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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文艺的审美表达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田川流 参加讨论

    作为人类掌握世界的重要方式,文学与艺术活动始终呈现出特有的表现形式,同时也具有自身审美表达的方式。是否依据美的规律实现审美表达,应当成为人们审视文学艺术活动审美价值与倾向的基本依据。
    审美表达体现了文学艺术的本质特性。在人们的审美表达中,蕴含着作家艺术家对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我的价值与理想的积极探索与深拓,充溢着人们对于艺术样式与美的形式的不断追求与创新。美的形式不仅是人类审美创造的结晶,例如美的语言、声音、造型与色彩,处处体现着人们对于美的样态与生存方式的不懈追索,同时这种追求与创新也与社会发展、人际关系以及人的审美意识的提升密切相连。在文学与艺术活动中,通常需要采用美的形式实现审美表达,创造富有美感的形象与情境、典型与意境,从而成为文学艺术活动基本价值体现与理想追求的必然途径。
    审美表达通向人类的审美理想。文学艺术活动的终极性目的,在于通过对于客体世界(包括人自身)的审美化体验与创造,不断提升人的精神与素质,最终在全社会实现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审美理想,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与生产中积淀而成的对于形式美感与审美精神的追求与向往,一方面,人们从美的形式中获得对于美的创造的认知与体验,同时,也从美的生活创造中获得对于未来前景的追求与创新,它集中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是人的价值的最终实现。可以说,人们的审美理想,是文学与艺术理想的核心,实施文学与艺术的审美表达,正是对于这一理想的追求与创造。
    审美表达重在形式与内容的审美创新。文学艺术的审美特质的构成,既包括美的形式,也包括美的意蕴,是二者的统一。
    作为文学与艺术活动的存在, 美的形式是其最为基本的构成。美的形式, 起始于人类心理与生理的需要,与生活与生产活动紧密相连。美的形式不仅是人们的心理所需,同时也是生理所需,美好的情趣,可以为人们带来愉悦和欢欣,有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有利于调适人们的精神与心情。正是美的语言以及其他美的形式,方能与人们的生理与心理的运行规律相一致,符合与适应人的精神需求,调节人们的精神,平复人们的心理,为人们带来欢悦,带来情趣, 激发人们对于生活的热爱、对美的事物与意趣的追求。也只有积极、健康、美好的文学艺术形象和意蕴,能够使人的性情得以陶冶,灵魂得以净化,进而获得精神与创造意识的提升。美的形式是人类精神创造的体现。人类探索美的形式的过程,正是人的审美意识与创造能力不断提升的过程。
    审美表达,主要在于对美的形式的建构与运作。美的形式在艺术中的表现多种多样。美的语言,是以文学为代表的文学艺术中最为重要的符号化体现,它凝结着人类不同民族在长期生产与生活中的精神创造,是对于普通生活语言的提炼和审美化。美的语言具有永不衰竭的生命力,蕴含着各个民族文化中的精髓,是人们对于社会生活的体验与表达的需要,同时也是人的价值的体现。语言的动人与美好,语言对于社会生活与自然的表述的生动与准确,能够滋润人的心灵,给人带来丰富的美感和享受;美的体裁与样式,同样与人们的生活及生产息息相关,伴随时代的变迁,与时代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相适应,人们不断创造出新的体裁与样式,以适应人们不断增长的精神需求,这正是文学与艺术活动的客观规律使然,同时也是人们对于生活不断创新的体现;美的结构,无论在文学还是艺术之中,均是艺术表现的骨骼与支撑,它一方面体现出不同样态的艺术建构,同时也呈现出文学与艺术活动的千姿百态。人们正是在不同的艺术结构的建造过程中,形成了各具风采的艺术创造;而在不同艺术样态中呈现出的诸如节奏、旋律、调式等之与音乐,色彩、画面、构图之于美术,肢体动作、形体造型之与舞蹈,以及经由融合而相继出现的更多具有综合形态的艺术样式,例如戏剧、电影与电视艺术等, 更是体现出人们在艺术形式上的创新与拓展。美的形式来源于生活,正是在生活之中,人们创造了美轮美奂的表现形式,它是生活对于人类的馈赠。人们享受着艺术之美,同时也在生活中创造着新的艺术美。人在审美形式方面的创造力是无穷的,同时也是不断提升的,无论是作家艺术家,或是艺术接受者,均需要通过对于美的形式的追求与探索,作为其提升其精神与审美层次的重要途径。
    人们对于审美理想的追求,不仅包括美的形式,也包括审美的内涵与意蕴,如果说审美形式更多具有审美意识的积淀性与传承中的稳定性,那么文学艺术活动的内容因素则更具有时代性与创新性。正是形式与内容的一致,体现出人们审美理想的统一与完整。人们对于美的内容的表达,既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长期探索的结果,寄寓着人们对于生活与人的精神世界的期望与提升,同时也只有在美的形式充分融入的基础上方能得以实现。离开了美的形式的融入,美的内涵的创造便是空泛的与无价值的。
    美的故事与情节,是文学与艺术内容的基本构成。对于动人的、曲折的、富有悬念的故事的追索,是历来人们乐此不疲的追求。在丰富的动人的故事中,蕴涵着美的意趣, 同时也充盈着人们的机智和期冀,正是那些丰富的动人的情节,给人们带来无穷的乐趣,人们从中获得了认知的满足以及价值的实现。而在那些美好的故事情节的创造中,处处显现着人们创造意识的迸发和智慧的闪光;美的情境,主要体现于表意类艺术活动之中,包括音乐、舞蹈以及诗歌等,它重在创造美的情境,而非创造人物形象或情节,它不以具象表现取胜,而是以其美的情境感染人,陶冶人,它更多以其感人的音律、韵味和节奏表现人的情感世界或自然的美好;美的形象与典型,历来是文学与艺术作品追求的重心,体现了不同民族与时代的人的形象及其精神,时常显现出时代的印记和履痕。在当代,形象与典型主要表现于所有叙事类的文学与艺术作品之中,由美的形象而提升成为艺术典型,更是人们对于社会生活与人类精神的精心创造,闪烁着永恒的光辉;美的意蕴与意境,是一切文学艺术作品创造与追求的目标,是人们在文学艺术活动中精心建构、营造和创新的结果,它体现出与人生、社会等密切相关的价值与形态。特别是意境,更是一切优秀的文学艺术活动及其作品致力于创造的至高境界,它能够昭示人生、社会与自然界的美好理想与终极价值,使人获得心灵陶冶与精神升华。
    审美的范畴是多元的,审美表达也不会局限于一种模式。美的创造以优美为基础,同时不排除其他样态与范畴,可以创造更为丰富的美的元素。人们在利用各种艺术形式进行审美表达时,通常不满足于纯粹优美的表现, 而是以优美的创造为基础,朝着更为广阔的方向前行,实现更为多样的审美样态的拓展,以创造丰富与多样的艺术精品。在文学与艺术的发展中,不仅出现了壮美、崇高、悲剧、喜剧,出现了滑稽、幽默、诙谐,甚至出现了丑。而在新的时空中,又出现更多审美范畴,如荒诞之美,暴力之美,惊悚之美,悬疑之美等等。正是这些多样的审美样态与范畴的出现,为当代人们增添了更多审美的乐趣。但是,无论任何审美的范畴,均应回归于和谐之美,惟此方能令人获得真正美的感受。亦即一切艺术创作均应以优美为基础,向着不同维度拓展,最终又应通过中介的作用,实现审美活动向着和谐美的转化与回归。而在这一转化与回归的终点,集中体现了优美与更为多元的精神内涵的有机融合,从而形成新的和谐美感的创造与生成。
    当代文学与艺术的审美表达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正是一些人们对于审美表达的摒弃,以及刻意进行的非审美表现。他们怀疑和背离审美表达的基本法则,执意采取丑的或变异的表达方式来渲染异样的社会生活与畸变的人的心理世界。文学与艺术创作从来也不一概排斥丑的以及其他扭曲或变异的表达方式,但是,基于文学与艺术活动历史使命与审美目标,又应要求所有的艺术表达均应完成向着和谐美感的转化与回归。即使是对于丑陋、邪恶和污秽的表现,也应通过作家艺术家的精心运用与表现,最终实现对于丑陋、邪恶和污秽的否定,完成向着和谐美感的转化与提升。这一方面是作家艺术家的责任与良知的驱使,同时也是文学艺术活动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其间,作家艺术家应当善于把握各种不同审美形态与范畴,实现审美转化的基本方式和路径。
    丑的以及其他扭曲、变异的表达方式得以审美转化与提升的关键在于中介,亦即人的精神作用,其间,主要包括人的理解力、判断力和想象力等心理能力。正是基于人的中介的力量,使得人们面对各种不同艺术样态与范畴的作品,在其理解力、判断力和想象力的作用下,实现对于各种审美样式的解读、体验与理解,剔除其芜杂的成分, 提炼出高尚与纯洁的内涵 ,令其与人类性、人性相通的因素得以首肯,将其符合人类社会进步的理念予以高扬,实现朝着更高层次美的境界的转化与提升。正是在这样的活动中,人的本质力量获得完美的体现与张扬,由此而完成向着和谐美感的转化。应当看到,这一转化并非是一般层面的回归,而是更高层次的提升,是对于一般和谐美的升华与充实,以形成更为充实与完满的美。接受者正是在这样的美感的创造与鉴赏中,获得新的丰盈的美感享受。
    而在各种审美体验活动中,由于人的素质的不同,以及人们在理解力、判断力、想象力等方面的差异,也将形成对于同一艺术作品的不同理解,由此产生人们面对同一作品而出现的接受效果的不同。一方面,由于人们的理解力与判断力的差异,将会导致人们对于某些作品的茫然与不理解,无法完成向着和谐美感的转化与回归,以致出现错位的、不正当的认知,甚至反向的或负面的体验效果;另一方面,面对有的文学与艺术作品恣意张扬低劣的和丑陋的形式与内涵,极力追求丑陋、荒诞、怪异等因素的渲染,不顾及大众的审美需求以及心理接受能力,造成艺术活动中低俗、荒诞甚至丑陋现象的泛滥,进而走向与大众审美理解与接受完全相悖的道路,人们的拒斥甚至愤概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作为作家与艺术家,最重要的是如何掌握恰当的度。不仅对于那些丑陋的、荒诞的、 怪异的艺术创造应当特别注重把握表现的尺度,过分的渲染与表现必然会导致人们的隔膜与拒斥,或是带来不良的精神效应;即使是对于一些悲情、恐惧、暴力、惊悚等样态的表现也应特别注重分寸,过分的渲染也会将人们置于难以接受的境地。关于 “度”的把握,既与人的知识结构、理解能力等有关,也与一定地域、民族审美习惯有关,还与一定时代的社会境况相关,如何准确把握艺术表达的“度”,正是检验艺术家对于社会的审美把握的能力、认知的能力以及创新的能力。
    至于极少数作家艺术家,摒弃了人类一般的审美追求,与人的审美理想和价值观念相去甚远,甚至形成自身心理的偏狭与畸变,这正是与积极健康的文学艺术活动的背道而驰。正是在是否坚持审美的理念与审美表达上,表现出当代作家艺术家的价值取向与理想的差异。
    是否具有较高层次的审美表达,体现了作家艺术家的品格与理想。文学与艺术从来便具有精神层次的高下之分,其本质便在于是否遵循审美创造的原则。美的表达方式及其审美化形式均体现了人的基本欲求与人类的共同意志。不断进行审美表达方式的提升,应成为作家艺术家始终不渝的目标。一切生活与生产中的美的艺术形式,均是人们在生活与生产中的探索与创新的结晶。正是那些美的表达方式与形式,一方面体现出人们对于生活与生产中的成就的充分肯定,同时与人的精神需求息息相关。作家艺术家应当在对于审美表达基本方式充分认知的同时,形成对于美的精神与美的形式追求的一致,不断实现审美表达与人类美的理想境界的融合与提升。
    审美表达需要建立普遍的社会共识,形成对于审美追求与理想的广泛认同与理念坚守。无论任何社会,均存在与美的理想和形式相对抗的文化力量,这种体现了消极、没落与腐朽的文化呈现,不仅在形式表达中体现出对于人的心理与生理特性的背反,同时在精神内涵上更体现出价值观的错位与失衡。特别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并行与交融的文学艺术活动,既可以发展艺术,繁荣艺术,也可以制造垃圾,损害文学艺术的审美价值。因此,坚守审美理想,高度重视文学与艺术产品的审美表达与精神价值等课题,已成为当代文学与艺术建设的基本要务。
    原载:《文艺报》2011年01月26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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