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文化发展研究院的邀请,谢谢沈院长和曙光兄。今天的这个题目——焦虑与认同,我觉得非常好。 我也谈两点,第一点谈焦虑。 我先来问一下:焦虑有几种?今天,整个世界都处于焦虑状态之中。像特朗普现象,英国脱欧,法国勒庞所代表的极右势力的崛起,都体现了欧美社会的焦虑,同时激起了更大的焦虑。那么,我们中国人的焦虑是什么?我想,西方人的焦虑我们中国人也有,不过,我们中国人是不是还有与他们不同的焦虑?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都会出现焦虑,但这种成长的焦虑应当是一种正常的现象。进一步说,在正常社会和非正常社会,人们都会产生焦虑。现在,这个论坛从文化的角度来讨论焦虑, 那么,我们的社会是不是有一种特殊的、非常态的焦虑?我想,只有在做了这样一个区分后,我们才能更清楚和集中地讨论问题。开圆桌会议也好,举办论坛也好,当然首先坐下来分析问题,我想,最终的目的还在于解决问题。实际上,对学者来说,最重要的事情是在问题提出来之后,要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焦虑就是一个问题,而且在今天看来,还是一个大问题。有一些焦虑可能是没有办法消除的,只有靠药物来抑制,比如说抑郁症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焦虑。这种焦虑在正常的社会也存在。还有一种焦虑,不是日常的,不是病理性的,它是社会性的焦虑。我以为,就我们中国社会来说,这样的焦虑是政治的焦虑。中国社会缺乏一个清楚、明白和内在一致的规范体系,这就是社会焦虑或政治焦虑最根本的原因。 我为什么要这么说呢?我们这个社会当然有法律,中国也有宪法。但是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一些事件,经常让整个社会陷于恐惧、不安、焦虑或左右为难的境地,仿佛法律不存在。比如大家刚才提到的聊城杀人案,按照中国的刑法,那个年青人的行为很清楚就是正当防卫,但是他被判了无期徒刑。人们对这件事的恐惧和焦虑就在于:当你的母亲受到侮辱,你自己的人身安全面临极大危害的时候,你却不能通过反抗以保卫自己的亲人,保卫自己。在这样的危急关头,法院的要求是:你要正确处理(参见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16)鲁15刑初33号)。 但是,中国刑法的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一条的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条的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里容易引起争议的是第二款中的必要限度。但是,人在保卫自己及亲人的生命的危急关头,如何能够清楚地思考必要的限度?即便如此,法律也要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但是当事法院的判决书虽然说到了从轻判决,但实际判处的徒刑却很重,无期徒刑。民情汹汹,通过舆论和各种新媒体反应出来,人们关注的焦点就集中到了这个事件中的辱母行为上面。但是,在我看来,民情反映出来的是恐惧、愤怒和焦虑,即在警察无法保护自己和亲人的安全,而正当自卫又导致受到法律严厉制裁的这样的情形之下,这个社会是不是就是一个比弱肉强食的社会还要糟糕的社会,一个比通行丛林法则的社会还要危险的社会?依照丛林法则,自己保卫自己、保护自己亲人的尊严和安全、尤其是在中国人传统中至高的母亲的尊严的结果,至多就是导致私人复仇,而在这个案件里,正当防卫却要受到国家政权机构的严厉制裁。从现在的信息来看,那一伙讨债团体是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情况就更严重了:黑社会组织可以公然横行,而普通民众则被禁止反抗。 两年前,我的一个已经毕业了的学生在同学群里诉说了他经受的焦虑。什么焦虑呢?一个下雨天,他开车在路口遇绿灯转弯,撞上了一个骑电动车的人。查看录像发现,他没有违犯交通规则,原来是骑车的人闯红灯,他躲避不及,电动车撞上了他的车。但是,警察为了让他承担次要责任,要找一个他违规的情节,以便让保险公司出钱。最后他们找到的违规情节就是,他车里放置的一个小物件可能会遮挡视线,为此,他要承担次要责任。他的焦虑在于,他严格地遵守了交通规则,却遭遇了事故,为此不仅花费了许多精力、时间,最后还花费了金钱。除此之外,心理上承受了很大的负担。中国的交通法则和处理方法,让那些遵守规则的人也要承担那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造成的事故的后果,而使那些违反规则的行为成本很低,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则反而常常要付出无妄的成本。那么,这样的交通法规和处理方式是鼓励并约束人们遵守交通规则呢,还是鼓励人们违反规则?在这样的事实和疑虑面前,人们面对国内混乱的交通秩序,一个挥之不去的心理状态就是持续的焦虑。 再举一个最近的例子。媒体报道,中国民法典编纂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在人大会议上获得通过,今年10月1日起就要施行。中国民法典前后三次启动编纂,前两次失败了。这次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编了三十多年。这个总则的编成和施行是中国社会的一个巨大进步。《民法典》规范民众的私人权利,《民法典》编纂施行之后,许多涉及个人权利的事务就可以得到规范的处理。当年拿破仑为什么有那么多的法国农民跟着他,打遍欧洲无敌手,就是因为他制定的《拿破仑法典》,也就是《法国民法典》,使法国的农民得到了解放,最重要的是,法国农民的私有土地的权利得到了明确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典》之所以三起两落,就是因为存在很大的争论。有人反对《民法典》,说它是资产阶级的法权体系。但是,无论如何,《民法典》还是非编不可,《民法总则》已通过,这就是很大的进步。 然而,里面的一个条款又引起了争论,让许多人焦虑了起来。什么条款呢?其中有一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现在引发出来的问题是,英雄人物谁来决定?人们是否可以客观地评价英雄人物?如果谁是英雄人物没有法律的程序来规定,现在加上了这样一条条款,侵害他人的荣誉又是一个难以断定的事实,那么在日常谈话中,学术研究中,人们就可能随时随地陷于违法的境地。比如说,明天我的朋友高全喜教授被认定为英雄人物了,我的言行对他不敬,我就违法了。过两天,他因为什么事情又不算英雄人物了,那么这个违法行为又如何算?岳飞一直是传统的民族英雄,但到了当代,各种不同的意见就出现了。如果为了民族团结,金兀术也被认定为民族英雄,那岳飞的英雄身份又怎么算?这无疑给我们这个社会又增加了不确定性的因素。因此,焦虑在今天是普遍性的,许多是政治原因造成的,它们使得人们的日常生活变得不确定、不可预测。 一个社会的发展,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好,自由主义的公民社会也好,一些学者和官员,常常要把它拔到道德的高度,说要有如何伟大的目标,人人要如何成为圣贤。实际上,这些都是误导,都只是一些人的私人偏好。一个良好的社会,就是普通人能够过上安安静静、清楚明白的简单日子。人们这些年喜欢说的“人世安宁,岁月静好”,就是这样的社会,它就是好的社会。而这样的社会就需要一种清楚明白的秩序和规范。普通人能过普通人的生活,你要做英雄人物也大有机会。现在的情况是,每个人不知道哪一天他自己就犯了规矩。巡视组、纪检组针对官员,与平民百姓没有多大干系。但是,如房屋居室、交通规则、平时经营、日常谈话等一系列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事情,却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安身立命,对生活的感受,对社会的态度。一个人天天按照法律和规矩地过着平常的生活,但是,某一天他的房屋被拆了,他的经营莫名其妙地受到干扰了,他与朋友的聊天被举报了,为什么?因为他的房子的所在的地段被别人看中了,他被认为犯了某一项他自己也不清楚的规矩和法律。这样的社会就不是良序社会,造成这样普遍的非生理性的焦虑的基本原因,大家可以明白,是政治的。前一段时间,中国的主流媒体热烈讨论一名企业家夫人移民的事情。那么,这位女士为什么要移民呢?她说,她不清楚自己的财产有没有最终的保障,或者哪一天财产会不会就变成不是她自己的了。人们在媒体中经常看到,贪官联合黑心商人,把别人的财产变成自己的财产。这些日常生活中的发生的事情,让人们的生活虽然不至于朝不保夕,却也不知道未来究竟是怎么样的。 所以,我想我们在讨论焦虑时,要对焦虑做一个区分。有一些焦虑是要通过医学手段来处理的,而有一些焦虑是要通过建立一个良序的社会来化解。今天讨论的文化焦虑,主要就是出于政治的和社会的原因的焦虑,所以它需要通过政治的途径来消除。当然,中国社会也不是没有进行过这个方面的努力,事实上,许多人都在努力。比如,李克强总理近几年来持续强调,要简政放权,废除形形色色过多过滥的行政许可,“营造公平法治便捷透明的市场环境”。[1]那些谁也搞不清楚的行政许可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陷于无端的困境和焦虑,比如大家最熟悉的一种要求:证明你妈是你妈;虽然听起来荒唐,却是实实在在发生过的事情。由于这些多如牛毛的行政许可和规定,人们在不知不觉就陷于违规的境地。又比如,前两年,一个河南的餐馆老板从郑州搬家到新郑,在他在新郑新开的餐馆里用了从郑州搬回来的半箱盐。他违法了,盐被没收,还罚款200元。[2]在座的各位以为我在说笑话,但这就是真实的事情。 在这个世界上,多数人不想当盖世英雄,他们就想过普普通通的日常生活,我想,这就是所谓小康社会的真谛。中国政府把小康定为社会发展的目标,那么,为达到这一目标最需要做的努力,就是要把一些根本原则和规范非常清楚地建立起来,让每一个人都能明明白白地过上安定的日常生活,比如说,知道自己的房屋、财产是有最终的保障的,那些想要搞文革的人不可能得逞,所以,他们也不可能在某一天可以组织一批人去抄别人的家;哪些钱是该交的,而哪些钱是不该交的;愿意过普通生活的人可以走自己的道路,愿意建功立业、成就伟大事业的人也有自己的机会。这样的社会,我想,就是一个好的社会。不管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管是自由主义的良序社会,最根本的目标都应该定在这一点上。 关于西方社会的现代化、工业化的解释,以前有工业革命、科技革命等理论,也有新教伦理变迁、世界体系等学说,但是,实际上最为核心的一点是,先在荷兰,后来在英国,保护个人权利的体系建立了起来。每个都知道或可以知道,他有什么权利,比如,你从事商业要缴什么样的税,什么情况下,别人不能来侵犯你,警察也不能来干涉你、随便收你的钱。政府的职能就是通过这样的权利体系来保障社会的秩序。在这样的条件下,每个人对自己所要从事的商业活动的赢利和风险都可以清楚地计算出来,因为税收是明确的,此外的收益都是个人自己的。因此,工业革命只是在这个制度上才真正开始起飞,在这样的权利体系之前,许多新的技术已经出现,但并没有引起工业革命,也没有促使经济起飞。因为没有旨在保障个人的权利体系,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的财产和安全的底线在什么地方,人们去冒险从事商业和工业的意向就很低,而这种活动在进行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碍。只有在一种权利体系之下,人们的商业冒险、工业创新精神才会迸发出来。现在,中国社会提倡全民创业,全民创新,如果一个明确的权利体系能够最终建立起来,那么事实上甚至不需要太多的行政激励和主导,人们就会自发地投入进去。否则,再是凭空提倡,也不会有多大的效果。 仰融 前些天,主流媒体又纷纷报道了仰融的事情。仰融早年创立金杯汽车和华晨汽车两家企业,1992年他又成功地让华晨汽车在美国纽约交易所成为第一家中国国有企业概念股。后来,因为企业所有权争执,他在美国起诉辽宁省政府,而辽宁省检察院以其涉嫌经济犯罪批准逮捕他,他成了一个避走美国的刑事通缉犯。从现在的报道来看,仰融又作为正面人物出现了,他的故事成了创业励志的事迹。报道说他要在新能源汽车的事业中大显身手,仿佛是新能源汽车大潮中的大人物。这样的起伏波折, 当事人或有焦虑,旁观者同样有焦虑:这个社会的规范和规矩究竟在什么地方?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从正面人物到嫌疑犯,从嫌疑犯又到正面人物,这中间是如何过渡的?小人物们遭遇过更多的同样性质的经历。早晨离开家门外出,房子还在,晚上回来,房子不见了。因此,这不单单是焦虑的问题,而是安身立命的问题。所以,我们要分析清楚焦虑的根源究竟何在。中国人不是暂住在这块土地上,而是他们是这块土地的主人,这个国家是他们安身立命的祖国,是安居乐业的家园。 那么,美国人和欧洲人的焦虑,对中国人是不是也有影响?有。中国民众有时隐隐约约,有时明明白白地实际地感受到同样的焦虑,甚至威胁。只是信息不充分,这种威胁的性质和程度人们了解得不是那么清楚而已。现在,我们的民众又增加了另外一层焦虑,因为特朗普上台,因为欧洲右翼保守势力看起来要上台,他们都要采取保护主义,而中国是贸易立国,这就必然要对我们产生巨大的冲击。 但是,在上面所列举的所有这些焦虑里面,我想,存在一个根本的焦虑,或者焦虑的根本原因。单纯心理的焦虑可以通过生理的、社会学的、医学的方式来治疗和解决。政治焦虑则要通过政治的方式来解决,而政治方式是让我们这个社会建立起一套基本的、明确的、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法律和规范。这就是需要一个良序社会。什么良序社会?如果普通人想要过岁月静好的生活,他就能过上。什么是岁月静好的生活?那就是房子不会无端被拆,财产不会莫名被占,雾霾不会不期而来,交通不会天天拥堵不堪,更不会说了几句批评时事的话就被关。这样,从穷人到富人的焦虑,从普通百姓到高官巨僚的焦虑,就可以大大减少。以前人们常说民不聊生,现在又说官不聊生。只要正义的、明确的和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法律和规范没有真正地建立起来,并且得到切实的维护,那么,民不聊生,官也不会聊生。要让官聊生,首先让民聊生。我想,这一点很重要,也是很容易理解的。 所以,中国人的焦虑不是文化层面的,首先是政治层面的 。说文化焦虑,我觉得,有时候是夸张了。就像前两天媒体报道的那样,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朱军穿了一身西服,打着一个领带在批评说,现在连幼儿园都过西方节日,这种狂热的风气该刹一刹了。网民的评论很有意思,说你先把身上的西服脱下来再来谈抵制西方文化。你自己天天穿着西方的服装,却要别人抵制西方文化,这算什么?因此,这种文化焦虑就是属于夸张的或者表演的焦虑,不是真正的焦虑。我以为,他真正要焦虑的是他的精神分裂。你用手机你会觉得很焦虑吗?你用电脑会觉得很焦虑吗?大家巴不得有一个好手机,一个好电脑。所以,我以为政治焦虑是最基本的。社会在持续变化,西方人以前也不穿西服,西方人穿现在这种样式的西服也不过才100多年,还不到200年,他们以前也不用手机、电脑。我觉得,在今天,文化的因素并没有引起那么大的焦虑,政治上的因素才是引起焦虑的主要原因。这是我要讲的第一点。 第二点,我要讲讲认同。 社会认同是一个大问题、老问题。我去年在《学术月刊》发了一篇文章,名为《作为他者的自身——新文化运动中的中国认识与认同》,专门研究新文化运动时期中国知识分子对中国的认识。我的结论是,认同是中国现代化进程最大的问题。中国知识分子之所以在那个时代四分五裂了,不仅因为对中国的认识出现了严重的偏差,也因为面对快速变迁的世界和纷乱的局面无法就中国问题和前途达成大体一致的共识。具体的内容在这里我就不多说了,大家有兴趣可以去读那篇文章。 就今天的题目而论,我认为有两个要点。第一个要点,我们这样一个庞大和复杂的社会要建立认同,当然涉及到手段问题,你要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达到认同?一说要建立社会共识,达到社会认同,人们就会说,这个社会太浮躁,大家的意见分歧太大。怎么办?比如,张曙光出来颁布一套张曙光核心价值,让大家都来认同他,这可不可以?张曙光如果有足够的权力和金钱来供养大家,这或许有可能。但是,他既没有足够的权力,也没有足够的金钱,那么要人们认同他的价值,就很难实现。认同本来就是一个现代词,刚才有人也说了,这个词不是日本人发明的,是西方人的发明,我们翻译过来用。现在的问题是,认同一定要通过正当的手段才能达到,因为认同主要就是个体的人的认同,不是集体的认同。它通过每个人对自己身份、地位、资格直至倾向等的认识来确定自己属于哪一类人,归属于哪一个族类和群体,而就这里讨论的题目来说,确定自己在什么意义上属于中国公民。因此,认同不是被动的,而每个人的主动行为。 现在,我们要看看,能不能找到大家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某种最低共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比较困难,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则可能比较容易。比如说,今年春节期间,张曙光教授因为在海南买了房子就在海南度假,他经常给我发微信说,赶快到海南来买房子,这里的空气有多少多少负氧离子,如何如何的清新,你为什么还在北京吸雾霾呢?在这一点上,我可能很难跟他达到一致的意见。我想,北京的雾霾或许挺养人的,要不,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在这里待着不走呢?这么多的政府官员住在这里,为什么不真的拿出一点力气来认真治理呢?但是,至于在另外一些方面,要认真地做学术研究,要切实地解决中国的问题,要建立正当的和规范的秩序,在这些问题上面我跟曙光兄就很容易达成共识。 因此,认同必须通过一个正当的程序达到。因为认同出自于每个人的内心,而不可能来自于外在的强迫。当然,如果曙光兄一定要强迫我认同他的想法,比如说你必须到海南来住,那么,他可以给我买好一套房子,这样,我也可以认同他。如果,他做不到这一点,就不能提出这样的要求。所以,认同就是这样,你如果要强迫人家去做什么,那你就得给他提供他所需要的东西。你提供不了他人所需要的东西,你又要强迫人家接受你的观点,这个就不是共识,当然也不是认同。 不过,我现在要谈的主要还不是程序问题,我最想强调的是,社会认同要分“最低共识”和“高度一致”。一个社会要建立共识,达到最大限度的一致认同,在机制上,所需要的是“最低共识”,而不是“高度一致”。“高度一致”要求人们在各个方面都达到一致,投票表决都是100%通过,这实际上只能是强制手段的结果。“最低共识”就容易达成,而且也很真实,也能够让人们切实遵守。在中国这样一个巨大和复杂社会里,要想免除人们出于政治原因的焦虑,达到国家和社会的认同,最需要的是一个“最低共识”。在这之外或之上的要求都会太高,比如道德完善主义,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遵守的,它们自然也就不适合成为共识,也难以成为共识。但是,在现实的社会里面,通常的情况就是,一些人,比如贪官,他们不去遵守最低的标准,比如不贪污钱财,但热衷于喊很响亮的口号,提出很高的道德标准,比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于是,这个社会就蒙上一层虚假的高标准,因为要求太高,实际上难以做到,所以又成了不落实的借口。许多人尽力在公众面前表演一套,而在私下另做一套,两者相去十万八千里。 20多年前我写过一篇文章,讨论中国社会中人的精神分裂现象。这种现象至今不仅存在,在某些方面,甚至越来越厉害,比如,城乡二元化,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之间的巨大差别。在理论和现实之间如此悬殊、意识形态要求和社会现实之间差距如此之大的情况,许多人的精神就趋于分裂,言语上是一套,行为上是另一套,要求别人是一种标准,要求自己是另一套标准。但是,这种普遍的分裂的原因在哪里呢?就是因为人们总想要达到高度一致,而不是设法建立一个最低共识,一个不可突破的底线。 我在这里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来分析。在中国大学里面,有那么多的教师,大家能不能达成一个最低的共识,比如说不剽窃?现在,人们谈的主要是最高目标,创建世界一流。但是如果没有一个最低共识——不剽窃,要创建世界一流,真的是非常困难。当然,这些年在这方面有了一些进步,但是,不剽窃的最低标准,这样的共识还是很难建立起来。为什么?其实,剽窃是非常容易判定的一种行为和事实,学术著作的剽窃尤其是如此。一个完整的句子如果是从别人的书里引证来的,就要打上引号,注明它的出处。如果你基本上用别人的句式引有了别人的一个句子,虽然不是完全照着写,也要注明是从那儿来的。这样一些基本规范在哈佛大学的新生手册就清清楚楚地写明在那里。一本学术著作里面,只要有两个句子是从别人书里抄来的,没有注明,那就属于剽窃。多年前,美国一位著名的历史学家在其一本著作中有两个句子没有注明出处,就受到了严厉的处罚。现在,教育行政当局、大学领导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的领导们在态度上是坚决反对剽窃,但是,迄今为止却也没有看到过有任何机构制定和发布过任何一种明确界定何为剽窃的规范。制定一个明确的规范其实很容易,可以大大降低大学和科研机构之中的黑色学术现象,况且还有现成的模板和榜样可以借鉴。但是现在看来,要就这样的“最低共识”达成一致,却非常难。我们在媒体上看到,因为剽窃,人们将官司打到法院去。有些人抄了半本书,也不承认是剽窃。但是,学术规范事关大学的声誉和本质,而不仅仅只是知识产权。在大学里,我们不是有最高标准吗?一流大学,一流的标准包括对剽窃的容忍吗?人们愿意谈论高标准,因为高标准实现不了,很容易推托,但是不愿意制定最低标准,因为最低标准很容易为大家用来衡量和判断。大学是这样,社会也是如此。一个建立了最低共识、有了明确的底线的社会,基本上就是一个好的社会,而要追求人们之间的高度一致,这样的社会肯定缺乏现实性。 这里,我还想再举一个大学的例子,因为在在座的多数是大学教师。多少年来,人们经常以西南联合大学为中国大学成功的典范。最近媒体报道,云南政协有委员提议,要恢复西南联大;另一些人出来反对,说你这个西南联大跟北大清华南开的老联大没有什么关系,恢复起来有什么意义?在那么艰难困苦的情况下,西南联大为什么出了那么多优秀人才?一些人只是从表面上来说,西南联大风气自由,然而,自由体现在什么方面?还有人强调,那个时代的人有精神,有理想,所以尽管住在茅草屋里,物质条件十分恶劣,还是能够成长为世界一流的人才;又说,联大的一些学者在当时也是世界顶尖的水平。实际上, 还有一个真正和切实的原因很少有人提到。我们只要考察一下中国大学教育史,就会发现:北京大学等学校在上世纪30年代基本上建立了现代大学的体系。这个体系大体上以美国大学制度为榜样。比如,在系科由教授自治,一年级学生不分系,学生要选修其他院系的课程——包含了现在通识教育制度的一些基本因素,以及还有研究生制度等。这些制度当年在北大已经大体落实了。西南联大成立之后,这些制度也延续了下来。西南联大之所以在那么艰难的条件下能够取得这么大的成就,无论是教师也好,学生也好,除了自由的氛围、精神的追求,也依赖于这样的教育制度。这样的教育制度也就是一个共识,一个规范。在这样的共识和规范之上,每个人就可以最大限度地追求自己的目标,发挥自己的能力,做出成就来。 我想,如果不讨论清楚认同问题,一些热衷维护或继承中国传统文化的人,他们的做法也就会流于虚浮和肤浅。中国传统文化是什么?这是一个大课题。如果一定要认同中国传统文化,按照我前面所说的原则,大家需要达成一个最低共识,而不能追求高度一致。如果要追求高度一致,那么,我们这里的每个人都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去甚远,甚至不搭界。 刚才雷颐讲到满式服装和汉服的事情。中国服饰如何分类?中国的服饰与西方的服饰一样, 都在历史上经历了逐渐演变的过程,现代的与古代的相当不同。到了近现代,演变速度越来越快。比如,中国传统的服饰是没有内裤一项的。西方人以前也不穿内裤,希腊人、罗马人都不穿内裤,中世纪的人们也没有内裤。不过,到了近代,西方人首先发明了内裤,所以,内裤的习俗是从西方传过来的。如果要讲高度一致,那么这个传统文化要如何继承?现在有许多人为表示自己的态度和身份,穿着传统服装,多数就是所谓的对襟衫,但多数人所穿的对襟衫不仅不正宗,差不多就是一种随意改良的戏装, 与传统的中国服装只是勉强搭上边。那些复古派真要恢复传统服饰,那么至少也要穿的正宗一些,不能整天穿个戏装在那里晃荡,让人觉得传统服饰很不堪。如果人们很早就能够达成最低共识,中国传统服饰可能还可以保留得更多一些,更完整一些。中国传统服饰,中国传统建筑与其他中国传统文化的中断,从原因上来说,也是由追求高度一致的行为造成的。 在中国社会,总有一些人要追求高度一致,担心人们的多样性。事实上,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中国从经济、科技、教育、交通到服饰等各个领域的巨大进步都与社会的多元化同步,也依赖于社会的多元化。今天,不同的个人、群体之间观念的不同,甚至意见的截然相反,针锋相对,都是经常的现象。这一现象也引起了不少人的焦虑,主要是政治的焦虑。那么,人们需要讨论,需要澄清,哪些针锋相对、截然对立的观点是不正常的,容易导致上面说到的焦虑,冲突,甚至暴力,哪些相反的意见和争论则不会导致这样的后果,反而会给社会增加活力。 总而言之,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好好的讨论,把一些最基本的问题澄清了,最基本的原则和规范建立了起来,那么无论关于焦虑,还是关于认同,我们才能够在观念上和理论上取得进步,知道相应的法律和司法体系应当如何完善,而在实践上也能够知道如何解决问题。空谈国民性,空谈素质,都是没有用的。当一个庞大的社会缺乏基本原则和规范,处于不安定不稳定的状态,要单靠每个人的素质来维持,那是不可能的。像聊城那位小伙子在那种受挟持、侮辱和威胁的状态中已经忍了很长时间,这拨人也是第一次来逼债和骚扰,而是来了多次。法官的判决说他没有正确处理,这是不是意味着,他的素质不够。法官的意思大概是,他在看到他母亲被这些人肆意侮辱,他们的人身受到挟持和威胁的情况下,他还是通过说服的方法来让他们放弃这种行为。如果单借人的素质就能够处理这些危急的事件,那么,法律就是不需要的,法官同样也是多余的。这些行为和事件仅仅用个人素质、国民性这些概念和因素,无法解释,自然也解决不了问题。 无论是一个良好的社会,还是中国传统社会中一些不错的时代,都有合理的因而强大的制度支持,不是靠道德说教,也不是单靠儒家学说。如果没有秦朝开始建立的郡县制和齐民制度,儒家学说就没有施行的基础。所以,我经常说孔子是两头不靠。他老先生要恢复的是在他之前500多年的周公的制度,他的学说真正得到官方的承认是在他身后500多年的董仲舒手里。在汉朝的那个时候,郡县制和齐民制度已经成熟,有了这两种制度的支持,儒家学说才有一个立身的根据。为什么在这之前500年没有人采用它?所以,基本制度是重要的,基本的合理和正当的政治制度尤其重要,而这种制度又依赖于一种最低共识。 西方社会现在出现的问题主要也就是在“最低共识”上面出现了分歧。一些人,包括政治家,试图在西方社会追求“最高一致”,从而突破了最低共识的稳定基础。对此,我想,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当然,这个“最低共识”的内容并不是持久不变的,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它也会逐渐演变,但始终保持在底线水平,同时,它们的改变在今天也需要通过正当的程序。 最后,我来总结一下我发言的要点。首先,关于焦虑,我们要区分不同的类型,哪些焦虑是病理性的,哪些焦虑是政治性的?政治的或社会的焦虑应当用什么样的手段来化解和处理?中国人普遍焦虑的根本原因就是缺乏一套明确的、正当的、合理的和可行的基本原则或规范。这样,每个人都可能陷于违法违规的境地而不自知。所以我们要解决这个问题。第二点就是认同,当今中国社会最能够达到的而且最有效的认同就是首先要建立最低共识,而不是追求高度一致。高度一致是不可能的。 以上就是我的发言。谢谢大家! [1]http://news.china.com/domestic/945/20170104/30140039.html [2]http://news.qq.com/a/20141018/004171.htm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