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作者简介: 沈家煊,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江苏省语言能力协同创新中心。 文章从唐诗的对偶入手阐释“名动包含”格局的合理性,指出只有摆脱印欧语语法观念的束缚,重新认识汉语里名词和动词的关系,才能对唐诗里的词性对偶做出简洁而自洽的解释。 文章大致分为以下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唐诗有词类分别;第二部分,词性不同的词对偶;第三部分,动词跟名词相对;第四部分,面临的问题和已有的解释;第五部分,从新认识汉语的词类系统;第六部分,结语:什么是对偶的“宽对”? 文章开篇引用了王力《汉语诗律学》的研究,提出唐诗中有名、动、形、副四类词的分别,并指出一般的认识中,唐诗的对偶至少应该是词性相对,这是对偶的底线。接着,沈先生通过分类举例来说明唐诗中词性不同的对偶现象。他把唐诗中出现的词性不同的对偶现象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不成问题”类,即及物动词与不及物动词对偶,因为不少语法学家认为汉语动词没有及物不及物的区分,动词都是及物的,只是“所及物”的种类不同而已,且这属于动词内部问题,所以这一类不成为问题。第二类为“有点问题”类,即形容词与动词相对的现象,但语法学界很多人认为汉语的形容词可以视为动词的一个次类,所以这一类有点问题,但可以解释。第三类是真正成为问题的,副词与动词相对的情况,如“有弟皆分散,无家问死生”(杜甫《月夜忆舍弟》),很难认为副词和动词相对是“邻对”。第四类是问题最大的,即动词和名词相对。副词和动词相对直接导致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动词跟名词相对。如前例“深山旗未展,阴碛鼓无声”中,“未展”对“无声”,不仅是副词“未”和动词“无”对,而且是动词“展”和名词“声”对。这种情形在传统的词类系统内,根本无法用词性的宽对来解释。而且,唐诗中动词与名词相对的情形大量存在,并且可以出现在主语、宾语、定语、谓语各种位置,而大部分的句子,人们在语感上都不认为是“不对”或“不工”。 沈先生从这类最大的问题入手,指出已有解释的不足。如动词“名词化”或通过“零派生”变成了名词的说法是不对的。朱德熙(1983)依据“简单原则”明确地说,所谓的“名词化”和“零派生”对于汉语来说“都是人为的虚构”,应该承认汉语的动词本来就能做主语、宾语、定语,且唐代的人根本没有“名词化”的观念。又如“省略说”、“宽对说”等,沈先生一一指出了这些解释的不足之处,并从“现代的语法观念”与实际汉语情况的偏差入手,分四步说明汉语中动词和名词的关系。 一是汉语中字词的“并置”。汉语的字词没有形态变化,五言七言的诗句都是一个个字的“并置”,就对偶来说,只要在声音和意义上字字相对,诗人并不十分重视结构关系。这就可以解释动词跟副词相对的情形了,例如前面举过的“犹瞻太白雪,喜遇武功添”,动词“喜”跟副词“犹”相对,好像说不过去,其实“喜遇”是动宾关系还是偏正关系是不确定的,按偏正关系理解那就跟“犹瞻”在结构平行。可见,诗句对偶真正重要的是声音和意义字字相对,词性和结构关系都在其次。 二是话题—说明。汉语的句子不像印欧语中有明确的语法上的主谓结构,只有从语篇(text)上讲的“话题 - 说明”结构,从用法(usage)上讲的“指称 - 述谓”结构。字词“并置”的自然顺序是,话题在先,说明在后,指称在先,述谓在后。这个自然顺序对汉语重要,中国人就靠这个自然顺序从字词的“并置”推导结构关系。话题和说明之间不仅没有形态一致的要求,而且意义上的联系可以十分松散,只要有一定的语境和背景知识,都可以说得通。如“云霞出海曙,梅柳渡江春”中,“云霞出海”和“梅柳渡江”都是话题,“曙”和“春”都是说明,尽管“曙”是动词“春”是名词。 三是链式话题结构,即语篇中连续出现的话题结构中,后一个话题结构的话题与前一个话题结构的说明(或说明的一部分)相同(董秀芳,2012)。链式结构在唐诗中紧缩为“递系式”,如“牛马行无色,蛟龙斗不开”,它实际是“牛马行,行无色;蛟龙斗,斗不开”的紧缩形式。“行”和“斗”既是说明也是话题,既是述谓语也是指称语。由此可得出结论:汉语所谓的“主语 + 谓语”的句子实际是两个指称语的并置(详细参看沈家煊 2012),谓语也属于指称语。 四是名动包含的格局。汉语里名词和动词的关系不同于印欧语里名词和动词“分立”的关系,汉语里是“名动包含”关系,名词是“大名词”,包含动词在内,动词也是一种名词,是“动态名词”。汉语的动词具有二象性,名词性和动词性兼备,指称性和述谓性兼备(详细参看沈家煊(2014)一文的综述)。因此,动词跟名词可以相对,不管在主宾语、定语还是谓语位置。谓语的二象性也决定了名词充当的谓语也可以受副词修饰,如“故国犹兵马,他乡亦鼓鼙”。 至此,就可以解释唐诗中的对偶问题了。唐诗对偶中的“宽对”只要求词性相同这句话本身没有错,但“词性相同”也有宽严之别,“名”是“静态名词”,“动”是“动态名词”,词性的严对即静态名词对静态名词,动态名词对动态名词;而词性的宽对即动态名词可以跟静态名词相对。“名动包含”格局能对唐诗的词性对偶作出简洁的解释,并消解以往解释的种种矛盾。而唐诗的对偶不仅能佐证汉语的名词是“大名词”,还能使我们认识到,汉语的“语法”是个“大语法”,它同时是“语义语法”、“语用语法”、“声韵语法”,不是印欧语那种单纯的“语法”。 (原文刊于《当代修辞学》2016年第3期) (中国社会科学网 王婷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