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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中国侦探小说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胡和平 参加讨论

    侦探小说作为一个辞条在《辞海》中是这样界定的:“产生和盛行于欧美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通俗小说。描写刑事案件的发生和破案经过,常以协助司法机关专门从事侦察活动的侦探作为中心人物,描绘他们的巧诈和冒险,情节曲折离奇。著名的侦探小说有英国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中国在二十世纪初年,即有模仿之作。”[1]尽管这不是关于侦探小说的完整严谨的定义,但它简要而精确地揭示了侦探小说的文体特征,道出了侦探小说的发源地和我国侦探小说的源起。
    侦探小说自美国小说家、诗人和文学批评家爱伦坡于1841年塑造“杜宾”开始,问世只有一百六十年,比言情小说、历史小说、武侠小说和神秘小说年轻得多。但这并不影响现代侦探小说发展和演变的波澜壮阔和色彩缤纷;它在创作实践中已形成了许多艺术流派,如以柯南道尔、克里斯蒂为代表的古典派,以达希尔·哈梅特为代表的硬汉派,以乔治·西姆农为代表的心理悬念派,以约翰·巴肯为代表的惊险派,以克雷洛·莱斯为代表的幽默派,以松本清章、水上勉、森村诚一为代表的日本社会派等;创造了许多艺术新品种,其中读者耳熟能详的有《福尔摩斯探案》、《罗杰疑案》、《东方快车上的谋杀案》、《马耳他黑鹰》、《梅格雷与夏尔先生》、《三十九级台阶》、《家族凶杀案》、《湖畔阴影》、《复仇女》、《海之牙》等各具特色的侦探小说经典之作。由此可见,侦探小说的奥秘和丰富的内涵、侦探小说令人心醉神迷的技巧及发展变化的艺术规律所展示的艺术魅力丝毫不弱于其它门类的小说,它为读者打开的是一个充满神秘、惊险、悬疑而魅力无穷的艺术天地。
    就我国而言,从1921年创新派侦探小说作家程小青成功塑造“霍桑”开始,中国侦探小说出世比欧美侦探小说晚了整整八十年。纵览我国侦探小说的发展历程,从译介欧美侦探小说到模仿创作始,大抵经历了二十世纪初叶、中期和世纪末三个繁荣阶段。第一阶段从题材、形象塑造到表现手法模仿西方侦探小说的痕迹明显;第二个阶段由于处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反映到侦探小说的创作上则表现为题材的极为单一,作为作品中心人物的侦探形象由智慧化身的个体转化为大众化的群体;第三个阶段的创作者在审视前一阶段创作理念的基础上将笔触深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题材涉及社会各个领域,作品的社会性和思想性明显得到强化。
    中国侦探小说风行于二十世纪初并在中期和末期出现两次创作小高潮决非偶然,自有其深层次的法律思想根源。有人说,二十世纪无疑是个“革命”的世纪,而二十世纪的中国文学就是以其“革命性”为特色。从梁启超高倡“诗界革命”、“文界革命”、“小说界革命”,到陈独秀、胡适等人声势更为凌厉的“文学革命”鼓吹,到八十年代中期再次标举“五四”文学精神的人道主义文学潮涌,这三次文学界革命的大澜,既凸现了文学发展的基本动势,也提供了文学时空拓展的基本功能。“革命性”显然包括着否定和探索两种内涵,中国侦探小说就是随着封建时代的中国公案小说走完它发生发展的全过程而退出文学历史舞台,顺应社会变革与新的社会生活的呼唤,在新文化运动中适时而生的一个小说门类。在这种革故鼎新的过程中,是启蒙主义思潮为其提供植根的文化思想土壤。二十世纪初,在梁启超“欲新一国之民,不可不新一国之小说”[2]的鼓吹下,加之现代造纸、印刷工业和传媒形式的初步形成,出现了小说翻译和创作的热潮。“在翻译小说初起时,目的只在作政治宣传,故所谓‘政治小说’之风甚盛。……然后才从政治的、教育的单纯目的,发展到文学的认识。 ……于是有大批侦探翻译小说的产生”,“如果说当时翻译小说有千种,翻译侦探要占五百部以上。”[3]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一方面是侦探小说与中国传统的公案小说和武侠小说,有较多脉搏相通的地方,另一方面是当时的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后,资本主义有所抬头。一方面,要反对外来侵略,另一方面“先进的中国人,经过千辛万苦,向西方国家寻找真理”,[4]他们引进了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政治、法律制度和思想。以孙中山、黄兴、章太炎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把封建法律和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放在“理性”的法庭上,以西方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尺度,加以审判,启迪人民起来推翻封建专制统治,废除封建法制,建立新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将西方资产阶级民主与法治和中国原有的“天下为公”的大同思想,“民为邦本”的重民思想揉合起来,提出了以“三民主义”为核心内容,实行主权在民的资产阶级“法治”的主张。就是在这样一种启蒙思想的氛围中,以程小青、孙了红为代表的创新派侦探小说作家“别求新声于异邦”,挣脱传统封建法律思想的束缚,摒弃传统公案小说的创作形式,在译介西方侦探小说的同时,接受了小说中反映的西方法律生活,所表现的尊重法律和科学的思想的影响,对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讼狱制度的腐败和非民主化产生强烈的反思和批判意识,于是便有了创新派和以吴趼人为代表的守旧派的决裂;程小青、孙了红们采用吴趼人所深恶痛绝的“与吾国政教风俗绝不相关”、与“吾国本有之文法”相背离的西方侦探小说创作方法塑造出了“霍桑”、“鲁平”等鲜活的迥异于传统公案小说中坐堂问审的封建官吏的侦探形象。
    与当时的思想启蒙运动相呼应,早期的中国侦探小说中多洋溢着浓郁的社会民主思想,通过形形色色的都市案件,从不同侧面揭示了当时的中国所处的外侮频仍、内讧不绝、灾荒连年、黑暗腐败、民不聊生的严酷现实。侦探小说作家在唾弃剥削意识、彰显民众救国的小说创作中不止于案件侦破的精彩,同时还对犯罪的根源和动因时有精辟的剖析,“我觉得物质文明,一方面固然可以提高人生的享受,另一方面却做了人类互相争杀的主因。我国几千年来传统思想,对于物质方面都采用一种压抑和轻视的态度。孔子所说的:‘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义也。’这一句话,就可以代表一切。因着这种思想的结果,我们在物质方面固然没有多大成就,但社会间争夺残杀的现象,也未始不是因此而比较地减少。自从我们的大门给人家敲开以后,这物质方面的对比,更赤裸裸地显露出来,因此我们便被认为一个物质落后的国家。可是我们的物质欲望一经引诱,却不能因为自己不能生产而依旧遏抑着,于是都市社会中的一般人,目光都集中在现成的享用上;社会既然因此而更见混乱,国力也一天天地消损了”[5]。霍桑有“我觉得主要的症结,在乎理智的湮没,因此才有这种愚昧、偏私、嫉妒、压诈和恃强凌弱的丑态”[6]的评论。这就完全摆脱了传统公案小说惩恶扬善、因果报应的创作主旨的局限。更为可贵的是早期侦探小说与启蒙运动中的法律民主思想一拍即合。程小青笔下的霍桑、孙了红笔下的鲁平都有一颗锄强扶弱、匡扶正义的赤心,他们关爱弱者,为无权无势的平民主持正义,力求从偏颇的法律罗网中为普通百姓讨回公道。《霍桑探案集》中的每篇小说都是以民国初年至30年代的旧上海为故事背景的。在小说中,程小青满腔义愤揭露了十里洋场纸醉金迷掩饰下的罪恶,激愤之情溢于言表。在《案中案》里,程小青借霍桑之口说:“一般人对于罪恶的见解怎么样?他们不是只把犯罪作恶才算是罪恶?不是!那是消极的看法。你得知道那些饱食终日无所事事,和韩昌黎说的‘薄功而后飨’的人虽不为非作歹,却只知自利而不知利他,也未始没有罪……”[7]在《活尸》中,作家公开宣称“我恼恨一般保障‘钱’权的律棍,他们往往淆乱黑白,专为金钱说话。”当霍桑最终查明死在他办公室的女人是由于阔少徐之玉的恶意抛弃时,他和朋友包朗有这样一段对话:“我看就算是她自己服毒,也明明是因着他恶意抛弃,被逼怨命的。”“是啊,可是证据呢?那死板的法律哪一条可以拘束徐之玉呀?”“包朗,你得知道,恶意抛弃一类的指责,完全是道德问题。你和这班伪学者们谈道德,准会引得他们笑歪嘴哩!”[8]由此可见作家明确的法律观念。在《血匕首》中,无钱无势的普通学生林叔权被一桩人命案牵连,警方将他缉拿入狱,而他自己也因为涉案过深,自觉无望辩解,自认必死无疑;霍桑通过周密推理和细致的侦查,发现林另有隐情,凭着他的智慧终于使案情大白,把蒙冤人从死亡线上拯救过来。
    当历史转换了它的基本选择时,就必然要导致文学主导话语的置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最终实现了“文学革命”向“革命文学”的转变,也将侦探小说的发展推进到了一个新阶段。国家、政治、法律和个人追求的统一,也成了文学艺术工作者崭新的精神综合和力求遵循的准则,作为革命事业的一个重要部分并倾力为其服务的文学,这时开始以历史主人公的叙事态度,由过去专注于对旧社会政治的批判转向对革命历史传统的开掘与对新的历史行为的跟踪了。侦探小说不能例外,在当代中国的十七年中,表现保护新生的国家政权便成了中国侦探小说的唯一母题。这一时期,几乎所有的侦探小说作家都把他们的艺术视野聚焦在反特防奸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题材上。这固然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一个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一诞生就面对着强大的境内外敌对势力;颠覆与反颠覆、渗透与反渗透的斗争尖锐。更为主要的是早在五四时期就已登陆我国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占据了新中国法律思想的主导地位。体现了统治阶段的意志,服务于国家政权的法律观念成为这一时期侦探小说创作的思想主流。保卫新生社会主义国家的安全,巩固全新社会制度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成为社会生活、法律生活的头等大事,作为现实生活审美观照的侦探小说责无旁贷。与早期侦探小说不同的是,以反特防奸为题材的侦探小说无论是创作思想还是艺术表现都体现了极强的人民性。一方面在思想创作上它们都以满腔热情讴歌新制度的优越性和人民保卫新生政权的豪情;另一方面,在艺术表现上,它们无一例外地塑造大众化的侦探形象。在《双铃马蹄表》、《黑眼圈的女人》等作品里,代替霍桑、鲁平等侦探形象的是人民侦查员,他们的活动已突破个体的圈子而置身于人民群众的海洋,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能得到人民群众的帮助。侦探形象的大众化,是发生在中国土地上,以中国的现实生活为创作依据,由中国作家进行的一种新的艺术尝试,这为此后的侦探形象塑造奠定了基础。当然,这种“国家安全、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明显以现实功利目的取代艺术的创作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侦探小说的艺术成就。
    在文学复苏的新时期,新的侦探小说作品在新的现实面前不断涌现,新的艺术手法在创造性的实践中不断发展。新时期的侦探小说以其创作队伍的庞大、题材领域的宽广、思想内涵的深刻和艺术力的强劲为我们留下了属于上个世纪后期的生动记录。 除了艺术自身革故鼎新,我国法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法律思想的空前活跃与丰富正是中国侦探小说获得蓬勃发展的生命力所在。改革开放后,新旧观念随着改革的深入而冲突加剧,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涉及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导致法律观念制度和体系的重大转变和根本性重构,而善恶斗争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更加复杂激烈且形式多样。人们基于法律既服从于经济建设又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认识,意识到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法治经济”,民主政治必然是“法治政治”;运用法律手段规范经济行为,促进市场经济健康运行,肃清政治领域的腐败现象,有效实施权力制约和监督业已形成共识。法律至尊取代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深入人心。作为时代产物的依法治国思想成为新时期的主流法律思想。反映到侦探小说中,除了传统的仇杀、情杀、图财害命和揭露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如何申的《大漠娇女恩仇泪》、《神秘的女香客》,何家弘的《情渊》、《人生误区:龙眼石之迷》,张策的《无悔的追踪》,黄佳蓓的《派克式左轮》等)以外,反走私、反毒品、特别是反腐败等社会转型期的新题材率先为目光敏锐的侦探小说作家所捕捉,将其艺术地反映到自己的作品中。朱恩涛、杨子合著的《鱼孽》取材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我国公安机关成功破获的一起国际贩毒大案———“锦鲤鱼案”,揭示出走私与贩毒犯罪越来越猖獗,危害愈来愈重,国际化、集团化、高智能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蓝玛的《地狱敲门声》从科学宫的倒塌案入手,顺藤摸瓜,挖出了承建者背后掌握生杀予夺大权的副市长,揭露了这个身居高位、为金钱魔杖所驱使的腐败分子的丑恶嘴脸。
    可见,在整个文坛呈现价值观念与艺术追求持续多样的选择与变异的盛景之际,侦探小说作家没有放弃关心民瘼和鞭挞丑恶的社会良知与责任。他们在致力于发掘侦探小说审美功能的同时,弘扬了社会主义法律思想,将法律思想与侦探小说的唇齿关系体现得淋漓尽致。
     注释:
    [1]《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缩印本289页
    [2]梁启超《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新小说》1902年创刊号
    [3]阿英《晚清小说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出版
    [4]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四卷
    [5][6][7][8]《霍桑探案集》,群众出版社1986年8月出版
    原载:《理论与创作》/2001·6
    
    原载:《理论与创作》/2001·6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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