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但是正如前文所述,在上述两部论著中,同一个巴赫金发出了看似前后矛盾的两种声音。在前一个声音中,巴赫金对作家外位性的原则立场给予充分肯定,因而作者的地位总要胜出主人公;在后一个声音中,巴赫金深入揭示了陀思妥耶夫斯基“一种新的作者立场”,反而使外在于主人公的作者权威性开始受到尖锐挑战,因为主人公在这一作家的作品中“自成权威,卓然独立”,⑷开始享有明显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如此说来,我们就会碰到这样一个令不少论者感到棘手的两难问题:如果坚持肯定前一种声音,这就意味着同一个巴赫金捍卫的复调小说理论存在着根本性缺陷;如果完全肯定后一个声音,正如有些学者所言,这就意味着同一个巴赫金阐明的外位性理论,似乎存在着解释力不足的明显缺憾。 笔者认为,导致这一理论困境的问题症结在于:人们对巴赫金两种不同声音的困惑与质疑,归根溯源,其实都与如何理解巴赫金外位性理论这一关键问题,具有撕扯不开的内在关系,这才是引发争议蜂起的一个根本原因所在。所以,要走出以上各执一端、尖锐对立的两难困境,就需要我们正本清源,采用新的眼光来重新打量外位性理论的实际内涵。 通过反复解读和深入领会巴赫金有关外位性的一系列论述,笔者从中发现这一重要事实:就像陀氏这一作家从未把自己的作品称为复调小说,这一小说内涵其实是巴赫金从中自觉揭示出来的一样;在巴赫金针对审美问题论述自己的外位性思想时,虽然他自己也许并没有十分自觉地意识到,但是其中的确包含着不该被我们忽视,而且理应从中揭示出来的“双重含义”。正如巴赫金谈到自己的思维特点时所言:“我喜好针对一个现象使用变通的多样的术语,采用多种的角度。不指明中间环节而遥相呼应。”⑸审美活动中发生的这两重外位性,虽然都具有外位性的内涵,却各自有着不同的外位性指向。它们就像是俄罗斯的套娃一样,一个又套着另一个,仿佛是一个思想本身天然具有的两重性,这就构成了紧密交织,同时又不能混为一谈的双重外位性关系。 笔者把第一重外位性含义,简称为创作本体论意义上的外位性,它的基本指向就是不论何种样式的主人公形象,他们都是被外位于主人公的作者创造的产物。作者才是能创造而非被创造的第一性主体,主人公不论多么富有自我表现力,他终归还是被作者创造的第二性主体,作者正是通过这一外位性优势,才能够最终完成作品本身。笔者把第二重外位性含义,相应称之为创作方法论意义上的外位性,它实际是指作者描绘主人公的一种审美观照方式,这主要是相对于“从自身内部看自己的视点”出发来描述主人公这一审美观照方式而言,许多作者经常采用的从“外位视点”描绘主人公的审美观照方式。⑹作者也正是借助这种创作方式上的外位性,才能描绘出完整可睹的人物形象。⑺谈到这两种内外有别的审美观照视角,也可参照早期的巴赫金对拜伦创作方法的有关论述:“拜伦创作的主要特征在于,描写主人公时与描写其他人物时截然不同。他们的生活在不同的层面上展开。拜伦用一种抒情的,发自内心的笔调刻画主人公,而在描写次要人物时则用平铺直叙的手法,他们的生活是一种表面的生活。自身表面的东西自己是意识不到的。你会首先看出他人外在表现出来的东西。因此主人公让我们去发现他们,而其他人物我们自己能看见。”⑻ 四 只要我们带着这一双重化的眼光,细读巴赫金有关外位性理论的代表作《审美活动中的作者和主人公》,就不难从中分别解读出外位性的这两重含义,原本都“自在”于巴赫金有关外位性的论述中。只是在作者的原始论述中,巴赫金并没有针对这一双重化的外位性含义,专门向读者分别作出“自觉”而且明确的提示。原著中的巴赫金谈到这一理论时,有时侧重的是第一重外位性含义,有时侧重的是第二重外位性含义,有时还在未加说明的情况下,隐而不彰地论述着不同指向的外位性含义。也正是巴赫金在“原论述”上,对外位性这一概念的双重含义未加明确区别的理论缺失,导致了一系列“后理解”上的误解和误读,从而使人们在把握“外位性”时,往往把两个不同指向的外位性混为一谈,完全忽视二者之间的区别。在这样的思维定势下,巴赫金后来对第二重外位性含义产生的质疑,在理解者看来也就意味着对第一重外位性含义的基本否定。 比如谈到作者的外位性,人们经常都会引述巴赫金该书中的这一经典论述:处于外位的作者之所以能够描绘出主人公的形象,就是因为“作者不仅看到而且知道每一主人公以至所有主人公所见所闻的一切,而且比他们的见闻还要多得多;不仅如此,他还能见到并且知道他们原则上不可企及的东西。较之每一个主人公,作者总有一定的又是稳固的超视超知的部分”。面对这一论断,我们自然可以从中解读出外位性的以下第一重含义:因为在作品中如实体现其生活面貌的“主人公总是过着认识和伦理的生活”,⑼他在为自己的悲喜而悲喜不已时,不可能同时又抽身事外,换一种审美的眼光来欣赏自己。“作者较之从内部描绘的生活,总有一种超视。正是依靠这种超视,作者能创造整体并完成整体。”⑽所以巴赫金才会相应强调:“作者的意识是意识之意识,亦即涵盖了主人公意识及其世界的意识。”创造主人公形象的“这一整体性犹如礼品是外加于他的,出自另一个能动的意识——作者的创造意识”。⑾ 但是,如果对“超视超知”这一关键术语的理解仅仅停留在这一重含义上,我们对巴赫金外位性理论的解读,显然就存在着自以为是的片面性。因为巴赫金有时使用这类用语时,其实际指向,的确又涉及外位性的第二重含义:这就是巴赫金屡次强调的“外视角”这一审美观照方式:“当我观察在我之外而与我相对的整个一个人的时候,我们两人实际上所感受到的具体视野是不相吻合的。”“我所看到的、了解到的、掌握到的,总有一部分是超过任何他人的……这个唯一之我的具体外位性”,在巴赫金看来,正是从外部进行审美观照的“我多于任何他人之超视”。⑿ 谈到以上问题时,我们还应该进一步留意到这一事实:当巴赫金在这一论著中结合“内视角”这一审美观照方式,侧重谈论“外视角”这一外位性的第二重含义时,他对二者的态度则褒贬不一,对前者的局限性经常颇带微词,对后者的积极性则往往给予充分的肯定。这一点也是巴赫金贯穿该书的一个基本立场。如果说“我眼中的他人”和“他人眼中之我”是巴赫金在哲学人类学的意义上,概括外向性人际关系的一对基本概念,那么这两个相对而言的基本概念在巴赫金美学论中的对应表述,就是审美活动中描绘主人公的通常方式,要么从“我眼中的他人”出发,要么从“他人眼中之我”出发,而且“我”和“他人”这两种可以相互从外部观照和描绘对方,共同具有着外向性指向的审美视角,在早期巴赫金看来,总是更胜于“我眼中的我”这一内向性审美视角。虽然他曾经指出:“我用以感受唯一自己的‘我’这个形式,根本上不同于我用来感受所有他人的‘他人’这个形式。而我对他人之‘我’的感受,也完全不同于对自身之‘我’的感受……这一区别不仅对美学,而且对伦理学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是在这时的巴赫金眼中,从外部描绘主人公的作家之我,才堪称“是视觉、听觉、触觉、思维、情感等积极性的主体。我仿佛从自身出发去感受一切,目标指向我的前方,指向世界、指向客体。客体与作为主体之我相对立。这里讲的不是认识论上主客体的相互关系,而是我这个唯一主体与其余的整个世界两者在生活中的相互关系,这个其余世界不仅是我认识和外在感觉的客体,而且是我的意志和感情的客体。我眼中的他人整个处在客体之中,他人之我,对我来说也只是一个客体”。⒀ 笔者在这里要提示的是,后来巴赫金坚决反对的一个审美现象,也正是作者使用完成论定这一“极端的外视性”⒁视角,把所写人物“客体化”或者“物性化”的倾向!而且巴赫金后来在反对这一点的同时,则对“我眼中的我”这一彰显主人公主体性的内视角给予充分肯定。其实,在《审美活动中的作者和主人公》中,巴赫金已经若隐若现地闪露出这类思想的苗头,比如他也会在书中假借主人公的口吻,如此反问精雕细刻出自己形象的作者:“‘你以为我整个儿就是这样吗?’这个主人公仿佛在说,‘你以为看到了整个的我吗?可我身上最主要的东西你是不可能看到、听到、知道的。’这样的主人公对作者来说是永无完结的,亦即总是一次又一次地得到重生”。⒂只是这类反对独白、强调复调的思想火种,大都只是一闪而过,此时还远没有被巴赫金充分点燃。这一深刻而又清晰的声音,只有在《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问题》中才会被我们完整地听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