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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行文和教师授课不应使用网络用语

http://www.newdu.com 2017-11-16 羊城晚报 newdu 参加讨论

    4月1日起,《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正式施行。以后,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将不能出现在政府的红头文件和教科书中,比如“屌丝”“高大上”“白富美”“喜大普奔”等。(3月25日《河南商报》)
    就像上海市在2011年禁止在高考语文中使用网络词语一样,河南省此番禁止在政府公文和教科书中使用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也激起了舆论的反弹,不少网友认为,网络语言已经成为一种文化存在,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阻挡、不可回避的新潮流,已经被很多人接受和使用,甚至连一些主流媒体都使用了个别网络词语。在公文或教科书中禁用网络语言是逆潮流而动,保守,不通情理。
    笔者以为,这种质疑声、反对声并不理性。诚然,网络用语很时髦,很流行,但政府行文和教师授课不是网络聊天,公文和教科书的语言应该标准、规范、严肃、清晰,而网络用语大都非常随意,没有什么规矩可言,有的非常模糊,存有歧义,有的则含有不健康的信息,让这样的网络用语进入公文或教科书是不合适的。
    诚然,语言是动态的,不是一成不变的,语言需要不断的发展完善,吐故纳新,官方语言、书面语言对网络语言不应该绝对排斥。但是,把网络语言“扶正”应该严谨,应该顺应语言发展的规律,应该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网络语言要表达清晰、能与正规语言自然地融合衔接、被广泛使用、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稳定性,且不能对正规语言形成破坏,不能造成混淆,误导公众。除极少数网络语言符合要求外——如“晒”“给力”“雷人”等,绝大多数网络语言都在这个底线之下。网络语言的主要问题就是寿命太短,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来也一阵风,去也一阵风,长的或许能够各领风骚三五年,短的只能各领风骚三五月甚至三五天。把稳定性很差的网络语言纳入官方用语或书面用语的范畴有操之过急、盲目跟风之嫌,是一种不科学、不负责任的态度。
    网络语言泥沙俱下,多有糟粕,而主流语言的发展需要大浪淘沙,去伪存真,在主流语言和网络语言相互影响、相互交融的过程中,给主流语言设个吸纳网络语言的门槛或者观察期,是必要的,也是有益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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