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告的文化意味 在现代社会里,广告不仅是一种商业行为,而且已成为一种文化现象,它的影响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广告文化是一种大众文化,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商业性,主要以时尚为表征。 广告作为向消费者传递产品或品牌信息、树立企业形象的传播活动,就其本身目的而言,是一种商业行为,属经济范畴。但是,在现代社会里,广告的影响,已越出经济领域,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正如罗斯福所言:“广告充实了人类的消费能力,也创造了追求较好生活水平的欲望;它为我们及我们的家人建立了一个改善衣食住行的目标,也促进了个人向上奋发的意志和更努力地生产。广告使这些极丰硕的成果同时实现,没有一种活动能有这样神奇的力量。”[1]无论这句话说得是否有些夸张,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广告已成为一种文化现象。关于这点,戈公振早在1927年就已指出:“广告为商业发展之史乘,亦即文化进步之纪录。人类生活,因科学之发明日趋繁密美满,而广告即有促进人生与指导人生之功能。”[2] 随着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我们的社会进入了所谓“大众社会”,在大众社会中,原先有着自主自律的主体性的个人逐渐被置于庞大的组织机制中,成为丧失个性、孤立被动的“大众”(mass),即马尔库塞所谓的“单向度的人”。按照马尔库塞的说法,“单向度的人”的社会,文化已经与商业和工业结成一体,按照广告来放松、娱乐、行动和消费,爱人所爱,恨人所恨成了最流行的时尚。大众文化成了一种被掏空了批判内容的,能同化各种对立面的万能工具。 大众文化满足了大众的文化需求,而它遵循的是商品逻辑,寻求大量制造的可能性和市场的可销售性,基本上是一种“消费文化”。广告文化正是大众文化的突出形态。广告作为企业达到促销目的,获取利润的手段,首先考虑的就是如问视消费者的需求,其文化内涵,也是为其商业性服务,正如美国著名广告人大卫·奥格威所指出的那样:“在现代商业世界里,除非你能把你所创作的东西卖出去,否则,创意、独具匠心都是毫无价值的。”[3]。因此,广告文化也必然是消费文化。有许多论者甚至认为,大众文化之所以迅速发展并普及,是由于广告的支配作用。 广告文化中包涵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主要是引导大众的消费观念,从而改变其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利润。这种影响,往往不是一夜之间发生的,而常常是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雀巢咖啡在中国市场的成功就是一个改变消费观念从而影响生活方式的典型例子。对于有着上千年茶文化传统的中国人,雀巢咖啡通过广告迅速开辟了一个咖啡消费的市场,一句“味道好极了”,改变了许多人的生活方式。 作为大众消费文化的广告文化,要获得大众的认同,必定要体现出民族文化的特征,在广告中融进本文化特定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有人说“万宝路”香烟广告中的牛仔形象,体现的正是奋进开拓的美国精神;奥格威得意的“海赛威”衬衫广告中戴黑眼罩的男子形象,也只有在美国文化背景下才能得到人们的认同。而中国的广告,绝大多数都体现出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观念,如强调权威,所以就屡屡在广告中宣称“金奖”;注重集体,便有“四世同堂”的广告语;重视人际关系,广告中就经常以送礼来号召消费者。 这些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的诉求,表现了同一文化的亲和力,极易唤起消费者的文化认同,从而导致其购买行为。但是,跨文化传播并非轻而易举地实现沟通的,由于不同文化之间既吸收又排斥的特性,尤其是文化差异性较大的地区,许多跨文化广告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因而,一些跨国公司在跨文化的产品营销中,又采用当地化即以当地文化模式为广告诉求的基础的策略。例如雀巢咖啡,就是以当地化为广告诉求的。其电视广告中的人物和言行,包括隐含其中的价值观,就是典型的中国文化。宝洁公司(P&G)也是当地化广告策略的积极推行者,其在中国销售的产品,都以中国文化为广告诉求的背景。它们均获得了很大的成功。[4]另人吃惊的是,这些广告,竟然把文学艺术的潜移默化功能发挥到了近乎完美的程度。 丹尼尔·贝尔说,在当代社会,“汽车、电影和无线电本是技术上的发明。而广告术、一次性丢弃商品和信用赊买才是社会学上的创新。戴维·M·波特评论说,不懂广告术就别指望理解现代通俗作家,这就好比不懂骑士崇拜就无法理解中世纪吟游诗人,或者像不懂基督教就无法理解19世纪的宗教复兴一样。”而“广告颇不寻常的地方是它的普遍渗透性。如果没有灯光标牌,什么才能作为大城市的标志呢?人们乘飞机掠过市区时,可以看到夜幕的背景上,一丛丛五彩缤纷的灯光广告在闪烁不停,宛如晶莹的宝石。在大都市的中心地区——泰晤士广场、皮卡迪利大街、香榭里舍大街、银座等等——人们攒聚到闪耀着的霓虹灯广告下,汇入熙来攘往的人流之中,分享都市的活力。如果要考虑广告术的社会影响,那么它最直接、最易为人所忽视的作用正是改造城市中心的面貌。整修城市市容时,譬如说更换旧教堂、市政厅或宫廷塔楼,广告就在我们文明的门面上打上‘烙印’。它是货物的标记,新生活方式展示新价值观的预告。正如流行的作法那样,广告术突出了商品的迷人魅力。小汽车被说成是‘美满生活’的象征,它的诱惑力无处不在。”[5]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几乎成为我们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告诉我们应该吃什么样的食品,喝什么样的饮料,穿什么款式的衣服,用什么品牌的护肤品,抽什么烟,喝什么酒,住在什么规格的房子,坐哪种风格的椅子,睡什么类型的床,甚至什么年龄生什么病,吃什么药,住哪家医院,看哪位医生,它都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案。 广告几乎对我们所有的需求了如指掌,对我们潜在的需求比我们自己了解得还要透彻。纵有“难言之隐”,它也能教我们如何体面“了之”。连我们“骨子”里缺少的那点东西,上哪儿去补,广告都毫无保留地把宝贵的信息贡献给我们。“一句话,教会人们适应新地位的生活方式。最初的变革主要在举止、衣着、趣尚和饮食方面,但或迟或早它将在更为根本的方面产生影响:如家庭权威的结构,儿童和青年怎样作为社会上的独立的消费者,道德观念的形式,以及成就在社会上的含义。”[6]其实,五光十色的广告并非突然间铺天盖地、无处不在地挤满我们的视听的。 应该说广告是商品经济的产物。计划经济时代除了街头巷尾常见的“为人民服务”,“要斗私批修”等等大红标语外,像货币一样流行的不是广告,而是粮票、布票、油票之类的日杂用品限量供应的票证,他们似乎恰恰是与广告相对立的一种存在。那时不少人以为,广告是资本主义社会骗人的玩意儿。当年上海国际饭店树起第一块日本家电商的霓虹灯广告牌时,大多数上海市民既怀疑又反感,认为为国内看不到的电器做广告纯粹是浪费钱财,而在繁华闹市中心,让外国人做广告,这显然是有辱国格的大事情。至于改革开放之初,让日本人肆意大做广告,在某些人看来,那简直就是丧权辱国嘛!抗日战争也不过是30多年前的事,当年的抗日英雄们怎么能够答应日本人的东西在中国如此“显摆”?当年那些抵制日货的爱国市民对此怎么能不义愤填膺? 时至今日,广告几乎无处不在,它无孔不入地弥漫于我们的公共空间,它不择手段地渗入我们的个人生活,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习尚,它不动声色地改变着我们的观念和情感。广告不仅成了现代都市的装饰,它们也是都市文化的某种象征。每当夕阳西下华灯初上之时,五光十色的广告,构成了一个令人目眩的“花花世界”,每条街道都像发着高烧似的,灯光明灭,放肆而绚丽。当我们拖着疲惫的身躯从广告大军的“围追堵截”中回到居室,长嘘一口气,以一种轻松的心情打开电视机,结果,充斥大街小巷的各种招贴上的明星和时尚产品争先恐后地扑向屏幕。如果遇上所谓的黄金时段,差不多每个节目背后,都会埋伏着各路广告奇兵。当我们刚刚有点喜欢一个节目的时候,或情意微有迁随的时刻,就有可能冷不丁地冒出一个满清王爷对我们说:“您不是腰酸背疼腿抽筋吗?赶快补钙!”或者是“天上掉下个林妹妹”,以一种不可拒绝的口气说:“您想像我一样保持娇好容颜和魔鬼身材吗?请服用绛珠草茶!绛珠草生于西方灵河岸上三生石畔,受天地精华,得雨露滋养……” “广告不再仅仅是一种商品宣传、一种购物导向;它同时还是一种时尚,一种与明星共穿一个品牌、共食一种美味的满足。在幻觉中,我们与明星共享同一种生活,他们就在我们的四周,仿佛我们在举杯时,他们也频频点头与我们共饮……广告就是这样以幻觉的形式号召影响着我们的消费,它以无比温馨和软性的姿态迫使我们缴械投降,这就是商品时代的意识形态,它的无处不在已无言地告诉我们,这个时代具有支配性的力量就掌握在这双隐形之手中,而它背后则清晰地写着‘金钱就是一切’!”[7]因此,广告作为消费社会的“启蒙者”,它不只是单纯地刺激人们的物欲,在激发人们的消费意识方面,广告总是无所不用其极的。形形色色的广告竟然有能够把一个长期禁欲的社会在转眼之间变成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 丹尼尔·贝尔认为,广告所怂恿的大规模消费和高水平生活,一旦被视为经济体制的合法目的,广告所觊觎的一切就出于社会对变革的需要及其对文化变革的接受而产生了。销售活动变成了当代发达资本主义社会最主要的事业。销售本身直接与节俭习惯相冲突,它强调挥霍,反对禁欲主义,它鼓励讲排场、比阔气。于是“娱乐道德观”代替了约束冲动的“行善道德观”。若没有了欢乐,人们就要暗自反省自己是否做错了什么,在过去,满足违禁的欲望令人产生负罪感。在今天,如未能得到欢乐,就会降低人们的自尊心。 然而,广告营造的只是一个虚构的世界,人们真正能够实现的愿望比起可望而不可及的高高挂起的欲望如同沧海一粟。所以,人在广告无远弗届的社会里,在期望中过着类似“坦特罗斯式”的生活,追求即将出现而非现实存在的东西。传统道德或超验的伦理观念已明日黄花般一去不复返了。而文化准则和社会结构准则的矛盾越来越变得不可调和。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人们努力工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就像在西方人们应该接受所谓的延期报偿理论一样,社会需要个体的奉献精神。另一方面,消费社会的“产品和广告却助长快乐、狂喜、放松和纵欲的风气。人们白天‘正派规矩’,晚上却‘放浪形骸’。这就是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的实质!”[8]更为可怕的一种观念是,消费在一些似是而非的经济学家那里与奉献等同了起来,认为放纵的消费就是无私的奉献,有些人甚至从马克思的《资本论》中找到了所谓的理论依据,因为,马克思认为,任何消费同时就是生产。消费既是生产的动力也是生产的目的。 因此,消费和享受本身在消费的时代就是一种积极向上的革命行为。按照这种逻辑,享受就是革命。“革命就是请客吃饭”这一句当下流行的俏皮话,在某些商家的广告公关部门其实就是一种体现敬业精神的战斗口号。如今抬头是广告,低头是广告,闭上眼睛还是形形色色的广告,穿过一条地下通道,甚至上一趟公共厕所,我们都会遭遇数十条广告。有时候,只要我们一开口说话,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地重复着某种产品的广告词。不要以为只有那些所谓的产品形象代言人才有资格成为会说话的广告,充当肉身广告的先生小姐充斥着每一个大都市的每一个消费场所。大腕明星以广告身价竟相标榜已成时尚,即使无名鼠辈也有可能为能充当广告人而倍感自豪。常常出没于北京市三环路上的那些XX家具广告的自行车队里,穿着令人目眩的广告服的浩荡大军都是满脸稚气的青少年,他们的快乐像灿烂的阳光。这一队队年轻的广告大军对“祖国的未来”将意味着什么呢? 其实,广告的目的主要是美化产品,促进销售。但是,“它从不批判检讨哪怕是十分恶劣的商品,它从来不具有自省意识。狂妄自大、唯我独尊、举世无双就是它们的潜台词。为了争得市场,它们在传媒上耗费巨资,以覆盖性的轰炸迫使消费者就范。渐渐地,人们也习惯了赞美。习惯了就范、习惯了物的引诱而不再有别的关怀。这个世界仿佛只剩下了消费。广告从来不关心任何人的焦虑,不关心任何人的精神与生存处境。在它虚假面孔的掩饰下,这个世界已经阳光普照灿烂无比。所以,就其形式和取向而言,再也没有比广告更居心叵测深怀偏见的了。”[9]所以,大多数广告有时候与美丽的谎言并没有太大的分别。 广告通过不断地向消费者许愿来欺骗消费者。它以强烈刺激视听的五光十色的感性形象激发消费者的欲望,但是它的许诺却很少能在实际的消费过程中全部得到兑现,因为广告所拥有的魅力往往依赖于画饼充饥式的暗示和望梅止渴般的鼓动。有学者认为,现代广告已将商品消费变成了形象消费[10]。在商品消费的时代,人们侧重的是经济成本。而在形象消费的时代,人们的消费心理则必然从侧重经济成本转向侧重心理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衡量一个商品的价值的标准已经不是花钱的多少,而是花费心理成本的多少了。人们对商品的选择也不再是简单的消费活动,而成为一种生存活动;一种对于自身的生存方式、身份地位、社会形象的选择了。每个人都通过消费选择的方式来塑造自己的生命形象;从而将自己生命中潜在的可能性予以实现。被广告引导的购买活动成为现代人一种自我定性的神圣“仪式”、成为人与世界、人与人之间的唯一联系。对于一个刚刚从禁欲主义的牢笼中解放出来的民族来说,这到底是喜剧还是悲剧,我们还得拭目以待。 二、“商品艺术化”的现代神话 中央电视台推出了这样一个响亮的口号:“传承文明,开拓创新”!别以为这是时代媒体追求的理念,如今,任何口号通常只是一种广告,中央电视台似乎也不例外。中央电视台推出了这样一句响亮的广告词:“我们的使命就是享受”!别以为这仅仅是一句广告用语,如今它已经变成了这个消费时代的一种“深入人心”的生活理念。这种“享受生活”的理念,以电子复制的速度从少数小资的日记和书信中,从先锋艺术家的音乐和绘画中迅速蔓延到打工族和工薪阶层、大学讲坛和幼儿园、政府机关和养老院……好莱坞影片中“享受每一天”的台词,变成了工业经济宰制下的大众最喜欢的口头禅,即使那些标榜“传承文明,开拓创新”的媒介人物,在举杯觥筹交错之际也常常情不自禁地说些类似“人生得意须尽欢”的豪言壮语,以体现对传统文明的传承。一切都是为了享受,享受就是一切? 在现代生活中,人们已不可能脱离文化工业,“为了克服消费者饱食终日无所事事和麻木不仁漠不关心的精神状态,就必须生产出大量的文化用品。从文化用品本身来说,它也是要求大量生产的。广告宣传是使文化用品长生不老的灵丹妙药。今天,广告宣传到处都是,五彩缤纷、光怪陆离,令人眼花缭乱。……广告成了唯一的艺术品,戈培尔曾狡黠地把广告算作纯粹的艺术,实际上,广告本身纯粹是社会权力的展示。”[11]即一种与经济和技术融为一体的社会权力的展示。尽管广告宣传极尽美化浮夸之能事,却常常能成功地制造令人信任的富丽堂皇的假象,使消费者的欲望尽可能地展开高飞的翅膀。而所有欲望在真实的消费中都注定要大打折扣。注定无法真正满足的欲望,对追求的目标最终必然只能降格以求。慷慨许诺但是永远不轻易兑现,这就是广告的秘诀。 广告所激发的消费需求无论多么虚假、荒谬和不切实际,一旦成为时尚,这些虚假的需求就会制造出众多“自愿的奴隶”。市场的“无所不有”和科技的“无所不能”的假象,给所有的,只要人能够想象出来的需求提供了实现的“保障”,在这种永无止境的消费欲望的无限膨胀过程中,消费者的自由就越陷越深地受到广告制造的欲望的操纵和控制。通过制造时尚来制造众多“自愿的奴隶”,这就是广告在商品宣传中屡试不爽的秘密武器。 在某种意义上说,广告所制造的只不过是一种审美幻象,但是渗透在人们无意识层次的广告形象仿佛具有某种神奇的超验力量。它几乎如同一个新的上帝。“这个新上帝不同于昔日的上帝:不再是禁欲的,而是纵欲的。人们按照广告形象去判断世界,也通过广告形象所提供给人们的认同集体的机会去融汇于集体之中。……广告把人工制造物高举在人之上,这究竟是在抬高人还是在贬低人呢?广告形象使原来高雅的事物大众化了,又使原来大众化的事物高雅化了。这究竟是美的获得还是美的沦落呢?假如人类一意孤行,一味从倾销商品的角度去利用广告形象,这对人类来说究竟是喜剧还是悲剧呢?对广告形象的报怨就是对商品对人性的广泛渗透的报怨。它使人忧患着人性的肆无忌惮的贬值,忧患着人类的虚无主义时代的悄然降临。”[12]这种警告虽然染上了广告式的夸张色彩,但是,我们似乎没有理由认为这是耸人听闻的欺世妄谈。 在工业化、市场化、科技化、全球化的时代,产业、市场、流通、利润等非文化成分日甚一日地渗入文化体系,使文化变成了一个几乎是无限多元和彻底开放的领域;同时,正如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所指出的,文化也在随物赋形般地变成其他体系的组成部分。例如,文化如今已成为经济不可或缺的要素,并具体化为经济生活中的规范与价值,影响或组成人们的观念和信条。 因此,在文化与经济相互依存日趋一体的社会里,“市场工业方式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加大利润,改变先前只是简单满足消费者物质需求的方式,开始以文化方式如广告、包装、服务、心理满足等附加因素创造出新的价值。这样,原有的物质产品的实用功能便被大大突破,而非实用的超越性功能则急剧膨胀起来。这种超越性功能不仅包含商品上附加的文化意蕴,还包含着对消费者的经济实力、社会地位、消费水准、生活档次,以及在时尚潮流中的地位等的无形表征,因而成了消费者追求的超越实用价值的更重要的消费原则。”[13]这种“超价值的欲望消费”之所以在人们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后的今天得以流行,是人们实现了“绝对需求”后仍然要追求“相对需求”的满足的必然结果。 按照凯恩斯的说法,所谓的“相对需求”,即自我实现和要求社会尊重的欲望往往是永无止境的,而在任何情况下必不可少的“绝对需求”则相对有限。因此,现代广告即使推销的是满足人们绝对需要的日用产品,它也会从物品能间接满足人们的“相对需求”的角度大做文章。于是,虚幻的需求在广告的伪装下变得比真实的需求更加重要。 阿多诺说过,往往是广告中的样品和使用者的审美观(也常常受广告的左右)决定流行的式样。看看身边这个被广告重新包装过的世界,我们相信,阿多诺的话并非仅仅针对他生活的那一个社会。苏格拉底曾经说过,美就是可以满足需要的东西。谁能想到这句讽刺古希腊社会时尚的话,两千四百年后,竟然成了中国社会时尚的精妙写照! 商品一方面通过广告形象的审美包装,获得了越来越接近艺术品的外观特征,另一方面,广告艺术或艺术广告也使商品生产在观念上越来越接近艺术生产;同时,商品消费由于广告长期的审美化宣传而渗透着浓厚的艺术意味。于是,商品的生产和消费,具有越来越多的艺术生产和艺术消费的特点。广告创造了一个消费的社会,无论是物质产品还是精神产品,都毫无例外地变成了消费品。在这样一个消费一切的文化环境里,艺术成为消费品就毫不奇怪了。但是,另一个倾向却多少有点出人意料:在艺术不断商品化的今天,商品也在不断艺术化。而无所不在的广告正是“商品艺术化”神话的主要制造者之一。 注释: [1]转引自《现代企业管理百科全书》,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540页。 [2]戈公振:《中国报学史》,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216页。 [3]大卫·奥格威:《一个广告人的自白》,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15页。 [4]潘向光:《广告的文化意味》,见《杭州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 [5][6]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三联书店, 1989年版,第115、116页。 [7]孟繁华:《众神狂欢》,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年9月版,第117页。 [8]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三联书店, 1989年版,第117-119页。 [9]孟繁华:《众神狂欢》,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年9月版,第118页。 [10]潘知常:《反美学》,学林出版社, 1995年12月版,第113页。 [11]陈学明等:《社会水泥》,云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4页。 [12]潘知常:《反美学》,学林出版社, 1995年12月版,第114页。 [13]金元浦、陶东风:《阐释中国的焦虑》,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1999年版,第306页。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029) 原载:《北京化工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