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源》中的“素食”有几个意义。一、不劳而食。《诗·伐壇》:“彼君子兮,不素食兮。”二、生食。《墨子·辞过》:“古之民未知为饮食时,素食而分处。”三、平时所食。《仪礼·丧服》:“饭素食。”郑玄注:“素犹故也,谓复平生时食也。”四、蔬食。《汉书·霍光传》:“征昌邑王典丧……居道上不素食。”颜师古注:“素食,菜食无肉也。言王在道常肉食,非居丧之制也。”颜师古《匡谬正俗·素食》:“今俗谓桑门斋食为素食,盖古之遗语焉。” 前三义可以理解:“素”本是未练的生丝绢,从物之未熟,产生第二义;从物之本始,产生第三义;从未经加工而用,有第一义。难解的是第四义。 这一解问题很多。第一,释语“蔬食”就不妥。“蔬食”是古语,指粗食、粗饭,不指菜肴;今语只有“素食”,不说“蔬食”,故表意不明。第二,所引书证与颜师古注不合。《汉书·霍光传》言昌邑王居丧“不素食”,颜师古注谓“素食”指“菜食无肉”,这是用唐代佛戒说汉事。古代的斋戒居丧没有禁肉荤之戒,这个“素食”乃指不食“荤”,即不食臭辛味如蒜、葱、韭之菜。同例《汉书·王莽传》:“每有水旱,莽辄素食”,也是说王莽按斋戒要求,不食荤辛味菜,以示哀民。这类与荤辛相对的“素食”当自为另一义。第三,又引唐代颜师古《匡谬正俗·素食》“桑门斋食为素食”例,扯到佛徒的吃素。而刚出版的第三版《辞源》“素食”条在第四义“蔬食”后增一句:“也指僧人斋食”,更杂糅二义为一。因此,第四义可以立义:不食荤辛味菜。保留所引《汉书》居丧类书证,删去颜师古注。 僧人斋食或俗称吃素,是“素食”的中古新义,不能将它与传统居丧的“素食”混为一谈。与荤肉相对的素食,当始于南北朝时佛教的“五戒”。五戒中有不杀生、不饮酒食肉的规定。《晋书·会稽王道子传》:“佛者请远玄虚之神,以五诫为教。”赵朴初先生说:“我国大乘经典中有反对食肉的条文,我国汉族僧人是信奉大乘佛教的……所以汉族僧人乃至很多居士都不吃肉。从历史来看,汉族佛教徒吃素的风习,是由梁武帝的提倡而普遍起来的。”由僧人的不食牲肉的素食,发展出饮食中的素食类。据载,梁武帝时南京建业寺一个僧厨,已能用瓜做出几十种菜肴,每种菜又能做出几十种口味。从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和吴自牧《梦梁录》可见,素菜品种千姿百态,“色、香、味、形、名”都很讲究,其中以面筋、豆腐和菇类为主要原料,烹制出许多具有荤菜色香味形的“假”字象形菜,是中国素菜的精华。直到今天,每地都有素菜馆,素鹅、素鳝片、素黄鱼等,美不胜收。据此,词典当列第五义:僧人斋食。用颜师古《匡谬正俗》语。《汉语大词典》即如此,诚确。并增加第六义,为名词义:我国肴馔的独立一系,以蔬菜、瓜果、菌类、素油为原料制成的菜肴。如《朱子语类》卷八十九《冠昏丧》所言:“丧葬之时,只当以素食待客,祭馔荤食只可分与仆役。” 这样,“素食”共有六义,而后二义均与佛教有关。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中文系、汉语史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