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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审美化”论争中的价值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桑农 参加讨论

    作为人文科学的分支,美学和文艺学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价值问题。然而,价值批评也并非简单的价值判断,必须进行学理的分析,不是情绪化的好恶所能解决的。所谓价值论,是与宇宙论、知识论并列的三论之一。而价值论中的价值,又有伦理价值和审美价值之分。伦理学关注伦理价值,美学和文艺学关注审美价值,这是一个基本的规范。在“日常生活审美化”的讨论中,这一界限无疑是被模糊了。论争中的错位与失误,便由此而生。
    一、价值批评的错位与失误
    首先以价值问题为由,向“日常生活审美化”倡导者发难的,是鲁枢元《评所谓“新的美学原则”的崛起——“审美日常生活化”的价值取向析疑》一文。正如副标题所示,文章无意探讨“日常生活审美化”现象自身的价值,而是要分析其“价值取向”。而文中所谓价值,又主要是指伦理的,而非审美的。作者自己是清楚这一点的。当王德胜在答辩文章中指出,“这不是一个伦理事实,而是构成为一种审美的事实”(1),鲁枢元在另一篇回应文章里,仍然坚持“‘审美的事实’与‘伦理的事实’并非无关”(2)。看来,这已经不是无意间混淆了概念,而是一种批评的策略。换句话说,只有把一个美学问题转换成一个伦理学问题,驳论才能得到有力的支持。
    “日常生活审美化”论争中的反方,几乎不约而同地采用了同一策略,即回避既成事实的审美现象,转而追究其经济条件、社会格局及其伦理意义。姜文振和赵勇先后发表了两篇标题十分接近的文章:《谁的“日常生活”?怎样的“审美化”?》和《谁的“日常生活审美化”?怎样做“文化研究”?》这些批评,带有釜底抽薪的性质。你要研究“日常生活审美化”,他则先来个“价值判断”,说这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不应该去研究。如此一来,双方便不是站在同一个逻辑起点上,论辩失去了前提。
    对“日常生活审美化”本身的否定,还推衍成对倡导者学术动机的质疑。既然“日常生活审美化”不是什么好现象,你却大加提倡,你的“价值立场”何在?赵勇问道:“假如文化研究与文化研究者更多地与‘新文化媒介人’眉来眼去,为‘文化产业’呐喊助威,而遗忘了那些沉默的大多数,这样的文化研究是不是太势利了?(3)”童庆炳更为严厉地指出:“‘日常生活的审美化’‘学派’走到这一步,几乎要颠覆原有的文艺学和美学,这就不能不引起不少文艺学和美学研究者的关切,而且提出质疑:这些人到底要干什么?”(4)
    从美学价值转到伦理学价值,再从价值判断转到立场态度,“日常生活审美化”论争中的反方不断地转移话题,以确立自己论断的合法性。这一策略获得预想的成功,表现在许多被误导的人加入了批评者的行列,正方的支持者却寥寥无几。就连“日常生活审美化”最早的倡导者,在回应反击时,也显得不那么理直气壮。陶东风在《也谈日常生活的审美化与文艺学》中写道:“就我本人的研究而言,我是在两个层面使用‘日常生活审美化’一词的。一是把它当作一个事实陈述而不是价值判断,并不包含有为之辩护的立场。”(5)可仔细推敲,这里所谓事实陈述,是审美事实的陈述;所谓价值判断却不是审美价值,而是伦理价值的判断。他之所以进退两难,正是伦理学价值论介入和干扰美学研究的后果。
    明显错位的批评,会产生如此的影响,不能不归结到某种习惯的思维方式。面对一种新的事物,是先研究后定性,还是先定性后研究,这是两种不同的思路,也产生两种不同的结果。尚未进行具体、深入的研究,先要作定性,那只能借助外部的因素,所做出的判断便只能是外在的。鲁枢元追问:“究竟谁是那只‘操控和拨弄’着审美日常化、艺术产业化的‘无形的手’?究竟是一部分人的需要,还是大众的需要,还是市场开拓、资本增殖的需要?”(6)童庆炳说:“今天的所谓‘日常生活的审美化’,决不是中国今日多数人的幸福和快乐。他们提出的新的美学也不过部分城里人的美学,决非人民大众的美学,或者用我的老师在上世纪50年代美学大讨论中的话来说,这不过是‘食利者的美学’。”(7)毛崇杰也指出:“就眼下这个依然是金字塔结构的社会而言,不能把‘谁的日常生活’,‘怎样审美化’的问题掩盖于一种普遍主义审美整合假象之下。”(8)批评者的观点之所以惊人的一致,是因为他们都采用了社会学的外部视角进行考察。这里,“日常生活审美化”便不是被当作一种美学现象,而是被当作一种社会现象。
    的确,“日常生活审美化”作为我们时代的美学现实,并不具有社会普遍性。把它界定为“中产阶级生活方式的美学”,也未尝不可。但是,紧随阶级分析之后的意识形态批判,就让人们嗅到庸俗社会学以及经济决定论的气息。美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美学价值及其意义,向来都不受阶级的局限。当我们谈青铜器的美,没有人问它们是谁使用的;谈江南私家园林、北京故宫的美,没有人问它们是谁居住的。奴隶主贵族、大地主官僚、封建帝王都处在“金字塔结构”的顶端,他们的审美观,毫无疑问是“食利者的美学”。难道我们就因此不承认其美学价值,不去研究和继承吗?为什么“日常生活审美化”被贴上中产阶级的标签,我们便将它拒之千里呢?时代发展到今天,我们的美学研究中,还有那么多人在乎“阶级出身”,真是不可思议!
    至于说到“需要”,是“一部分人的需要”还是“大众的需要”,这实在是一个伪问题。把“一部分人的需要”和“大众的需要”对立起来,是一相情愿的想法。因为没有作过调查,没有统计数据,凭什么说一种“需要”是一部分人的还是大众的呢?又凭什么说大众和一部分人的“需要”是不一样的呢?确切的说法恐怕是,“日常生活审美化”是一部分人的“现实”,而不是大众的“现实”。“现实”不具有普遍性,但并不能否定“需要”带有普遍性。“人民大众”的“需要”到底是什么,他们向往的“幸福和快乐”的日常生活到底是怎样的,应该去问一问他们本人,任何人都不能越俎代庖。
    先将“日常生活审美化”定性为中产阶级的,再将中产阶级和人民大众对立起来,都是为随后的价值批评所作的铺垫。既然它是中产阶级的,而不是广大人民的,你却如此重视它;既然社会上存在许多不平等、不公正的现象,存在巨大的贫富差距,你却只与“食利者”眉来眼去,而不去关注底层、同情人民。你的立场何在呢?仇富心理与社会正义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形成一股道德力量,成为批评者立论的基础。这种道德立场,或者说伦理价值观,在目前有很大的市场,甚至可以说到了毋庸置疑的地步。可这些问题,是社会学的、经济学的、政治学的、伦理学的问题,还是美学的问题?这些问题,又岂是美学这一专门的学科能够解决的?哈罗德·布鲁姆《西方正典》里有一段话,颇能给人启迪。他说:“为什么许多学院派批评家对乔叟和莎士比亚有如此苛刻的道德要求,远远超出这两位诗人自己的道德关切,这确实是一个恼人的谜,我认为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当前道德癖的流行,即那种以社会经济正义为名来摧毁文学研究的毛病。”(9)在“日常生活审美化”的论争中,也流行着同样的毛病,即以社会经济正义为名来摧毁美学研究。
    二、美学价值的批判与重建
    并不是说“日常生活审美化”现象不能进行价值批判。即使从美学价值方面看,“日常生活审美化”现象也是可以并且应该批判的。没有一种现象,是只有精华没有糟粕的。问题还不在于精华和糟粕所占比例的多少,而在于研究这一现象的动机和目标。倡导是一种推进和创新,批判是一种规范和制衡,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倡导并不等于绝对的价值认同,批判也不等于完全的拒绝,这本是不言自明的道理。但在“日常生活审美化”的论争中,许多人有意无意地混淆了视听。
    统观争论的双方,王德胜提出并遵循的“批判/重建”的方法,不失为一种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的研究思路。他为之辩护的“新的美学原则”,可以看作这一思想方法逻辑发展的结果。
    “日常生活审美化”作为一种美学现象,在我们时代确实存在着,这是不争的事实。在技术和市场强大的冲击下,美学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转型:一方面是审美媒介的更新,一方面是审美向日常生活的扩散。原本处于中心地位的纯文学、纯艺术,在今天的审美实践中越来越边缘化。是适应时代的变迁,拓展学术视野,还是坚守传统学科体制的阵地,这便是所谓“学科边界”之争。其实,这只是“名词之争”。纯文学、纯艺术需要研究,“日常生活审美化”这类问题同样需要研究,两者并非对立的,更没有到非此即彼、你死我活的地步。不过话说回来,在文艺学的名下,研究“日常生活审美化”确实超出了“边界”。但在美学的名下,则是顺理成章的。美学不研究“审美事实”,还研究什么呢?
    考察“日常生活审美化”现象,王德胜揭示了这一“审美事实”的核心问题:视像与快感。他认为:“这样一种美学现实,极为突出地表现在人们对于日常生活的视觉性表达和享乐满足上。”他还进一步指出:“视像与快感之间形成了一致性的关系,并确立起一种新的美学原则。”(10)其《视像与快感——我们时代日常生活的美学现实》一文,便旨在阐释这一“新的美学原则”所具备的美学价值。将这篇文章与朱光潜《诗论》核心章节《诗的境界——情趣与意象》对照,其学术史的意义会更加凸现。在朱光潜看来,美学主要的研究是艺术,艺术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诗;王德胜研究的对象是日常生活。前者关注的是超越性的境界,后者关注的是非超越性的现实;前者关注情趣,后者关注快感;前者关注意象,后者关注视像。如果说朱光潜所阐发的是传统的美学原则,那么,王德胜所阐发的“新的美学原则”,则是对传统美学的一次全面刷新。
    从意象到视像,是传统美学演进到当代美学的一个关键环节。审美的主要媒介和以前已经不同了,大众传媒、现代技术完全改变了我们的审美方式,视像生产与消费取代了意象创造与欣赏的中心地位,审美观念与审美价值观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视像与意象两个概念的外延和内涵是截然不同的:意象是一种追求意义的表意符号模式,视像则是一种贬低意义的符号表意模式;意象的形成是一个基于实在并超越实在的过程,视像是对物象极度真实的模拟和复制;意象的创造依据人的尺度或者说主体的尺度,视像的生产则更多地依据技术原则;意象追求的是一种“韵味”,视像则免不了导向一种“艳俗”;意象的审美观照是一种有距离的静观,视像则更多地带有直接反应的感官特征。(11)——正如传统美学可以将意象作为核心,视像完全可以作为“我们时代日常生活的美学核心”。
    确立了审美客体一极,继而转向审美主体一极,王德胜认为:视像的生产与消费开启了人的快感,“视像的存在最为具体地带来了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感官享受,这种享受本身就是一种直接的身体快感。”(12)美感原本就源自快感,包含“愉快不愉快”的契机,但当我们从情趣之类的精神享受,回到身体的快感,许多人便不能适应,并将之等同于西方美学史上一度出现的“快感说”加以批判。其实,“日常生活审美化”中的快感追求,有其特定的背景和意义。首先,这里所说的快感,是与视像联袂而来的,“精神内部理想转移为视觉活动的外部现实,心灵沉醉的美感转移为身体快意的享受。”(13)其次,日常生活中快感追求的合法性,是以抵御过往的制度化理性权力为前提的。最后,对快感的美学价值的发掘,一方面旨在颠覆传统的美学理想,一方面又旨在重建“新的美学原则”。
    按照学术进步的标尺,一项研究的成立与否,主要看两点:一是有新材料,二是有新观点。从“日常生活审美化”现象中提炼出视像与快感,就是新材料;从视像与快感及其关系中发掘出“新的美学原则”,就是新观点。关于“日常生活审美化”中美学价值的“批判/重建”,无疑符合学术研究的规范。不论是批评、商榷,还是辩护,也都应该在一定的规范内进行。
    三、价值理念的差异与对立
    在“日常生活审美化”论争中,对突破“学科边界”的批评,是拒绝新材料;对建构“新的美学原则”的批评,是反对新观点。前者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关于后者,将错位的批评剥离之后可见,批评者很少触及视像问题,而把矛头集中指向快感问题。有人站在理性的立场,指责它的非理性主义;有人站在生态的立场,将它与文化消费主义绑在一起。“新的美学原则”的美学价值,遭到了激烈的批评。下面,我们来看看论争的双方是如何交锋的:
    1、感性与理性
    快感的合法性,是有美学一词的语源学依据的。王德胜在《为“新的美学原则”辩护》中指出,由于感性与理性二元对立思维模式的影响,Aesthetics原有的“感性”语义要素逐渐被忽略。对当代“日常生活审美化”现象及其问题的理解,应当从美学首先是“感性学”这一点出发,在反对感性享乐和欲望追逐的同时,也必须尊重正当感性利益、现实生活快乐等人的内在需要,警惕理性权利对于人的感性生存的窒息。很显然,这是力图通过“日常生活审美化”这一现实来反思美学的基本问题。
    毛崇杰则认为,把Aesthetics看成“感性学”是一种误读,完整的称谓应是“感性认识的科学”。“对鲍姆加通的误读以及对作为美学的‘感性学’的误解,恰恰表明《辩护》所说的‘感性’是非认识的、也是非理性的、也就是非美学的。”(14)这一论断值得推敲。鲍姆加通是从认识论也即知识论的角度提出“感性学”的,可在“感性/认识”之间,他是强调感性还是强调认识?如果他仅仅强调认识,大可在认识论也即知识论范畴内讨论问题,无需另创什么“感性学”。无论在康德还是在黑格尔那里,知识论与美学也都是分开的,尽管他们的美学都带有知识论的特征,甚至可以被称为知识论美学。然而,当代美学的基本走向之一,就是知识论向存在论的转型,“非认识”正体现了这一转型。至于“非理性”,本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它与理性具有同等的价值和意义,决不像某些人臆想的那么反动。而把“感性”说成是“非美学”也即非“感性学”的,不免令人费解。感性与理性不可分割,但突出感性还是突出理性,却可区分出不同的学术立场。美学作为“感性学”,自然要突出感性的一面。如果把感性推倒一种极致,感性至上,审美至上,那便是美学思潮中极端的审美主义。这是一种更为彻底的美学,怎么能说是“非美学”呢?
    当然,感性推崇过了极限,需要理性来制约;理性推崇过了极限,也需要感性来颠覆。感性与理性的互动,才是美学发展的规律。而在制度化理性权力之下,“日常生活审美化”中的感性张扬,正是特定发展环节的逻辑必然。
    2、消费与生态
    王德胜对“新的美学原则”作过这样的描述:“视像的消费与生产在使精神的美学平面化的同时,也肯定了一种新的美学话语,即非超越的、消费性的日常生活活动的美学合法性。”(15)对于肯定非超越的、消费性的美学价值,鲁枢元甚为反感。他关注的所谓生态美学,正是超越的、非消费性的。于是,他以生态主义来反对消费主义,表达了对现实状况的担忧。毛崇杰也将“日常生活审美化”与文化消费主义联系起来,进而上纲上线地批评道:“‘日常生活审美化’的提出主要只是文化消费主义一种‘建构’姿态的颠覆谋略,是中产阶级生活方式的美学和文化表达及意识形态反映,其主要哲学基础仍为虚无主义和实用主义。”(16)
    消费不等于消费主义,消费文化也不等于文化消费主义。无论是物质消费,还是精神消费,都有积极的和消极的两面性。在一个以消费为中心的社会,消费文化更不可能只带来负面的影响,而不具正面意义。事实上,消费文化并不像某些人想象的,完全受市场、资本、文化工业等的控制和操纵。正如费瑟斯通指出:“今天的消费文化既不表明某种控制出现了失控,也不表明它就是某种更为严厉的控制,而是既掌握了正式的控制又把握着解除控制,并在这两者之间轻易地转换交切的一种弹性的、潜在的生成结构。”(17)
    “日常生活审美化”现象,无疑是在消费文化的大背景下出现的。强调它对以往制度化理性权力控制的颠覆,还是强调它已经形成一种“更为严厉的控制”,是论争双方分歧的所在。正方试图从消费的颠覆意义中,发掘其美学价值,重建一种“新的美学原则”。反方则仍将它看作是“一种‘建构’姿态的颠覆”,是“市场的阴谋”,仍站在理性的立场加以批判。
    至于生态美学,也是消费时代的产物。如果没有所谓“过度的消费”,生态问题也不会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没有消费意识,生态意识也就无所附丽。因而,生态美学只能是“日常生活审美化”的补充,决不可能将其抹煞,或取而代之。
    3、审美与伦理
    审美的事实并不等于伦理的事实,但并不表明审美价值没有伦理意义。审美与伦理的关系,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价值的层次看,审美价值与伦理价值,都介于实用价值和终极价值之间。是从审美价值到伦理价值、再到终极价值,还是从伦理价值到审美价值、再到终极价值,在康德和席勒那里就没有明确。当尼采“重估一切价值”,他实际上是认为审美价值高于伦理价值,甚至就是终极价值。克尔凯戈尔以青年、中年、老年类比审美、道德、宗教时,显然是认为伦理价值高于审美价值。前者强调审美对伦理的冲击;后者强调伦理对审美的约束。两者的相互促进,推动了人类思想境界的提升。可在美学这个特定的学科领域中,是应该突出审美的解放作用,还是应该突出伦理的制衡作用呢?
    “日常生活审美化”研究的倡导者,并没有回避价值问题,更没有回避伦理问题。王德胜早就明确指出:“‘过度’不仅不是反伦理的,而且成为一种新的日常生活的伦理、新的美学现实。”(18)“新的美学原则”并不是反伦理的,它只是从旧伦理向新伦理过渡的一次审美革命。这完全符合审美与伦理互动的逻辑进程。批评者只看到它的“价值的颠覆”,却无视它的价值重建,更有甚者,还将它有意曲解为“一种‘建构’姿态的颠覆”,可见其固守传统伦理的价值立场。以固有的伦理价值来压制新生的审美价值,即使不算是反美学的,也算是“非美学的”吧。
    韦尔施在《重构美学》一书中提出了一个“伦理/美学”的新概念,并解释道:“它不应以一种最传统的方式,剥夺对审美的美好外表的审美反思,而应去认识审美的伦理/美学维度,并促使其作为一种文化酵素而发生作用。唯此,在这个文化家庭中,美学才能不仅适合于补充,而且也适合于纠正生活。”(19)“新的美学原则”的伦理目的,正是在此。
    综上所述,一边是张扬感性,关注消费,探寻新的美学价值,重建审美的伦理/美学维度;一边是以理性压制感性,并试图以生态的观念来否认消费中的审美事实和审美价值,作单向度的伦理批判。双方价值理念的差异乃至对立,十分明显。如果我们关注而不是回避当代审美现实,如果这场讨论还在美学领域内进行并旨在推动美学的进步,那么说“新的美学原则”“离真正的新美学文化不是越来越近,而是越来越远”(20),实在有些不知所云。
    注释:
    ⑴王德胜:《为“新的美学原则”辩护》,《文艺争鸣》2004年第5期。
    ⑵鲁枢元:《价值选择与审美理念——关于“日常生活审美论”的再思考》,《文艺争鸣》2004年第6期。
    ⑶赵勇:《谁的“日常生活审美化”?怎样做“文化研究”?》,《河北学刊》2004年第5期。
    ⑷⑺童庆炳:《“日常生活审美化”与文艺学》,《中华读书报》2005年1月26日。
    ⑻⒁⒃⒇毛崇杰:《知识论与价值论上的“日常生活审美化”——也评“新的美学原则”》,《文学评论》2005年第5期。
    ⑸陶东风:《也谈日常生活的审美化与文艺学》,《中华读书报》2005年2月16日。
    (6)鲁枢元:《评所谓“新的美学原则”的崛起——“审美日常生活化”的价值取向析疑》,《文艺争鸣》2004年第3期。
    ⑼哈罗德·布鲁姆:《西方正典》,江宁康译,第84页,译林出版社2005年版。
    ⑽⑿⒀⒂⒅王德胜:《视像与快感——我们时代日常生活的美学现实》,《文艺争鸣》2003年第6期。
    ⑾参见周宪:《从传统到现代——仿像对传统意象的冲击》,《论审美文化》,第136-166页,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
    ⒄迈克·费瑟斯通:《消费文化与后现代主义》,刘精明译,第39-40页,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
    ⒆沃尔夫冈·韦尔施:《重构美学》,陆扬、张岩冰译,第101-102页,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
    原载:《文艺争鸣》2006年03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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