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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戒指折射出的光芒——品《一坛猪油》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肖小云 参加讨论

    当世界日益为物质所挤压,当生命日益为欲望所淹没,当心灵日益为冷漠所固化,真挚的情谊、高贵的精神便成了沙漠中的绿洲,弥足珍贵。在欲望化叙事成为文坛“时尚”的当下,遇到迟子建的《一坛猪油》,正如在无边的荒漠中看到一株叶儿青青、花儿欣欣的白玉兰,有一份清新,有一份欢喜。
    这篇题为《一坛猪油》的小说,真正的主角却是一枚戒指——一枚绿宝石戒指。而这坛猪油,是故事开始时戒指最初的藏身之所,是戒指的“娘家”,而正因为有了这个“家”的外壳,有了其后“家”的流转,才有了故事的延展与铺排。而妙的是,直至小说终了之时,我们才能将这枚戒指勾连的故事一一品味,才品出这枚戒指所折射出的全部光芒。
    一、爱之光
    其一,霍大眼对“我”的暗恋。这是直至小说结尾才抖落的一个“包袱”。当年,丈夫老潘让“我”把家里的东西处理一下,带着孩子投奔他去之时,霍大眼为什么主动找上门来,要用一坛猪油换“我”家那歪歪斜斜的两间泥屋?身为屠夫的霍大眼的解释是:用这房子做屠宰场。可是,曲终文尽之时,我们才明白,霍大眼当年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要房子做屠宰场其实是一个美丽的借口,真正的目的在于送出那枚传情达意的绿宝石戒指。“爱要怎么说出口,我的心里好难过。”想着自己喜欢的女人就要走了,或许此生此世永远不再相见了,霍大眼的心里一定是又难过又着急的。情急之中,想出这么一个妙计:将戒指藏在一坛猪油当中,然后用这坛猪油交换“我”家那两间泥屋。这是很具屠夫特色的一个锦囊妙计。女人家喜欢漂亮的东西,所以,霍大眼弄来了一个非常漂亮的坛子,雪青色,上着釉,亮闪闪的。“我一眼就喜欢上了。”霍大眼还特别交代,这坛猪油是专为我准备的,若给了不相识的人吃,等于糟践了他的心意。谁能说,一个看似粗俗的屠夫,就没有他的细心与细腻?
    在这份爱恋中,于霍大眼来说,我爱你,我把这份爱说出来了,这就够了,即使你是别的男人的妻子,这又有什么关系呢;于被爱的“我”来说,时隔33年之后,知晓了这枚戒指的传奇经历,明白了那坛雪白细腻的猪油之中,原来藏着一个男人(尽管只是一个“眼睛长得像牛眼一样的男人”)对自己的一份痴爱,而这个男人已经在六七年前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那时那刻的我,该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有一份欣喜,有一份感伤,还有一些难以言明的况味。
    这很像岩井俊二的经典影片《情书》那个极有意味的结尾:某个风和日丽的日子,一群鸟儿般的学妹雀跃着来到她的家门前,藤井树,和那个死去的男孩同名的这个女孩,接过学妹们递过来的一本书——普鲁斯特的《追忆似水年华》,这本书,男孩藤井树曾经托她还给校图书馆,抽出借书卡,在借书卡的背面,自己中学时代的素描画像——那个沉静温婉的女生赫然现于眼前,突然明白:原来,那个男生,藤井树,一直在暗暗喜欢着自己。清风拂着她的头发,追想往昔,突然感觉到一份美好,还有一份感伤,于是笑了,又哭了……
    其二,“我”与丈夫老潘之间的恩爱。“我”对丈夫老潘的爱,主要体现在对那坛猪油的坚守之上。去老潘所在林场的途中,在老鸹岭客栈歇雨的时候,店主看中了装猪油的那个坛子,非要和“我”换。可是,“我讨厌和老婆隔心的男人,就说你就是给我座金山,也不换这个坛子”。“讨厌和老婆隔心的男人”,这自然是一个真实的因素,但更是一个很好的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出于对丈夫的爱。因为霍大眼说过,老潘住的大兴安岭,“一年有多半年是冬天,除了水煮黄豆就没别的吃的,难见荤腥”。最初,“我”跟着霍大眼去看这坛猪油,是源于对丈夫的爱;而这会儿,宁要坛子不要金山,也是源于爱:一个疼爱丈夫的女人,怎么可能将一坛雪白细腻的上好猪油转手他人?对缺油少荤的丈夫来说,猪油可是不可多得的改善生活的好东西。“我”对丈夫的爱,还体现在:将蚂蚁网上来的那条大鱼细细地炖了,送去给在开库康劳动改造的老潘。而老潘对“我”的爱,则体现在:“我”生蚂蚁时,作为丈夫的老潘果敢地把“我”送到苏联医院,哪怕因此而被撤职也在所不惜;“文革”期间,因为当年私自将妻子送往苏联医院生产而遭到撤职与批斗亦无怨无悔。
    其三,店主与老婆之间的爱。在对坛子的“攻”与“守”这件事上,另外体现的还有店主夫妇之间的爱。店主之所以纠缠着要那只猪油坛子,是因为“好物件和好女人一样,看了让人忘不了!咱没福分娶好女人,身边有个好坛子,也算心里有个惦记的!”店主可真够“坦诚”的。可这份“坦诚”却伤害了自己的妻子。店主的老婆是个刚烈的女人,无意中听到这话,伤心加愤怒,“一头朝拴马的柱子撞去,当时就昏了,额角裂了道口子,鲜血一股一股地流出来”。有意思的是,冲冠一怒为须眉的店主老婆,在“我”将要离去时,却朝我跪下了,为的是让我留下那个坛子。如果这个坛子可以让丈夫快乐,那么就让它留下好了。这是一个女人对喜欢的男人的爱。店主为妻子的行为所感动,“他把老婆拉起来,说,下了三天雨,地上潮气大,你有关节炎,要是给跪犯了病,自己遭罪不是?你要想跪,晚上就跪我的肚子上,那儿热乎”。“他那话儿,把围观的人都逗笑了”。作为读者的我们也被逗笑了:好一出生活的轻喜剧呵。
    其四,蚂蚁与苏联姑娘的相互爱慕。当爱没有到来之时,蚂蚁说,“大丈夫四海为家,娶了女人累赘”,以此来回绝给自己介绍对象的人;当爱到来之时,蚂蚁却可以放下一切,毅然去了苏联。
    蚂蚁是在一次放排中偶然遇见那个姑娘的。那个美丽的姑娘,“金黄色的头发,梳着一条独辫,水汪汪的大眼睛,白净的皮肤,鹅蛋形脸,嘴唇像是刚吃过红豆,又丰满又鲜艳”。蚂蚁看上了姑娘,姑娘也看上了蚂蚁。蚂蚁走时,姑娘送蚂蚁一把小木勺,“木勺的把儿是金色的,勺面呢,是金色的地儿,上面描画着两片红叶,六颗红豆。蚂蚁接了木勺之后,把它插在心窝那儿”。红豆小木勺是苏联姑娘对蚂蚁爱的表白;而蚂蚁则带着那枚绿宝石戒指去向苏联姑娘表白他的爱了。
    柏拉图说,一个人在另一个人那里寻求的不是他失去的另一半,而是同他的灵魂相连的真理。蚂蚁找到了他的“真理”,那个美丽的苏联姑娘,对于“真理”的投奔自然也就义无反顾了。
    二、人性之光
    蚂蚁把吞了绿宝石戒指的鱼打上来之后,在确定这枚戒指正是当年程老师所戴之时,“我”心里想的是“这条鱼要是早打上来就好了,那样程英就不会死了”。这么想着,“我和蚂蚁赶紧用块手绢包了戒指去崔大林家,想把它还了”。这里凸显的是“我”的良知。
    出人意料的是,崔大林死活不肯要回戒指,为了让“我”留下戒指,崔大林竟给“我”跪下了!这可真玄乎。小说接近尾声时,“在老潘的葬礼上,崔大林把折磨了他半生的秘密告诉了我。他说那个戒指确实是我的,当年他从开库康接我来小岔河的路上,猪油坛子碎了,他在帮我往碗里划拉猪油时,发现了一只绿宝石戒指。他一时贪财,把它窃为己有。……程英能跟他,确实是因为这只戒指。他其实心里清楚,程英更喜欢那个技术员。婚后,他一看到这只戒指,腿就发软,做不成男人该做的事……”至此,“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程英结婚好几年了,一直没有怀上孩子;为什么丢了戒指的程英活不下去了。我们难免为崔大林和程英的命运而欷歔:倘若崔大林没有“一时贪财”,将绿宝石戒指窃为己有,虽然他可能没那么快成家,但他半生的坦然与幸福也就不会被毁了吧?而程英,若不醉心于这枚绿宝石戒指(虽然,在那样的贫穷年代,这的确有点困难),而嫁给自己喜欢的那个技术员,也不会因为洗衣服时戒指脱落水中而郁郁而终吧?而在这个事件上,最让我们感叹的,是其中折射出的人性之光,虽然,这光是以反面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是那一份深藏的良知,让崔大林一见到程英手上的那枚戒指“腿就发软,做不成男人该做的事”。“他央求过程英,不让她戴那玩意儿,可她不答应”。这里,程英无意中充当了崔大林偷窃之罪的惩罚者的角色;而崔大林则以性功能的永久丧失(对男人来说,这是很致命的一点),清洗着自己“一时贪财”的罪恶。在老潘的葬礼上,崔大林把折磨了他半生的关于戒指的秘密和盘托出。此刻,我们看到了一个男人在罪恶打击下生理的毁灭,却也看到了生理毁灭的同时灵魂的救赎。这是最耐人寻味的一笔。
    一枚绿宝石戒指,在作者的笔下,经历了“艾丽丝历险记”一般的传奇:最初霍大眼把它藏在一坛猪油中,意欲送给“我”;在去小岔河的路途中,坛子不小心给跌碎了,崔大林在帮忙划拉猪油时把戒指窃为己有;戒指作为结婚礼物戴在了程英的手上;戒指在程英洗衣服时脱落水中,被一条大鱼吞食;若干年后,大鱼被蚂蚁网上来,在崔大林的央求下,戒指被蚂蚁收下来,并在日后随他去了苏联。
    当我们将小说的最后一个字读完的时候,我们无法不为作者精巧的构思而叹服:作者选择一枚绿宝石戒指来充当牵引故事的主线,在戒指“家”的流转中,在戒指在我们视线里的或隐或显中,将爱与被爱、罪与救赎等问题的思考完美地融入其中,并由此折射出爱与人性的美丽光芒。
    原载:《现代中国文学论坛》(第二卷)
    
    原载:《现代中国文学论坛》(第二卷)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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