阿鲁孜诗律写的,有的则是用巴尔玛克诗律写出的。诗中所推进的民主意识、战斗情感,作为一个历史时期的象征而大放异彩。因此,具有强烈的时代气息和社会生活的现实感。”其实,在这个时期,在中国诸多的少数民族区域性社会中,也有许多类似这样的少数民族文学生成,如,满族、蒙古族、朝鲜族、回族、壮族、彝族等等。少数民族文学在经过中国现代进程中的启蒙、革命以及救亡、新民主主义革命等历史进程后,文学形式和内容都有其鲜明的民族主体性特征,有些少数民族文学甚至有其激进民族主义的表现。如,在20 世纪新疆少数民族现代文学的发展过程中,面对新疆三区革命时期民族文学创作中激进民族主义的表现,作为革命领导者的阿合买提江·哈斯木予以了坚决反对,“阿合买提江·哈斯木很早就提出过:民族主义者在我们的文艺上是没有任何地位的。在当时三区的文学创作会上号召作家们取消民族主义的倾向。”
    进入到 20 世纪 50 年代后,对于如何认识文学艺术作品中的民族主义,赛福鼎说:“应该把民族主义和民族情感、对本民族的热爱严格区别开来。过去有些人把反对民族主义错误地认为是反对民族情感、反对民族自尊心。正确的民族情感、民族自尊心是不能视为民族主义的。但也应该弄清楚:如果口口声声只讲‘本民族’而忘记本民族和本民族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忘记或者排斥其他民族和其他民族劳动人民的利益,那就要成为民族主义。”在这里,赛福鼎是从阶级路线论角度来看待民族主义的,这在当时是一种主流的认识民族主义的观念。由于“在社会主义时期,无论是民族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还是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别性,都不是产生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因。产生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各民族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还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这个时候,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自开始萌生以来贯穿性的民族主体意识受到来自国家中心的政治规约、遮蔽,主体性受到了阻断。由于“缺乏从文化主体的高度对众多非汉民族与汉民族均等看待”,少数民族文学是作为社会主义的民族文学而存在的,“少数民族文学在各自较快的发展中间,也势必越来越多地平添着与汉族文学的共同点,衰减着自己原本具有的独特质素。”
    就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而言,经过反右运动和社会主义民族观教育,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者大都能够自觉地运用社会主义思想从事自己的研究。如,如何对待少数民族古典文学,如何确立少数民族古典文学的性质?维吾尔族作家、理论批评家阿黑买提·孜亚说:“我们要铲除古典文学里面对社会有害的部分,批判地吸收它的有益的部分,并重新加工,把它渗入到社会主义文化里面来。我们学习古典文学必须重点进行:学习古典文学的诗歌技巧词汇,同时还应该学习古典文学家的人道主义和启蒙主义精神,通过古典文学来寻求我们往古的历史资料。”⑤但是,这段话显然有多层意思,一是要把维吾尔古典文学研究纳入到社会主义文化的建设中去;二是要重点学习古典文学的形式技巧和精神;三是要通过学习古典文学把握维吾尔族的历史,重塑自我民族性,而这可能是阿黑买提·孜亚言说当中隐含的重中之重。在那样一个时代,对于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者而言,虽然要时刻表明自己当下的研究立场,但对有些少数民族的研究者来说,伴随着少数民族文学学科出现的民族文学研究价值取向中的自我民族性是难以被完全遮蔽和替代的。
    直至 20 世纪 80 年代,少数民族主体性被重新提起,这是一场积累了多年的少数民族主体性压抑后的重返。在改革开放的旗帜之下,外来的思想文化不可阻挡地进入中国社会的各个边地边疆。当全球化的民族主义思潮影响泛滥之时,可以看到在这个时期有许多少数民族作家、文学批评者、理论工作者在关注本民族文化自身的主体性话题,对自 50 年代以来被阻断的少数民族主体性进行理论上的解放之要求和呼吁。这时“以各民族富有文化使命感的知识分子为代表的少数族群人们共同体,却又越来越多地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民族意识与自尊精神,期待在新世纪的东方文化版图上守望住自我的一席领地,在多民族的时代交响中奏出独特的文化心声。”就文学而言,通过文学重塑自我民族性,增强民族自豪感,解构主流政治意识形态下社会主义的民族文学对自我民族主体性的简化与缩微处理,推进现代性对各少数民族的影响和促动,这当然是无可非议的。
    主体性被唤起或重新唤起了,那么,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要做什么呢?既然是主体性的文学,就要通过本民族文学的过去和当下的存在,探究其对本民族历史文化与现实发展的价值意义,要展示本民族文学总体的自我形态以及动态的自我表达、自我预设、自我求证和与时俱进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那么,民族主体范式的确立是最简单不过的了。此时,回归是最为重要的。回归,一方面主要是回到民族传统文学中去,在民族文学经典、民族民间文学、民族文学的文化人类学遗产里深入发掘;一方面在当代少数民族文学中强调自我民族现代文学的发展过程和文学主体性意识,文化民族主义被再次凸显。作为一种研究范式,首先,研究者们集中于对少数民族文学传统经典及相关文献资料的全方位收集、整理、探究,其中对本民族的古代文学经典和民间文学着力颇多,研究者们既细化具体的研究理念在文本中的运用,又不断丰富多种操作性的研究“介入”手段。按照现代学科范式的具体性原则解读民族文学经典,对过去曾经“缺失”的民族文学中的审美创造和文化价值进行发掘拓展,这些由众多研究者积极参与、组织有力、认真细致的研究工作,目的是为了发扬光大民族传统文化从而提升民族的文化自信,其取得的成果也是最为丰硕的,其中之一是大量的民族文学史、文化史的写作。
    其次,强调本民族文学的现代性意义。用少数民族现代文学的生成发展过程,反观本民族在20 世纪以来的中国社会历史进程中的历史作用,既能为民族获得在中华多民族大家庭中的特定文化地位,同时 也给少数民族文学的现代性意义、学科规定性价值做学理意义上的铺垫和贡献。有诸多研究者采用了这种类比的方法。如民族文学间的比较。白族文学批评者栗原小荻在评价少数民族先锋诗人时说道:“少数 民族先锋诗人较之汉族新潮诗人,他们在创作方面表现出更为极端的个体色彩,作品的整体倾向有着多 维意蕴的史诗氛围和经典意味。尤其可叹的是,我们既未发现他们有机械模仿欧美现代诗歌皮毛的毛 病,也未发现他们有相互模仿的拙劣的痕迹。我们甚至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在他们的骨子深处,天然就长有一种被称作前卫意识的植物。”显然,栗原小荻对少数民族文学先锋诗歌状况和发展充分自信。更有 甚者,我们还可以看到他鲜明的主体姿态话语:“更深一层地来看,对于一些生活在中国大陆的少数民族 作家而言,东、西方文化的精髓和优势,肯定是自然而然地集中在他们体内。不然,他们就不可能表现得 那么豪放而又深沉,庄重而又典雅。事实上,他们所要解决的文学问题,仅是如何有效发挥的问题。而我们的汉族作家所要解决的问题,仍是停留在如何选择、补课的问题上。”在栗原小荻看来,当代汉语文学 由于是建立在“伪善封闭的儒学思想和狭隘保守农耕意识”的文化之上的,还需要补现代启蒙之课,所 以,是不能带领少数民族文学走向世界的。对少数民族文学批评的“话语权的‘不归位’与‘被掠夺’,包括‘错位’和‘偷换’在内的状况”而言,现在“关键的是要如何提出与建立直至伸扬自己的审美诗学问题。当然,它还必须是超越和突破汉文化语言思维的,具有深度母语精神的,重赋整体人类新意识的,足以能够启迪和引领作家走向人文思想的前沿。”在此,批评者通过对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内蕴的多种现代性意 味的解读,把汉民族文化作为一个背景性景观比较,凸显和提升了本民族文学中蕴涵的多重现代性价 值。
    第三,在研究中将少数民族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主体,在民族思维方式、价值观、伦理道德观和风俗文化传统中观察判断、分析评价民族文学负载的自我民族意识。由于少数民族文学主体地位长时间的缺失,在具体文学文本的判断上往往采用的是汉文化立场,特别是“深层次地表现在叙述立场、叙述观点、叙述方式”等方面上。所以,这种范式研究往往总是要按照民族思想意识和精神文化的个性,在研究对象中贯穿性地深度挖掘那些反映和代表了自我民族文化精神的价值意义。因为只有超越汉文化的立场,充分注意民族文学“表现民族精神传统,体现诸多与汉族作家不同的价值取向”,才能真正做到认识民族文学的本质特征及社会功能作用,同时也才能认识到民族文学的内在生成及发展规律。如,满族学者关纪新在评价当代满族诗人巴音博罗的诗歌创作时说:“巴音博罗冷峻的诗句深层,能够读出的是他的哀婉跟苦痛,他知道只有沿着先辈大师曹雪芹的方向向前走,才能找到历史长河暗流间的隐秘因果,平复心灵‘地震’的重创,从‘废墟上重建光明’。”如此评价,只能是一个对满族文化有着长期体认和践行的研究者才能道出的深切之言,其言之恳切、意之精确,“他者”只能望其项背。对一个民族集体或个体而言,主体是流动的、多维度并置的复合物:虽不断自我变换更新却无法被取代。所以,面对当代少数民族文学中民族主体的日益复杂构成,研究者们往往结合本人的自我民族“文化共同体”认同实践,在不断地开拓着对民族主体性构成的阐释空间。其中,对文学文本里的民族主体形象的多方位、多层次判读是重要的工具手段。
    第四,透过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发掘本民族文学文本中的文化学、人类学、民俗学意义,给看似弱势的少数民族文学增添其在民族日常生活中不可替代的社会历史文化身份内蕴,细致描述、阐释民族文学 自身在结构和参与当代民族日常生活的全部过程,强调其在一体化的民族社会生活中的功能性作用。研究者往往用文化人类学、民俗文化和地域视野来建构对自我民族的族性叙述,通过寻找和发现文学文本中的民族文化记忆,找回民族历史叙述的真实,回归民族历史的本原。如,苗族学者徐新建把“身体之言” “媒介之言”都视为人类文化的表述类型,认为透过“表述”的研究可以扩大“文学”的观念,而这是中国文学人类学的研究起点和核心,也是民族文学研究的历史文化逻辑起点和价值取向。显然,这种具体并具有拓展性的研究带来的是富有新意的成果。
    第五,在全球化背景下,采用国内外前沿、通用、流行的工具理论判断梳理或者印证本民族的文学传统,如史诗、口头文学等,把本民族文学传统中的诸多表达形式研究纳入到与最新的国际学术范式契合接轨的路径上,近年来,研究者们“已经开始参与到关于口头文本的学理性思考中,并依据中国极为丰富的文本和田野实证资料,提供某些维度的新说法。”这些新成果提升了民族文学研究的展开广度,使其成果走出区域性局限,成为国际学术平台的话语言说聚焦。在此过程中,民族的文学、文化得到了传播和发扬光大,同时,这种研究由于与其他学科研究对象的大相径庭,所以能够较快地成为一种依靠本身成功示范的工具,在国内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的范式中起着引领作用。这样的成功例子非常多,如,为什么彝族古代的书写传统中未见散文体作品存在?彝族学者巴莫曲布嫫在对彝族口头传统与书写传统的学理性关系进行研究时,就系统地把国外口头演述理论借鉴过来,回到现场去,“回到彝文字的创制者和执掌者—毕摩中间,回到彝人世代相承的仪式生活中,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中去考察彝族书写文化赖以传承和传播的口头文化语境。”因为“一个出色的毕摩,往往是一个出色的演述人,他们不仅通晓各类彝文经典,同时也擅长歌艺,‘操千曲而晓声’。脱离口头传统的文化语境,这些书写文本都是没有生命力的,也难以长久地流传下来。因此,关于书写实践与文化传播的口头语境也当是我们探讨彝族史诗演述传统的一个特定视角。”在巴莫曲布嫫看来,研究者必须执着于学术理念,注重具体细节的规范化,时刻不忘只有研究者在自我民族本土文化社区的“在场”,才能把彝族文化“传承人这一创造性主体从文本阐释的历史封尘中凸显出来”,民族文学口头和书写传统的深层次文化意蕴才能得到揭示,其文化价值也能得到更多的呈现。在此,彝族口传文学作为民族“文化共同体”文化传承的重要形式,负载着彝族“文化共同体”集体精神诉求,是其价值理念的文化象征。
    从研究范式的内在规定看,民族主体范式的理念内涵和具体实践性环节显然不限于此,限于篇幅不再赘述。在笔者看来,就范式整体而言,由于研究者大都是少数民族“文化共同体”的成员,深知本民族的 生活方式、文化记忆和精神信仰,也敏锐感知到当下民族集体中不同阶层人们的“感觉结构”或“情感结构”的内涵,他们能够把鲜明的民族主体意识和个人主体的学术理念意志等“身心经验”凝聚在当代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研究中,所以,其成果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作为一种范式,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呈现出一种隐约的状况,即把自我民族文学与“他者”距离化,这种距离化虽然还不能称其为是有意味的“区隔”,但研究主体的自我内在限制若隐若现,其中,甚至包括了与本民族生存密切关联的社会日常生活之距离。显然,这里有把作为民族主体表达的民族文学“悬置”起来观察的“光晕”色彩。
    三
    关系论范式是一种把少数民族文学与汉文学、外国文学之间以及少数民族文学之间各自作为主体及主体间性关系的研究,它既是宏观的全球化背景下族裔文学关系的研究,更多地是中国多民族文学具体关系间的个案研究、比较研究。这个范式历史悠久,简洁、直接并具有总体性综合研究的特征,在构成上有比较庞大的各民族研究者队伍。关系论范式是多方相互影响、互动的研究类型,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该范式是一种趋向于民族学、政治学、社会学、文化学和比较文学等多学科研究的范式。当代中国呈现出来的文化特征,既是“一体多元”的,又是“多元一体”的,多元是建立在中华多民族国家统一的“一体”基础和价值取向上的文化存在。就文学而言,中国多民族文学的集聚汇合构成了国家文学的整体性存在, 56 个民族的文学都须在当代中国文学和全球化背景的舞台“大合奏中演奏自己的声部”。在这里,每一个演奏者都不想自己的声部音色式微,少数民族文学往往在演奏自己声部时都要努力彰显自我民族的主体存在。此刻,讨论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就是最为重要的了。
    当代中国文学是一个多样性的体系,每一个民族的文学相对于另一个民族的文学而言,是一个独立的文学主体存在。我们的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实际上面对的是诸多众声喧哗的主体,少数民族文学是一个存在着多主体相互交融、互渗互动关系的文学“第三空间”,此“空间”中的异质文化相互依存、相互建立其文化主体性。它已远不是一个纯粹的文学学科,而是一个多学科高度重叠的学科集合体—学科群,作为学科群,在这个意义上,少数民族文学学科内部蕴涵的社会文化意义远比其他文学学科更丰富厚重。同时,少数民族文学学科作为一个相对化的学科知识、研究对象既具有其特殊性的价值,又具有其研究的社会公共性价值。在这时,把少数民族文学纳入到“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视域亦是应有之事。因为, 在曼海姆等人看来,知识的逻辑关系具有固化和封闭的性质,只有把某一学科的知识放在它所身处的社会文化力量的多种冲突性关系中考察,“从社会结构中思考知识根源”,知识自身才能被超越,也才能够看到最终是社会文化力量在决定着知识的不同价值取向。“知识社会学力求获得对社会存在与思想之间关系的系统理解。历史— 社会集团的整个生活自我表现为相互依赖的结构,思想只是它的表达,生活的这两方面之间的互动则是该结构的基本因素,要想理解这个结构,必须追溯这种详尽的相互关系。”在这里,知识社会学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从更开阔的视域来理解不同知识类型个体和群体思想意识生成变化的来龙去脉,同时还可以给我们的这种理解提供方法工具的支撑。显然,这时关系论范式自然而然地就会被众多的研究者普遍采用。
    在笔者看来,关系论范式是一个包容量极大的研究范式,它可以说是众多研究范式的集合体,它可以是多民族文学史观的讨论,可以是多民族文学的比较研究,可以是多民族文学交错性研究,也可以是传统的内外部关系研究,还可以细化为少数民族文学的现代性研究、后殖民研究、性别研究,少数民族文学社会学研究等。
    2004 年起,中国“多民族文学史观”讨论兴起,经过数年延续性的讨论,作为方法的多民族文学倡导中国文学的多元主体,提示“多历史”“多文学”表述话语的存在,已成为研究者们的基本共识。在此基础 上,苗族学者徐新建进一步提出了中国多民族文学共同发展研究方案,意图继续深入中国多民族与国家 “一体”之间的关系,深入“多民族”的“多文学形态”,总结长时间的多民族文学交流的历史,考察当今各民族文学之差异的现实,并促进未来继续朝“不同而和”的方向发展。实际上,多民族文学史观的讨论, 说到底是各民族文学文化关系的研究,是各民族社会历史和当下的日常生活与民族文化精神承继及发 展变化关系的研究;也是各民族文学之间的比较研究。同时,比较文学的研究使得中国少数民族文学走 向了世界,成为世界文学的构成部分,在这比较的过程中,多民族文学研究不断及时获得了新的理论滋 养,反过来又带动了多民族文学研究的建设发展。如,把纳瓦依“与他之前的维吾尔思想家、诗人、文学 家,与中亚及其他国家地区的文学家、哲学家的文学理论和哲学思想作比较,从而总结出他们各自的特点和价值。并通过这种总结找出属于维吾尔哲学、文学特有的发展规律、传承规律。”多民族文学比较的 结果是对本民族文学的认识提升,所以是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但要注意的是,“比较”在这里作为一种方法或范式,有其严格的科学要求,研究者不能随意降低自己的文学判断标准和操作性工具的标准。就纳瓦依比较研究而言,“这种比较应该是实实在在的,绝对不能是一种为比较而进行的比较。从事这种比较的人员应当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以及较高的实践素质,必须能够通晓阿拉伯语、波斯语、察合台文。”在笔者看来,这种提醒是十分必要的。
    交错性研究重在强调建构性关系, 作为一种探讨少数民族文学多重维度与当代中国多重社会关系的方法论,交错性理论“强调‘包含’、‘建构’、‘交错’及‘多元’”,虽然在民族诸问题研究上,不能套用某种理论或者预设命题,要靠实际情况和实践效果作针对性评价分析,但交错性研究显然比较符合当下中国多民族国家文学文化的实际情况。“文学是通过读者发生作用的一种词语运用。”在笔者看来,进入 21 世纪后,就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与读者建立的阅读关系而言,由于读者文化素质提高和信息获得的相对丰富,呈现出来的阅读事实已与过去不同,现在“少数民族文学阅读的过程并不是简单的可控路线,不是单向性的被计划组织起来的文化行为,它更像是在社会历史与民族主体视域内的随意游走,其中充满了不同阶层民族读者多种读解的相似性可能和细微幽径。这一切都使得当代少数民族文学在鲜明的个人化倾向之下传递着丰富的社会化内容。”所以,运用具体的交错性理论研究当代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及文化有利于纠正将少数民族文学与“他者”关系同质化及少数民族文学自我边缘化、隔离化的倾向,揭示当代少数民族社会文化构成中民族“文学生活”的复杂性以及权力与少数民族文学生产、再生产机制的影响互动等等。这样可以更深入地把握研究当代中国多民族社会文化现象的内部构成机制,并丰富少数民族文学学科方法论的变革与创新。
    简而言之,常见的关系论范式可以分为外部关系研究和内部关系研究。外部关系是少数民族文学融汇社会历史时代的关系,这是一种基于民族国家建构文学史的角度,从文学经验出发,把握原始资料,回归历史语境,强调的是少数民族文学在发展进程中与社会历史的诸多关系,这其中既有与社会历史纵向的关系又有与社会现实横向的关系,这是一种常见而实用的学术研究方法。如,少数民族文学与地理学、区域学、社会学、民族学、政治学、文化学、经济学等的关系;少数民族文学与社会日常生活、国家文学政策制度的关系等;少数民族文学与当代社会传媒的关系;国内跨境民族与国外跨境民族文学活动之间的关系等。内部关系是少数民族文学自身内部发展的关系,可分为民族文学内容的发展变化关系和文学形式的发展变化关系,就文学形式而言,就有少数民族叙事文学中的语言修辞策略是如何相互影响发展变化的、叙述语言中的“杂语”现象的文学关系史梳理等。
    值得一提的是,运用关系论范式进行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往往会看到这样的情况,即研究者为凸显不同文学主体的关系存在,注重相关文献资料的收集和知识的积累以及知识社会学意义上的文学事实研究,在众多的罗列印证之后,有意无意淡化或回避问题意识及对问题的追问。从经验主义出发,强调原始资料,回归历史语境,这是关系论范式的学术理念和工具传统。但对当代中国文学而言,多民族文学关系构成的文学史,放在历史的语境中,还不能认为就是多民族文学的事实、遗产和解释。既然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①那么我们的多民族文学关系研究就应该具有研究者作为史家的主观能动性,少数民族文学的研究者必须要参与、回应、影响当代中国社会的文化思想建构,而不仅仅是局限在学科内部的关系互动。就文学历史语境而言,多民族文学关系现象或一个少数民族文学内部关系事实或事件的出现是具有动机的,这是不能忽略的思想存在。虽然,学术研究不能预设一体性的理论框架,但理论却是学术研究的终极追求。而实际上,20 世纪以来现代中国文学的历史研究和写作都是由思想而非事实或者现象连缀起来的。面对当代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少数民族区域社会生活的动态变化,我们的多民族文学关系研究或多民族文学史写作,需要通过文学经验和事实论证、抽象出具有中国本土经验支撑的丰富理论,并把这些理论作为当代中国社会文化思想整体建构的重要组成。
    最后要说的是,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范式类型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也可能不止这三个类型。范式在运用操作时,在国家主体范式中也含有民族主体意味的细微表达,在民族主体范式中也有相当的国家主体意识出现;至于关系论范式中,既有独立操作的国家主体范式和民族主体范式,也有这两个范式之间的关系纠缠互动。这三种不同的范式所面对的都是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对象没有改变,但三种范式是在不同的相互关系中看待少数民族文学,最后成果呈现出的学术价值取向也不尽相同。对一个具体的研究者而言,他可以自愿地从一种范式转换到另一种范式,他选择新范式是便于研究对象的客观适用性;他也可以永远不变换自己的研究范式,因为确信老范式能够解决一切问题。不管如何,范式的选择可以各行其便、各得其用。可研究者在具体的操作中又往往发现“新范式是从旧范式产生的,他们通常混合着传统范式以前用过的许多概念和操作上的语汇和注解。但是,他们很少以完全是传统的方式用这些借来的东西。在新范式的范围内,老的术语、概念和实验同其他东西开始了新的关系。”这是库恩五十多年前细致、不厌其烦的描述。而今天,在我们面前呈现的少数民族文学研究不正是这样的状况吗?
    原文载于:《民族文学研究》2017年第5期
    作者简介:欧阳可惺,新疆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当代文学和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批评理论。代表作为《“走出”的批评:当代少数民族文学批评的阐释与实践》、《区域文学的律动:〈天山〉流变与新疆当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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