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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审美为中介的文学价值系统 ——兼论文学理论批评怎样应对多元化的文学格局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陈传才 参加讨论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文学艺术与整个社会、文化变革一样,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一方面,展示了文学艺术的繁荣景象;另一方面,又常常使人感到某种价值的迷乱、阐释的焦虑和选择的困惑。造成此种状况的原因,除了来自人们生活观念的变化和审美趣味的多样性外;还跟当前文学阐释与评价的理论向度的生成有关——由于未能深入到文学活动的主体与客体、现实与理想、情感与理性、科学认知与价值判断及审美观照之间既相统一又相矛盾的底蕴,结果导致各种文学理论批评话语和范式只能适用于文学活动系统的某些方面和因素而难以涵盖、阐释其它方面和因素,价值判断也因其疏离局部与整体关系的系统座标而陷入某种偏执或迷乱。
    因此,要进一步回应社会转型带来的多元化文学格局,推进多元文论话语和范式的真正对话及良性发展,就须以人与对象性世界关系为逻辑起点,构建以审美为中介的文学价值系统,彰显文学研究的人文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特性。
    一
    以人与对象性世界关系为逻辑起点来探讨文学的价值,就可以发现,在与文学发生关系的对象性世界中,实际上可切分为这样两个世界:由作家自身构成的创造主体世界和由社会与读者构成的接受主体世界。换言之,文学在与其对象性世界的价值关系生成过程中,必然同时指向两个主体世界,并与之发生关系。用一个图式表示即为:创造主体世界←文学(作品)→接受主体世界。就文学与创造主体世界的关系而言,生成文学的自我价值;就文学与接受主体世界的关系来说,生成文学的社会价值。这两大价值在文学发展的历史中形成了各自的模式;尽管文学史上规范的诸种文学理论为文学价值属性提供了相当数量的、有竞争能力的候选者,但它们大致可划归为社会价值模式和自我价值模式。每一种理论模式就文学活动的局部范围而言,都具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对于文学活动过程的整体而言,却往往存在着以偏概全的局限性,从而形成了文学价值观念的对峙;而且从这两大价值模式的宽泛类型来看,各自又存在着既相似且相异的数种变体。为了全面完整地认识和把握文学的价值系统,我们应当对这两大价值模式作历史溯源、追根及流变的分析。
    实践证明,从文学价值生成序列来看,自我价值的生成无疑要先于社会价值。因为文学作为一种意义存在,首先是与其作为创造主体的作家发生价值关系的,然后才进入到接受领域与读者、社会发生价值关系。然而,从文学作为一种意义价值被人们意识到并加以自觉选择而言,则首先是文学的社会价值。可是,伴随着西方近现代以来人与对象性世界关系的严重失调和最终破裂,一些作家、艺术家对社会产生普遍的失望,便不再把文学艺术投托于社会,而是专注艺术自身,由此产生了一种文学价值的自觉发现和选择,形成了以自我价值为中心的“为艺术而艺术”的价值观念。与此相呼应,从19世纪下半叶起,随着西方文学理论批评对文学的审美本质的强调、对语言结构方式同日常生活疏离品格的侧重以及对创造主体地位的推崇,也逐渐形成了以维护和张扬文学的独立品格为指归的学科建制。尽管“为艺术而艺术”的价值观念导致把文学价值的生成过程和价值参照重心仅仅停留并封闭在文学与创作主体关系之间而拒绝走向社会,从而造成文学自我价值的迷误和片面发展;但它所凸显的文学的审美自由与超越的本质特征,则为我们以此为中介去深入把握文学价值的生成过程(即作家通过艺术的审美价值创造对读者的召唤而介入社会的过程)提供了理论基点。因此,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与严格意义上的文学的自我价值,其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文学创造作为作家的个体精神活动,是作家的一种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其中蕴含和物化了作家自我的种种精神需求。作家个体作为一种现实存在,同其他人一样必须与现实和自我构成两个对象性世界的关系,个体置身于矛盾纷繁的现实中将永远感到不是完善的,而个体驾驭和克服自我内外身心的各种冲突也非易事;这样,现实和自我的不完善一起将作家置于诸多“生存的两歧”中。“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置身于诸多“难全”中的生活挫折、人生缺撼、心灵起落是难以避免的,所以作家需要倾吐、需要表现。正如马克思所说,“密尔顿出于春蚕叶丝样的必要而创作《失乐园》,那是他的天性的能动表现”。文学的补偿和调适的价值功能,正是基于这样一种个体精神的“天性”需要:作家通过文学创作的途径,把自己的审美想象和情感造成一种崭新的现实形式,作家在现实人生中不能实现和满意的,或一度拥有又一度失落的,都可以在文学创造的艺术世界中得到某种程度的弥补和偿还。同时,作家精神上的抑郁或不平,在其艺术表现中可以得到程度不同的缓解和渲泄,以调节、平衡心理乃至获得精神上的超越与自由。
    其二,文学创造作为作家个体精神活动,是作家自我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确证,因而是作家主体的独创性的审美实践。独创关乎文学艺术的生命,也是作家的艺术个性、风格得以形成的关键。作家的艺术独创性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作家观照生活时独特的情感体验。如黑格尔所说,在平凡的生活中,“寻找可以显现灵魂方面的深刻而重要的旨趣和真正意蕴的那种情境”[1];二是作家为传达其独特情感体验而营造的某种艺术形式,包括叙述方式、体态结构、修辞浯式以及从这些形式的有机契合中所散发出来的难以分解的氛围、韵味和气质。我们承认艺术形式的意早,并不意味可以像一些形式主义文论那样把它推向本体意义的地位。因为,就文学的特性和规律而言,并不存在本体意义上的艺术形式,文学形式总是与其所传达的审美意蕴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一旦把文学形式推向文学价值的本体意义,就会使文学沉溺于叙述方式、体态结构、修辞语式的游戏之中而失却了文学超越自我的社会价值诉求。然而文学形式一旦创造出来,其本身就有不可替代的独立存在的意义,它无疑是作家创造精神的物化和形式化,浸透着作家的艺术个性,是作家个体自由自觉生命活动的一种精神上的自我肯定和实现。
    以上我们是从文学创造与作家主体之间关系方面来界定文学的自我价值的。但是,任何一种存在的价值都是从该存在与另一存在的相互需求关系中产生,正如“人同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同他人的关系,才能对他说来是对象性的现实关系”[2]一样,任何把文学活动从创作主体和接受主体的关系中分离出来而片面强调文学的“自身价值”或“社会价值”,都将导致文学价值观念的偏狭和失衡。
    那么,什么是文学的社会价值?它产生于作家艺术创造精神的物化(文学文本)蕴含的意义外化与接受主体(读者个体和社会群体)的审美需求的某种契合。人类艺术创造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性审美实践,它作为作家对社会、人生的多层次的体验和表现,蕴含着作家对人的生存状态及生命价值的探求和评价,因而可以满足个体读者或社会群体基于自身的生存处境而产生的精神需求。所谓文学选择读者、读者选择文学,道理就在于此。所以,文学的社会价值既是一个双向建构的互动过程,又是一个包含不同层次、不同向度的价值功能系统。从目前人类发展水平和精神需求现状来看,与文学构成社会价值关系的对象性世界大致可分为两个世界:无时不在地环绕着人类的社会生活世界和内在于人本身的人类自身的世界。
    就人的社会生活世界来说,作为一种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文学,各种文本的营造蕴含着大量的历史、政治生活和思想文化信息,是人们体悟、把握文学的审美社会价值的重要维度。然而由于历史、政治生活的复杂性,中外文学史也给我们提供了文学与复杂的历史、政治生活关系的棘手事实,但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是对一切杰出作家的试炼:第一、文学如何做到“深刻地理解现实关系”,从而在文本的审美创造的基础上开掘本文与历史、政治的多种联系和意蕴,这就要求作家要有敏锐的艺术洞察力和善于把捕捉到的历史人生视景和社会思想内容提炼出来,熔解到文本结构的组织与表现之中;第二、文学以什么样的审美视角切入历史、政治生活底蕴,而不至于蜕变为政治标语和口号,这就牵涉到作家的艺术表现力的高低。亚里斯多德曾说:“在诗里,错误分为两种,艺术本身的错误和偶然的错误,如果诗人挑选一种事物来模仿……而缺乏表现力,这是艺术本身的错误。”[3]
    不难看到,文本与各种思想文化信息的关系,往往也成为作家、文论家体悟和把握文学审美的社会价值的重要因素。现代以来,一些文论家运用了多种理论和方法对文学与文化的深层关系进行了探讨,其中尤以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最为流行。比如当代美国文化学家R·M·基辛就曾指出:“所谓文化,就是人类学家将一个民族的观念世界视为一个复合体所建构出来的图象,人类学家通过研究知识、信仰、价值观、个人目标等来建构这个复合体。”[4]基辛把文化视为“观念”的领域,是潜藏在一个特定群体和民族的生活方式之下,是一个知识、信仰、价值观相交织的有组织的系统。文学从这种文化概念出发,形成了与哲学、社会学、伦理学、宗教学相互交汇的视界,对人们的生活习惯、民风民俗、世态人情等作广泛的审美观照,挖掘出潜藏在这些行为方式背后的文化观念和审美文化精神,以拓展和深化艺术审美的社会文化价值内涵。
    而从人类自身的世界来说,则又是一个隐秘的、复杂的心灵领域。文学作为人的自由自觉生命活动的一种实现方式,它在艺术审美创造中所着力描写和表现的生命的矛盾与痛苦是整个人生历程中精神生活链条的一环,这一环必然要同社会变革发展发生深刻的联系,因而也是社会人生命运的独特显现。如此,艺术审美创造对人的内心世界的探询,就会从体悟生命状态向灵魂拷问深化;文学的价值生成,也会从补偿、调适进入到激励、提升的更高层次。这种由个体意义向社会意义的衍化,不能认为是文学本性的异化,而恰恰是其本性所合乎逻辑的必然延伸和展开。围绕这个问题,文学的价值生成也就有了审美品位的差异。由于创作者主体意识所达到的自觉程度不同,结果就形成了审美价值创造的不同层次和品位。那种基于充分的个性意识和清醒的时代意识、民族意识的有机统一的审美创造,其价值、品位与意义,就明显区别于从比较单纯、偏狭的个体意识出发,把某些生命状态当作生命本质加以表现的审美创造。例如,面对生与死,那些烩炙人口的诗思:“即使等待的只有毁灭,也决不把最后的微笑交给沉沦”的“虽死犹生”的精神风范,其审美境界的层次和品位自然就高,其社会影响也更为深广。此外,在不同的社会文化语境中,文学对人性的审美探询和提升所生成的社会价值向度是有区别的。在变革时期,文学中的人性与道德规范的关系,突出地展现了人的生命、意志、欲望的高扬,通过对人自身生命的体认与探幽,为冲决传统道德规范而奏响人性解放的颂歌;而当社会处于相对稳定的时期,文学对理性和道德规范的呼唤与重构,正是为了克服人的生命、意志、欲望出现的失衡状态,以减轻人的生命、情感的过度膨胀,提升人的主体意识和社会性的情思!
    总之,我们对文学价值生成过程的静态划分和动态分析证明,文学活动是一种以自我个体精神活动为主的艺术创造,其结果是文学文本的存在。文学文本是作家审美创造的物化形态,作家正是通过文学文本实现了自我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显示出文学的自我价值。然而,文学活动并非只停留在作家自身与文学文本的关系阶段,因为本文和作家自身最终不能证明自己的价值存在。马克思说:“一个存在物如果本身不是第三者的对象,就没有任何存在物作为自己的对象。也就是说,它没有对象性的关系,它的存在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5]而且从作家艺术创造的目的来说,也不会停留在文学文本与作家自身关系的阶段,如乔伊斯所说,“我写作只是为了改变我们时代人们的思想意识,哪怕只是微小的改变”。而要实现这个愿望,就应以文本(作品)被广大读者接受为前提,通过读者接受而走向社会。这个时候,潜藏在文本中的作家的审美意识和审美评价等等,就将通过读者的中介作用,转化为净化、陶冶和升华人们思想、感情的社会审美价值,从而向社会生活领域延伸。正因为如此,我们才体认到文学活动不仅是由精神向实践领域的回归,而且是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双向互动的系统构建的过程。
    二
    既然文学以审美为中介的价值系统体现了文学活动的特性和规律,那么,我们对多元化文学价值的认识和评价,就应以文学价值动态的系统构成为座标,并在以下主要问题上求得科学的合理的解答。
    首先,无论是文学自身还是社会对文学的期待,都显现出价值内涵的多重性,即文学既含有诸多非审美的价值内涵(如政治的、道德的、教育的、交际的、哲理的、宗教的或其它文化形式的等等),又始终以审美价值的内涵为中介和基点。这样,审美价值与非审美价值共存在于文学的创造(生产)与接受(消费)之中,它们既是统一的,又是辩证对立的。由于文学是人类自身的一种人文关怀,审美的价值创造自然是文学的基本特性和指归。文学文本(作品)所以能把政治思想、道德观点、哲学宗教意识及各种文化信息包容在自己的意蕴中,就因为作家的审美体验既是对社会人生真谛的独特发现,又是经过创作主体的感知、情感、想象、理解等一系列审美心理活动,溶入了创作主体的审美意识和思维,因而才能把非审美因素改铸成为以审美价值为基点的多重价值内涵和形态,包括审美——政治价值、审美——道德价值、审美——认识价值、审美娱乐价值,等等。既然如此,那么文学理论批评在面临多重价值的选择中,应采取怎样的态度呢?显然,我们必须以文学的审美价值为基点,根据文学发展的实际与读者接受(消费)的状况,自由地选择任何一种价值形态进行分析、评价。既不应把维护和固守文学审美价值的基点简单地理解或置换为闭锁于作家——文本自身的完全自洽的概念,如西方文论中的形式主义批评就是如此,它们视艺术本身为唯一目的,将艺术美等同于形式,将审美的多重价值内涵和形态予以否弃,致使审美价值只剩下孤零零的形式价值。同样,我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掀起的“文本主义”热,也把文学的审美价值置换成文本自身的语言问题,一些作家热衷于叙述方式、文体样式的试验而拒绝其它价值内涵和形态,导致文学价值天平的失重。与此同时,又不能摒弃以审美价值为中介和基点,直接地考察和分析包括政治、伦理及其它精神文化在内的多重性价值内涵和形态,如中外文学理论批评中的社会历史分析,就曾经出现过这种弊端。虽然它们把文学研究置于特定的历史文化土壤,却并非着重于文学审美价值创造的分析,而直接地从政治的、思想的、文化的视角去考察文学的思想内涵和政治倾向。它们一旦从本文结构中把文学所映现的人生视景和社会文化思想提取出来,理论批评就径直转向对这个人生视景和社会思想内容的分析评价;而文学的审美价值的阐释不是遭到冷遇,就是被当成可有可无的附加物。结果,它们虽然貌似文学研究和文学批评,实则是在文学研究的名义下谈论政治、哲学、思想、人生或其他,把文学研究混同于政治学、文化学、哲学和历史学,并使之成为它们的附庸,失去了文学理论批评自身的独立品格。
    这后一种情况,在当今文论界流行的文化研究中,也有类似的表现。由于当代人生活观念和价值诉求发生了许多不同于过去的变化,加之新媒体文化对既有文学艺术形式的冲击和渗透,导致文学研究与文化研究的相互交叉。特别是随着“大众文化”被阿多尔诺、霍克海默等人提出的“文化产业”所取代后,文化研究开始脱离了以阐释文学的审美价值为基点的文学理论批评的轨道。这一点,只要与此前出现的利维斯的文化研究旨在引导更多的人欣赏文学经典,体认“伟大的传统”[6]的价值取向相比较,就更可见出当今的文化研究正如钱中文先生在《全球化语境与文学理论》一文中所说的:甚至撇开文学谈论历史、文化;或以文学作为引子而“着重探讨的是全球化经济问题、社会或社会思想问题、政治或政治思想包括诸如后殖民主义、女权主义、身份、阶级等问题。这种研究大多数情况下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学问题相互混合一起的,文学艺术在这种研究中的地位,大部分情况下只是被用来论证、说明其它学科思想的例子或工具,审美因素实际上排除、榨干了”[7]。当然,这种文化研究与文学研究相互交织的方式,对于扩展我们对文学与历史、文化关系的认识是大有裨益的。因为以人为主要观照对象的文学的一切现象,都有它形成的因缘条件和渊源,都有它发展的客观依据与环境,都有它发展中或发展后产生的作用及留下的影响。因此,文学的历史、文化情景,自然成了我们观察、解释文学现象的重要线索与宏观视界。但是,文学研究中的历史、文化视界又总是熔解到文学作品本文结构的审美分析及价值阐释之中。也就是说,要以审美维度为基点和中介,形成文本审美分析与历史、文化视界的沟通,以便在文本审美分析的基础上去揭示本文与历史文化的多种联系和意蕴,再由文本与历史文化的多种联系和意蕴回到对文学审美价值多重性的阐释、评价。可见,文学研究可以从文化研究中吸取拓展文学价值阐释的历史文化视界及多学科融合的思维方法,但要避免和克服这种思维方法对文学审美价值创造与阐释的遮蔽或取消的缺陷。与此同时,文化研究还把研究视角扩展到传统文学形式之外的新文学形式(如影视文学等)的复制、生产、市场、收视率等方面,从而深化了理论话语与当今经济、文化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与审美时尚的联系;但其旨在模糊高雅文化和通俗文化、文学与非文学的区别,又是不利于引导、提升大众文化艺术的审美旨趣的。
    由此进一步证明,文学理论批评对多重性价值的任何一种选择,都应把阐释与评价的重心指向文学的审美价值创造(即文学通过对人生的探求和独特的审美体验,把人的真、善、美的追求熔铸到艺术形象的描绘和表现之中),从而唤起读者的审美期待,以实现丰富、美化和提升人生境界的审美价值。如此,才能彰显文学研究的人文性与科学性的统一。
    其次,在文学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互动的多重性价值系统的运作机制中,又始终内含着审美价值创造和评价的两个基本取向:一是立足于人的现实感性欲求,让一切属人的合理的情感需要(如人需要释放、调适、交流、娱乐和抚慰等)成为审美艺术创造的基本内涵和旨趣;二是超越人的现实感性欲求,探寻和表现人的生命意义和理想价值,在感性与理性的融合中深化艺术形象的审美意蕴,把提升人的精神境界、追求完美的人格塑造作为审美艺术创造的基本内涵和旨趣。这两个基本价值取向,涵盖了各自多样化的价值创造的主客体关系,对应着人类对文学艺术的多层次、多方面的审美需求,因而两者之间是一种共在的互动的关系。这种共在的关系使得其中任何一种取向在人和文学的相互生成与发展中获得主导话语时,另一种取向就会发挥其制衡的作用;只有这样,那种既能满足人的基本的审美情感需求,又能承诺对人性的提升的终极理想的审美价值系统才具有现实性。
    从这种理论阐释的构架出发,去检视文学批评中片面张扬任何一个价值取向而导致非此即彼的简单化的价值选择的倾向,就将进一步地发现:片面强调文学要满足读者当下的感性欲求,以满足其基本的情感需要的理论批评,往往就会把那种注重人性深度的开掘与形而上意义的承诺的作家及理论批评的价值取向拒斥为“审美乌托邦”。前些年,文坛展开“人文精神”的讨论,就有关于“二张”(张承志、张炜)的“贵族化”文学倾向和宗教或准宗教的迷恋情结的并非科学的判断。与此同时,“二张”在回应前一种文学价值取向时,又采取了与对方相同的思维方式,把那种关注人的基本情感需求的大众通俗文学形式的崛起,斥之为文学的“堕落”,而没有认识到这两种价值取向都是基于文学和现实的审美关系而被规定的,虽然从审美的层次和品位上有高下之分,但都是文学价值、功能系统中的基本维度,并在整体系统的动态展开中形成一方对另一方的潜在张力。因此,当通俗文学形式适应了社会与文化的变迁,并最大程度地契合大众的审美期待时,文学理论批评尤须要对其平面化、缺乏深度感的局限详加辨析,引导它们从注重人性深度的开掘和形而上意义的承诺的价值取向中获得参照,不断提高自身审美价值创造的水平。同样,当高雅文学形式在现实的人文环境中遭受冷遇时,也不应一味迁怒于“世风日下”,而要认真地检视自己是否疏离与变化发展的现实生活和大众审美要求的关系,以便从那种关注人的基本情感的价值取向中,获取文学贴近底层生活的妙缔,避免审美的提升变成一种无根的凌空蹈虚的“超越”,从而显现出“使平凡琐碎的日常之事大放诗的异彩,从这些琐事中提取出更高的意义、更深的目的、更纯的情感,超出我们先前的设想,比我们曾经梦想到的更加激动人心”[8]的高贵风范。
    综上所述,构建以审美为中介的文学价值系统,把握文学审美活动中两个基本价值取向共在、互动的张力,就可以在保持文学的审美特质和自主、独立的文化品格的同时,促进高雅文学与世俗化文学艺术形式的融合,展现文学对价值与意义的多层次、多方面的追求,形成开放、多元的良性发展的崭新局面。
    

    [1] [德]黑格尔.美学(第一卷)[M].朱光潜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P358
    [2]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P168
    [3] 亚里斯多德.诗学[M].罗念生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P92
    [4]万俊人.现代西方伦理学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P177
    [5]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P168
    [6]王宁.后现代主义之后[M].北京:中国文学出版社,1998.P41~42
    [7]宁亦文.多元语境中的精神图景[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P18
    [8]塞尔登.文学批评理论——从柏拉图到现在[M].刘象愚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P16~17
    原载:《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5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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