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江苏人民出版社推出的长篇小说《苍黄》是中国官场文学代表作家王跃文继《国画》、《梅次故事》之后的又一力作。他擅长用严肃的笔调描写官场中的人与事,受到了广大读者的追捧。 《苍黄》因“一女两嫁”的传闻而成为一次出版和新闻事件,引发坊间力挺其敢于说“不”和质疑其自我炒作的两派争论。对此,王跃文有些无奈,更多的则是坦然。他相信,法律终将还之清白,读者自然会有公断。 关于“一女二嫁”:法律将还以公道 记者:请原谅我先提一个关于《苍黄》“一女二嫁”的问题,因为业内外对此太关注了。据悉,您已委托律师对纠纷的另一方——《落木无边》相关出版方和经销商提起诉讼,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作为事件的重要当事人,可否告诉我们真相? 王跃文:其实,事情很简单。《苍黄》最近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但另一本署名为王跃文的小说《落木无边》却由北京某出版社出版。虽然书名不一,但书中的前15万字却完全相同。对此,我郑重声明:《落木无边》是“李鬼”,且是有关方违背了我的意愿强行出版发行的,并严重破坏了整部作品的完整性。 我于2008年11月同北京一家文化公司签订了长篇小说(当时暂定名为《处长》)的出版合同。之后,经过咨询律师,我发现这家公司并无出版资质,为免引起后患,并出于对自己合法权利进行保护的考虑,我向这家公司发出了撤销此合同的函件。但这家公司在明知自己提供了虚假资质的合同文本的情况下,却不愿协商或按相关规定撤销合同,强行推出了仅有15万字的残本《落木无边》,并与北京某出版社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版。 记者:坊间的一些观点对您的道德提出质疑,并怀疑您是在借势炒作。 王跃文:这些话我也有听闻,有些无奈,但更多的是坦然。在此,我要再说几句本不想说的话。我与这家文化公司曾有过合作,但是对它们在印数方面的诚信有怀疑而打算退出合作,完全是出于对自己合法利益的保护而决定中止合同的。但是,有关方面一意孤行地作出错误决策,并且始终把自己置于道德高地,这是极不符合事实真相的。我想披露一个细节,虽然我与这家文化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但是我于今年7月初致信这家公司的负责人,提出终止合作要求,并承诺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赔偿,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行为。任何人与作者签订创作合同,如果作者方决定终止合同,那么对方只能依约或依法主张作者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是由写作这一活动(行为)的性质决定的。我问心无愧。我已委托北京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对这家公司和有关机构的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至于有人说我借势炒作,我只想说,我的作品从来没有被炒作过,恐怕也无需被炒作;读者将证明一切,法律将还我公道。 关于《苍黄》:“怕”是理解关键 记者:我注意到《苍黄》腰封上有句话:“官场小说第一人,蜇伏十年磨一剑。”您如何定位自己作品的价值? 王跃文:所谓“官场小说第一人”,那是媒体的说法,出版机构也用作营销口号。严肃地说,我是抵制任何帽子的。但是,出版机构要把书卖好,媒体宣传要找话题,都是行业习惯,我表示理解,但理解,并不等于认同。 《国画》是1999年5月出版的,到《苍黄》写作完成整整10年。这10年,我观察和思考了很多现实问题,这些都在《苍黄》里面有所体现。可以说,十年磨一剑,说的是我10年的等待和思考凝结成这部长篇小说。 我在我的小说里将官场万象作为民俗来写,不仅仅是一味地揭露和批判,这是我的小说跟同类作品的区别。我只能说自己的小说同别人的小说有所区别,不敢说自己如何高明。小说到底如何,最终的审判者是读者。 记者:您好像对画情有独钟。《苍黄》起始就写到一幅出自僧人的画,写道“心里有怕,敬畏常住”。在小说里,您几次提到这幅画,它被挂在主人公李济运家的客厅里。背后有什么玄机和故事可以分享? 王跃文:这幅画是真实存在的,就像小说里写的那样挂在我的客厅。它也真是出自一位高僧之手,是我的家人在海外慈善义卖场买下的。画的主要形象是深蓝色的花瓶,插着一束粉红玫瑰,让人想起凡·高的《向日葵》。这幅画吸引我的地方在于,花瓶是歪斜着的,扶正了花瓶,画框歪了;扶正画框,花瓶又歪了。这幅画的名字就叫《怕》。 “怕”大概是佛教提倡的一种精神。所谓菩萨怕因,凡人怕果。菩萨怕因,讲的是菩萨不种恶因,于是在最初就防止了恶的果;凡人目光短浅,往往是看到了恶的果,才知道害怕。 记者:“怕”是《苍黄》的关键所在吗? 王跃文:一部长篇小说的写作意图不是一个字可以讲清的。但是,“怕”的确是我在《苍黄》中着力想表现的一个意思。我曾经想过用“怕”字作书名,仔细想想不理想,就放弃了。现在书名用的是《墨子·所染》的原典:说的是素丝入染房,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比喻事情变化反复。苍黄还有一义,即带青的黄色,这同小说的调子也颇为相符。 我想提醒人们,面对天地万物,面对滚滚红尘,面对纷繁世事,面对自己内心,一定要装着一个“怕”字。为什么常有不幸的人为惨剧发生?就是有些人心里太没有“怕”了。“怕”也可以称作敬畏。我们活着,一定要有所敬畏。 原载:《中国新闻出版报》2009-08-14 原载:《中国新闻出版报》2009-08-1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