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思先生的《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主要描绘的是明清官场中百姓、官员、皇帝之间各种复杂的内部章程、潜在规定。这里所说的潜规则是相对正式规则而言的,它隐藏在冠冕堂皇的正式规则之下,表象上谁都看不见,其实是大家心照不宣的约定。 其中给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摆平违规者》一文中所述:“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祝福避趋之”的林则徐也收了陕西粮道的陋规(下级“孝敬”他的礼品)。这让我认识到,一些潜规则已经超越了道德的层次,而成为了一人们意志中理所当然的一部分。 联想以前我读过的《丑陋的中国人》和其他资料,我发现:这种广泛的认可、接受潜规则并以为理所当然,心安理得的心态已经融入了我们的民族文化之中,在这里我称之为民族的“潜”性。 在我们的民族文化中人们对潜规则情有独钟,人们往往将这种规则称为惯例。在这里潜规则并没有贬义,而是中性的,正如《有关潜规则的定义》一文中所说的:“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交易成本降低”。为了体现这种规则,我在这举两个真实的例子。 其一,我爸爸的一个好朋友是一位内科医生,由于他是主任医师,所以常常要做手术,而在开刀之前,患病家属通常会给一些钱或土特产,钱也不多,但送完之后病人家属及病人就放心了——因为医师收了东西嘛,自然会认真开刀的。而医师也高兴,得到别人的尊重,工作了更卖力了。于是双赢实现了。不过,正式规定的是:治病是医生的天职。既然是义务,又为何要多收钱物呢?但多收一点,皆大欢喜;少收或不收,两方都不太满意。所以真正实施的还是潜规则。 其二,我老家农村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新当选的村长要请全村人喝酒吃饭。而规定的制定者是前几任大方的村长,日子久了,村民也逐渐习惯了,便一直延续下来了。此后的村长为了答谢村民的支持,也为了提高自己在村民中的威信,也都乐意接受。这一套规则就这样定下来了。这当然是在正式规定中找不到的。 在《潜规则》中有句话说的好:“这不是我最初想象的道德善恶问题,我面对的是大多数人处于一种利害格局中寻常或者叫正常的行为,它基于大家都可以理解的趋利避害的现实计算。”用这句话大概就可以解释上述两个例子了。 如果要我进一步说明潜规则产生的原因和话,我认为人们的私心应该是主要来源。人们都爱依据私心来扩大自己的利益,这是的利益包括权、钱、荣誉,广泛来说应该也包括对道德的追求。当大众的私心达到一个交汇点时,一个新的潜规则便又诞生了。人们按照这种比正式规则更有利于自己的内部章程互不侵害的合作共赢的生活并加以维护。但当这个交汇点低于社会道德标准而有害于他人时,规则就是非正义的,反之则对社会无害。 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到清朝灭亡的二千多年内,封建统治者都宣称是以所谓的“儒家”思想来治理天下,但真正维系帝国统治的理论却与他们所宣扬的那些“仁义道德”、“清正廉明”等原则相去甚远,而在各级政府大行其道的是与光鲜的正式规则外表相对的潜规则。可以说,中国古代官场的真实历史就是潜规则的历史。而几千年潜规则的积累沉淀将其中一些精华融入了我们民族的特性之中,演变发展成了我今天所说的民族的“潜”性。 转自:华中大法律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