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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与“孔子删诗”问题——兼与谢炳军博士商榷(2)

http://www.newdu.com 2018-02-23 《中州学刊》 马芳 参加讨论

    二、《周公之琴舞》与“孔子删诗”
    前文已述,“孔子删诗”问题,如果将其原点追溯至“《诗经》如何成书”问题上,则论者意见大多一致,基本摆脱了是非之争。但目前关于“孔子删诗”的争辩还在继续,因为此问题经常被追溯至司马迁。如谢文将“孔子删诗”说问题的原点归于司马迁所说“三千”之数是否正确,这是目前“孔子删诗”问题争辩双方相持不下的原因,也是问题的焦点。
    编订的过程中,是否也曾对原先流传的诗有所删汰?有此可能,但删汰不会太多。⑩(董治安:《先秦文献与文学研究》)
    诸家的怀疑,主要在“三千”篇与“三百”篇之差。(刘毓庆:《从文学到经学:先秦两汉诗经学史论》)
    孔子究竟有没有把《诗》从“三千”删至“三百”?根据传世文献所见材料,孔颖达提出“见在者多而亡逸者少”,认为所能见到的《诗经》逸诗很少,所以质疑司马迁“孔子删诗”说。这一质疑非常有力,然而论据并非无懈可击。因为,一方面,引诗、赋诗并非《诗》本全貌,《诗》原为仪式用乐,外交聘用场合常用的只是其中一部分,部分不能完全说明整体。另一方面,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中有部分逸诗的存在。当然关于逸诗的数量统计宽严标准不一,也导致赞成与反对者各取所需。“孔子删诗”问题的难以定论的关键在于文献的缺乏,篇目不明,缺乏实证。在这种情势下,出土文献的不断发掘应该能够为此问题的解决带来新的契机。
    《周公之琴舞》中除了成王所作“元纳启曰”为今本《诗经·周颂·敬之》之外,其余为何不见于今本?徐正英先生等认为这些不见于今本的诗是《诗》之逸诗,它们丰富了现有逸诗的数量,为司马迁“三千”之数再添新证,也为肯定“孔子删诗”说提供了新的材料。但谢文对这一问题提出了质疑。下面笔者就其提出质疑的几个主要理由,也谈些自己的看法。
    (一)《周公之琴舞》是否为《诗》之逸诗
    谢文以《周公之琴舞》在《诗》本成型之时未进入《诗》本为由,否认《周公之琴舞》为今本《诗经》之逸诗,观点有待检验,理由不够充足。
    对于什么是《诗》之逸诗,谢文认为《左传》《国语》中只有那些《诗》曰所引又不见于今本《诗经》的才可称为《诗》之逸诗。(11)这一标准过于严苛。反过来,是否只有传世文献《诗》曰所引才能算得上是孔子以前《诗》中之诗,若是没有被引就不能算是《诗》作品?如果是这样,显然今本《诗经》诸诗并非篇篇句句都被孔子以前的人引用或赋诵过。根据董治安《先秦文献与先秦文学》一书中对《左传》《国语》引诗、赋诗情况的统计,除去《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季札观乐时所提到的诗类名,所涉及的《诗经》之诗也就不到120首,那么今本《诗经》中还约有一大半从未被称引过,我们能据此怀疑它们并非《诗》之诗吗?
    另外,《左传·闵公二年》“许穆夫人赋《载驰》”(12),这是谢文所谓“仅言‘某人赋某诗’的‘某诗’而未标明‘《诗》曰’”的句式,但《载驰》是《诗》中的篇目,当然入《诗》。如果非今本《诗经》中的篇目用了这样的句式,如:《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国子赋《辔之柔矣》”,就能说明它曾经不入《诗》吗?显然不能。
    以“《诗》曰”作为逸诗标准,不太符合《诗经》文本结集的过程。据目前的研究表明,《诗经》文本之《风》(诗)、《小雅》《大雅》《颂》等部分,在《诗》结集以前都曾独立流传过。之后又经历了数次合并才成为今天的体制。在这过程当中每次编辑都会产生不同的本子,这些本子我们都从未曾看到,《诗》本结集过程中具体篇目的增删情况很难考证,所以在传世文献中被以“颂”或“雅”称名引用不载于今本《诗经》的诗句显然不能排除在《诗经》作品之外。所以,以今本所引,证古本所有,虽言之凿凿,却十分局限,今本所引可证其有,难证其无。据董治安统计,《左传》赋诗六十八条,逸诗四条;《国语》六条,逸诗一条。可见所赋内容大部分是《诗》之诗,我们有何理由遽然判断那些不见于今本又未标名“《诗》曰”的诗不是逸诗呢?
    当然,关于《诗经》逸诗的统计存在着标准宽严不一的情况,严者五十,宽者一百。徐正英《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与孔子删〈诗〉相关问题》一文,详细分析了逸诗统计过程中的种种情况:
    当然,并不能说这些“逸诗”都是孔子删诗所佚,具体情况应是复杂的。有的可能本来就流散在社会而未被搜集到宫廷,延续到今见文献中的;有的可能是搜集到宫廷而没资格或未来得及配乐,天子失位后又重新流散到社会上的;有的则可能是官方最后一次编纂诗集之后才产生的;在这些“逸诗”之外,更可能还有一大部分被孔子删除后,随着时间流逝而永远消亡了的。但是,在如上“逸诗”中也必然有一部分是被孔子编订“诗三百”教材时删除,以其它方式流传至今的。如,《左传》《国语》所载孔子之前外交场合被赋诵或征引而又不见于“诗三百”者,这些“逸诗”、“逸句”恐怕谁也不会怀疑孔子的删除结果。又如,《论语》中孔子或其弟子谈及而又不见于“诗三百”的“逸句”,乃为孔子“删诗”的结果,应该也不会有人怀疑。再如,上博简《孔子诗论》中孔子所评六十三首诗,有七首不见于“诗三百”,也当是孔子依“诗三百”教材评诗时略作拓展的结果,其虽被排除在“诗三百”之外,但并不妨碍孔子授课时简单论及。(13)
    这样的分析是有说服力的。
    具体到《周公之琴舞》,它有几个特点与“颂”诗相符:其一,《周公之琴舞》为仪式乐诗。首先,它是乐诗。无论从题目上,序言上,还是从“启曰”“乱曰”的标识上来讲,这组诗显然是入乐的。再有,它不仅是乐诗,而且服务于仪式,是成王登基大典上的礼乐。而“颂”诗的性质正是“美圣德之所形容”,所以《周公之琴舞》组诗与“颂”诗性质相同。其二,《周公之琴舞》为成王、周公所作,符合《周颂》诸诗产生的时间段,与“颂”诗产生时间相符。其三,《周公之琴舞》中成王所作第一首与今本《周颂·敬之》基本相同。组诗中一首见于今本《诗经》,推测其余诸诗为《诗经》逸诗也合乎道理。另外,据清华简整理者说明《周公之琴舞》曾被战国抄写者题为“周公之颂志(诗)”(14)。
    所以,《周公之琴舞》虽未被《左传》《国语》等称引,但鉴于前文所论其诸种与“颂”诗条件相符的特征及其在传世本《诗经》作品中出现的情况,推测其为《诗经》逸诗是有道理的。
    (二)《周公之琴舞》为孔子所删取的可能性
    谢文对于《诗》本的编辑及其结集过程只叙述到西周晚期。当然文中认为《诗经》中的雅诗和颂诗在这一时期基本都已经产生出来,并分别结集流传了,据此否认被认为是“颂诗”的《周公之琴舞》由春秋晚期的孔子删定。但是,宣王时期,《诗》《雅》《颂》三部分还未合集为《诗》,三者分别独立流传。真正以“诗”为名的合集可能是在春秋时期才出现的,《诗》本结集的最关键时期是春秋时期。结集过程是先《风》《雅》合并称“诗”,最后才是《风》《雅》《颂》合并称“诗”,所以《颂》从其产生之日起至最后一次被合并入《诗》期间,一直独立流传。
    《颂》独立流传的意义有二,其一,篇幅应当比较稳定。如果说在编辑或结集时会产生删削情况,那么,与《风》《雅》相比,《颂》在其创制至孔子删削期间,因编辑或合集而被删削次数较少,所以其篇目应当相对稳定。其二,颂诗原服务于祭礼,推测其在早期诗乐围绕礼创制编辑的时代,其改编或删削情况应与礼的实行与废弃关系密切,而与篇幅的限制与否关系不大。若谢文所论康王时“限于篇幅及结集的颂诗体制上的一致”便挑选一篇入《诗》本,是不大合情理的。因篇幅限制而进行大量删削的情况更有可能发生在独立的《风》《雅》《颂》不断汇集时期;以诗的内容是否具有典型性而非配合礼乐的完整性为删削标准的编辑应当在以德教代替乐教之时,因为此时诗的德教含意才大于诗的礼乐功用。而孔子所生活的东周时期,正是以德教为中心的时期。(15)所以,《周公之琴舞》是存在为孔子为所删取的可能性的。
    (三)《诗》本与《乐》本
    谢文认为“《诗经》文本与《乐》文本并非等同关系,未全部入选的《周公之琴舞》组诗作为《乐》文本或被乐官所保藏”(16)。
    谢文在论述与《诗经》编辑和结集时总是将《诗》本、乐本分开来讲,如讲康王三年定乐歌,说“修订乐文本时,对诗歌选集也当有所编修”;判断《周公之琴舞》性质时认为其是乐语之本非《诗》本等等。在讲诗教传统时,却又常以乐代诗,认为诗乐一体。如所举《尚书·舜典》之例、《吕氏春秋·仲夏纪》之例。这不免让人对诗乐关系、《诗》本与《乐》本关系有些迷惑。其实,关于《乐》文本和《诗》文本的关系,文献无证,很难具说。历史上曾有极端者如明之刘濂就认为《诗经》为古之《乐经》(见朱载堉《乐律全书》卷五引刘濂言),而谢文则认为《诗》本与《乐》本是简本与繁本的区别。《诗》本与《乐》本是否简繁之分,文献不足,暂且不论,单就谢文所提到的由繁入简的删削标准而言,就值得商榷。
    那么诗作如何由繁本入简本呢?谢文中提到《诗经》之诗编选的核心思想是“志不可满,乐不可极”,认为《周公之琴舞》九首成组的篇制是极致乐舞,违背了“乐不可极”的标准,所以王官只取一首入《诗》,舍弃其余。然而如徐正英先生所言:“《周公之琴舞》中成王所作乐诗由九首组成,用于在清庙举行的新君嗣位大典,它的内容是歌颂先祖功德,自儆自毖,劝毖朝臣,通过乐舞表演礼事上神和祖先,彰显统治权威,所以它应当是周成王配合这种特殊的场合和需要,依照最高规格的乐制而创制的乐舞组诗。”(17)所以这组诗并非“志满、乐极”的代表作品,而是等级的标志、王权的象征。另外,《周公之琴舞》正是对成王、群臣的儆戒,防止其志满乐极,所以很符合选诗标准。为什么不选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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