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库采进书目》中“总裁李”的主名问题
《四库采进书目》中著录“总裁李交出书目”计共18种,[1]173为方便说明,兹列表如下(原无撰人、卷数,此据吴慰祖校订本加。“‘总目’著录呈送者”“‘总目’页码”两项为笔者所加。“总目”系指《四库全书总目》)。
序 号 |
书名 |
作者 |
“总目”著录呈送者 |
“总目” 页码 |
李友棠 |
其他 |
1 |
周易象抄六卷 |
明 钱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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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府藏本 |
59下 |
2 |
周易疑问十二卷 |
明 姚舜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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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巡抚采进本 |
59上 |
3 |
[大]易[象数]鉤深图三卷 |
元 张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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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府藏本 |
25上 |
4 |
周易通论四卷 |
清 李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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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总督采进本 |
28下 |
5 |
五经翼二十卷 |
清 孙承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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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下 |
6 |
古逸书三十卷 |
明 潘基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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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0中 |
7 |
诗人玉屑二十卷 |
宋 魏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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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府藏本 |
1788上 |
8 |
元朝典故编年考十卷 |
清 孙承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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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府藏本 |
701上 |
9 |
礼经本义十七卷 |
清 蔡德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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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巡抚采进本 |
164下 |
10 |
学典三十卷 |
清 孙承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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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登贤家藏本 |
718下 |
11 |
诗经世本古义二十八卷 |
明 何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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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巡抚采进本 |
129下 |
12 |
二礼经传测六十八卷 |
明 湛若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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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下 |
13 |
屈宋古音义三卷 |
明 陈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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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巡抚采进本 |
365中 |
14 |
[苏门]六君子文粹七十卷 |
佚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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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上 |
15 |
毛诗古音考四卷 |
明 陈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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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巡抚采进本 |
365上 |
16 |
交泰韵一卷 |
明 吕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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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若溎家藏本 |
385上 |
17 |
吴文正公集四十九卷 |
元 吴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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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仰曾家藏本 |
1428中 |
18 |
范家集略六卷 |
清 秦坊 |
● |
|
1132下 | |
此处“总裁李”是指谁呢?《四库采进书目》未有明确说明。郭伯恭《四库全书纂修考》第四章《四库全书之编辑》第一节《四库书之渊源》,统计私人进献图书者有29家(孙仰曾等地方藏书家除外),其中李姓进献者、且进献图书亦为18种者,唯李文藻一家。[2]81任松如《四库全书答问》在答“问三十二、何谓私人进献本”时,有一份“私人献书种数表”,其中著录进献书籍18种者也是李文藻。[3]40郭伯恭、任松如都是据涵秋阁《进呈书目》(即《四库采进书目》)进行统计的。他们著录李姓进献者、且进献图书数目也相同的,都只有李文藻一人,因此有理由认为郭伯恭、任松如是以“总裁李”就是指李文藻的。黄爱平先生著《四库全书纂修研究》统计“私人进献书籍数目”时,著录同郭伯恭、任松如。[4]35
李文藻传见《清史列传》卷七十二、《碑传文三编》卷二十五等。然各传记均未提及其在京任职事,更遑论任四库全书总裁一职。因此这里的“总裁李”不可能是指李文藻。
笔者认为,此“总裁李”是指李友棠。李友棠,字西伯,号西华,江西临川人,乾隆十年(1745年)进士。三十八年(1773)闰三月十一日,清高宗谕添派张若溎、曹秀先、李友棠等为副总裁。[5]五五:73同年八月李友棠被授工部侍郎。后因浙江新昌举人王锡侯《字贯》前载李友棠古诗一案,坐夺职。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十一月十二日清高宗寄两江总督高晋谕云:“查该犯(指王锡侯)另刻《字贯》本,有侍郎李友棠古诗一首。李友棠身为大臣,乃见此等悖逆之书,尚敢作诗赞美,即属丧心蔑理,伊复何颜忝列搢绅?是以降旨将李友棠革职,然亦不另加罪。”[5]四四九:748所指即是此事。
李友棠因有《字贯》案而“革职”事,故其名不见浙本《四库全书总目》(即常用的中华书局影印本)卷前“职名录”,遂因此使其任副总裁事亦多被人忽略。但殿本《四库全书总目》卷首“职名录”中“历任副总裁官”下,仍列有李友棠名,并仍题“工部侍郎”。黄爱平认为李友棠等因《字贯》案革职而不见于“总目”卷首“职名录”,这是因为仅使用中华书局影印浙本“总目”,未核查殿本“总目”的缘故。黄爱平又认为与李友棠同时被任命为副总裁的张若溎因“年逾七旬”,不再办理馆内事务,亦不见于“职名录”。[4]102其实殿本“总目”亦列有张若溎其名。李友棠虽遭革职处分,但因“不另加罪”,所以“总目”仍照录其进献之书,且明署其名。
上列表中,凡标●者,在《四库全书总目》中,均标注作“原任工部右侍郎李友棠家藏本”。也就是说,这几部在《四库采进书目》中标注为“总裁李”交出的书,在《四库全书总目》中均著录为李友棠进献。两相比较,可知《四库采进书目》中的“总裁李”,即《四库全书总目》中李友棠,而非李文藻或其他人。至于其职衔标“工部右侍郎”,是因通例,凡进献图书者,均标注呈送图书时所任官职,而不标注四库馆中所任职务,如纪昀,即标注兵部侍郎,而不标注四库全书总纂官一职。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标的“原任”二字。在职衔上标注此字样的,在“总目”中除李友棠外,几乎没有第二家。经笔者所查,仅《台湾使槎录》一种下署作“原任编修励守谦”。但“总目”收励守谦进呈图书共88种,仅此一种署“原任”字样,所以这只是偶一现象。而李友棠呈送的图书则均标注“原任”字样。在“总目”书名下所标注的图书进献者中,亦有受过处分的,如韦谦恒等,但他们都仍然标注相应职名,而未加“原任”字样。这是因为性质不同的缘故。例如韦谦恒因处理违禁书不当被革职查办,但其性质与李友棠不一样。韦谦恒等至多只能说是犯错,而《字贯》一案则是犯罪,清高宗对此案多次下有声色俱厉的谕旨(见《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从上述寄两江总督高晋谕中也可以看到,清高宗对此事的处置十分严厉。这也是李友棠进献书要在身份上特别加“原任”两字。
《四库全书总目》著录图书来源中,与李文藻相关的共7种,即:
易例二卷 清 惠栋撰 (44下)
左传补注六卷 清 惠栋撰 (241中)
九经古义一六卷 清 惠栋撰 (277中)
古韵标准四卷 清 江永撰 (369中)
三事忠告四卷 元 张养浩撰 (687下)
蒿庵闲话二卷 清 张尔岐撰 (1108上)以上均题桂林府同知李文藻刊本
山左明诗钞三五卷 清 宋弼编 (1777中) 题广东潮阳县李文藻家刊本
将此7种书与上述《四库采进书目》中“总裁李交出书目”相比较,没有一种是相同的。此亦足以证明“总裁李”非李文藻。《清史列传》卷七十二本传云:“选广东恩平知县,调潮阳,擢广西桂林府同知。”所记仕历与其刻书情况完全吻合。
此外,在郭伯恭《四库全书纂修考》附录二“四库全书依据书本一览表”中,将图书进呈者分为官府、各地藏书家、在京官员等几大类,而将李文藻、李友棠同列中于京官中。[2]262任松如《四库全书答问》二百四十八问同。[3]177也不确。如上所说,李友棠为京官,而李文藻从未在京任过职。
我们从上述表中还可以看到另外一些问题。上表所列李友棠呈送的图书是18种。当然实际呈送的图书可能更多,例如“总目”中所收《周易观彖疑问》二卷、《大传章旨》二卷,书名下标注“原任工部右侍郎李友棠家藏本”,此书即不见于上述“18种”之中。
而就上述18种图书而言,虽然全部见于“总目”,但标注李友棠家藏本的,也仅5种而已。在各地呈送到四库馆的图书中,有许多是重复的。由于“总目”著录每种图书的呈送者只能是一家,因此四库馆臣在著录献书者时,必须加以选择。四库馆臣按照什么标准来选择,非三言两语所能说清。而就李友棠来说,可以肯定的是,因为有被革职这一点,因此对他呈送的图书,就尽可能地少采用。可以看到,同一种图书,凡还有其他人呈送的,即著录其他呈送者,在只有李友棠一家呈送的情况下,方著录为“李友棠家藏本”。
参考文献: [1]吴慰祖校订.四库采进总目[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
[2]郭伯恭.四库全书纂修考[M].北平:国立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会,1936.
[3]任松如.四库全书答问[M].天津:天津市古籍书店,1991.
[4]黄爱平.四库全书纂修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纂修四库全书档案[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江庆柏:南京师范大学古文献整理研究所研究员。]
原载:《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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