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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文字──德里达《论文字学》及方法论批判(六)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4.造字·书与言的次序
    德里达如果知道汉字有文字圈,了解文言文与口语的关系,他一定会更加愤怒地声讨“文字的暴力”,再作出呼吁人权平等的姿态。不过,他一边在批判文字的暴力,一边自己造字,等于实施文字暴力。难道他想要贬低口语(语音),抬高书面语(书写)不成?这可是与他人种平等的姿态不相符的吧?
    德里达实际上想要反传统,认为语音在先,语音与文字的关系就是“意→言→书”,而造字就使“书”在先,次序变为“书→言→意”。
    其实,“意、言、书”是语言的发展过程,是文本的创作过程。而“书、言、意”则是读者的理解过程,即创作过程与理解过程是相反的程序。并非德里达能够做到把这个过程反过来,而是言语与文字在交流过程中的不同阶段,被人为的分割开来而造成的一种相反的感觉效果。这种“最根本性质的反传统”的方式,其实不过是将一个完整过程分割成两个部分,而只截取后半部分而已。
    ┌───    交 流 过 程 ───┐
    意  → 言 → 书 → 言 →  意
    └ 创作过程 ┘└ 理解过程 ┘
    为了能够证明书、言、意的可行性,德里达他造字,他给字打叉,试图在文字学中“创新”。书写是说话的延续和替补,为了表示反传统,他创造一个字la differance,其实是一个错字,让你念不出来,这样书写就跑到了言说的前面,就把“意、言、书”颠倒为“书、言、意”。或者把一个已有的字上面打上叉,以表示割断了能指与所指的联系,这两种方式在他所崇敬的汉语中都有先例。
    第一种造字现象我们可以称之为“天书”。不知大家是否见过天书?天书有几个含义:本义是玉皇大帝从天上的降旨,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圣旨,凡人是认识不了的,或者是巫师手中的鬼画符──在沙盘上的随着跳大神时的神经抽搐作的任意胡写,是巫师表演的“天授神意”。天书的转义是日常生活中看不懂的文字,医生开的药方常常被称作是天书。另,写错的字,看着像文字,却又缺胳膊少腿儿,因此不是文字。现在有人把这种缺胳膊少腿儿的字,按照文字的排列方式印在绸缎上,把它像条幅一样挂在墙上,作为装饰。看着像是字,可是没有一个人能够认出其中的一个字,因此不解其义,只能说这是天书。
    为什么天书不是文字?因为它没有约定:符号与事物之间没有约定,人与人之间也没有约定,它既没有语音,不能读,也没有所指,即携带语义,没有进入交流的符号体系,它无法交流,是不可传达语义、无法使用的符号。这种天书可以无限地写下去,而没有人知道它意义,不知道它的读音,只是一个字符,而不是文字。
    德里达造的字就像汉字的天书,因为他有意割断能指与所指的联系,破坏了人们之间的约定。但是为什么德里达造的字la differance,我们却能够确定它的意义呢?原因就在于它是在上下文中使用的,它的左邻右舍都有语义,因此也把它在语句中的位置固定下来,la 告诉人们这个词是名词,阳性,由于它自己在语句中的位置使它具有了相应的含义,尽管德里达认为这个字既不是一个词,也不是一个概念,却能够把它译成中文:分延、延异等等。所以是语境给了这个词以语义,它的语义是“语境语义”。天书无语义联系,无能指功能是因为无约定、无语境,“分延”虽无约定,却有语境。在人们把这个意义相对固定以后,德里达的这个术语就有了相对固定的意义,即语境语义产生词汇语义。因此在上下文中不会产生完全无意义的符号,而完全无意义的符号不可能进入交流系统,而进入交流系统的符号都会有意义。天书无法认读是因为前后左右都是没有约定的符号,如果德里达设想的全部都是这样的字,即割断能指与所指的联系的符号的话,那么文字将完全失去作用。语言也将不存在。人类将再次回到无声的世界,社会将因为无法交流而彻底崩溃。有幸的是,只要是在书写文本的过程中,就会有约定──不管是历史约定,还是语境约定;而只要有约定,“意”就在“书写”前!尽管“书写”在“言”前。
    “书”在先,恐怕是德里达对汉语的文言文书写与口语分离的现象的误读:文言文是可读的,并且是言在先。其他死语言:梵语、古希腊语、拉丁语也都是言在书前。只是人们不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了,连学者们也忘记了如何说的,只会写了。不等于文字只要能写就行,无法交流是不称其为文字的。莱布尼兹及逻辑学家所创造的数理逻辑的符号,也不是文字,只能是符号,只在逻辑学家之间通用。即使卢梭和莱维-斯特劳斯都蔑视文字,而对言语的作用大加赞扬,也不能为反驳他们,就反其道而行之,违反语言和文字自身的规律。
    德里达确定的“要造一个让人读不出来的符号”作者原意,在文本中实现,即被读者解读,就成为一个约定,一个割不断能指与所指关系的约定。
    5.删除·所指和踪迹
    删除的作法,德里达同样有理论根据,同样是为了对“在场的形而上学”的解构。
    在场形而上学的一个基本原理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同一事物便不可能既存在又不存在。”[45]
    德里达反驳的方法是“提出了所谓的‘在删除号下写作’。这是说,对于一些关键性的词语,可以干脆在它上面加上一个删除号,如‘符号’一词,亦可写成符号,这个删除号根据德里达的解释,是切断了所指同能指的联系,使人看到符号,却不必去想它所表征的概念,由此也摆脱了经常是形影不离伴随着这个词的形而上学累赘。……添上一个×,这样它们在又不在,肯定又被否定,有形亦是无形,这对于在一个既定语言系统的内部,来否定这个系统的认识论基础而言,可谓是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46] 而这个办法也是从海德格尔那里拿来的。
    海德格尔在《存在的问题》一书中使用的方法。“‘存在’(Sein)作为最高、最普遍的哲学范畴,在海德格尔看来,是无法言说、无法定义的。存在先于思想,故它永远不可能表述‘是什么’。存在的本质与虚无的本质一样,是永远无法界说的。可予界说的只有具有存在方式的‘在者’(das seinde),这就是人的存在即‘此在’(Dasein)。那么,怎样来把握先于思想本身的‘存在’呢?海德格尔采取的办法,是如上所述,给存在一词加上删除号,使这删除号与词本身同时存在,从而防止按照传统的思维方式,将存在看作某种自足的东西。而人的本质,据海氏言,由于是种对存在的回忆,所以也是这‘存在’的一个组成部分。”[47]
    删除现象,即在字上打叉的现象对经历过“文革”的中国人并不陌生。在文化大革命的过程中“打叉的字”在墙上的大字报中、标语中比比皆是。最常见的是“打倒刘少奇”, “打倒邓小平”,人名不但被划了叉,而且名字的字也会被颠倒过来,表示“已经被打倒”,或“应该被打倒”,表示喊打倒的人的坚决态度:“坚决要打倒”。可是划上叉的字难道就真的割断了能指与所指的联系吗?难道人们划叉的目的真的是不想让人们知道被打叉的究竟是什么吗?难道没有区分吗?打倒刘少奇就是刘少奇,如果换一个人就是不可以的,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被打叉的。难道这些名字可以“在又不在,肯定又被否定,有形亦是无形”吗?你说打倒,就会真的打倒了吗?刘少奇是被迫害致死的,邓小平不是逃过劫难了吗?共和国的历史会否认刘少奇的存在吗?改革开放的过程会无视邓小平的存在吗?
    打叉本身也会随语境而改变语义。它可表示否定的态度,也可表示删除,但是无论哪种语义,都不会割断能指与所指的联系。在人名上打叉表示否定,是一种巫术手法,我原以为只有中国人想得出来,不想像海德格尔这样的哲学家,也会走人“汉字偏见”的误区。被打叉的名字是不可换的,那就说明它具有明确的所指,即使打了叉,它的所指仍然与能指紧密相连。
    6.与其说,不如说
    德里达列举语言神授说、语音中心主义、痕迹和删除等等的目的显然是寻找东方与西方的文化差异,是为了说明西方人当作真理的逻各斯来路不正,其目的是指出能指与所指的对应不完全是一对一的,证明语言不仅仅有单义表述,还可以有多义表述,因此意义可以是不确定的。以否定逻各斯中心所代表的西方文化的核心。
    中国人与其按德里达的方式否定逻各斯的神性,痛骂拼音文字的人种主义而保持自尊,不如从两种文化的比较中考问自己,为什么逻各斯能够产生科学萌芽,发展成近代的实验科学,而中国古代的科学却会从领先的地位衰落,跌到今天需要奋起直追的地步?或者思考另一个同义的相反命题,即“李约瑟难题”:为什么中国古代会取得那么辉煌的科技成就?为什么近代科学是从欧洲文化而不是从华夏文明中孕育出来的?
    当然这个问题本身是一个多元的问题,由很多因素组成的。比如,人们从华夏文明和古希腊文化的地理环境的角度来说,前者是大河内陆文化,后者是海洋多岛文化。从经济角度而言,前者是封闭农业文化,后者是开放商业文化。从政治体制上讲,华夏一向有集权主义的传统,奉行君主专制,实行宗法政治,以礼规范人们的社会生活。而古希腊则以民主传统,奉行主权在民,实行直接民主政治,以法律规范人们的社会生活。在学术方面,先秦重伦理,而古希腊爱智慧。华夏文化是伦理性文化或诗性文化(陈中梅语)。古希腊文化是科学性文化。两者最大的差异是华夏文化以善恶好坏代替真假美丑,以价值判断代替事实判断,以道德判断等同价值判断,等等。
    在众多的东西方的智慧之所以不同的原因之中,有一点被忽视了,那就是语言文字在其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也就说语言的特点对于发展人类的智慧或者逻各斯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那么,什么是产生逻各斯的语言方面的原因?是语音吗?不是。请读者随笔者从两个方面:1)不同点:各种语言的差异;2)相同点:从一般文字的词与物的关系来考察逻各斯的在语言学方面的起因。
    从各种语言及文字的特点对比来看,与其说是语音中心标志的言语对书写的优越,是拼音文字标志的表音优于表意文字的智慧,是语言神授所代表的神学-存在的荣耀,或者说,语音导致了语言神圣,即语言是由智慧女神给予,导致了逻各斯的神圣,导致了人们对逻各斯的尊崇,不如说是语言中对词的分类和语法中对格的要求给西方人思维方式产生的影响,对人思想的规范,形成了对于逻各斯的关注,击发了西方人对逻辑规则的探求,从而形成对必然因果的追问,从而导致求真思想方法的成长,最后形成科学思维方式。简言之,与其说语音及神性是逻各斯中心的起因,不如说是格与词类的规范,为语义单义的追求提供的保障,产生了逻各斯崇拜,使逻各斯成为西方理性产生的摇篮。在不同语言的对比中特征尤为明显。
    词类,即在语言中的词汇分类。在西语中,有有理分类的例证,也有无理分类的例证。
    词的性,即“性、数、格”的性,把名词分为阴性、阳性、中性,则是无理分类的:梵语的太阳(surya)是阳性的,月亮(cindra)也是阳性的,大地(prthvi)是阴性的;希腊语太阳是阳性的,月亮是阴性的,与此相同的还有拉丁语(sol, solis;luna, ae)、西班牙语法语俄语中太阳(солъце)是中性的,月亮(луна)是阴性,而德语的太阳是阴性的,月亮是阳性的,所以,语言中“性”的分类毫无道理的,这是纯粹的语法方式,借阴阳来作语法的限定。
    最古老的语言中的利用性来作语法范畴是埃及圣书文字中的定符,埃及字是由三类符号组成的:1.意符;2.声符;3.定符。[48] 意符实际上是象形文字是表意的,声符显然是表音,而定符则是表示语法的。定符中有“男”表示第一人称,“女”表示第二人称这样的一种方式。与现代的“性”有什么关系,还有待研究。从语义上可以看出,由于借代的原因,无理分类是明显的。
    词类是将词分为名词、动词、形容词等,并在词的拼写上有明显的标志。语法书中常常列举的是一些具有名词特征或动词特征的词,它们是不同的词的归类。其实词类的本质应该是一个能指的由于语法意义的不同而作的不同变体,即某一能指作名词或动词的时候词尾不同,语义稍有不同,即同词根又有不同形态的词,如名词有名词的结尾方式,动词有动词结尾方式,它们的不同词尾表达了它们在语句中的不同位置,不同语法性质。它们属于同一词根,表达同一指物意义。如,白色:
    
形容词

名  词

动  词

副 词

动名词

其  他

白的

(变)白

得白

变白了的

 

White

white

whiten

whitely

whitening

whiting

белый

белизна

белетъ

бело

беление

белостъ


    汉语中“白”作副词很少用,“他的脸跑得都白了。”“他把脸都跑白了。”“白白地”已经转义了,指“无效地”。“他的脸渐渐白了。”应该是动词,意思是“变白了”,而且“渐渐”是副词。汉语是在口语中有了附加词,如的、地、得,以后才有了词类的分别的。
    这一点恐怕连外国人自己都没有发现,至少没有引起注意,否则的话,他们的语法就会是另外一个样子,会简便得多。
    从字母的名称的历史演变,我们也能看到思维的进化过程,即从具象到抽象的过程。字母的名称分三个阶段:有义词名称,无义词名称,声音名称[49]。
    这些都是有理分类的语法现象,是抽象思维性的,对于产生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的有理分类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语言的分类在先,而学科的分类和哲学分类在后。
    古希腊从泰勒斯到柏拉图的时代,在讨论问题的时候,在学科和知识分类方面还都是混沌一片,但是到了亚里士多德,情况就不一样了。他将学问分门别类:物理学、形而上学、修辞学、诗学、天象学等,最具代表性的是生物学的分类。他将自然界的万物生成两大类:一类是石头、水滴或土壤等无生物;另一类则是有潜能改变的生物。生物下面又分两类植物和动物,动物又分成禽兽和人类,等等。这就是我们所谓的有理分类的最基本的表现。史料表明他曾到处采集动植物的标本,因此他的分类来自于实践。
    格的抽象意义、逻辑意义更为重要。它首先表达了一个事物在语句中所占据的位置:施动的,主语;或者被动的,宾语,间接宾语。动词和形容词随着主语,即动作的主体而发生变化,它表达了严格的逻辑关系,因此格是一种亚逻辑形式。由此,词汇的分类、格变化、主动与被动的限定,导致了有理分类的产生。词汇的分类和在不同格的情况下的不同位置及变化作为一种逻辑的普及教育,规范了每一个讲着这种语言的人的思维推理能力,由此会产生出有理分类和严格的推理关系。因为“文字是在不同程度上有意识地进行的语言分析。”[50]
    这种理性表现在语言中就是语法关系,表现在思维中就是逻辑关系。在有理分类基础上,即在同类的事物的基础上,在实用的时候,首先确定的是在一个语句中词汇必须使用单义:“不能表达惟一的意义等于什么也没有表达。”[51] 之后是追求必然因果,这就是三段论的最初的产生的语言条件。换句话说,三段论是存在于希腊语本身的语言之中的,因此会被人们广泛认同,并接受。而不是亚里士多德强加给其他人的,而是从语言中总结提炼出来的。
    与此相反,汉语与屈折语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是一个古老的文字,至少古希腊字母在形成时已经经过了几次进化(北方闪米特语、腓尼基语字母等),汉语是独立创造的文字,没有经过外来文字参与造字的进化过程,仍然处于一词与一物相对应的原始文字阶段,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它的抽象能力很差,特别是它的从语词本身的抽象能力很差。汉语中有语言词汇的分类,这是造字时的分类,并无语法分类。偏旁部首即为造字时的分类,这种偏旁部首好像是按照大千世界的事物分类来进行分类的,如金木水火土,但实际上它有很多抽象的词是借用于这些日常实在的实物的。偏旁部首在《说文解字》中,有五百四十个之多[52],说明当时的分类是十分混乱。而且,我们从字的来源又可以看出,分类也是以实物作标准的,缺少抽象的能力。如,“赤橙黄绿青蓝紫”:
    赤:南方色也,从大从火,凡赤之属皆从赤。
    橙:橘属。
    黃:地之色也。
    绿:帛青黄色也。
    青:东方色也,木生火,从生丹。丹青之信言象然,凡青之属皆从青。
    蓝:染青艸(草)也。
    紫:帛青赤色也,从糸,此声,将此切。
    从《说文解字》这本最早的字典可以看出,这些标志颜色性质的字都是来自实物:绿和紫从糸,是指布匹的颜色;蓝是兰草,与橙一样是实物;赤为“南方色”,青为“东方色”,黄为“地之色”,都有具体实物为依托。特别是“赤”,“从大从火”说明赤是火的颜色。赤的同义词:红(帛赤白色也)、绯(帛赤色也)、朱(赤心木松柏属)、丹(巴越之赤石也)、彤(丹饰也,从丹。)、茜(茅蒐也。蒐:茅蒐茹芦,人血所生,可以染绛。)、绛(大赤也)均来自不同的具有赤色的实物,只有绛为赤色的不同程度的标志。也就是说,当时人们头脑中还不曾把颜色这种性质与某种实物相分离,文字上就以实物代性质,没有像屈折语那样,用形容词的词尾将它们规范化,标志出它们属于颜色性质这一类。  可喜的是,以黄为偏旁的一些字,即复合字:黊(鲜明黄也)、黇(白黄色也)已经为纯表颜色性质的字了,但为数太少。只能说明造字的分类属于具象思维,还没有达到抽象思维的思维水平。
    中国也有专门的讨论命名的学科,叫名学。但是由于分类不清,是这门学问的学术水平一直不能提高。首先讨论限于名与实物的关系,即一词与一物的对应。再有,学者论述的内容是不分科的,混合在一起的,像孔子、老子等都不是专门谈名学,而是在谈论其他主题的时候,顺便说了几句,被后人编纂起来,成为一个学科,所以这些学问是零散的,本身并没有成系统。第三,由于语言的词类没有区分,也造成了在逻辑上没有属种概念,没有抽象概念,以致在推理时出现错误。
    关于名的种类《尹文子》认为,“名有三科:一曰命物之名,方圆黑白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恶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贤愚爱憎是也。”[53] 现在的名辩学的研究者认为,“‘毁誉之名’和‘况谓之名’所指称的对象,则与人们的道德行为和各种名分等级地位等有关,它们都属于与‘命物之名’对应的社会事物的名称。另外,《尹文子》还将‘牛’、‘马’、‘人’等‘物质定型’的名,与‘好’这类‘物之通称’加以区别,也是有其合理性的。”[54]
    从《尹文子》所指出的一些例证来看,说明他所谓的分类是无理分类。圆方,这是事物的形状,而黑与白则是颜色,是事物的性质,善恶贵贱、贤愚爱憎,同样是事物的性质,它们既可作名词,也可作形容词。首先分类者就把它们都当作了名词,而与“牛马人”等相提并论,这本身就是无理分类。因此根本是不合理的。不但如此,后来的分类,无论是墨子分成“达、类、私”,“居运之名”、“数量之名”,还是像荀子一样分成“单名与兼名”,或公孙龙的“复名”,都没有区分这种本质的类:一是词汇指称事物,还是事物的性质;二是这个词在语法中或语句中的作用是做名词,还是做形容词。这两种分类都没有分清楚。因此在类别没有分清楚之前,所作的逻辑推演显然会谬论百出。
    中国人一直对分类心不在焉,全国人民把“猫熊”当作“熊猫”,并没有觉得有什么区别,或者说,作了一个德里达式的颠倒,而且把这种错误分类强加于全世界。
    管子说:“物固有形,形固有名”,这显然是说,名称当时是对固定的有形状的物体的一种命名,所以它是一种实物性的语言关系,而对于抽象东西则没有谈到。“虚而无形谓之道”(《管子·心术上》),中国人是把虚无当作抽象,所以抽象的东西都是虚无的。
    道即是无,实际上这个“道”,就是人们对抽象概念的一种感觉,古人似乎对抽象概念有所感觉,而抽象概念是看不见的,因此人们说它是虚无的,实际上这是抽象概念,可是这个“虚无”一直在中国人的头脑中挥之不去,占据着一个很大的空间,使头脑中有一大块空白。在中国人把抽象概念当作虚无的年代,西方人在抽象概念的领域,已经分门别类,划分得清清楚楚,层次分明了,可是中国人的虚无仍然是空空荡荡,一个空空的存在。虚无也是对抽象这个概念作一个形象的描写,一个不存在其他物的空间的意象,来对抽象这个现象本身作一个描述,作一个类比。
    在语言的实际应用中便能看到由于没有词类区分产生的思维缺陷。一些西方的汉学家们也看到这一点:“由于汉语无屈折,‘实质’这一抽象概念不可能在中国人头脑里也同样带有它在十七和十八世纪的欧洲传教士眼中所具有的必要的逻辑性质。……其实,从中文来看,这两者(实质与变项──引者注)的分别完全是任意和生硬的,因为它以本身根本没有对这一点区分的任何表示。按照著名的公孙龙(公元前237-前250)悖论,在‘白马’这个词里,‘白’和‘马’地位平等:‘马未与白谓马,白未与马谓白。’”[55]
    白马非马,其中白是命色,马是命形,说者本想说明“命色不是命形”,应该是“白非马”,但是由于没有分清词类,叙述有错误。在“白”字后面再加一个“马”字,那么“白马”一词“马”就是中心词,“白”是修饰词,但是公孙龙没有认清这一点。他错把“白马”当作“命色”,而不是把“白”当作命色。由于多加一个“马”字,意思就变了。
    产生错误的原因有两个:没有区分词类,此时的“白”应该是形容词,而不是名词;没有种属概念。
    由于缺少种属概念而造成的“白马非马”的悖论,到了墨子,由他的类名才得到解决: “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墨子这种推论就是正确的,因为“白马”的中心词是“马”,“乘白马”因此可以忽略它的特征“白”,而强调了它的实质“马”,乘白马,即“乘马也”。这时已经可以说“白马是马,黑马也是马”了。但是抽象名词与普通名词区别,仍然没有解决。
    只是并非到传教士的年代西方人才有逻辑思想的意识,在亚里士多德时代,逻辑思想已经非常明晰了。尽管亚里士多德的著作遗失,被埋没,但是,文艺复兴时期,其著作被重新发现。正值此时,各国的文字正由拉丁文向着描述自己文字的方式发展,罗曼语族,已经分出意大利、法国和德国三支。而各国的语言开始根据拉丁字母描述自己的语音状态,形成自己国家的文字。因此逻辑的思想对他们的思维方式影响是巨大的。希腊语早把自己的话语模式传递给了拉丁语,人们通过语法规范着自己的思维方式,话语方式。
    中国由于语言的分类意识淡薄,在学科分类和哲学分类上更没有有理分类的可能。
    如《易经》的分类,将整个世界分成阴阳两大类,太阳是阳性,月亮是阴性,一切都以阴阳这两个分类来进行处理,进行思考,但是它却混淆了动物、植物、抽象和虚构,属于无理分类。这种分类在文字上没有任何表现,只是哲学分类而已。但是对人的思想也产生极大的影响。由此提出的原理显然是不科学的,也由此产生主客不分的现象。
    后来的“天人合一”的思想更是有意识地无理分类。在无理分类条件下的推理,是多义性的类别关系。所以不可能产生像西方那样的同类的单义的推理,不可能去追求必然因果关系,即真理,因此就没有可能产生近代科学,产生逻各斯,产生对于科学实验方法的尝试。
    当然并不是说语言必定影响思维,思维的发展是有其自身规律的。比如说像最古老的埃及圣书文字,还有阿拉伯文字,等等,它们都是拼音文字,也都是有格的,它们发生得很早,但是它们并没有产生逻各斯。而且后来欧洲的语言中的格随着语言的进化已经慢慢地地逐渐减少直到消失了。但是为什么恰恰是在古希腊的时候就能够产生出逻各斯这样的思想,最后形成逻辑?古印度似乎例外,它早于希腊文化诞生,语言也有格,古代逻辑十分发达,“因明学”与中国的“名辩学”和古希腊的逻辑学号称三大逻辑体系。为什么实证科学思想是伴随逻辑学一起成长的?关键就在于,他们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他们爱智慧。因为智慧并不仅仅是某种知识,而是解释为什么会这样。他们不仅知道有这样的现象,关键是他们感兴趣的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现象。他们有求根问底的精神,去追求必然因果的结论,这就是逻各斯精神。
    以上是从各种语言的差异来讨论逻各斯产生的原因,词与物的对应问题已经进入哲学讨论,我们分别从中国哲学,特别是老庄哲学和古希腊哲学两个角度来讨论。
    作者:董小英
    

    

    [ 1]  德里达《论文字学》,第40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 2]  同上,第441页
    [ 3]  张立波《德里达的解构概念及其与马克思的思想关联》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
    [ 4]  张立波《德里达的解构概念及其与马克思的思想关联》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
    [ 5] 《论文字学》又译为:《论书写学》(见)、《论文迹学》(见张宁译《书写与差异》)
    [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8页,人民出版社,1959。转引自:林铭钧 曾祥云《名辩学新
    

探》,第20页,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
    [ 7]  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第8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 8]  德里达《论文字学》,第127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 9]  德里达《论文字学》,第40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10]  德里达《论文字学》,第120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11]  同上,第10页
    [12]  同上,第3页
    [13]  同上
    [14]  德里达《论文字学》,第114~115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15]  同上,第109页
    [16]  赫尔德《论语言的起源》,第40页,商务印书馆,1999
    [17]  周有光《世界文字发展史》,第17页,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
    [18]  同上
    [19]  高明《中国古文字学通论》,第26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20]  见黄宝生译,毗耶娑著《摩诃婆罗多──毗湿摩篇》,序言,第2页,译林出版社,1999
    [21]  德里达《论文字学》,第114页,注3,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22]  赫尔德《论语言的起源》,第27页,商务印书馆,1999
    [23]  同上,第39页
    [24]  同上,第30页
    [25]  同上,第111页
    [26]  同上,第28页
    [27]  德里达《论文字学》,第107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
    [28]  同上,第92页
    [29]  同上,第240页
    [30]  林铭钧 曾祥云《名辩学新探》,第38页,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
    [31] “狄奥尼修斯谈到语法描写的两个基本单位是句子(logos)和词(lexis)。句子是语法描写的
    

上限,而词则是描写中的最小单位。” 罗宾斯《简明语言学史》,第4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社,1997
    [32]  周有光《世界文字发展史》,第147页,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年
    [33]  德里达《论文字学》,第132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34]  周有光《世界文字发展史》,第67页,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
    [35]  周有光《世界文字发展史》,第94页,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
    [36]  周有光《世界文字发展史》,第10页表格和其他章节陈述的信息,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
    [37]  此信息据傅修延《先秦叙事研究》,第29页,东方出版社,1999
    [38]  布龙菲尔德《语言论》,第22页,袁家骅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39]  德里达《论文字学》,第3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40]  同上,第12页
    [41]  同上,第3页
    [42]  德里达《论文字学》,第426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43]  转引自陆扬《德里达·解构之维》,第34页,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44]  同上,第221页
    [45]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亚里士多德全集》第7卷,第9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46]  陆扬《德里达·解构之维》,第65页,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47]  陆扬《德里达·解构之维》,第65~66页,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48]  周有光《世界文字发展史》,第79页,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
    [49]  采用周有光先生的术语,见周有光《世界文字发展史》,第376页,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
    [50]  海然热《语言人》,第89页,三联书店,1999
    [51]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亚里士多德全集》第7卷,第92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52]  到明代梅膺祚所编的《字汇》,削减为二百十四部,实际仅有一百五十余个
    [53]  转引自:林铭钧 曾祥云《名辩学新探》,第58页,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
    [54]  林铭钧 曾祥云《名辩学新探》,第58页,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
    [55]  海然热《语言人》,第175~176页,三联书店,1999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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