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正平和的审美方式 中国古代文论的民族性的文化奥秘就体现在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上。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迥异于西方,以“和”特别是“中和”(中正平和)为特质。这种思维方式也影响到中国美学、中国古代文论的审美方式。 “和”作为中国美学的最高范畴,是中国古代文论的一个重要文化元典关键词,从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所言“和”(禾)之起源——“和,相应也。”“禾,嘉谷也。二月始生,八月而熟,得时之中,故谓之禾”到《周礼·春官·大司乐》所言“中、和、祗、庸、孝、友”之刚柔得适谓之和,其演变大致经历了声音之和、五味之和、人伦之和乃至审美之和这样一个内涵不断缩小外延不断扩大的过程。与西方的“和”讲的是和谐,强调过程,追求对立中的统一的特质不同,中国的“和”强调的是感受,强调的是结果,追求的是对立之后的谐和。它讲的是中正平和,刚柔相济,美善相乐。 儒家文化的宗旨是“中庸之为道”,“中和”之美是艺术的审美之和,“中和”既是传统艺术的精神特一质与价值取向,也是传统艺术的审美体验与终极追求;“中和”既是道德精神的中继站,也是道德文明的栖息地。“中和”无情不发,无诚不立,《中庸》云:“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儒家认为,精诚而至天道,精诚而成至美。董仲舒《春秋繁露·循天之道》云:“中者,天地之美达理也,圣人之所保守也。”《中庸》引孔子话把“和”尤其是“中和”上升到一个至高无上的高度:“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也就是说,“中和”是万物之根本,运行之法则。在这一点上,它又和“礼(理)”相通相成。 中国古代文论感性与理性的对立与统一,情感与义理的交织与依存,综合与整体的交叉与融合,文学历史哲学乃至美学的融通与交汇,无不贯穿“中和”的审美旨归和民族特质。在历史线条上它们有如下的发展脉络—— 先秦典籍《礼记》充分地揭示了艺术的审美之和: 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广乐以成其教。乐行,而民乡方,可以观德矣……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 《乐记》中的“和乐兴焉”“乐极和”“不和不乐”等都体现了审美之和的理想。 孔子认为艺术是人的道德精神的憩息,他主张“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③意思是志向在于道,根据在于德,凭籍在于仁,活动在于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做到这样才能真正地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管子·宙和》篇论君臣之道如“五音不同声而能调,五味不同物而能和”。 董仲舒《春秋繁露》从天人关系探讨“中和”:中者天之用也,和者,天之功也。举天地之道,而美于和。 司马迁继承了儒家文论的“中和美”思想,认为“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发乎情,止乎礼义”是保证文艺为教化服务的根本。 宋明及有清一代,朱熹等诸多学术大家均将“中和”作为主要的文论范畴和审美理念。这是中国古代文论的中国风格和中国立场的重要体现。《礼记·乐记》所言“审一以定和”的“一”,从某一方面来讲正是中国古代文论的中和之美的判断标尺、艺术特质和审美方式。 总之,文化自信必须回到民族本身,必须强化文化的原创性建设。作为文化自信的重要一环之中国古代文论建设则必须回到中国立场,选择中国道路,讲述中国故事,重建中国话语。在这一过程中,既要打破西方在文论话语方面的垄断地位,充分学习并创造性地广泛吸收、借鉴其积极合理的养分,强化与其平等对话的能力与水平,又要摈弃功利色彩,对我们泱泱五千年中华文明的文论历史经验、言说方式等进行抢救性挖掘和创造性更新,充分挖掘、整理并弘扬中国古代文论在认知规律、审美情志、人文关怀和视界融合上的民族性,突出其中国话语的物质形态,内生内敛的生存规律,守故纳新的融通手段,中正平和的审美方式,在坚持意识形态独立的基础之上,在坚守民族文化自觉的前提下,既彰显本土特色,又凸显世界眼光,既发掘原创精神,又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展现了其融古今通中外的生命活力与智慧光芒。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