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语内概括与跨语言概括的一致性问题——对“描写范畴”的质疑 关于“描写范畴”及其与“比较概念”之间的关系,Haspelmath的主要观点如下: (1)比较概念是类型学家的工具,而描写范畴是描写语言学家的工具,两者是不同的实体(entities)。 (2)个别语种的描写最好使用各自的一套术语,而不是使用一套假定为普遍的预设范畴。 (3)不存在跨语种的“比较范畴”(comparative category)。 (4)描写范畴不是比较概念在个别语种中的实例(instantiation)。 举例来说,“英语关系从句”“俄语完成体”等都是描写范畴。根据Croft(2001:50,2014)等所遵循的英文书写约定,个别语种的描写范畴要首字母大写(如English Relative Clause),而比较概念则首字母小写(如serial verb construction)。也就是说,写参考语法的时候,都应该使用大写的描写范畴。 笔者认为其观点有两点值得商榷。首先是关于每个语种的描写是否应当使用一套独立术语的问题。 第一,无论是母语者、西方学者或是来自其他地区的描写者,在描写一个新语种时都或多或少会受到自己所受过的语言学训练的影响,除非老的方式在个别语言系统行不通或不好用(如使用印欧语的音系学框架来描写汉语的声调),否则无必要创造一套全新的描写方式。一方面,即使创造了新系统也只是部分的,而没必要彻头彻尾地对该语种的音系、形态、句法的描写全都改头换面;另一方面,随着语言学家所见识的语种越来越多,现有框架被扩展得越来越庞大,需要创造新范畴的可能性只会越来越小。 第二,如何才算是最适合个别语种的描写是个难以回答的问题,比如汉语中形容词的归属以及名动包含等经典问题,都属于前文提到的“连续体难题”,是没有标准答案的。Haspelmath认为“描写一个语种一定需要一系列的范畴”,既然有范畴,就涉及到分类,无论采取什么标准,都不可避免地会碰到Croft(2001)所说的“机会主义”问题,即“为什么选取的是这几条标准而不是另几条”。这使得语言描写变得充满随意性。 第三,所谓的描写要贴合某语种实际,更多是出于人类学上的目的。一个语种可以有无数种描写方法,使用更普遍的类型学框架进行描写,有利于比较语言学家的下一步研究,是最经济的做法,否则,即使某位描写语言学家使用了“最贴合该语种”的描写方式,比较语言学家下一部仍然需要将这些术语概念都翻译过来。比如从《马氏文通》开始,学界对汉语是绝对不乏特立独行的描写及五花八门的术语的,但最终所使用的术语体系都尽可能在向类型学靠拢,如动态助词改称体标记、个体量词改称分类词等。当然,每位语言学家都知道,某个语种里的“形容词”和另一个语种中的“形容词”以及跨语言比较概念“形容词”都未必是完全吻合的,这是一个常识。但这也至少为比较时确定大方向,以及明确该语法形式或音位的具体语义功能和语音学属性提供了方便。根据《民族志》第19版(Lewis etc. 2016)统计,世界上有7097种活语言。若考虑方言的话这个数量将更庞大(而对于语言学家来说,方言连续体上的任何一个点都具有等同的语言学价值),如果世界上每个语言或方言点都使用不同的范畴系统进行描写,那比较语言学家的工作难度将是不可估量的。 当然,类型学家并不是参考语法的唯一消费者,在语言描写的问题上还有待类型学家与描写语言学家进一步磋商,本文仅从有利于推动理论语言学学科发展的角度提出拙见。 第二点值得商榷的是比较概念能否用于描写。 比较概念与描写范畴的差别除了适用于跨语种还是单语之外,还在于比较概念的本质是一个理想化模型,而描写范畴则是根据实际的形式归纳出来的类,也就是一个集合。比较概念本身虽然不是一个集合,但仍可以用来给个别语种中的特定语言项进行命名(根据其功能),比如汉语“他打了自己一拳”中的“自己”可以根据功能贴上标签“反身代词”或者“回指语”,而“这件事是他自己做的”里的“自己”根据功能,则是一个强调标志(intensifier)。这也是我们给个别语种中的形式类命名,仍然起“英语关系从句”“俄语完成体”之类名字的意义,但这种命名格式显然也只会出现在跨语种比较时,用来与比较概念“关系从句”“完成体”进行区分。在个别语种描写中,前面的语种名字没必要保留,否则整本参考语法中都会充斥着“英语XX结构”“俄语XX结构”等。 笔者想强调的是,比较概念既然是人为定义的,本身就是预设的,而使用这个预设的概念来给一个语种中的范畴进行描写,是没有问题的。要知道,数学框架之于物理都是预设的,是理想世界中的情况,而物理学所研究的都是真实世界中的事物与现象。假如说预设的概念或类无法用来描写,只能用来比较,那数学也没有办法描写物理学中的单个事物了。但我们知道,比如长度、温度的概念,都是对所有宏观物体普遍适用的,无论是用于描写还是比较。这个方法已经在Dixon(2010)的“基本语言学理论”中广泛运用,比如他说的“人称系统”是由说话人、听话人、其他人这三类基元比较概念构成的,因此由不同数量的这三个概念通过各种组合,得到的也是比较概念(如第一人称单数定义为一位说话人,第二人称复数定义为两位及以上的听话人或一个听话人加至少一位其他人)。而用这些比较概念,就可以用来给个别语种的语言项进行描写和命名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