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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实博洽,后出转精——评周相录《元稹年谱新编》(3)

http://www.newdu.com 2018-07-20 光明网 聂永华 参加讨论
对元稹诗文的辑佚,南宋有洪适,明代有马元调,20世纪又有孙望、陈尚君、冀勤诸位学者勾冗辑录,历时千余年,似已无可为之余地,但经相录君的细心翻检仍大有所获。如扬州诗局本《全唐诗》第七函第十册载《正月十五夜呈幕中诸公》原题徐凝,同书同函同册又载同人《奉酬元相公上元》。著者细绎诗意,两相比较,认为: (1)二诗内容密切相关。前诗写自己“正月十五夜”“独坐重城”,不得如“二万七千人”一样“步月游山”,慨叹时光流逝,而后诗则劝慰他人官高权重,阅历丰富,“曾经沧海”,不必羡慕他人元宵(“上元”)游赏。二诗前唱后和,主从分明。(2)二诗为次韵唱和,均依次押“人”、“身、”“春”三韵字。(3)徐凝占籍浙东睦州,长庆三年曾至杭州谒白居易,白氏首荐之,不第。大和四年复至洛阳谒白居易;徐凝与元稹亦有交往。元稹观察浙东时,徐凝作有《奉酬元相公上元》、《酬相公再游云门寺》、《春陪相公看花宴会二首》。元稹节度武昌时,徐凝作有《自鄂渚至河南将归江外留辞侍郎》,故徐凝自言“一生所遇唯元白”。徐凝以布衣终,与前诗作者身份不符。而元稹长庆二年以工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罢相后出为同州刺史,转浙东观察使、越州刺史,与前诗作者身份极为相符。(4)唱诗与和诗是组诗中不宜断然分开的两个部分,唐人在编辑唱和诗时往往兼收唱诗与和诗,在流传过程中如果一方唱诗或和诗的署名遗落,后人就自然而然地把唱诗与和诗混为一人之作。署名徐凝的前首诗应为元稹唱诗,诸本《元稹集》及《全唐诗补编》均无,应补遗。此发现令人兴奋不已。王充《论衡?案书篇》云:“相刃相割,利钝乃知;二论相订,是非乃见。”正此之谓也。《新编》中补遗不下十数条,均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令人信服。相录君目前正承担全国高校古委会项目《元稹集校注》,以此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治学态度,必能廓清榛莽,推出一部更臻详备而可靠的元稹研究文本,而大有功于元稹研究乃至唐代文史研究。
    年谱的编纂本非易事,出自一位青年学者之手更令人叹服。《新编》当然也难免存在着一些可以讨论与商榷之处。比如,贞元十六年谱文:“在普救寺,春,与‘崔莺莺’恋爱”,贞元十七年谱文:“春,……与崔莺莺通信”。这实际上是以“小说”为实录,有以虚为实,以假为真之嫌。《莺莺传》(又名《会真记》)历来有元稹“自寓”、“自传”之说,也得到了不少著名学者的支持,但即便从考证的角度上说,也总有一些纰漏无法自圆其说。普救寺,不过是小说中的一处场景罢了。元稹有诗《梦游春七十韵》,一般认为是《莺莺传》的“姊妹篇”,是论证张生即元稹本人的最主要证据,此诗所遇之仙,即“会真”之意。可是“会真”之地,就不在普救寺,而在桃源洞府:“昔岁梦游春,梦游何所遇?梦入深洞中,遂果平生趣。”故若元稹确有此一“绯闻”事件,则普救寺与山洞云云,都是假托之地,相信故事发生在普救寺,而不信它发生在桃源洞府,又有何凭据?从事理上说,崔莺莺若是世族高门女子,张生就没必要抛弃她另娶高门韦氏女;若崔是妓女,唐人风俗跟妓女“始乱终弃”,也无伤大雅,元稹无须托名“张生”,张生(元稹)也不须造一番“忍情说”来自我辩护。“小说”毕竟不同于史实,不应该泥指,故说张生形象中有元稹的影子犹可,说影子就等于本人则非,以此来勾勒作家生平,编入年谱,笺校作品,尤当谨慎。当然这只是笔者的一点粗浅看法,未敢必是,特提出以求教于相录君和学界方家。另外个别地方的语言表述不大合年谱“达”、“雅”之要求。如元和二年下列元稹弹奏剑南节度使事,云:“弹劾取得部分胜利”、“此举得到百姓好评”,用语似乎过于“现代”,而“谈恋爱”、“结婚”云云,又太过“摩登”,“春节”之称也是晚近以来才有的说法。当然,相对于本书的学术水准与成就而言,这些不过是白璧微瑕,相信相录君在进一步拓展其研究计划时会不断完善自己的课题,从而带给学界更为令人瞩目的成果。笔者衷心祝愿并翘首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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