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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练军:贵人未必高尚

http://www.newdu.com 2017-11-10 爱思想 刘练军 参加讨论

    近日,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在瑞典发表的一些言论引来了不少人围观,赞成者与非议者互不妥协,在国内形成了所谓的“莫言争端”现象。
    引起国内舆论争鸣的莫言言论,主要有“政治教人打架、文学教人恋爱”、“新闻检查每个国家都存在”以及“有很多的中国作家关在监狱里,这个我没听说过”等。如果发表此等言论的是其他人甚至是两个月前尚未被宣布授予诺奖的莫言,那是否还会广受关注并酿成滔滔舆论就不无疑问。政治与文学在“教人”问题上的差别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没什么好争辩的。而“每个国家都存在”、“这个我没听说过”乃个体认知领域中的事实性问题,辩论的价值与空间亦相当狭窄。
    是故,莫言争端的出现与其说是因为莫言言论本身,毋宁说是源于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这个新贵身份。作为我国本土第一个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被社会大众寄予了厚望,被期待担当起为政治正义而呐喊的所谓“诺贝尔伦理”之职责。但莫言认为,有的作家愿意回答政治问题,有的作家不愿意回答政治问题,这是作家的自由。他强调自己属于对政治没有研究因而不愿意回答政治问题的作家,并建议大家“少关心一点让人打架的政治”。莫言在瑞典领取诺贝尔奖的同时,并未像社会公众所寄望的那样同时“领取”为政治正义发声的诺贝尔伦理。民间社会出现莫言争端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其实,所谓诺贝尔伦理到底包含哪些内容甚至有没有这个伦理都是可以讨论的,至少诺贝尔奖官方未曾正式提到过诺贝尔伦理问题。社会大众对诺贝尔伦理热切期待,其背后实际上是对“贵人行为理应高尚(noblesse oblige)”的渴望。贵人行为理应高尚原是欧洲自然的贵族制社会中的一种贵族文化。在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看来,贵人行为理应高尚包含着两层含义:一、具有较高自然禀赋的人们的利益应限制在有助于社会的较贫困部分的范围之内;二、那些较有特权的人们负有把他们更紧地束缚于一种正义制度之职责。简言之,贵人就应该顾及社会基本的平等公正,并使自己的一切言行符合政治正义制度之基本原则。
    对于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莫言用“很像一个童话”来形容。尽管莫言一再声称获奖之后他依然是农民的儿子,但这个“童话”已经使他华丽转身成为一位贵人。对于这种身份的转变,莫言有着切实的体悟。他说,获奖之前他在北京街头骑自行车没人理睬,但获奖之后他出现在北京街头就有好几个姑娘追着他照相合影。同是莫言,但过去现在不可同日而语,其根本原因在于获得诺奖犹如黄袍加身,人未变但身份变了,由一个作家变为一位“贵人”了。
    但身份的突变并不必然意味着莫言道德理念、公共精神及生存哲学随之迅速升华。瑞典文学院在授予莫言诺贝尔文学奖的同时,不可能附带授予他符合诺贝尔伦理的道德理念、公共精神和生存哲学。甚至莫言本人想在获奖之后改变自已,像民间社会想象的那样去履行诺贝尔伦理亦不容易。毕竟,小时饱受饥饿,大时几经风浪的莫言心理年龄像他实际年龄一样大,甚至大得多,个性心理已然成熟至顽固程度,要改变决非像授予诺奖这种物理行为那样简单。
    人生中经历的大灾小难早已让莫言变得老成世故,使他养成了独特的生存智慧,像绝大多数当代作家一样莫言并没有通过文学完成“救赎”的梦想与使命,道德上的纯洁无瑕更是成为过去的过去。君不见,去年莫言也曾在腾讯微博上为“重庆模式”鼓与呼,感慨“唱红打黑声势隆,举国翘首望重庆”;今年他更是与百位作家“共襄盛举”,手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天要降诺奖于莫言容易,但要改变莫言的犬儒主义生存哲学则难矣。
    既然难,那社会民众就不应该强莫言之所难,不应该要求他立即像换了一个人一样背负起诺贝尔伦理职责,并立即“开始一种关于美德的战斗”(诺奖授奖词)。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不是诺贝尔伦理的信徒,而仅仅是一个乡愿作家,这诚然遗憾之至。但我们更应该认识到,乡愿没有错,乡愿更无罪,还是由它去比较好。外界对此的争辩也许有利于政治正义的启蒙,但应坦然接受文学才情出众的莫言对这种启蒙了无兴趣的事实。
    “我们不要以(为)只要是作家,就是一个高尚的人。”莫言对作家群体的如许认定或许亦可视为对他个人人生定位的不经意表白。生活中的莫言是个谦谦君子,但他是否具有贵族意义上的高尚品格则值得怀疑,尽管诺奖已经使他人身不由已地成为一名贵人。
    贵人行为理应高尚,这在贵族文化的发源地欧洲亦充满着不少的想象成份,不高尚的贵人所在多有。对于莫言的不高尚,大可不必义正言辞地苛刻批驳。毕竟,政治正义不是任何个人的努力能定一举乾坤的。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是政治正义的缔造者,就像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政治非正义的受害者一样——莫言的《丰乳肥臀》亦曾是禁书。与其谴责莫言的不高尚,还不如我们每个人自觉地做诺贝尔伦理的虔诚信徒,用自己的高尚行为去铲除造成贵人不高尚的文化与土壤。
    作者简介:刘练军,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浙江大学法学博士。
    文章来源:原载《东方早报》2012年12月13日,发表时有所删节,标题被改为《令人纠结的“诺贝尔伦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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