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结论:情感直观的理论意义 “情感直观”的概念是情感现象学与情感符号学立论的基础,是研究情感的起点。没有这个理解,情感现象学与情感符号学无以立足。海德格尔曾明确地反对舍勒在《同情的本质与形式》一书中提出的“给定”的概念,“无他人的绝缘的自我归根到底也并不首先‘给定’。但虽说于在世之际‘他人’向已共同在此,这一现象上的断言却也不可误使我们认为如此这般‘给定的东西’的存在论结构是不言而喻而无须探索的。我们的任务是把在切近的日常生活中的这种共同此在的方式从现象上收入眼帘并从存在论上加以适当的解释”(52)。就是说,任何“给定”的说法都是不可靠的,都是有结构可言的。“如果‘我’确是此在的本质规定性之一,那就必须从生存论上来解释这一规定性”(53)。同理,舍勒所说的“爱”或情感,当然就不应当是给定的,而是有结构可言的。对于情感,既要从存在论上加以解释,又需要从现象学、符号学、叙述学、心理学等方面加以解释。只有把情感看成一个动态的过程,而不是一个静态的“给定”,才可能解释人类无比丰富的情感类型和情感体验。只有在情感直观的思维框架中,我们才可能在动态论和存在论中给人的存在本质做出更好的说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