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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谨严”到“浮夸”——古代叙事艺术的跃进(2)

http://www.newdu.com 2018-03-13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 王先霈 参加讨论

    二、“谨严”将政治与道德置于真实之上
    “谨严”曾经被当做历史叙事的根本原则,许多重要学者从 “复礼”、 “正名”的角度出发对它加以阐释。如明代邱濬 《大学衍义补》卷七十五引宋儒程颐之语说:“礼一失则为夷狄,再失则为禽兽。圣人恐人之入夷狄也,故 《春秋》之法极谨严,所以谨严者,华夷之辨尤切切也。”宋代李明复 《春秋集义纲领》引理学家胡安国的话进一步申说,“韩愈氏言 ‘《春秋》谨严’,君子以为深得其旨,所谓 ‘谨严’者何?‘谨’乎莫 ‘谨’于华夷之辨矣。”清代张英 《文端集·韩愈深得 〈春秋〉之旨论》说,“盖 《春秋》一书,以防天下之肆,则立说不得不谨;以止天下之僭,则持义不得不严。以一言立百世之经,以一事立万事之则,将以挽天命民彝于既泯,使复与闻乎古先哲王之教也。……圣人之作 《春秋》,一以礼为断;先儒之论 《春秋》,一以礼为归。盖将为持世之大防,而不得不出于此也———非即韩子谨严之说哉!”程颐、胡安国和张英的理解有很大的代表性,是从正统的历史叙事观念对韩愈的话的具有普遍性误读的典型。所谓华夷之辨,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包括对华夏的礼制秩序与夷狄的没有礼制的区分,以及华夏内部信守礼制与背离礼制的区分。他们认为,历史书就是要彰显和颂扬前者而批判、贬责后者。他们认为,所谓谨严与浮夸,讲的是历史叙事 (以及文学叙事)教化立场的严肃性问题,以今日之用语来说,也就是叙事的政治正确性和道德正当性问题。这种解说虽是误读,却长期居于主流地位,对于历史叙事和文学叙事,发生着实际的巨大的支配性作用。
    这种历史叙事原则的核心内容是,历史书写的根本,在于 “一以礼为归”,用历史记载证明礼的合理性,历史记载不得与礼发生冲突。这就引出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叙事的真实性与叙事的道德正当性及政治正确性,谁服从谁?古今中外历史叙事的实践和历史学理论对此作出过不同答案。海登·怀特 《后现代历史叙事学》说:“对传统历史话语来说,在对 ‘事实’的 ‘阐释’与关于事实所讲述的 ‘故事’之间存在着极其重要的差别。‘现实的’ (与 ‘想象的’相对)故事和‘真实的’(与 ‘虚假的’相对)故事等概念的广泛使用就表明了这一差别。虽然阐释尤其被认为是对 ‘事实’的评论,但是,叙事性历史讲述的故事被认为是事件本身所固有的 (即 ‘现实故事’的概念),或内在于通过对证明与那些事件有关的资料进行批评性研究所得出的事实之中 (即 ‘真实’故事的概念)。”②他所说的 “传统历史话语”,在西方史学史上有深厚的根基。修昔底德 《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说:“关于战争事件的叙述,我确定了一个原则:不要偶然听到一个故事就写下来,甚至也不单凭我自己的一般印象作为根据;我所描述的事件,不是我亲自看见的,就是我从那些亲自看见这些事情的人那里听到后,经过我仔细考核过了的。”③兰克在其代表作 《拉丁和条顿民族史》中有一句名言:“历史学向来被认为有评判过去、以利于将来的职能。对于这样的重任,本书不敢企望。它只不过是说明事情的本来面目而已。”④他们都确认,历史叙事第一要义是真实,至于叙事者的道德的政治的立场,则是第二位的。在中国古代,明确提出真实性高于叙事者的伦理政治观念表达的,有宋代吴缜,他在 《新唐书纠谬序》中说,“夫为史之要有三,一曰事实,二曰褒贬,三曰文采。有是事而如是书,斯谓事实。因事实而寓惩劝,斯谓褒贬。事实褒贬既得矣,必资文采以行之,夫然后成史。至於事得其实矣,而褒贬、文采则阙焉,虽未能成书,犹不失为史之意。若乃事实未明,而徒以褒贬、文采为事,则是既不成书,而又失为史之意矣。” 《春秋》的叙事之 “谨严”,显然与吴缜、修昔底德和兰克所说属于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原则,是宁可损害真实性也要保障历史书写维护礼制的功用的原则。这个原则长期起到主导作用,二十世纪初期,中国新的历史学树立新的历史观,傅斯年说,“史的观念之进步,在于由主观的哲学及伦理价值论变做客观的史料学。”⑤傅斯年的说法,是对中国传统主流史学的矫枉过正,但在二十世纪的历史叙事实际中效果甚微。
    “一以礼为归”意义上的 “谨严”,政治正确性压倒叙事真实性的 “谨严”,在 《春秋》里最典型的例子是宣公二年的一条记载: “秋七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如果只从 《春秋》这一记载看,后人只能认为是赵盾本人或者他所指派的刺客杀死了夷皋;而 《左传》详细地记述,晋灵公夷皋如何暴虐,赵盾如何谏劝,晋灵公如何一再阴谋杀害赵盾而未遂,赵盾如何被迫出逃,最后是赵穿杀了夷皋。 《左传》写道: “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 (赵盾)未出山而复。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孔子曰, ‘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从事件的实际情况来说,赵盾和夷皋的被杀本来并无直接的关系,只是执掌历史叙事权力的史官认为,他作为正卿,逃亡还没有出国境,回到国都又没有惩罚杀死国君的人,应该承当此事的责任,就要记载为 “赵盾弑其君”。这位史官把自己对事件的阐释直接当做事件本身来记载。
    什么是 “书法不隐”?就是史官不为被叙述者隐藏恶行,不隐瞒自己对被叙述者恶行的批判态度,即使被叙述者是当朝手握生杀大权的君主或大臣。董狐被尊为千古良史的最高典范,文天祥的 《正气歌》就把 “在晋董狐笔”列为中华 “正气”的崇高样板。当代不少研究者也依然承袭这一看法,如蔡尚思 《中国文化史要论》说,“齐太史兄弟、晋董狐这些人就史德或历史学家的大无畏精神而论,真足为后代历史学家的祖师。”⑥中国古代史官有监督当政者的职责和权力,后来的皇帝也不能调阅更不能要求修改 “起居注”对自己言行的记录,这样可以使他们对身后的声誉有所顾忌。所以,董狐得到肯定、受到尊敬,表现了人们对历史书写不受权力左右的愿望。但是,从历史叙事的立场说,叙述者的权力是有边界的,是要受到约制的。历史叙述者的 “不隐”,最重要的还不在于不隐瞒自己对历史事件的态度,更必须不隐瞒、扭曲事件的本来面目,必须把事件本身与叙事者的阐释、评论区分开。在这个意义上,董狐也被奉为历史家的祖师,应该说,并不是历史叙事的幸事。
    从 《左传》的记载看,“赵盾弑其君”的叙述是晋国史官董狐的原创,孔子肯定这种叙述,《春秋》采用了它。孔子说赵盾是良大夫,又说谴责赵盾的董狐是良史,这就留下了历史叙事理论的困惑和难题。 《春秋》中 “赵盾弑其君”的 “书法”,后人也有感觉到其不合理至少是不周全之处,清代叶酉 《春秋究遗》为之辩解说,“圣人因史作经,原欲垂教于天下万世,非为鲁国修史也。故凡事之无关于劝惩者,辄削而不录。其所削之事非必尽一事而削之也,或录其前而削其后,或录其后而削其前,其事之首尾圣人以为不必备者,以有鲁史在耳。其后鲁史不传,必三家恶其害己而去其籍,固圣人之所不及料者也。”叶酉说历史叙述第一位的是垂教,历史事件实际记载的去取和详略,服从于其垂教功用的有无大小。他说《春秋》删改历史事实因为有鲁国史书可以保存事件真相,是 《左传》和 《公羊》《谷梁》的作者销毁了鲁史,这只是他的想象,没有任何依据。即使其他史书保存了事件的别一种记述,一部独立的史书,也必须把史实和自己对史实的理解、阐释明确区分,而不能扭曲史实。春秋战国,各国确有多种史册并存。《左传》关于赵盾的记叙,采纳了鲁国保存的史料以外的多种史料,它详细记叙了事件的过程,记叙了晋灵公和赵盾的种种行为,也记叙了赵盾与董狐关于事件真实性如何确定的对立立场,并提供了孔子的评论,就是说,它叙述了事件的真实情况,介绍了当时对应该如何记载的不同看法,这是历史叙述者对史实及关于史实的不同阐释的正确处理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左传》的 “浮夸”突破了 《春秋》“谨严”的限制,实现了史学观的一大进步。依现代史学观念,《春秋》有关这个事件的记载是不谨严的,《左传》的叙述则是细致、生动而又客观的,是谨严的。但是,《春秋》的历史叙事却成为秦汉之后的正统,而 《左传》的做法反被看成惑乱视听的,不谨严的、浮夸的,这是中国传统历史叙事观念的一大弊病。
    “赵盾弑其君”的 “书法”不是一个特例,而是当时有颇大普遍性的作法。刘知几 《史通·惑经》说:“赵穿杀君,而称宣子之弑……此则 《春秋》之世,有识之士莫不微婉其辞,隐晦其说,斯盖当时之恒事,习俗所常行。”吕本中 《春秋集解》:“春秋弑君多矣,不必其身弑之,他人弑之而已受其福者,孔子皆以弑贼诛之,不论其同谋不同谋也。”欧阳修 《春秋论》说: “其于晋灵公之事,孔子书曰 ‘赵盾弑其君夷臯’,三子者曰,‘非赵盾也,是赵穿也’,学者不从孔子信为赵盾,而从三子信为赵穿……其舍经而从传者何哉?经简而直、传新而奇,简直无悦耳之言,而新奇多可喜之论,是以学者乐闻而易惑也。予非敢曰不惑,然信於孔子而笃者也,经之所书予所信也,经所不言予不知也。”在 “赵盾弑其君”这样真实性并不难判断的事情上,他们宁愿信 《春秋》不愿信 《左传》,足见 “一以礼为归”,政治正确性高于史料真实性,成为强大的意识形态,牢牢控制着包括优秀史学家和文学家在内的叙事者的思维。在这样的传统中,抹杀事件真相与阐释之间的界限,历史叙事者被认为可以径直以自己的政治和伦理立场改变事件的本来面目,这样的史书就难免会造成后世的混乱。
    对 “谨严”还有另一种解说,是理解为修辞意义上的谨严,如明代薛瑄 《读书录》:“《春秋》谨严不止于谨华夷之辨,字字谨严,句句谨严,全篇谨严。”明王樵 《方麓集 · 戊申笔记》说,“韩子曰 《春秋》谨严,吾非谓特 《春秋》也,六经之文,皆谨严之矣。凡辞,皆意所摄也,意不摄辞,皆不谨严也。”这些论者认为,谨严与浮夸讲的是意与辞的关系,俭省精约与繁缛铺张的关系,也就是说,讨论的是叙事的艺术水平之高下的问题。这一种解说可能更切近韩愈本意,但未得到系统的阐述。从修辞学上看,《春秋》文字十分简略,本是古代叙事幼年期难免的,但是因为《春秋》被神化,把因发展不成熟而来的简略看成是极度精炼,故而有 “一字褒贬”之说。晋代范宁 《春秋谷梁传序》说, 《春秋》 “一字之褒,宠逾华衮之赠;片言之贬,辱过市朝之挞。” 《文心雕龙》一再引用这个说法,但值得注意的是,刘勰是 在 《徵圣》和 《宗经》篇引 用,而不是在《章句》、《练字》篇引用。 《春秋》在用字精准上固然有若干成功之处,但 “一字褒贬”却不是从一般修辞艺术角度考察,而是指一个字、一个词的选择,都表示了从礼制出发评价的深意。 《左传》多次阐释 《春秋》的这种微言大义,《公羊》、《谷梁》则更是把主要精力放在这方面。例如,“郑伯克段于鄢”,为什么不写成兄和弟,而写成“郑伯”和 “段”,为什么用 “克”。这些,从叙事艺术上看,都没有很高价值。在词语的锤炼上,《左传》整体上要胜于 《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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