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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赫曼审判”与以色列人对大屠杀的记忆(一)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读阿伦特《艾赫曼在耶路撒冷》
         
    钟志清
     
    Hannah Arendt. Eichmann in Jerusalem, revised and enlarged edition, Viking Compass Press, 1965(汉娜·阿伦特《艾赫曼在耶路撒冷》<修订扩大版>,维京,1965 ); 中文版《耶路撒冷的艾希曼》(结语·后记)见  《<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伦理的现代困境》,孙传钊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20世纪60年代初,以色列在耶路撒冷对纳粹主要头目之一艾赫曼(Adolf Eichmann)进行为期数月的公开审判,执行了以色列立法机构确立以来的唯一一例死刑。艾赫曼在二战期间是负责组织把犹太人遣送到集中营的中心人物,也是和欧洲犹太人领袖有直接联系的最高级别纳粹官员。二战结束时逃到阿根廷,从此更名换姓,在布宜诺斯艾利斯郊外靠做工为生。1960年5月,以色列特工人员悄悄将艾赫曼秘密逮捕并押解到以色列;1961年4月以色列耶路撒冷地方法院对艾赫曼进行公开审判,1961年8月审判告一段落,同年12月三位法官将艾赫曼定罪,1962年5月31日艾赫曼被送上绞架。
    纽约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之一、著名历史学家、哲学家汉娜·阿伦特以《纽约客》记者的身份见证了整个艾赫曼审判,完成《艾赫曼在耶路撒冷:一份关于平庸之罪的报告》(下称阿伦特《艾赫曼》)一书,从政治、法律、意识形态等层面,对以色列政府下令秘密逮捕(或称绑架)、审判艾赫曼的整个过程进行批判,并重新解说谁是战时造成犹太人悲剧命运的责任者,引起轩然大波,尤其招致犹太知识界阶层的强烈攻击。数十年过去后,中国学界已对阿伦特《艾赫曼》以及由此导致的争论予以关注(详见孙传钊译本),笔者则想从审判对塑造以色列人关于大屠杀记忆的角度出发,对阅读阿伦特做适当补充。
    阿伦特在《艾赫曼》一书结语中强调审判的法律目的,即“评价对被告所提出的起诉事实,分清黑白,进行法之内的量刑的工作”;把本-古里安和总检察长列举的必须审判的几个目的,说成是“在法学的或审判的程序来看都是次要的目的”。阿伦特的主张委实捍卫了法律的正义性,如果是在普通的刑事诉讼审判中,这一说法将无懈可击。但是,艾赫曼并不等同于普通的刑事罪犯。第三帝国时期所充当的特殊使命,使其成为犹太人心目中对犹太种族灭绝负有无法推卸责任的一名要犯。艾赫曼1906年生于德国,在奥地利长大。1932年希特勒上台不久加入纳粹党,后成为党卫军的一员。第三帝国时期,艾赫曼回到德国,后开始在盖世太保司令部管理犹太事务,并得到晋升。他阅读犹太复国主义历史,把同他接触过的犹太复国主义思想家称为“理想主义者”,并初步掌握了希伯来语和意第绪语,被阿伦特称做“犹太问题专家”。战争期间,艾赫曼参与输送、驱逐和毁灭犹太人的行动。1942年1月,艾赫曼参加了柏林郊外著名的万湖会议,讨论解决犹太人问题的方案。艾赫曼本人不是政策的制定者,但却是政策的忠实执行者。他负责组织把犹太人运往死亡营,和犹太社区领袖有直接接触。因此,在1945年到1946年的纽伦堡审判中(当时艾赫曼已经逃匿),每当涉猎迫害犹太人话题时,艾赫曼的名字便屡屡被人提起。
    当以色列总理本-古里安刚刚正式向以色列议会宣布艾赫曼已被捕、身在以色列并即将在以色列接受审判时,整个国家都震惊了。杰出希伯来语诗人纳坦·阿尔特曼在《国土报》上记录了那个时刻:“整个特拉维夫的街道都陷入了沉寂,每个人都急匆匆地抢过报纸来阅读,就像宣战时一样”。一个犹太妇女在街上边走边读,她“颤抖着晕倒了”。艾赫曼这个名字,在经历酷似那位不知名妇女的大屠杀幸存者的心头,唤起了对恐怖过去的痛苦回忆以及强烈的耻辱和负疚感。
    就意识形态而言,“艾赫曼审判”确实具有阿伦特所说的政治目的,对以色列政府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一方面,总理本-古里安试图功过这一审判使整个世界感到有责任支持地球上唯一一个犹太国的建立,确立以色列作为主权国家的合法性。早在审判开始之前,本-古里安就曾经多次解释以色列政府绑架艾赫曼的原因,他经常强调,他对艾赫曼本人没有兴趣,他感兴趣的是审判本身的历史意义。试图通过审判向整个世界昭示:“数百万人,因为他们碰巧是犹太人,以及一百万儿童,因为他们碰巧是犹太儿童,被纳粹杀害。”试图说明,只有在一个主权国家内,犹太人才有能力逮捕艾赫曼,把他从地球一端带到另一端,根据法律程序把他置于以色列的审判台上,并在执行了所有的法定程序后将其处死。另一方面,希望以色列人能够了解大屠杀真相,尤其是要教育年轻一代,意在让他们了解,犹太人只有在自己的主权国家内,才有可能拥有真正的安全。
    造成本-古安此动机的部分原因在于,由于犹太人分散在世界各地,新建的以色列国家处于阿拉伯世界的重重围困之中,以色列国家缺乏统治力和安全感,以色列国的未来无法得到保障。尤其是,由于以色列建国以后,本-古里安政府为了国家的生存需要、激励积极向上的民族精神,把犹太复国主义思想教育放到了至关重要的地位,并倡导按照犹太复国主义理想模式塑造新型的以色列人。注重强调以“华沙起义”、“游击队反抗”为代表的大屠杀中的英雄主义精神,因而忽略了欧洲犹太人在手无寸铁的情况下面对强权所遭受的苦难。本土以色列人非但未对大屠杀幸存者的不幸遭际予以足够同情,反而对数百万欧洲犹太人“像羔羊一样走向屠场”的软弱举动表示不理解,甚至对幸存者如何活下来的经历表示怀疑。在这种政治话语的影响下,对战争期间像“屠宰羔羊”一样死去的数百万人的纪念也不免会成为新兴国家铸造立国精神的不利因素。以色列的年轻人认为,在大屠杀中犹太人并非是遭屠戮的羔羊,而是像在“独立战争”中一样有能力捍卫自身。 而且,他们逐渐失去老一辈先驱者兴邦立国的报复,追求个人生活的安逸和舒适。由于大屠杀发生在欧洲,只有欧洲犹太人对这段惨痛的历史铭心刻骨,而一批从亚洲、非洲等国家移居到以色列的东方犹太人对大屠杀知之甚少。
    如何让历史的悲剧不再重演,如何把历史创伤转换成进行爱国主义思想教育的政治话语,也成为当时以色列政府颇为重视的一个问题。本-古里安曾有过这样的名言,“灾难就是力量”。意思是要充分将历史上的恐怖和灾难转变为一种力量,以保证新的犹太国家今后能够存活下去。1953年,以色列议会通过有关法令,要建立犹太人大屠杀纪念馆。1959年,又规定将大屠杀纪念日定为“大屠杀与英雄主义”,历史创伤就这样被铸造成了带有英雄主义色彩的神话,以适应新的社会与政治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大屠杀幸存者的痛苦即使不会被从以色列人的日常生活中全部驱走,但也要同主流的政治话语拉开距离,在公共场合没有立足之地。
    诚然,以色列建国与大屠杀有着某种程度的关联,但是,幸存者希望在新的土地上获得新生,他们并不为过去的苦难经历感到骄傲,对过去梦魇般的岁月具有本能的心理抗拒。多数幸存者为了新的生存需要,不得不把对梦魇的记忆尘封在心灵的坟墓里。2002年4月,我跟随以色列教育部组织的学生代表团赴奥兹维辛的途中,认识了出生在匈牙利、现住在特拉维夫的大屠杀幸存者爱莉谢娃。她告诉我,在以色列建国之初不可能将自己在集中营的痛苦讲给别人,如果你这么做,人家会认为你是疯子,最好的办法就是保持沉默。幸存者作家阿佩费尔德曾经说过,战后抵达以色列的最初岁月让人感到压抑,整个国家否定你的过去,在铸造你的个性特征时不考虑你曾经经历了什么,你是谁······“人的内在世界仿佛不存在。它缩成一团,沉浸在睡眠之中······存活下来并来到这里的人也带来了沉默。缄默无语地接受这样的现实:对有些事不要提起。对某些创伤不要触及。”
    但在审判中,多数证人并不是隔都战士或游击队员,而仅仅是在日复一日的承受恐惧和屈辱中幸存下来的普通犹太人。作家卡-蔡特尼克是证人之一,他在被问及为何他的书不署真名而用卡-蔡特尼克155633(卡-蔡特尼克乃德文“集中营”一词的缩写,135633是集中营编号。)时,虚弱地昏倒在地。这一引人注目的事件标志着以色列集体记忆史上一个引人注目的转折点。“艾赫曼审判”向以色列人揭示了集体屠杀的全部恐怖。作为其结果,以色列年轻一代意识到,犹太人在大屠杀中并没有像在以色列“独立战争”中那样取得以少胜多的胜利,而是“像送去屠宰的羔羊”那样一步步被送进焚尸炉。     
    以色列是否有权利审判艾赫曼,是当时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世界犹太复国主义组织主席纳胡姆·格尔德曼通过几家报纸提出,不应该由以色列法院对艾赫曼进行审判,而是要由一个特别的国际法庭对他进行公审。原因在于,艾赫曼和纳粹不仅屠杀的是犹太人,也杀害了许多其他国家的人,那些国家也应该派法官来参加审判。希伯来大学教授、著名哲学家马丁·布伯则认为受难者没有必要去做审判官。本-古里安对此大光其火,认为格尔德曼有意无意地伤害了以色列人的感情和犹太国家的尊严,强调希特勒对犹太人发动的大屠杀不同于对其他国家所施暴行,是针对整个犹太民族发动的种族灭绝。而以色列作为世界上唯一的犹太人主权国家,有责任去记述人类历史上这场独一无二的灾难。美国犹太委员会主席约瑟夫·普罗斯考尔则攻击本-古里安以整个犹太世界的名义恣意夸大以色列所拥有的权利,质问以色列犹太人的生活是否比其他国家犹太人的身份完整?认为对艾赫曼的审判将会有损于以色列在美国人心目中的形象。要求本-古里安把艾赫曼移交给西德或其他国际团体。
    在以色列是否拥有审判权问题上,阿伦特持坚决的反对态度。认为以色列没有充当法官的权利,只能作为控诉者采取行动。即使是像格尔德曼所建议的在耶路撒冷组成一个国际法庭,在阿伦特看来也没有充分理由,也不过是纽伦堡以来的“继承审判”的延长而已。
    本-古里安只承认以色列没有用生活在其他国家的犹太人的名义说话,但却是在为大屠杀受难者说话。主张以色列国家的建立与六百万犹太同胞的丧生具有无法否认的联系,而以色列政府有责任代表这些冤魂去惩治迫害他们的凶手。本-古里安甚至认为,倘若六百万犹太人依然健在,多数人会移居到以色列,进而把犹太复国主义扩大化。而事实上,许多受难者之所以被害,是因为他们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没有移居当时的巴勒斯坦,他们并不一定是犹太复国主义理想的追随者。从这个意义上说,本-古里安的强辩未免有些牵强,凸现出强烈的政治色彩。但有一个不争的事实,以色列在建国之后的第一个十年接纳了近五十万大屠杀幸存者。如何把这些“受损的灵魂”铸造成新兴犹太国家的中坚力量,是国家总理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以色列总理尽管遭到以色列之外的犹太首领的攻击,但得到了以色列公众的支持,他们将艾赫曼称作“撒旦”、“恶魔”和“魔鬼”,以色列媒体称艾赫曼必死无疑。
    1961年4月11日,以色列耶路撒冷地方法院开庭对艾赫曼进行公审。总检查长哈乌斯纳宣称,“与我站在一起的是600万名控告者。但他们并不能用手指着这名坐在玻璃亭里的人高喊:‘我控告’。因为他们的骨灰在奥斯威辛和特雷布林卡集中营中堆积如山,或被波兰的河水冲刷干净,他们的坟墓遍布欧洲大地。他们的鲜血在控诉,但你却永远听不到他们的声音。” 艾赫曼被指控犯有反犹罪、反人类罪和在纳粹统治时期,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犯下了战争罪行(见阿伦特《艾赫曼》21页)。按照以色列在1950年颁布的纳粹与纳粹协从惩治法,只要其中一项指控成立,罪可及诛。这种控告显然与阿伦特所主张的“平庸之罪”,具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在阿伦特看来,艾赫曼“不是魔鬼”,他从来没有对犹太人深恶痛绝,他从来没有渴望杀害人类。其罪行来自他对纳粹体制的绝对服从,他是受害者,是个微不足道的小人物,遭到指控的应该是第三帝国的纳粹头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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