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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说历史”的叙事偏差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刘起林 参加讨论

    历史题材电视剧一直保持着较高的收视率、具有良好的审美接受效应,也出现了如《还珠格格》、《宰相刘罗锅》等颇具世态深度和审美灵性的作品,但是,从90年代初的《戏说乾隆》开始,“戏说”这种审美形态的创作就始终伴随着激烈的争论。
    赞赏者大致认为,历史题材“戏说剧”突破了传统“正剧”严守正史记载的创作观念,按照现代都市大众的审美趣味组织情节,表现出丰富的想象力和强烈的世俗化倾向。其中既蕴藏着后现代文化的“戏仿”原则,又包含着一种文化多元的都市世俗精神。而且,“戏说”文本幽默、调侃、嘲弄乃至无厘头搞笑的叙事风格,正是当今社会特定群体娱乐化生活态度的写照,有助于当代人缓解生活的压力。批评者则认为,“戏说”形态的历史题材叙事实际上所传达的,是一种历史沉重面欠缺、历史理性匮乏的审美境界,对普通百姓了解历史本相和民族文化将会形成误导。而且,这种文化想象的背后,隐藏着从世界本来秩序层面加以认同的奴才意识和皇权思想。作品中对于尔虞我诈、打情骂俏之类阴暗、暧昧、低俗内容的渲染,还降低了人的品位,导致了人文精神的消解。对于名著、经典的闹剧化改编,则使原著深刻的精神内涵和令人警醒的批判力量变成了庸俗、油滑与逗乐,实际上是糟蹋了民族文化的精华。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赞赏还是批评,双方所关注的主要是“戏说”审美形态的社会文化意义,作品本身的精神文化含量,则未能获得充分的重视和深入的探讨。而这种价值内涵的单薄,关键原因在于其审美形态本身存在着根本性的局限。只有透视出“戏说”作为一种审美形态的根本局限,其他的相关问题才有可能迎刃而解。
    笔者认为,“戏说”审美形态的核心特征,在于它所追求的一种只是娱乐文化消费型的审美快感,是以精神元素复制和移植为核心特征、以日常化和娱乐化为价值旨归的文化现象。也就是说,“戏说”作为一种审美形态的根本局限,在于它的创作追求与叙事伦理。“戏说”的叙事伦理局限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在文化意义诉求方面,“戏说”形态遵循一种“低位原则”。这种“低位原则”的核心是受众的广泛度与共鸣度。由此出发,它着意采用世俗化的悟性和戏仿的方式,建构一种基于社会底线原则的审美境界,以此迎合教育水平和精神期待较低的社会群落的需求,谋求大众无需更多心理和精神的前提条件便能接受其产品。众多集打情骂俏、勾心斗角和打斗拼杀于一体的“宫廷剧”、“江湖黑道剧”、“神话剧”就是如此。中国的社会文化正处于转型过程,这种叙事伦理因为审美元素选择的时尚性和异质性,显示出一种审美的活力,因此受到大众的关注。但是,它不同于传统的历史演义型文本,并不以此追求对某种意识形态的普及性传播,以至表现出“反智主义”的价值倾向。结果,文化创造中至关重要的、向事物精神形态积极靠拢的思想追求,在创作中就显得相当薄弱。这自然难以使客观事物的精神现实完全展开,难以使人类历史经验的价值实质不受损害,最终也就难以充分实现审美创造的世道认知和文化培育功能。
    在生命意义诉求方面,“戏说”形态遵循一种“快乐原则”。“戏说”形态在生命感觉的“曾经”、“可能”和“应然”各方面,都着意迎合富足者无所用心的休闲性文化消费需求,往往以展示生命日常快乐的可能性状态为叙事重心,来对历史进行主观随意的解读与演绎,将审美完全当作了构成日常娱乐的一种工具。结果文本所包含的审美智慧,往往只是生命原初意义上的灵性而非智性,更非蕴涵着理性的感性形态;最终的审美效应,则是一种消费性的审美快感,而非启悟性的精神愉悦。例如,在《还珠格格》及大量类似的“宫廷剧”中,封建宫廷俨然是一个自由快乐、充满人情温馨的太平世界,皇帝是嬉笑怒骂、平凡可亲如市井平民,俊男靓女率性地编织着情爱至上、江湖义气的青春童话,一切仅此而已。从精神文化角度看,这种叙事盲目推崇人性欲望与“本我”的满足,而对人格、人品、“超我”境界和时代文明品质等方面则相对漠视。从思想根源方面看,这种“快乐叙事”的伦理原则,是无保留地把普通百姓作为快乐的追求者,而全盘信任他们的判断的合理性,往往用理解与重视日常的意义、百姓的趣味和人性复杂性的思路,无条件地顺从和信赖,并以中国社会处于“休闲时代”的整体判断来加以解释与合理化。其中所存在不注重历史实在性的根本缺陷,却始终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有力的矫正。结果,这种新型的审美模式恰恰成为历史特性在我们这个时代逐渐消退的症状,由此,我们变得难以再正面地体察现代与过去之间的历史关系,难以再具体地经验人类生命的历史特性了,以至几乎所有“戏说”文本,都在所难免地表现出一种生命境界“去社会化”和生命理念“抽象化”的内涵特征,甚至时代基本的理性价值观念也随其“娱乐一切”的审美诉求,而成为被戏谑、调侃、嘲讽和撕裂的对象。这就明显地表现出一种伦理品格方面日常人情练达圆滑而精神风骨匮乏的局限。
    在创作动机方面,“戏说”形态遵循一种资本逻辑、商业原则。简单地说,就是想方设法以“娱人”的方式来“多赚钱”。虽然尊重资本逻辑和商业原则本身并没有错,但在产业观念主导、利益博弈至上和真正的艺术创造之间,审美创造往往难以“鱼和熊掌”兼得,却几成不可改变的客观规律。这时,如何选择就显得异常的重要。历史文学作为艺术创造最为重要的,是认知历史的“真实冲动”和艺术创造的“审美冲动”。而“戏说”从消费历史的文化态度出发,却主要表现出一种以日常快感、快适伦理为核心的“消费、娱乐冲动”,“真实冲动”和“审美冲动”则退居于相当次要的地位。在当今中国的文化语境中,商业至上原则刻意迎合大众的创作意图和普通百姓存在的审美“低位”状态,也使“戏说”可以保持“创作的惰性”,不必从精神到审美都艰难地向文化的原创性靠拢。结果,文化创造中引入商业原则就走向了事情的反面。尤其等而下之的是,当前不少这类文化产品的操纵者,还往往利用人性的低俗、污秽品质,采用种种商业和文化相结合的精明策略来蛊惑人心,以实现其商业、经济乃至文化的利益。众多的事实,充分地表现了“戏说”形态商业原则的局限。
    历史题材“戏说”形态的叙事伦理局限,是社会历史与审美文化等众多方面的价值负质相交织的产物。所以,我们要想改变这种叙事伦理状态,首先必须具备一种从时代文化全局视野出发的精神自觉。清醒地认识民族文化的发展规律和未来要求,深入地把握具有古今通理性的审美价值构成法则,以此为基础,从文化创造类型层面来对“戏说”形态重新进行价值建构可能性的定位。而且,这种定位应当确立与民族文化雄健发展相适应和匹配的高位价值目标。“唯乐不可以为伪”,以消费型的审美快感,来代替精神的原创性,掩盖审美文化探究世道人心的初衷;以人的琐碎的日常需求,来悬置人的自由意志所需要的精神终极追求,这都不可能是长久之计,不可能将历史文学创作导向高端的审美境界。总之,“戏说”审美形态只有建构起具有时代全局适应性的新型伦理原则,才能有力地改变具体创作中精神价值含量稀薄的现状,才能真正圆满地实现文化产品的商业效应与社会高端价值观的成功嫁接。
    原载:《人民日报》(2009年7月28日20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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