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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后感大全:观猴有感

http://www.newdu.com 2019-03-2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观后感大全:观猴有感
    (一)、
    最近读了一篇在中文互联网上广为流传的文章《观猴有感》,读后认为该文错漏颇多,因此写下本文,谈谈自己的看法。
    《观猴有感》一文的主要疏漏,就在于直接用猴群的社会行为来推断早期人类的社会行为,忽视了人是由猿(不是猴!)进化来的
    猴子和人类虽然也有共同的祖先,但在基因上总不如大猩猩、黑猩猩和倭黑猩猩之类的大猿与人更加接近,后者的社会行为对于研究人类社会来说也更有借鉴意义。
    下面分别谈谈《观猴有感》一文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关于分配食物的问题
    《观猴有感》一文提到:“太行山的野生猕猴群,原来冬天没有食物可吃,躲在山洞中过冬。后来开发成旅游区,为便于游客近距离观猴,开始用红薯、花生等食物吸引猴群下山,并用哨声训练猴群,每次提供食物时都要吹哨。
    经过观察发现,每一次进食,都是猴王大摇大摆地下山先吃,其他猴子不敢靠前,等猴王吃足离开后,才敢上来拣吃剩余的食物。如果发现哪只猴子不懂‘规矩’,猴王就会对它进行严厉惩罚,其‘特权’意识非常明显。
    因此可以说,在猴群中并没有产生公平正义的意识,更不可能形成公平正义的分配机制。
    通过这一现象可以推测,原始社会初期,在生产力低下和食物极为短缺的情况下,人们可能也很难遵从公平正义的原则分配食物,只能靠强力来解决食物分配问题。”
    笔者无意质疑作者所观察到的现象,然而在对上述现象进行解释方面,作者可能忽视了几个问题:
    第一,景区的猴子有人类提供食物,其行为可能与完全处于野生状态的猴子有所不同。
    在野生状态下,猴子的食物(果实、草叶、昆虫等)通常是十分分散的,猴王无法垄断。
    猴王独占食物一般只会发生在诸如突然发现一棵新的果树之类的情境下。可以说,正是人类的集中喂食造成或助长了猴王对食物的垄断。
    这就像是某些贫穷落后的第三世界国家忽然发现了大批易被政府垄断的自然资源(如石油),或者得到了大笔外国援助,结果这些资源和援助只是加强了该国的独裁专制倾向。
    第二,在食物分配的问题上,人类的近亲黑猩猩的行为就与猴子有所不同。
    《黑猩猩的政治》一书介绍说,科学家们在对荷兰阿纳姆的布尔格尔斯动物园的大型户外黑猩猩群落圈养区中的黑猩猩进行研究时发现,黑猩猩们如果得到了一大笔意外的食物(来自人类喂食或者发现一棵新的树。
    布尔格尔斯动物园对黑猩猩通常采用分散喂食的办法,即晚间在隔离的笼舍中喂食),黑猩猩首领会独占这些食物——然而并不是为了自己吃,而是要将其大致平均地分配给其他黑猩猩。
    黑猩猩首领把分配意外之财的权力当作自己的特权,就像人类的政府一样。
    第三,人类的行为与猴子和黑猩猩都有所不同:猴子和黑猩猩都以素食为主(黑猩猩虽然也能打猎,但并不经常),而人类与其他猿猴最大的区别之一就是我们的祖先是狩猎猿。
    由于人类的狩猎需要集体合作,充分发挥每个成员——哪怕是最弱者的积极性,也由于狩猎得到的肉食不易保存,因此人类部落通常是较为平均地分配猎物的,在权力结构方面通常也是较为平等和民主的。
    用猴子的社会行为来推断人类是有问题的。
    第四,《观猴有感》一文中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把‘平均分配食物’作为原始社会的普遍分配原则,而是将其严格限定在家族或有血缘关系的氏族内部,不能扩展到社会范畴。”
    笔者认为这恐怕是误解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原始人类的“社会”就是氏族和部落,部落之外没有社会,只有丛林,这才是该文所引用的“部落始终是人们的界限”的含义。
    超越部落范围的“扩展秩序”是人类文明进一步演化的结果,在原始时代还尚未产生。
    二、关于女权主义的问题
    《观猴有感》一文提到:“在五龙口猕猴群中我们发现,猕猴的社会属性很强,每个群体由一百多只猴子组成,并有一个猴王。特别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就是担任猴王的无一例外都是公猴,它在猴群中地位最高,拥有至上权威。”
    猴子或许是这样,可是我们如果考察一下大猩猩、黑猩猩和倭黑猩猩,就会发现情况大不一样了:
    与猴子之类较低等灵长动物不同,高等灵长动物的社会形态多种多样。
    大猩猩群体是一雄多雌的,黑猩猩群体是多雄多雌的,二者都是以雄性为首领,然而与人类最为接近的倭黑猩猩却是以雌性为首领的。
    雌性倭黑猩猩取得优势地位不是依靠暴力,而是依靠合作和社会关系。
    雌性倭黑猩猩用同性恋行为来加强彼此的联系,巩固和提高自己的地位。与其近亲黑猩猩相比,倭黑猩猩性格较为温和,对陌生的同类也较为友好,据认为这些特点与其女权主义的社会形态有某种关联。
    因此,仅仅用猴子来推断人类没有过女权主义社会,是站不住脚的。
    三、关于权力与暴力的问题
    《观猴有感》一文中说:“一个猴群要维持其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要占有一定的地盘和资源,就必须在强有力的猴王的带领下与其他种群进行争斗,与其他猴群争夺资源,与各种自然灾害进行斗争。
    野蛮时代,是靠惨烈的拼杀产生群体领袖的。”
    这一见解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猴王的产生确实靠的是野蛮的拼杀,然而黑猩猩和倭黑猩猩之类的大猿的情况则有所不同。
    黑猩猩首领也需要依靠暴力,然而暴力最强者并不一定能当上首领,拉帮结派之类的政治手腕似乎更加重要。至于倭黑猩猩,前面已经说过,雌性倭黑猩猩取得优势地位主要依靠合作和社会关系。
    总之,与猴子之类较低等的灵长动物相比,较高等的灵长动物的社会行为更加复杂,合作行为更多,同时其群体内部的等级色彩较弱,分权倾向更明显,掌权者也更加依赖拉帮结派等政治手腕而不是暴力打斗。
    作为最高等的灵长动物,人类部落一向都是较为民主和平等的,平民永远能够团结起来挑战国王和贵族的权力。
    以上就是我对《观猴有感》一文的看法。
    (二)、
    永春
    今年4月中旬,我到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景区,观看那里的猕猴群。这是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第五次到那里观看猕猴群。
    济源市位于太行山南麓,分布着十多个野生猕猴群,被称为“太行猕猴”,是我国纬度最北的猕猴群。原来这里只有1000多只猕猴,现在已发展到3000多只。上世纪90年代初,济源市为发展旅游业,开发了以看猴观景为主要内容的五龙口景区。之所以称为五龙口景区,是因为明清时期,人们开挖了广惠渠、甘霖渠、广济渠、永利渠、利丰渠等五条河渠,引沁水灌溉农田,形成了五龙分水的态势。景区管理部门聘请匡书明老人来调教猴群,供游客参观。前几次去的时候,都是由“猴司令”匡书明老人陪同介绍。他是河南南阳人,是五龙口风景区的驯猴“鼻祖”。南阳人素有养猴、驯猴的习俗,不论是过去走街串巷的耍猴人还是现在海南岛猴岛的驯猴员,大多来自南阳。这次我到五龙口景区,得知匡书明老人已不在人世,听后不胜唏嘘。让人欣慰的是,他的儿子匡三傲已经接过了父亲的班,继续驯化和照料这里的猕猴群。通过几次近距离的观察,以及匡氏父子的介绍,我对猕猴的习性和组织状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思考。
    在动物分类学上,猴子与人类同属灵长类动物,是动物界中与人类血亲比较相近的一个物种。从生物进化论的角度来看,人类是从古猿进化而来的,人类进化早期必然会呈现出与猴子等灵长类动物相似的某些行为特征。因此,观察猴群的生活习性,有助于我们深化对早期人类社会的认识。通过多次观猴的启发,一直在思考以下几个问题,愿请读者赐教。
    关于原始社会平均分配食物的问题
    对于原始社会的分配问题,学术界普遍认为,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没有剩余产品,没有私人占有制,没有剥削,社会成员平均分配劳动果实,于是得出了“原始社会平均分配食物”的观点。这一观点,最早出现在上世纪50年代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写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该书写道:“当时原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极低,微少的食物是平均分配的,别的办法也不可能。因为劳动产品只能勉强满足最迫切的需要。假如原始公社有一个成员分得多些,超过每人平均应得的份额,另一个人就会饿死,因此,平均分配共同劳动的产品是不可避免的。”[1]该教科书被翻译成中文后,这一观点被国内学者广泛接受,成为描述原始社会分配状况的主流观点,并被当作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国内不少经济学方面的教科书一直沿用这一观点。但通过对猴群的观察,对这一观点很难苟同。在济源观看猕猴群时,匡书明老人曾经向我介绍,太行山的野生猕猴群,原来冬天没有食物可吃,躲在山洞中过冬。后来开发成旅游区,为便于游客近距离观猴,开始用红薯、花生等食物吸引猴群下山,并用哨声训练猴群,每次提供食物时都要吹哨。经过观察发现,每一次进食,都是猴王大摇大摆地下山先吃,其他猴子不敢靠前,等猴王吃足离开后,才敢上来拣吃剩余的食物。如果发现哪只猴子不懂“规矩”,猴王就会对它进行严厉惩罚,其“特权”意识非常明显。因此可以说,在猴群中并没有产生公平正义的意识,更不可能形成公平正义的分配机制。通过这一现象可以推测,原始社会初期,在生产力低下和食物极为短缺的情况下,人们可能也很难遵从公平正义的原则分配食物,
    只能靠强力来解决食物分配问题。即便是出现公平地分配食物的情况,也仅限于家庭或有血缘关系的氏族之中。关于原始社会的分配问题,恩格斯曾明确说过:“在实行土地公有制的氏族公社或农村公社中(一切文明民族都是同这种公社一起或带着它的非常明显的残余进入历史的),相当平等地分配产品,完全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成员之间在分配方面发生了比较大的不平等,那么,这就已经是公社开始解体的标志了。”[2]尽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承认在原始社会存在着“相当平等地分配产品”的情况,但又认为,这种分配方式只存在于家庭或有血缘关系的氏族内部,不同部落之间不仅不会共享劳动产品,相反还经常为了争夺食物而发生战争。恩格斯说:“部落始终是人们的界限”,“凡是部落以外的,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没有明确的和平条约的地方,部落与部落之间便存在着战争,而且这种战争进行得很残酷,使别的动物无法和人类相比。”[3]生产力发展水平越低下,生存条件越艰苦,人们之间的生存斗争就越残酷。当时普遍存在的食人之风,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马克思说:“在蒙昧期,俘获的敌人是被吃掉的,在饥馑的时候连朋友和亲属也会被吃掉。”[4]这表明,不仅在不同部落之间无法实现食物分配上的公平,即便是在同一部落之中,在食物短缺的情况下甚至会出现人吃人这种弱肉强食的现象,根本谈不上公平问题。只有在物质财富相对丰富的情况下,人们的思想觉悟才能有较大的提高,才有可能树立公平意识,才有可能实现所谓的“平均分配食物”。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把“平均分配食物”作为原始社会的普遍分配原则,而是将其严格限定在家族或有血缘关系的氏族内部,不能扩展到社会范畴。所谓“原始社会平均分配食物”观点,很大程度上是后来的研究者们附加给马克思恩格斯的。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与意识之间辩证关系的原理来看,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物质决定意识,社会生产的水平决定着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5]在食物极度匮乏的情况下,生存是第一需要,人们总是为争抢食物而争斗,很难形成公平分配食物的机制,更难具有相互礼让的道德素质。因此,不论从猴群的状况来看,还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来看,在人类社会早期,是否真的存在一个平均分配食物的原始社会阶段,值得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去思考和研究,特别需要进一步加强考古实证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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