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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调小说理论的矛盾探析及其对中国文论发展的启示

http://www.newdu.com 2019-07-29 《中国文学批评》2019年第 列夫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巴赫金提出复调小说理论以来,中外文论界一直存在着不同意见的争论。而导致这一问题争论不休的关键点,就在于巴赫金在“外位性”这一重要理论的原论述上,存在着一定的理论缺失,从而也导致后人对这一理论的后理解上也存在着一定的误解。所以,从巴赫金先后发出的两种不同声音入手,可以提出巴赫金的外位性理论实际存在着一直被人忽视、理应从中揭示出的外位性的“双重含义”问题。只有厘清这一重要问题,才会使我们采用新的眼光,对这一外来文论的是非得失做出进一步实事求是的判断,从而更加深入、合理、完整地把握巴赫金的复调小说理论和外位性理论的实际内涵与意义。同样需要反思的一个问题是:我们在中外文论的交流中,不应该仅仅扮演一个接受者、被影响者甚至是失语者的角色,而是应该变被动为主动,形成独立自主的审美判断力,不断建构中外文论交流中的互动关系,这也是中国文论话语建构中应当树立的一种品格。
    关键词:外位性;内视角;外视角;独白与复调小说;作者立场
    作者简介:列夫,回族文学杂志社编审。

 
    在俄国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作品研究史上,巴赫金有关这一作家的作品论显得格外引人注目。20世纪20年代,巴赫金正是通过《陀思妥耶夫斯基创作问题》这一专门论著,力排众议、独抒己见,通过揭示作品中的主人公和作者具有相对平等关系这一看法,提出了小说研究史上影响深远的“复调小说”理论。他的这一看法,不仅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研究上的一个超凡之见,也堪称小说研究史上的空谷足音。从今天来看,这已经成为巴赫金身上最具代表性的一个理论成果,也是后人研究巴赫金学说中引人注目的一个核心话题。
    
    本文要提出的主要问题是,巴赫金去世后,随着他生前的大部分论著相继问世,巴赫金著书立说的完整面貌开始浮出水面。这时人们才会发现,也是在20世纪20年代,在《审美活动中的作者和主人公》这一重要论著中,巴赫金站在外位性理论立场上,对作者和主人公的关系这一审美命题的原本论述,却持有着另一种相反的看法,比如巴赫金在该书中以陀思妥耶夫斯基作品为例,专门进行的有关评述中,这一点也得到了集中体现。也就是说,巴赫金在以上两部论著中,对同一个作家的作品评价竟然判若两人,一个声音散发着贬义的意味,另一个声音却充满着褒义的色彩。正如巴赫金思想在西方的主要诠释者之一——法国文学理论家托多罗夫所言:“过去,巴赫金反对人物与作者平等,要求作者高于人物”,但是后来人们又发现,“巴赫金这方面的思想观点发生了惊人的变化。”⑴原先被巴赫金积极肯定的作者权威性,似乎开始黯然失色,原本理应受到作者控制的主人公,却被赋予充分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借用巴赫金饱含赞誉的原话来说:“陀思妥耶夫斯基恰似歌德的普罗米修斯,他创造出来的不是无声的奴隶(如宙斯的创造),而是自由的人;这自由的人能够同自己的创造者并肩而立,能够不同意创造者的意见,甚至能反抗他的意见。”⑵
    从写作发生学的意义上说,巴赫金为什么在同一时期、针对同一个对象,却发出了看似自相矛盾的两种声音?这本身也许就构成了至今难解的一个“巴赫金之谜”。但是笔者认为,面对巴赫金这两种已然发出的不同声音,我们毕竟不能默然视之,而是应该直面应答这一问题。托多罗夫对此表示的态度极其鲜明,而且他的这一立场在国内外学术界也具有相当的代表性,这就是明确肯定巴赫金在《审美活动中的作者和主人公》中发出的声音,基本否定了同一个巴赫金在《陀思妥耶夫斯基创作问题》中发出的另一个声音。但是正如下文所述,托多罗夫对巴赫金第二种声音的直接否定,实际上动摇了巴赫金复调小说理论得以成立的根本基石。
    自巴赫金提出复调小说这一理论至今,中外文论界围绕着这一理论的解读,赞成和欣赏者不乏其人,但是反对者也大有人在。导致这一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巴赫金的复调小说理论本身,虽然深含着作者原创性的思想,其中也的确存在着一些最容易引起人们异议和困惑的地方。它们同样也集中体现在围绕作者和主人公之间的关系,如何理解巴赫金发出的两种声音这一根本问题上。巴赫金自己也早已明显意识到这一点,对此专门进行了有针对性、补充性的说明,但是这些自圆其说的辩解,似乎依然不能令人折服。所以不同意见相互争执的声音至今也没有止息,而且这也构成巴赫金思想研究中一个悬而未决的难题。
    但是,面对巴赫金发出的这两种不同声音,仅仅通过肯定一方或否定另一方这类简单方式,也许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或最好方式。其实,对这一问题的合理诠释,理解者和被理解者双方都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我们也不应忽视,在正反尖锐对立的辩难方式之外,还存在着厘清问题的另一种可能性:这就是巴赫金的两种声音之所以导致异议的内在原因,有些的确是由于巴赫金的“原理解”中所固有的一些缺失,有些则是人们对巴赫金的“后理解”本身,也存在着不小的误解。所以解决问题的出路,还是应该回到以下原点:这就是从实事求是的态度出发,指出巴赫金的有关缺失,也搞清人们对巴赫金的实际误解,从而在不同层面和角度更完整、更深入地理解活在文本中的那个巴赫金。本文正是这样的尝试和努力。
    
    谈到古今中外各类文艺作品中的人物形象,无论他们显得多么生动逼真,或者活灵活现地展现着自身的面貌,这毕竟只是信以为真的审美幻觉。人的形象就像任何形象一样,归根结底都是被人塑造的产物(奇石上天然形成的物象,也只有在人的审美观照中才会被赋予栩栩如生的形象感)。但是,为什么被创造的主人公无论多么强势,也无法觊觎作者这一原创者的地位;作者又是凭借何种优势,才充分享有创造者的特权?也正是围绕这一原则问题,巴赫金在《审美活动中的作者和主人公》中,独具只眼地提出并阐明了“外位性”这一贯穿全书的基本思想。
    通过对我与他人相互关系的现象学描述,巴赫金深入浅出地揭示了这样一个常人一听就明白,却又很少被人阐明的美学原理:每人之我正因为具有相对于他人的外位性,“才能以己之唇去吻他人之唇”,正如我也无法用自己的眼睛直视自己的面容,无法像别人那样伸开双臂拥抱自己,因为只有他人才具有着能够完整观照和拥抱我的外位性。从事描绘的作者自然可以入乎其内,与主人公这一对象同悲喜,但是如果仅仅停留于此,二者之间就依然没有形成审美的关系。只有当作者出乎其外时,他才能形成观照主人公的审美立场,有声有色地描绘出喜怒哀乐的主人公形象。所以塑造主人公形象的审美行为,绝不是来自主人公“单方面的行为”,描写主人公生活的“审美事件不可能只有一个参与者,他既体验生活又把自己的体验表现在重要的艺术形式里”。形成主人公形象的一个根本前提,就是总得有另一个外在于形象的创造者——作者,正是因为作者具有相对于主人公的“外位性”这一原则立场,才赋予作者完成主人公形象的审美权威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艺术家的神奇之处就在于他有着至高的外位性”,哪怕是人物的自我形象,也总有一个建构这一形象的作者问题。现实中的英雄舍身忘我之际,绝不会留意自己正在扮演着一个英雄形象;当我们在生活中看见一个发怒的人,从行为者的立场来看,却没有一点自我表现的意味。愤怒者只是在愤怒,与表现愤怒毫不相干。只有旁观者也许才会说:“这是一个多么形象的愤怒者!”我们虽然也可以借用手机进行自拍;画家借助镜子,有时也会从事自画像;作家也会通过自传体描绘自己的形象,但是面对这些几乎就像是真我一样的形象,我们同样也不能把从事描绘的作者之我,和被其描绘出来的自我形象混为一谈。李白其人和诗中的李白经常都在顾影自怜,用巴赫金的话说:“他们仿佛共生在一个摇篮里而彼此相依为命。”尽管在古今中外的抒情诗中,“这种情况几乎屡见不鲜:但是作品中的主人公却从来也不能与创造这一作品的作者相重合,否则我们就不能获得艺术作品了。”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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