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以下简称《善本书目》)的编纂出版是建国后我国古籍整理出版领域中的一件大事。从1978年开始启动,到1996年《善本书目》全部出版完成,这项工程动员了多方面的力量,历经了18个春秋。不容否认,《善本书目》的权威性是世所公认的,许多古籍善本的价值据此得以认定,或成为传世之孤本,或成为罕见之珍籍。与此同时,《善本书目》的实用性也是有目共睹的,它为学林治学提供了津梁,指示了门径。专家学者查找资料,一部《善本书目》在手,即可“按图索骥”;一些大型古籍整理项目,如《续修四库全书》、《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四库未收书辑刊》、《四库禁毁书丛刊》等丛书的编纂,因有《善本书目》可据,筛选编辑,得以告成。 然而,由于《善本书目》的编纂是一个大型的集体项目,参与人员较多,涉及环节较多,就有可能出现各种差错。基于以上因素,最终出版问世的《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错误。笔者所在的河南省图书馆曾经参与了《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的编纂,省馆的古籍善本有相当一部分被收入了《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由于笔者工作在河南省图书馆,在工作实践和学术研究中,发现了《善本书目》对于河南省图书馆馆藏古籍善本著录上的一些错误,现试将其分类正补如下:
一、书籍的藏书单位标示错误
1、将其他单位藏书误标为河南省图书馆藏书 (1)在《善本书目》子部书目中,书名编号9508的《山堂先生群书考索前集六十六卷后集六十五卷续集五十六卷别集二十五卷》(宋章如愚辑,元延祐七年圆沙书院刻明修本),其收藏单位的代号有:0101,0201,2201(见《善本书目》所附《中国古籍善本书目藏书单位检索表》,以下此类情况不再进行说明)。根据《善本书目》中所附《中国古籍善本书目藏书单位代号表》,2201指代的是河南省图书馆(注:《中国古籍善本书目藏书单位代号表》中“0101”原指“北京图书馆”,以下行文统称为“国家图书馆”)。经查河南省馆藏书和目录,却并无此书。查阅《善本书目》正式出版前的《征求意见稿》对藏书单位的标示,该书为代号2261的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收藏。又请河南省社科院图书馆确认,此书的确是其所藏。可以确切地说,《善本书目》将2261误为2201。 正补: 《善本书目》子部: 书名编号 藏书单位代号 9508 0101,0201,2261 (2)《善本书目》史部书目中,书名编号8868的[万历]《山西通志三十卷》(明李维桢纂修,明万历刻本),标示有四家单位收藏,其中河南省只有一家,即河南省图书馆。经过一番查找求证,确认河南省馆没有收藏此书。查《征求意见稿》,又查当年编纂《中国古籍善本书目》时,河南省内各单位著录各自所藏古籍善本、而后汇总到河南省馆的善本目录卡片(注:由于时间、地点、人事变化等的缘故,笔者没能见到这部分善本目录卡片的全部。以下行文中称其为“善本目录卡片”),均显示该书为河南省南阳市图书馆收藏,又与南阳市馆核对无误。《善本书目》错将南阳市图书馆的代号2210印成了2201。 正补: 《善本书目》史部: 书名编号 藏书单位代号 8868 0101x,0201x,0581,2210x (3) 《善本书目》史部书目中,15名代号9165的[顺治]《西华县志八卷》(清左国祯、王鼎镇等纂修,清顺治刻本),标示只有河南省图书馆一家收藏,为孤本。经过对河南省馆藏书的追究,又查《征求意见稿》和善本目录卡片,该书的收藏单位实为南阳市图书馆,经过联系,南阳市馆也对此书予以了确认。《善本书目》的错误与上述[万历]《山西通志》的错误相同。 正补: 《善本书目》史部: 书名编号 藏书单位代号 9165 2210 (4) 《善本书目》集部书目中,书名编号2734的《范忠宣公文集》二十卷(宋范纯仁撰,元刻明修本),标示国内有三家图书馆收藏,河南省图书馆为一家,另两家分别为国家图书馆和上海图书馆。《征求意见稿》的标示同上(注:《征求意见稿》集部宋别集类中,该书名编号为551)。但遍查河南省图书馆现有的古籍目录,却未见有对此书的著录。查善本目录卡片,关于元刻本的范纯仁文集,只有郑州大学图书馆著录的一张“二范集四十四卷”的目录卡片(归入集部宋别集类)中,显示有“范忠宣公文集二十卷”(位于其父范仲淹的“范文正公集二十卷别集四卷”之后,版本著录为“元天历至正间褒贤世家家塾岁寒堂刻本”)。在《善本书目》集部宋别集中,先后著录有范氏父子的集子。书名编号2355的为“范文正公集二十卷别集四卷政府奏议二卷尺牍三卷(宋范仲淹撰)遗文一卷(宋范纯仁、范纯粹撰)年谱一卷(宋楼钥撰)年谱补遗一卷祭文一卷诸贤赞颂论疏一卷论颂一卷诗颂一卷朝廷优崇一卷言行拾遗事录四卷鄱阳遗事录一卷遗迹一卷褒贤祠记二卷义庄规矩一卷”(元天历至正间褒贤世家家塾岁寒堂刻本)一书,在其收藏单位的代号中,可以找到郑州大学图书馆的代号2241, 且标示其所藏书残缺;《征求意见稿》著录相同,只是未标示残缺且书名与《善本书目》著录略有差异(书名编号为集部宋别集192)。而在所有的元刻本(包括元刻明修本)的《范忠宣公文集二十卷》(见《善本书目》集部宋别集,书名编号从2732至2735)的收藏单位的代号中,却都没有郑州大学图书馆的代号2241。只有在书名编号2734《范忠宣公文集》(元刻明修本)的藏书单位代号中,有河南省图书馆的代号2201。又查《征求意见稿》(该书名编号为集部宋别集551),藏书单位的标示与《善本书目》相同。综上所述,可以推测,《善本书目》在编纂过程中,将原本是郑州大学图书馆藏书《范忠宣公文集》误标成河南省图书馆的藏书了。如果笔者的这种推论不误,《善本书目》对于郑州大学图书馆所藏范氏父子的这两种书籍的残缺情况、版本等方面的认定与著录,与郑州大学图书馆原来的判断和著录也是有所不同的。河南省图书馆现存有郑州大学图书馆著录的“二范集四十四卷”的另一张目录卡片,它与前面所提到的那张卡片著录内容基本相同,只是在卡片背面多出了对于书籍行款、版式、序文、牌记、印鉴等方面的描述文字,文字的旁边还有铅笔批字:“据纸张墨色看,系元刻明印本。”这一点似乎也能从另一方面佐证笔者的上述判断。 正补: 《善本书目》集部: 书名编号 藏书单位代号 2734 0101,0201,2241 2、将河南省图书馆原本没有的藏书标示成该馆藏书 在《善本书目》集部部别集类中,有以下两种书的著录: (1) 15515书御制文初集十卷 清宣宗旻宗撰 清道光十一年内府刻本 收藏单位有包括2201在内的两家图书馆。 (2) 15516御制文初集十卷清宣宗旻宗撰 清道光十一年内府刻本 余集六卷 清宣 宗旻宗撰 清咸丰内府刻本 收藏单位有包括2201在内的四家图书馆。 查《征求意见稿》集部部别集类,有如下著录: (1) 4439 御制文初集十卷清宣宗旻宗撰 清道光十一年内府刻本 收藏单位有包括2201在内的三家图书馆。 (2) 4440 御制文余集六卷 清宣宗旻宗撰 清咸丰内府刻本 收藏单位有三家图书馆,其中没有代号2201的河南省图书馆。 经过认真核查河南省图书馆藏书并比较上述著录,最终确认河南省馆只有书名编号为15515的第一种图书,而书名编号15516的古籍善本省馆并未收藏。又查善本目录卡片,有同“15515”和“4439”的著录,并无同“15516”的著录。 正补: 《善本书目》集部: 书名编号 藏书单位代号 15516 0150x,0181,0701 3、将河南省图书馆收藏的一种书著录成两种书 (1)《善本书目》集部明别集类著录有《高文襄公集四十四卷》,该书书名编号为8428(明高拱撰,明万历刻本)。藏书单位代号表明,国内只有国家图书馆和河南省图书馆收藏。《征求意见稿》的著录相同,且标注有行款、版式:十行二十字,白口,左右双边。 《善本书目》丛部部著丛书类中著录有《高文襄公集十八种四十四卷》,书名编号为352(明高拱撰,明万历四十一年马之骏等刻本)。藏书单位代号显示,国内仅有河南省图书馆收藏。 查《征求意见稿》,在丛部自著丛书类中没有著录《高文襄公集十八种四十四卷》一书,而著录有《高文襄公集十一种六十六卷》,收藏单位代号只有一个1581,即山东省博物馆。该书行款、版式为:九行十八字,白口,四周单边。 查善本目录卡片,有河南省图书馆的一张卡片,著录了《高文襄公集十八种四十四卷》一书。卡片右下方没有像其它目录卡片一样用汉字说明书籍的类属,只在左上方有分类号4. 6(注:河南省图书馆中文古籍分类表中,分别用“1”、“2”、“3”、“4”、“5”作为古籍经、史、子、集、丛五个部部的代号),表明此书种被河南省馆分类为集部书籍。卡片背面有小字,附注说明了《四库全书总目》对此书的著录情况以及此书的行款、版式、避讳情况、著者的简历等。尤为重要的是,在附注最后有这样的说明:“此次发丛书部征求意见稿,收有1581所藏‘高文襄公集十一种六十六卷’而无我馆十八种四十四卷本。”由此可以推测,河南省馆在看到《善本书目》编辑委员会发来的《征求意见稿》后,向编辑委员会上报了《高文襄公集十八种》一书,且倾向于将此书归入丛书部自著丛书类。这应该就是《善本书目》定稿时在丛书部自著丛书类著录此书的由来。而山东省博物馆收藏的《高文襄公集十一种六十六卷》一书在《善本书目》丛部自著丛书类中没有再被著录。 经查河南省图书馆藏书,仅有一部《高文襄公集》,行款版式与集部明别集类书名编号8428的《高文襄公集》相同,且卷数为四十四卷,证明《善本书目》著录无误。此书之外,河南省馆没有找到“高文襄公集十八种四十四卷”一书。回过头来再细数集部《高文襄公集》中的内容,却正好“十八种四十四卷”。因而可以基本肯定,《善本书目》丛部自著丛书类中著录的“高文襄公集十八种四十四卷”,应该就是集部明别集类中的“高文襄公集”(因《善本书目》丛部自著丛书类中著录的“高文襄公集十八种四十四卷”,没有标注行款版式等,故无法由此得以进一步印证)。加之有《征求意见稿》丛部自著丛书类中著录的山东博物馆收藏的“高文襄公集十一种六十六卷”的佐证,所以笔者也就大胆地推出这样一个结论:《善本书目》将河南省馆收藏的《高文襄公集》一书,分别分到子集部明别集类和丛部自著丛书类,从而导致出现了一种书归入两个部类的错误现象。 正补: 《高文襄公集》应该归入集部明别集类,《善本书目》丛部自著丛书类不应再予著录。
二、书名、卷数著录错误
1、《善本书目》集部清别集类书名编号15111的《御制诗三集六十四卷目录四卷》(清仁宗颙琰撰),清嘉庆二十四年内府刻本,标示仅有河南省图书馆一家收藏。该书在《征求意见稿》集部清别集中的书名编号为4034,标示有三家单位收藏,河南仅有一家,即河南省图书馆,另两家分别为故宫博物院图书馆和辽宁省图书馆(注:这两家图书馆收藏的应为:“御制诗初集四十八卷 清仁宗颙琰撰 清嘉庆八年内府刻本 二集六十四卷 清仁宗颙琰撰 清嘉庆十六年内府刻本 三集六十四卷 清仁宗颙琰撰 清嘉庆二十四年内府刻本 余集六卷 清仁宗颙琰撰 清道光内府刻本”一书,见《善本书目》集部清别集类书名编号15112,藏书单位为故宫博物院图书馆和辽宁省图书馆)。查河南省馆此书仅有《御制诗》三十二卷《目录》四卷(注:善本目录卡片的著录与书相同)。与《中国古籍善本书目》著录中的“六十四卷”内容不符。2000年,海南出版社出版了故宫博物院编的《故宫珍本丛刊》一书,其中第571-577册收入了清仁宗《御制诗》之“初集”、“二集”、“三集”和“余集”,其中“三集”的正文为六十四卷、目录为八卷,这便证明子河南省馆藏《御制诗三集》为残书(目录和正文均仅存其半),而《善本书目》的错误也显而易见:将该书的八卷目录著录成子四卷。 正补: 《善本书目》集部: 书名 书名编号 御制诗三集六十四卷目录八卷 15111 清仁宗颙琰撰 清嘉庆二十四年内府刻本 2、《善本书目》集部清别集书名编号13661的《临漪园诗集四卷后集四卷偶存一卷文集三卷赘言三卷》(清汤准撰,清康熙刻本),显示河南省图书馆有收藏且为残本。经核对河南省馆藏书后发现:此书内容与卷数均与《善本书目》著录不同;细核原书之目录与正文,均无残缺痕迹且目录与正文相符合,该书应著录为“临漪园诗集三卷偶存一卷文集一卷”,善本目录卡片中河南省馆原来也是这么著录的。《善本书目》将河南省馆藏书认定为另一种书籍“临漪园诗集四卷后集四卷偶存一卷文集三卷赘言三卷”之残本。笔者认为,河南省馆庋藏之书,当系汤准早年所创作诗、文集的一个刻本,较《善本书目》所著录书籍的成书时间要早些(虽然二者都是“清康熙刻本”,根据《征求意见稿》所著录之行款、版式,与河南省馆书也无出入,均为九行十九字,白口,四周单边)。其时,诗集只有二卷、偶存一卷,文集没有分卷(第一叶无卷端,计有19个筒子叶,叶码相连。惟版心处刻有“临漪园文集”字样)。笔者遍查各种书目如《四库全书总目》、《贩书偶记》、《贩书偶记续编》、《中国丛书综录》、《艺文志二十种综合索引》、台湾《续修四库全书提要》等,均未见有与河南省馆藏书一致的著录,由此也可见此书的珍贵性。 正补: 《善本书目》集部: 书名编书 藏书单位代号 13661 0181 在13661前应补入一种: 临漪园诗集三卷偶存一卷文集一卷 清汤准撰 清康熙刻本 藏书单位代号 2201
三、版本著录错误
1、《善本书目》集部清别集书名编号12237的《遗安堂诗文集四卷》,清王连瑛撰,清康熙五十五年王氏治古堂刻本。《征求意见稿》著录同(见集部部别集,书名编号1325)。查善本目录卡片,著录的是“清康熙五十五年永城王氏治古堂刻本”。仔细阅读此书中的序文后,笔者认为,上述著录中的“王氏治古堂”应为“吕氏冶古堂”之误。吕履恒在康熙内申年即五十五年的序文中,有“先生(注:指王连瑛)既卒,嗣君安甫属(注:“属”通“嘱”)予序而梓之,区为四卷,卷若干首”句。考“冶古堂”,系吕履恒的室名。《善本书目》集部清别集类著录有吕履恒撰的《冶古堂文集五卷》(书名编号12876,清乾隆十五年吕宣曾刻本),系吕履恒去世后,由“淳安方楘如及其门人石屏张汉选定”。 正补: 《善本书目》集部清别集 书名 书名编号 遗安堂诗文集四卷 12237 清王连瑛撰 清康熙五十五年吕氏冶古堂刻本 2、《善本书目》集部清别集书名编号12599的《聊斋文集》四卷,清蒲松龄撰,清道光二十九年邢祖恪抄本。该书中有抄者邢祖恪写于清道光“己酉”年即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的“自叙”,善本目录卡片和《善本书目》对该书版本的著录,应当是据此“叙”的时间而断定的。但笔者认为这种判断似可商榷。根据自叙所言,邢氏曾在“丙午岁(即清道光一十六年,1864年)馆于平舆”时,“同砚绣圃李君”向他出示“在召陵旧家所录”之《聊斋文集》四卷,邢氏当于此时因以抄录成书。据此可知,邢祖恪抄录《聊斋文集》的时间当是清道光二十六年他在“平舆”(注:其地清时隶属于河南省汝南县)坐馆教书期间,而不会迟至三年后他到“苑陵”(古县名,古城在今河南新郑县境)官衙任职之际。所以笔者认为该书版本应著录为“清道光二十六年抄本”。 正补: 《善本书目》集部 书名 书名编号 聊斋文集四卷 12599 清蒲松龄撰 清道光二十六年邢祖格抄本
四、将一种书分成两种著录
《善本书目》集部别集号9944的《郑中承公益楼集》四卷《郑氏家乘》一卷《三代遗真录》一卷,清康熙世德堂刻本。 《善本书目》史部编号12458的《维扬兵宪郑公棠荫纪》一卷,明黄光斗辑,明崇祯黄廷询刻清康熙重修本。 我们查阅了善本目录卡片,发现原有的著录也是将上述两种书分入不同部类并分别著录的。但在核对书籍时我们发现,上述两种书合装在一个函套中,纸质、开本等相同,目函套上有书签题为“郑中承益楼集 附家乘 郑中承棠阴纪”。经鉴别,该书签应系当年刷印书籍者所印制、粘贴。由此笔者认为,上述两种书虽然是不同朝代的刻版,但却是同一时间印制的。两种书虽然在版式、行款、字体等方面均有不同,但却应该当作一种书籍著录。 正补: 《善本书目》集部 书名 书名编号 郑中承公益楼集四卷郑氏家乘一卷 9944 三代遗真录一卷 清康熙世德堂刻本 维扬兵宪郑公棠荫纪一卷 明黄光斗辑 明崇祯黄廷询刻清康熙重修本。 《善本书目》史部不应再著录“维扬兵宪郑公棠荫纪一卷”。 除上所述《善本书目》的“失误”之外,笔者还发现《善本书目》有“张冠李戴”的现象。如《善本书目》集部明别集著录显示,书名编号8495、明自新斋余泰坦刻本的《沧溟先生集三十二卷》,是河南省图书馆收藏,经核对河南省馆藏和善本目录卡片,确认河南省馆收藏的不是此书,而是书籍代号8494、明万历一年徐中行刻本《沧溟先生集三十二卷》。此外,《善本书目》还有对书籍完整或残缺的标示不够准确等现象以及书名或作者中的某些字错印等问题,此处不再举例。 《善本书目》一书问世后,伴随着不断地被查阅使用,它也不断地在被确认和检验,人们在信服着它的权威性的同时,又发现了它自身存在的不足,并试图用各种方式去完善它、补充它,这便先有了天津图书馆编、2003年齐鲁书社出版的《稿本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书名索引》,随后又有了故宫博物院图书馆翁连溪编校、2005年线装书局出版的《中国古籍善本总目》。前者是根据《善本书目》的《征求意见稿》的油印本编制出索引,将《征求意见稿》影印后作为附录;后者则是经过校核后,将《征求意见稿》予以“翻印”(见傅璇琮先生为《中国古籍善本总目》撰写的序言)。 作为图书馆古籍编目整理队伍中的一员,笔者对于《中国古籍善本书目》是心存敬仰的,借助于工作和研究的机遇,又借助于《稿本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书名索引》、《中国古籍善本总目》等书的便利,在此将一些发现或心得公之于世,其中有的观点和看法纯属笔者个人的“一家之言”,并未经有关专家或团体认定,故而肯定有不足和错误在里面,实望得到有识之士的指点和批评。 分析《善本书目》存在上述失误的原因,笔者认为这当中既有编纂出版过程中的过错,也有藏书单位自身在著录工作中的错误,还有人们对于书籍的认识上的欠缺等等。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们越来越认识到:古籍的编目是一项极为不易的工作,对书籍分类的认识,对书籍版本的鉴定,对书籍完整或残缺的认定,对书籍卷数的认定等等,都需要不断的发现和认识。有时候,一个长期困绕的难题或许会因为一个偶然的机遇而得以解决,而这个机遇是可遇不可求的。比如,近些年来,随着许多珍稀古籍的影印出版,就为一些单位对所藏古籍版本的重新鉴定和判断提供了参照依据,前面所述河南省馆的“御制诗二集”一书即是一例。 明代郑樵在其《通志·校雠略》中种对古人编目中的缺陷和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有“编次失书论”、“见名不见书论”“阙书备于后世论”、“亡书出于后世论”、“亡书出于民间论”、“编书不明分类论”等等,这些缺陷和问题也反映出编目中的种种困难和编目之不易。清人孙从添在《藏书纪要》一书中有言:“藏书四库,编目最难,非明于典籍者不能为之。”我们或可从《善本书目》对于河南省图书馆藏书著录的几处错误中窥见一斑。
[参考文献] [1]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史部)[Z].上海:上海古 籍出版社,1991. [2]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子部)[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 [3]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古籍善本书目》(集部)[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4]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丛部)[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5]天津图书馆编.《稿本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书名索引》[Z].齐鲁书社,2003. [6]翁连溪编校.《中国古籍善本总目》[Z].北京:线装书局,2005.
作者简介:周新凤(1963-),河南新乡人,郑州大学文学硕士,河南省图书馆副研究馆员。主要从事图书馆古籍整理编目工作。河南郑州450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