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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丽塔》之争:我们还能合法地在文学中谈论道德吗?

http://www.newdu.com 2018-12-25 新京报书评周刊 黄家光 参加讨论

    日前,作家蒋方舟在“蜻蜓FM”上讲纳博科夫的名著《洛丽塔》,引发了不同观点的碰撞与争议。
    她认为,《洛丽塔》本质上是个道德故事:纳博科夫在小说中设下了考验,而90%以上的专业读者都没有通过,这考验便是纳博科夫深刻描绘主角亨伯特这个恋童癖者内心世界,并不是让人去理解他,而是为了让人看出他的丑恶和有罪,“坚持自己在一开始最朴素的道德判断”。由此进一步断言:“那些世界上几乎最专业、最懂文学的人全都失败了,他们接受了亨伯特的辩护,对他网开一面。” 上周五,我们刊发了针对此争议的评论《为什么说蒋方舟“误读”了《洛丽塔》?》,与大家探讨:将《洛丽塔》看作一部道德小说,是否容易导向一种反文学的观念。其中作者维舟同样考察了纳博科夫与友人的通信等资料,指出纳博科夫推崇小说的审美意义,并未在小说中设置道德考验,《洛丽塔》也不含有教化或道德意图。
    文章刊发后,大家在我们的后台掀起了热火朝天的讨论,对于这两类不同的解读,支持与反对者,各自都很多。从大伙儿的留言也可以看出,文学与道德的微妙关系,是个剪不断理还乱的话题。年初,《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的出版、作家林奕含的遭遇,也令我们在公共领域内掀起了对文学与道德议题的争论。在今天我们推送的这篇文章中,作者进一步考察了文学与道德之间的张力。在本文作者看来,文学之中不存在完全的、纯粹的审美意识,它必须经由经验(当然也包括道德)才能产生意义。而一部好的小说,可以提升我们的道德敏感度,丰富我们的道德情感。
    这或许比单个的社会现象更值得探讨,它事关文学的根本,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持续关注。不同角度的讨论之后,对于这一争议,恰当的态度或许是:我们不能要求文学作品中必须承载道德功能或教化功能,而如果一部文学作品中包含着道德功能或教化功能,我们也没有必要回避——在今天,文学与道德的关系,应当包含更丰富的想象。
    对唯美主义的一个溯源式考察
    将《洛丽塔》解读为一部“道德小说”,此解读引发的争议点在于:以道德角度去评判《洛丽塔》,可能从根本上误读了纳博科夫的写作意图。持此类观点的读者认为,对纳博科夫式的作家来说,“文艺的目的就是文艺本身,它的存在都是为了美”。对小说的“文学性”、“审美意识”的推崇和对小说作为道德说教之批评,构成了他们论证的内在线索。如果将《洛丽塔》的道德解读归入传统文以载道的脉络中,那么被高度推崇的“审美意识”,则往往与道德相互冲突——进而,对小说作道德式解读(起码是纳博科夫式的作家的作品),很可能根本上“是基于一种反文学的观点”。应该说,这是一个很强的断言了。这一观点的另一种表述是道德与文学是相互外在的,文学究其根本而言,是与道德无关,而与“风格”相关的。概而言之,风格即美,与是否道德无涉。
    我的疑惑也正在此:文学性真的可以和道德撇得那么干净吗?
    如若把纳博科夫式的作家置于唯美主义之中,那么我们有必要先对唯美主义做一个溯源式的考察。唯美主义,可进一步将之归于19世纪德国思想家的一种思潮,这一思潮认为可以依靠直觉、艺术和想象将生活彻底审美化。这一派导源于18世纪末康德的美学,康德在讨论鉴赏判断的四个契机时,第一个契机就是审美的无利害性,即“鉴赏是通过不带任何利害的愉悦或不悦而对一个对象或一个表象方式作评判的能力。一个这样的愉悦的对象就叫作美”,这种美的愉悦与善的愉悦不同,后者与利害结合着。沿这样的思路,我们似乎很容易说,经由德国浪漫派(以施莱格尔兄弟等人为代表),在唯美主义那里,我们得出了“为艺术而艺术”的审美意识。也许不是经由浪漫派,而是经过叔本华、尼采等唯意志主义而走到唯美主义。但不论是经由唯意志主义,还是经由德国浪漫派,这条线索都是成问题的。
    在康德那里,鉴赏判断属于“(优)美的分析论”,而审美判断除了“优美”之外,还有崇高美,后者在康德那里明确指向道德。在总结审美判断的时候,他指出“美是德性-善的象征”,且这种美是共通的,在美之中,我们“意识到自己的某种高贵化和对感官印象的愉快的单纯感受性的超升”。
    如果说,在康德那里,优美和崇高美、审美意识和道德意识之间存在某种张力的话,在德国浪漫派那里,审美意识和道德意识的结合是明确的。比如在席勒的《审美教育书简》中,认为人通过审美经验从感性状态发展到理性(道德)的状态,“只有美才能赋予人社会的品格”。再比如在尼采那里,艺术具有形而上学的价值,是对“存在的肯定、祝福和神化”,“增强力量,刺激欲望”,虽然尼采说美与真、善无关,但这种真、善是特定的柏拉图式的真与善,与我们一般说的纯粹审美意识不同。他的美外在于特定形态的道德,比如奴隶道德,但作为一种不断自我创造的主体,指向主人道德。
    如果这一描述是正确的,那么作为“文学性”这一概念的基础还剩下什么?
    剥离道德之后的“文学性”,是单薄的
    如果“文学性”不是一个单纯的“修辞”,它得有意义。但从二十世纪以来的美学发展看,道德意识与审美意识都是结合的而不是分离的。不论是实用主义(杜威)、现象学-诠释学(海德格尔-伽达默尔)、还是艺术的制度论(丹托、迪基等)、法国批评理论(福柯、德里达等)等等,都从各个方面揭示了这样一种以审美的无利害性为根基的美学之内在困境。
    杜威反对康德的无利害观念,论证艺术的特殊功用和价值,为艺术的工具价值辩护。他还论证了艺术经验和日常经验的连续性,艺术经验与日常经验之间的界限实际上很难区分。而按照艺术制度论的看法,艺术经验不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对艺术的欣赏离不开某个“艺术圈”的承认。德国社会学家尼古拉斯·卢曼和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从各自理论立场出发,都揭示了“艺术自律”观念只是特定历史时期、特定阶层艺术观念的理论化,而不是普遍的观念。
    在理论上,我们确实很难接受一种完全独立的审美意识的观点。这样一种远离道德的美学形象的想象,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一直抓住了很多知识分子的想象,这本身有历史语境在里面。他们把美学当做是摆脱政治意识形态(或传统道德观念,在古代中国,很长一段时间,儒家观念既是道德意识形态也是政治意识形态)的工具,但这实际上不也在更加根本的意义上,把审美工具化、道德化、政治化了吗?福楼拜、波德莱尔、王尔德可以做相似的解读。
    作为唯美主义代表人物的王尔德,在其代表作《道林·格雷的画像》中,所展示的,就是艺术与道德之间的张力。美少年道林·格雷本性纯良,见画家霍尔沃德为他所作画像,自恋于斯,画家友人亨利勋爵蛊惑他向画像许下心愿:自己永葆青春,所有岁月沧桑和少年罪恶都由画像承担。出卖了自己灵魂的格雷,从此痴迷“纯粹的美”,不断寻求新的刺激,于此,一方面他永葆青春,一方面他的画像不断丑恶,当其最后举刀刺画中“我”时,真我亦归于黄土。这样一部作品,虽然艺术技巧高超,文风唯美,但对其阅读,如果剥离其内容,似乎难以成立。虽然王尔德以冷静克制的叙述,不以世俗道德品评人物,却为我们揭示了艺术与道德之间的复杂关系,不能说是非道德的。
    唯美主义发挥从康德开始的强调艺术自律的立场(这无疑是夸大和简化的),经由部分浪漫主义者的发挥,假定社会(道德)和艺术的对立,得出“为艺术而艺术”(本雅明·贡斯当)这一结论,但正如美学家比厄斯利所言,我们不是说艺术从属于一般的道德规范,是说“他有着自己的道德性规范”。
    美学家比厄斯利的美学通史性著作,是了解西方美学简史的常用读本。
    在这样的语境中,试图把审美意识独立的同时,也把我们道德观念狭隘化,而这种稀薄化的道德观念,也反过来稀薄了我们对文学的观念。当我们谈所谓的纯文学、风格的时候,我们似乎只能谈“悦耳而又和谐的文字”,谈其他的就算不是反文学的,也是非文学的。这样的所谓文学,是不是太稀薄了,做一个极端的推论,我们可以说,按此标准,最好的文学就是拟声词的文学——当然,我想很少有人会这么极端,但这一思路,隐含着这样一个危险。与这样稀薄的文学观念相对的,是把道德与文学相联系的方式,窄化为道德说教,一般而言,这种思路下,道德就是指传统道德,以道德角度品评文学作品,就是以现存的主流的道德标准去丈量文学作品中的人物、情节等,如此文学鉴赏就失去了丰富性。但把道德去掉,把政治去掉,把一切所谓与“文学性”无关的东西都去掉之后,所剩下的审美性,是不是真的就丰富了?对一部小说的谈论,只能谈语词、章节之间的微妙组合以及由此带来的“美感的喜乐”,是不是又限制了我们对文学的想象?这结果是否不是自由,而是限制?
    其实,在我看来,这样的理解是建立在我上面说的对道德观念的狭隘理解之上的。我们说一部作品是道德小说,或宣扬道德,不等于就是将文学的价值限定在道德原则的形象化,或说传声筒,说文学往往与道德相冲突,更合适的说法或许是,小说往往与某种特定的道德的善恶观点相冲突,但并不超越道德本身。一部好的道德小说,更新着我们对于何谓道德的想象。在面对亨伯特式的自恋的审美创造者兼残酷制造者时,重要的或许不是“坚持自己在一开始最朴素的道德判断”,而是纳博科夫使我们看到,我们自身也许也是一个亨伯特式的自恋者和施害者。我们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的伤害更加敏感,这是在丰富我们自己,而不是回到一个最初的道德判断。道德观念是一直变化的,而一些好小说,使我们在道德上变得更好——这样一种自我创造,既是审美的,也是道德的。
    好的小说,丰富我们的道德情感
    熟悉实用主义美学的人会知道,我这一解读非常的“罗蒂”。早在上世纪80年代,罗蒂就从正面将纳博科夫的《洛丽塔》和《微暗的火》解读成道德小说,揭示其中审美与道德的复杂关系,“文学的语言依赖于日常的语言,尤其是日常的道德语言。文学的兴趣将永远依赖着道德的兴趣”。但这样一种文学与道德的关系,不是一种特定关系,即不是让道德为文学立法,而是让文学为道德立法。文学作品树立了一个个道德上的范例(好的值得模仿,恶的值得警惕)。这与一般意义上的文以载道不一样,在一般理解中,道是以明确的道德规则存在的,原则在前,而作品不过是一个案例,在罗蒂的思路中,却相反,是范例在前,使得我们得以“看到”这类道德事件,在这之前,我们对之不好奇,漠不关心。
    罗蒂对《洛丽塔》道德性的解读,是富有启示的,在这里可以和读者们介绍一下。罗蒂敏锐地注意到纳博科夫为《洛丽塔》写的后记中言及“这部小说的中枢神经……或秘密节点,也是全书情节的隐性框架”,其中之一就是“卡思边的理发师(这个人花费了我一个月的时间)”。但这段情节非常短:
    在卡思边镇上,一位非常老迈的理发师为我剪了一个非常不入流的头发:他絮絮叨叨地谈论他一个打棒球的儿子,说到情绪激动时,还喷出口水在我脖子上,而且偶然用我的包巾擦拭他的眼镜,或停下他那巨大的剪刀,去剪一些泛黄的旧报纸;我真是心不在焉,以至于当他指着放在那些老旧灰色照片的洗发液中间的一个相片架时,我才惊讶地发现,原来那一位留着短髭的年轻球员已经死去三十年了。
    罗蒂以此提醒我们,亨伯特式的自恋者,一方面极其敏感,另一方面对他人痛苦缺乏感知。这种对自身残酷的无知,不仅在于他对洛丽塔的残酷以及自我辩护上,更在于他对卡思边的理发师这样与自己病态痴恋无关的人之漠不关心。
    其实不仅是亨伯特,我们作为读者往往也是如此,我们关注亨伯特、关注洛丽塔,却没有足够敏感到卡思边的理发师的痛苦,这是我们的(隐含着的)残酷,纳博科夫在后记中提到这些情节,是提示我们更新我们自身的道德敏感性,或说丰富我们的道德情感。在诸多解读中,似乎很少人注意到这个维度,我觉得富有启发,与读者诸君共享。
    这样一种意在使我们对麻木之时变得敏感的作品还有很多:《汤姆叔叔的小屋》让那一代的美国白人“发现”黑人;《大堰河,我的保姆》让那一代知识青年“发现”农妇的美德,感受其爱与怕......
    大堰河,为了生活,
    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汁之后,
    她就开始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
    她含着笑,洗着我们的衣服,
    她含着笑,提着菜篮到村边的结冰的池塘去,
    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
    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
    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
    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
    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
    大堰河,为了生活,
    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
    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
    ——节选自《大堰河,我的保姆》
    阅读这样的作品,让我们道德情感变得丰富。而只有细致、深刻的作品,才能使我们的道德情感变得细致、深刻,这与对艺术品的“艺术要求”不是违背的,而是可以一致的。
    我想,我们大可不必闻以道德解文学而色变。因为道德没有那么狭隘,文学没有那么狭隘,文学和道德的关系,也没有那么狭隘。
    (作者注:文中关于德国古典美学部分,与耶拿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王骏博士讨论获益良多,特此致谢。 )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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