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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对简帛本《老子》的误解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冯广宏 参加讨论

    一、《老子》作者问题
    在传统经典中,《老子》一书引出的争议最大。
    一是撰人。著此书的究竟是不是春秋时孔子所问礼的老聃?抑或是战国时的史儋、“李耳”以及其他学者?
    二是体裁。此书是一人一时的作品,还是前后延袭的多人作品?是个人原创,还是前人的格言汇编?
    三是版本。自古至今,《老子》的版本最多、最杂,特别是道教人士要凑成整整的五千言,各家自行增删虚字,弄得各种本子虽然大同,却皆小异。近年出土的简帛本尽管古老,仍然存在着同样问题。究竟哪个版本最为标准?
    这些聚讼纷纭的问题,撰人问题比较容易解决。本来,这从老子学派的传承,就能得知大概。先秦学术的传播,限于当时的社会物质条件,一部新著形成,到它普遍推广的时间跨度,可能要经过两三代人,那比隋唐印刷术广泛应用以后要长得多。假设这个跨度是一个世纪,那么公元前4世纪学术界开始引用或阐述的新著,其著成至少要早到公元前5世纪。诸子中最早引用《老子》话的是《庄子》和《韩非子》。据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考辨》[1]的研究,著书的庄周生活时代约在公元前365至前290年,韩非约在公元前280至前233年,那么《老子》的著成则至迟在战国初的公元前460年,是显而易见的,当然更不会晚于生活在公元前480至前390年的墨翟了。再据《史记·乐毅传》,乐氏之族有“乐臣(当作巨)公,学黄帝、老子,其本师号曰河上丈人,不知其所出。”这一黄老学派传授系统很明确:河上丈人—安期生—毛翕公—乐瑕公—乐巨公—盖公,共传6代,“盖公教于齐高密、胶西,为曹相国师。”曹相国就是继萧何为相的曹参,在吕后时稳定皇室有功。他是公元前200年的人。假使上述师弟传授时年龄平均相差20岁,曹参上距河上丈人也该有120年,所以这位祖师就该是公元前320年战国时的人。汉代流行的《老子》版本,较早的是河上公注释本。“河上公”无疑就是这位河上丈人;既然他能够进行注释,在他前面的老师肯定还有好几代,通过一定时期的讲授,才有必要写出注本。总不会老子的书一脱稿,未经经师讲授,便有人加以注解?按照这一线索,《老子》成书时代也不能晚于墨翟。
    1973年冬,湖南长沙马王堆西汉墓中出土两种版本的《老子》帛书,考古界称之为甲本和乙本。因该墓葬于公元前168年,而乙本书体以隶为主,而且书中的“邦”字多改为“国”,避汉高祖刘邦的讳;但并未改“盈”为“满”,改“恒”为“常”,来避惠帝刘盈和文帝刘恒的讳,所以抄写时代不会早于刘邦称帝的公元前206年,也不会晚于刘盈即位的公元前194年。甲本书体以篆为主,并不避刘邦的讳,应该是公元前206年以前所抄,但估计年代要早得多,应当就是战国时期流传的版本。甲乙本时代虽然一前一后,但篇章内容比较一致,两者都是《道经》在后,《德经》在前,与河上公留下的今本正相反,可见原著篇序本来如此。河上公的注本完全从道家观点出发,将《道经》提前,理所当然;可是后来注本将河上公篇序一律沿用至今,习称《道德经》,反而觉得帛书奇特了。不过用帛书来作为《老子》成书早于战国的证据,还显得底气不足。
    1993年冬,湖北荆门郭店楚墓出土三种节抄《老子》的竹简,总字数约1700字。考古者根据此墓随葬品与邻近的包山二号楚墓所出近似,而按照包山墓中出土竹简上的纪年材料,可证此墓约葬于公元前316年前后,故郭店墓亦应葬于这一时期。从竹简《老子》的书体看,甲种抄写时代应该最早,大约可早至春秋晚期。但这三种楚简所抄,皆属按需摘录;由于并非全本,不仅没有篇序,连章序也很杂乱。
    然而,简本《老子》的发现,那些猜测《老子》作者是战国时人的种种言论,基本上可以否定。如果那是春秋作品,则作者自非老聃莫属。因此《老子》是现存最早的私人著述,成为诸子百家著作的渊源,完全可以定论。
    二、《老子》体裁问题
    《史记·老子传》只说老聃“著书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余言”,并未说分多少章,所以分章并非原著就已定下,而是后人的整理结果。河上公本(简称河本)开始分为81章,目前通行本均按照这一框架。古老的马王堆帛本虽然《道》后《德》前,整体上也是两篇,但其中却有分章符号,与81章的分法相同者多,仅个别有一些相异,还有几章的次序前后有变。比如河本第80、81章位于全书末尾,帛书甲乙本却放在第66章与67章之间;第24章放在21章之后、22章之前;第40章的位置与41章对调。这些变动,都是整章搬移,文字结构没有拆散,由此证明原书的体裁,本来就以章为编写单元,而不单纯以篇为单元。由此可见,河本分章尽管不能百分之百符合原著意图,但大体不差,倒能够肯定。
    在简帛本发现以前,就有研究者从这种零零碎碎的体裁想到,可能《老子》不是一人一时之作。比如日本学者武内义雄1926年所著《老子原始》就认为:《老子》“是荟萃种种材料而成。”[2]他举出的理由共有5条:
    1.书里重复的句子很多。如“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即重见于2、10、51章;“挫其锐,解其纷”,重见于4、56章;“塞其兑,闭其门”,重见于52、56章;“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重见于30、55章。又“自见者不明”4句在24章,而22章仅反过来说成“不自见故明”4句,实际上是一回事。短短五千言就有那么多重复;如果是一个人的作品,便不会有。
    2.全书文体不一,15、21章像赋;5、79章有的句子像铭;还有不少地方像散文。有些地方用韵,又有些不用。
    3.按书中协韵规则,同一字(如“居”)在两个地方要读成两个音。一人之作就不会这样。
    4.意味相同的助字,用法不统一,有任意性。
    5.内容不纯为道家之言,有法家、兵家、神仙家之说,而且前后矛盾不少。
    这些论点大多有根有据,符合逻辑。可是l~4条所举的情况,即使在同一个撰人的身上,并不是不能够发生;特别是一部著作(无论长短)如果撰写时间较长,那些毛病有时在所难兔。例如《史记》尽管是司马迁一人所著,语句重复、文体多样这类毛病却多的是。至于第5条所述的理由,看来不能成立,因为那时还分不出什么法家、兵家。应该说,后来的百家,都在道家的《老子》里汲取了营养。
    华人学者中,也有持武内那种看法的,比如1963年刘殿爵《老子:道德经》认为:《老子》绝非成于一人之手,而是编纂之作。其文字来源驳杂,观点多样,仅仅因为使用了相同词句而被合为一书。[3]还有些观点相同的学者,则说《老子》是格言的汇集。
    在他们这些论调中,最大的毛病是用现今的写作条件,来要求两千年前的古人。他们似乎没有想到历史辩证法。要知道,上古的作家手里没有纸,只有笨重的竹简或昂贵的丝帛,哪怕写上一个字也不大容易,而且写错了改起来也特别费劲。他们室内照明很差,偏于昏暗,想找点参考材料来看,条件有很大限制。尽管老子是档案馆馆长,有翻阅资讯的优先权,但成捆成卷的简帛,摊开也挺困难。我们今天哪怕写一篇短文,也要反复修改好几遍,使前后语气一贯,全无重复,让人挑不出毛病;更何况写一部传世之作,那些讲究,应当更多。但这些情况,古人不可能有。半世纪前《老子》研究者已经做过非常细致的工作,重新将全书文字整理了一遍,删除前后重复词句,移动显然累赘的文字,确实使《老子》面目一新(如陈柱、严灵峰的工作)。读到这些成果的人,也相信原来的《老子》就应该是这种样子。可是简帛本出土以后,那些工作全都白费了:原来《老子》祖本就是那么重复、累赘。
    应当指出,《老子》可是中国头一部私人作品,书中常常大胆地采用第一人称,如“吾不知谁之子”(4章)、“吾以观复”(6章)、“我独泊兮其未兆”(20章)、“吾何以知众甫之状”(21章)、“吾不知其名”(25章)、“吾见其不得已”(29章)、“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37章)、“吾是以知无为之有益”(43章)、“善者吾善之”(49章)、“吾何以知天下然哉”(54章)、“吾何以知其然哉”(57章)。“天下皆谓我道大”、“我有三宝”(67章)、“吾言甚易知”(70章)、“吾得执而杀之”(7章)等等,篇幅不大的书中用了这么多“吾”“我”,还能说是把许多人的作品凑在一起的“编纂之作”么?
    老子之前,写书并没有一定格式。几句话写成一段(后人称之为一章)以后,接着再另写一段,前后不必连贯,而且段落可长可短,比较自由;那应该是最适合当时书写条件的做法。在老子之前,又可能有不少专载格言的书存在,比如与马王堆帛本同时出土的《黄帝四经》中,有一篇《称》,便是格言的汇集。其中有些用韵,有些不用,文体不尽相同。老子肯定熟读了那些古书,也许从中受到不少感染,所以癖好称引上古格言,形成一种独特的创作作风。但他的书决不是格言汇编。
    三、《老子》版本问题
    朱谦之《老子校释》将传世《老子》版本分为石本、写本、佚本、道藏本、诸刻本等,共列出103种,各本篇章体裁虽然基本一致,但文字或多或少总是有些差别。[4]马王堆甲、乙两种帛书,是完整的《老子》书最古老的版本。不过许多研究者都有这样的看法:虽然帛本最老,本子却不是最好。因为抄写中有不少夺误;又用了许多异体字、假借字,比较难读;助字特多,文字不够简洁。
    更加古老的郭店简本三种《老子》,是个任意摘抄的本子。虽然以章为单元去抄,但是既不按河本分章的顺序,也不一定把整章原文抄全。由于出土时竹简是散乱的,整理时也许没有完全恢复原貌;但总体上感觉当时抄得十分随意,显然抄者的想法主要是拿来自己看的,所以不必讲究。这三种抄件,按整理者所定次序,依照河本章号排列如下:
    甲组——19、66、46、30、15、64(部分)、37、63(部分)、2、32、25、5(部分)、16(前半)、64(前半)、56、57、55、44、40、9。
    乙组——59、48(部分)、20(部分)、13、41、52(部分)、45、54。
    丙组——17、18、35、31(部分)、64(下半)。
    简本应是从完整的《老子》书上按需摘录,犹如读书札记,因而并未照顾到原书的前后顺序。但为什么有这样的安排,则有抄者自身的考虑,比如乙组主题偏于修道,丙组主题偏于治国等。有人认为,这三组应分别抄自三个不同的原本,也许那时民间流传的版本就有文字大同小异的多种。其根据,一是“无”字甲、乙两组都抄作“亡”,只有丙组作“无”;二是甲组和丙组都抄有第64章的相同一段,可是文字却有好些差别。其中甲组可能抄自最古的本子。
    但也有一些学者存在着不同看法,认为这三组就是《老子》祖本,并非节录。它在流传过程中不断充实,不断修改,才逐渐形成今本。比如甲组第56、57章相连,两组第17、18章相连,表明原著这两章本来就没有分开。[5]这一意见,明显比较牵强。裘锡圭指出,即使把这三组抄件看作零散的老子语录,也很难设想,有人竟能把在一二百年之内流传的多种老子语录,内容丝毫不漏地合编成五千言。今天这三种语录,全见于现在传世的《老子》中,那真也太凑巧了。
    笔者注意到近年出土的各种简帛古书,全都有两个显著的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假借字特多,而且用得没有规律,同一个字,这里用假借,另一个地方却又不用,而且异体字用得也很自由。李零曾经指出,“亘”、“亟”二字经常互混,似乎当时允许这么混用。笔者发现帛书《周易》上假借字大量存在(许多卦名与现在熟知的音同字不同),“象”字全都写作“马”,也该是同类情况,以致邓球柏硬要曲解“两仪分四马,四马分八卦”有特殊道理,上了假借的当。
    第二个特点是,简帛本所抄内容与原著多数不会一模一样,总存在这样那样的差别。古书里常有一些并列词句,如《老子》第12章,河本以“五色”、“五音”、“五味”、“驰骋田猎”、“难得之货”为次序,而帛本次序却是“五色”、“驰骋田猎”、“难得之货”、“五味”、“五音”;第14章,河本与视、听、搏对应的是“夷”、“希”、“微”,而帛本却是“微”、“希”、“夷”;第41章,河本“大白若辱”与“大方无隅”几句连在一起,而帛本却放在前面“上德如谷”之后;第80章,河本“安其居,乐其俗”,帛本却是“乐其俗,安其居”。像这一类并列句谁前谁后,有时无关紧要,抄者似乎也很随便。比如文字与今差异最小的帛书《周易》,其卦序却与今判然有别。这种例子举不胜举。所以《老子》简帛本文字的相互差异,完全不用奇怪。
    其所以有此现象普遍存在,主要是古时文化界有那种陋习,见惯不怪。一因当时流传的字不是特别多,或者说识字的人认字不很多,所以常常习惯于写别字:二因古代书籍没有出版一说,全凭抄写,抄录雇佣军责任心不强,随心所欲;三因过去教书读书少有课本,全凭背诵,抄书者也习惯背诵,所以难免把字错写成音同或音近的字;四因当时抄完书后,并没有校对的习惯,当时对于版本问题极不重视。
    上述那些抄写习惯带来很多弊端。同一本书,各种抄本总有几个字存在差异,在上古时代几乎没有十分标准的版本。自从西汉刘向父子校书之后,他们校理过的古书才有了定本。这些情况,在出版业兴隆的今天,简直难以想象。
    除了上述原因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古人写作时,无论动机和效果与现今都大有区别,以致今人不好理解。那时没有地方发表作品,文章写好以后一般是自我欣赏,或者准备存之名山,传之后人。所以文章也不用标题,想到哪写到哪;而且不用分篇分章,要断就断,要连就连。有时把别人作品整段抬过来,也不算抄袭,因为大家都没有版权。当读别人的书、想抄录一段时,也不必按原文忠实抄录,或录其大意,或摘其数句,有时把自己的心得体会也夹着写在里面,称为“抄撰”,这在当时完全认可。因此先秦时代的《山海经》里,能夹进秦汉时的地名;号称文王撰写的《周易》卦爻辞,出现成王康王时的内容。这些风气直到宋代,都没有怎样改变。像北宋编纂的《太平御览》上摘录的古书句子,与原书核对,文字也常常有异。举例言之,就连其中所录《蜀王本纪》,同一段原文抄在不同的卷中,文字竟然完全不同。这种例子还不止一处。
    根据这些“抄撰”习惯,我们必须澄清一些误解:并不是时代越早的抄本,就越接近原著;因为传抄过程中并不全都一丝不苟,不存在随意改动的现象。古书的定型化过程,基于印刷术的昌明之后;在前则依靠官方的整理,比如刘向父子校书。古人对古书作者和时代的记述,常有师承,今人不应动辄疑古、辨伪,推翻成说。这倒不是一种保守主义,因为我们对古代的实情,实在了解甚少,常常自作聪明,以今拟古。近年考古发现给人们上了好几课,原先论证得十分精确的结果,古本一出,却发现全都错了。
    总而言之,《老子》确为春秋时老聃一人自撰。写作时以章为单元,但前后并不连续。简帛本的发现,证实了它成书甚早,传抄本子颇多;而各本文字略有不同,却应看成古书的一种共性。在文字的差异处,究竟哪个本子最可从,须个案研究,并不是时代越早的抄本就越好。
    注释:
    [1]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考辨》,商务印书馆,1935年。
    [2]见江侠庵编译《先秦经籍考》中册,商务印书馆,1931年。
    [3]转引自[美]韩禄伯:《简帛老子研究》,邢文改编,学苑出版社,2002年,第2页。
    [4]朱谦之:《老子校释》,中华书局,1984年。
    [5]《道家文化研究·郭店楚简专号》(第17辑),三联书店,1999年。其中汇集了各种看法与意见。
    原载:《文史杂志》2007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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