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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语互动中的光杆有定宾语句(3)

http://www.newdu.com 2018-01-20 《当代修辞学》2015年第 完权 参加讨论
    二、句法语义解释的困境 
    1.句法格式 
    黄南松(1989)对有定宾语(包括但不限光杆)作了句法解释,提出命令句的宾语、双宾语结构的近宾语、数量宾语前的受事宾语“由于句法格式本身的原因,都要求是有定的”。但是,考察语料却很容易找到反例。举例如下: 
    其一是命令句。确实很多命令句的宾语是有定的,不过光杆名词充当宾语作无定解的命令句也是有的,特别是当命令的重点不是落在事物上而是落在动作上的时候: 
    
    “笔”的并非某支确定的“笔”,甚至不一定是“你的笔”。从“纷纷走出去寻找武器”来看,“抄”的不管是什么“家伙”都行,甚至不一定是“自己的家伙”。 
    其二是双宾语。黄文中的例子除了一例专有名词外,其他都是具有回指性的代词。这两类皆因为词汇属性而导致定指。不属于这两类的则有可能不定指: 
    
    其三是数量宾语前的受事宾语。这实际上是双宾语的特例。作无定解的用例如: 
    
    看来,光杆名词充任宾语时,并无针对特殊句法格式的硬性要求,而且也没有针对特殊句法位置的硬性要求。石毓智(2002)认为现代汉语存在一个“句法结构赋义律”:“对于没有任何修饰语的光杆名词,以谓语中心动词为参照点,动词之前的被赋予有定的特征,之后的被赋予无定的特征。”根据本文用例,这显然也不是一个严格的铁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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