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政策是文化的一种政治表现形态,直接表现了统治阶级在特定历史时期的文化意志与利益,是统治阶级在具体文化领域实施意识形态和行政管理所采取的一套制度性规定、原则与要求的总称。198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文化政策促进发展”政府间会议就指出“文化政策是发展政策的基本组成部分。”而1998年召开的“文化政策促进发展”政府间会议则进一步指出:文化的繁荣是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未来世界的竞争将是文化生产力的竞争,文化政策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发展政策的基本组成部分。在国家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中,文化产业和文化政策的发展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文化政策正是影响文化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具体制度和措施,选择何种文化政策,是各国制定社会发展计划和发展政策时必须考虑的重大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在国内还是西方发达国家,文化政策研究都是一个新的领域。这一领域的复杂性在于它涉及了太多不同的领域,运用了太多不同的研究方法和手段,需要面对制度、社会、政治以及文化等不同领域的不同要求,有时候这些要求之间甚至是竞争性乃至对立的。那么如何把这些研究中不同的领域、不同方法,不同要求在一个框架下统一起来,就是进行文化政策研究最为重要的任务。 在国外学界中,没有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划分,也就没有出现我国学界中进行了很多文化产业政策研究,而对于文化政策的整体研究却非常缺乏的情况。实际上,笔者认为,从我国的实际情况考虑,从政策角度出发,我们应当放弃“产业”和“事业”的划分。这有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放弃二元划分的“文化政策”的提法可以使我们在面对文化政策领域时的思考更加全面,不会造成厚此薄彼的情况;第二,在国际上通行的是能够赢利和不能赢利的划分方式,这种划分的确更加科学而明晰;第三,在文化领域的动态发展过程中,一个具体的行业能不能赢利是根据当时的发展情况而决定的,可能在一段时期内需要政府的资助,而另一段时期中就可以赢利而自主发展,也可能在某一地需要资助而另一地却能赢利,这就会导致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之间划分非常模糊。 我国文化政策面对的主要问题实际上就是,政策该怎样为文化产业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这也就是我们研究的主要目的所在。而我们目前急切需要的是高质量的研究和健全的数据来建立一个明确的证据基础。因此我们的研究应该主要建立在文化产业发展历史中,不同案例的比较和分析,以及相关的理论总结的基础上。 文化政策研究应当回应三个重要的挑战,第一,跨学科性的挑战,文化政策研究挑战了传统的机构和部门设置,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样也能够将研究者从单一的学科领域中解放出来,面对一系列共同的研究问题、图景和行为。因此文化政策研究无论在学术领域内外而言,都可能具有一种特别的合作倾向;第二,文化政策研究必须要面对潜在的多种受众,这其中包括决策者、研究者、消费者等等,资金来源等外部因素也会对文化产业造成不同的影响,文化产业既涉及市场机制又涉及文化领域,其生产、传播和销售的整个过程都比其他的产业链要更加复杂;第三,混合应用和人文话语的挑战,我们必须要通过健全的文化政策来协调市场话语与人文、艺术、伦理话语的矛盾。另外,在超国家的层面上,很多影响文化政策的因素都是国家或民族所特有的情况,这其中还涉及到文化外交以及民族文化身份的问题,也需要我们加以关注。 文化政策研究的这些复杂挑战要求我们必须在跨学科、跨领域等方面做出突破,在数量上与本质上吸取各种社会学科的研究方法论,以发挥自己的社会和经济作用,建立自己的应用和研究模式。比如说,就政策的执行与其带来的经济效果方面,我们需要经济学、管理学研究;就理解历史上政策制定及其对后来的发展和应用的影响方面,我们需要艺术/人文的史学研究;就探讨符号、意义和身份等文化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的定义和经验方面,我们需要文化研究。 因此,文化政策研究比较理想的方式,需要在大量收集文化政策的相关历史和理论发展资料(包括文献的搜集和实地的调研)的基础上,集中很多不同领域的相关专家,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内对文化政策作出自己的探讨,随后进行整合,以此来最大可能地应对文化政策研究的跨学科跨领域要求。 文化政策研究试图进行“政策相关研究”,进行“以证据为基础的研究”以及应用政策研究,同时试图使这种研究具有批判性、自省、自明,以当下的理论范式为根基。那么,建立在英国文化研究的传统和澳大利亚文化研究基础上的经验,使得文化政策研究能够超越社会科学与人文话语之间脆弱的平衡。文化政策研究需要真正跨学科的研究手段。正是在跨学科的情况下,我们将发现不同相关领域的共性和走向融合的途径,产生“共同的要素和观点的碰撞”,以及这些不同领域在这个全新的、活跃的学科中共同关注的问题。 原载:《文艺报》2010年02月26日 原载:《文艺报》2010年02月26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