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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书目类例谈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王锦贵 参加讨论

    我国目录学具有悠久的历史,在长期发展演变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具有自身一些十分突出的特点,深入了解这些特点,从中发掘先辈遗留的精神财富,对于发展现代目录学仍有一定借鉴意义。
    在我国古代目录学中,强调类例是诸特点中的一大特点。
    所谓“类例”即“分类”,是根据图书的形式和内容等特点,按照一定的体系区分和组织文献的一种方法。由于类例是体现目录学“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重要手段之一,所以,古代目录学家对类例极其重视。最典型最杰出的代表要数宋人郑樵了。他不仅强调类例具有重要的学术作用,所谓“类书(按,即类例)犹持军也。若有条理,虽多而活;若无条理,虽寡而纷”;“类例既分,学术自明”云云(《校雠略·编次必谨条例论》),甚至还认为,类例具有典藏图书、保存文献的重要作用:“士卒之亡者,由部份之法不明也;书籍之亡者,由类例之法不分也。类例分,则百家九流各有条理,虽亡而不亡也”(同上)。郑樵如此重视类例的作用,是事出有因的。试看我国古代为数众多的书目(无论是官修书目、史志书目,还是私修书目),尽管其规模、体例各具特色,但无不与类例结下不解之缘。从某种意义上讲,由西汉到明清,我国书目的历史几乎是一部分类史。
    检阅古代书目类例,可谓五花八门,各式各样。但是,如果以一级类的区分为依据,仍然有规律可循,大体可以划为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汉代。这是七分法统治时期。刘歆是七分法的创始人,他在《七略》中把图书区分为辑略、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咯、数术略、方技略等七类三十八种的分类体系。问世后的《七略》震惊学坛,独步汉代。尽管《七略》中的“样略”属于总论性质而非具体学科大类,因而曾引起后世学者的不断改进,但一般人仍把《七略》视为七分法之祖。
    第二个时期——魏晋南北朝。这是四分法与七分法争雄时期。这一时期虽有刘宋朝王俭《七志》、肖梁朝阮孝绪《七录》仍步《七略》后尘而推行七分法,但七分法地位已不如汉代那样巩固。晋人荀勖《中经新薄》的崛起便是一个例证。荀氏把图书分为四大部类:甲部记六艺、小学;乙部记诸子、兵书、数术;丙部记史记、旧事、皇览薄;丁部记诗赋、图瓒、汲冢书。荀氏之作为后世四分法开启了先河。
    第三个时期——由隋唐至明清。这是四分法统治时期。这一叶期“四分法”的主要代表是《隋志》和《四库总目》。《隋志》不惟采用四部分类,并且还在历史上第一次直接用经、史、子、集命名四部。它的四部四十类的分类体系对后一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另一部书目《四库总目》不仅集四部分类之大成,而且堪为古代书目分类的最高成就。它的四部、四十四大类、六十七子目的分类体系,体大思精,令人惊叹!诚然,这一时期尚有其他一些书目分类并存于世,诸如郑樵《通志·艺文略》的十二分法,陆深《江东藏书目》的十四分法,晁瑮《宝文堂书目》的三十三分法等等,但四分法毕竟是主流,无论在官修书目、史志书目中,还是在私修书目中,使用最普遍的仍是四分法。
    浏览古代书目类例,具有以下三大特点。
    第一,具有镇密的逻辑性。古代书目类例,无论是大、小类之间的布列,还是款目之间的编排,往往反映出事物间的内在联系。用清人章学诚在《校雠通义》中的研究来总结,主要体现于三点:首先是“道”、“器”关系。所谓道器关系,即“理论”与“应用技术”的关系。二者之间首先应该是“道”,而后才可以是“器”,即应当先理论而后应用。以《汉志》为例,六艺、诸子、诗赋三略是“道”,故置之于前;而兵书、数术、方技三略是“器”,故置之于后。其次是“人次”关系。所谓人次关系,即书目的编排组织力求符合社会名分。譬如《七略·诗斌略》中,《淮南王赋》囚系“君”作,故需置前;而群巨之赋系“臣”为,故理应措后。再次是“时次”关系。所谓时次关系,是指书目编排次序还应该考虑到事物递相演进的客观实际。姑以《诗赋略》为例,因其中之《秦时赋》出自秦代,《荀卿斌》出自战国,《孝景皇帝颂》(按,孝景指汉景帝)出自汉朝,所以《秦时赋》必须置于《荀仰赋》之后、《孝景皇帝颂》之前。
    第二,具有严肃的求实精伸。考察古代书目类例的演化变迁,仅就类目而言,大抵有三种情形:或者原先没有的类目突然增设了,或者原来已设的类目忽然删除了,当然也有一些类目被一代代的保留、沿用下来。上述三种情形的出现都不是偶然的。归根结底都与社会的需要息息相关,都是社会上文化学术的客观变化在书目类例中的具体反映。从类例的变化,可以感受到我国古代目录学家严肃的求实精神。首先,让我们从史部的由无到有来考察类目的增设问题。人所共知,先秦时期的史籍本来不多,历经秦代“焚书坑儒”后损失殆尽。西汉时期虽一再搜求,仍然寥寥。故而刘歆在《七略》中宁为儒经、诸子立类,而不为史籍单独设序,最终将它附于《春秋》名下。魏晋以后,史学发展迅速,史籍剧增,以昔日《七略》类例显然不能适应现实,所以晋荀勖在《中经新簿》中特立“丙部”,专记“史记”、“旧事”、“皇觅浮”一类历史书籍。为什么古代书目中,还往往要删除一些曾经流行过的类目呢?同样是形势使然,是文化学术的变化使其然。就中,“谱系”类的存亡便十分典型。众所周知,刘歆《七略》中本无所谓“谱系”。自魏文帝曹丕颁布“九品中正制”以后,历经西晋南北朝,门阀士族制日益流行起来。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甚至民间联姻也要受到士族制度的约束。反映门阀制的作品既然充斤社会,《隋志》创立“谱系”一门也就成为必然。而隋朝以后,社会历经沧桑,特别是经过农民大起义的沉重打击,门阀制度渐次退出历史舞台。五代以后,社会上不仅“婚姻不向阀阅”,而且“取士不问家世”。士族制的衰亡导致“谱系”之作的锐减。这时虽然有些书目仍然保留“谱系”门目,不过是徒有其名而已。到《四库总目》,终于将其一删了事。至于古代书目中有些类目相对稳定,也与上述原囚相同。例如经部中的“诗”、“书”、“礼”、“易”、“春秋”;史部中的“正史”、“编年”;集部中的“楚辞”、“总集”、“别集”等等,它们所以行之于世,代代沿用,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千百年来此类文献代不绝书,学者相承,殆如夏葛冬裘,渴饮饥食,无更易矣(章学诚《文史通义书教下》)。
    第三,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古代社会,不惟一次文献渗透着明显的阶级性,揭示一次文献的各种书目也无不如此。书目中的阶级性主要体观在如下两方面。首先是突出儒家地位。在封建社会里,儒学思想是维护地主阶级统治地位的精神支柱,因此,儒家的作品特别是儒家的代表作被历朝历代统治者奉为神圣不可犯的“经典”。从某种意义上说,目录学家刘歆生当“罢融百家”的汉代,在“独尊儒术”方面超了个带头作用。在他的《七略》中,除去辑略不算,第一略便是纯粹反映儒家经典的“六艺略”。在其他各略中也立有一个不成文的原则:凡是牵涉儒家方面的,无一例外地将儒家置于“一尊”地位。例如诸子略中共反映儒家、道家、阴阳家、法家、名家、墨家、纵横家、杂家、农家和小说家等十家,刘氏独以儒家名列榜首。汉代以降,书目类例虽不时发生这样那样的变化,但在推崇儒家这一点上却是千篇一律,有惊人相似之处。其次是突出皇权正统。众所周知,闻名海内外的《二十四史》是为帝王将相树碑立传的力作,诚如梁启超先生所说:“二十四史非文也,二十四姓之家语而已”(《饮冰室合集·渐史学》)。然而,在古代书目(自《隋志》始,直至明清的各种大型官修书目、私修书目、史志书目)之中,不独把这类文献确立为“正史”,并且几乎无一例外地置于史部各类目之首。其实,岂止歌颂帝王生平行事的史籍神圣不可侵犯,即使帝王动辄发布的命令也要视为至高无上的“宝训”。用章学诚的话说,是“制书宜尊”。对于这些“制书”万万不可随意措置,“应当不分类例,但照年月先后,恭编卷首”(《章氏遗书·论修史籍考要咯》)。何其欺人又何其自欺!
    类例与我国书目关系极为密切。古代如此,现代也如此。当前,许多书目、许多图书馆藏书仍然使用分类编排,足见类例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有如上述,古代类例不乏指摘之点,但若干小疵终不足掩其大醇。只要我们认真研究,剔除其糟粕,汲取其精华,相信对发展我国现代目录学仍将大有裨益。
    王锦贵:北京大学图书馆学情报学系。
    原载:《图书馆学刊》1989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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