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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原著百廿回及其作者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孔生 参加讨论
《红楼梦》原著八十回,抑或百廿回?历来众说纷纭。顾名思义,探佚派是探寻佚失。在他们眼里,八十回后稿件遗失,未能全璧,所以探佚派应运而生。他们中的佼佼者,预言全书应为一百零八回,后四十回乃高鹗狗尾续貂。事实胜于雄辩,作者每于节骨眼处,以"一百二十"的字眼,向读者隐示全书一百二十回。我们不妨以四十回为一集,全书作上、中、下集看待。
    上集的第十七回,贾琏道:
    
各色绸绫大小幔子一百二十架,昨日得了八十架,下欠四十架。
中集起始的第四十一回:
妙玉听如此说,十分欢喜,遂又寻出一只九曲十环一百二十节蟠虬整雕竹根的一个大海出来。
中集结末的第八十回:
王一贴道:"哥儿若问我的膏药,说来话长,其中细理,一言难尽。共药一百二十味。"
下集的笫十七回,亦即九十七回:
鸳鸯等忍不住好笑,只得上来一件一件的点明给贾母瞧,说:"这是金项圈,这是金珠首饰,共八十件。这是妆蟒四十匹。这是各色绸缎一百二十匹。这是四季的衣服,共一百二十件。
如按直线思维去读,上引"一百二十"这一数目,就是"绸绫大小幔子"、"竹根"、" 膏药"、" 金珠首饰"、"妆蟒"、" 绸缎"、" 衣服"的统计数字,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我们转换一个角度去读,何以"一百二十"的字眼,出现得如此对称?戚蓼生《石头记序》云:"第观其蕴于心而抒于手也,注彼而写此,目送而手挥。"戚序既云序,即为导读。是故,作者借"注彼"之 "膏药",而"写此"总回数,不正是"蕴于心而抒于手",很合符逻辑的事儿吗?在关键和对称的回目,逗露"一百二十"这一字眼,我以为,这是原著百廿回的强而有力的内证。
    "这是金珠首饰共八十件,这是妆蟒四十匹"、"昨日得了八十架,下欠四十架",是什么意思呢?我们知道,《石头记》脂评本叫八十回本,是手抄本,一本价"数十金",庙市有售。后四十回由于涉及"碍语"即敏感问题太多,如失玉、抄家、贾母之死等等,暂时只能内部传阅。前八十回,犹如"金珠首饰",有钱就可购得。而后四十回,犹如"妆蟒"。《好了歌》解注就提到"今嫌紫蟒长",须知,紫蟒是王公贵族的服饰,不是有钱就可到手的,弄得不好,会落个私藏、私造官服的罪名。故"下欠四十架"," 也不过秋天都全了",等到政治环境稍为宽松的时间,方能刊行。
    《易经》坤卦六三象辞云:"含章可贞,以时发也。或从王事,知光大也。""章"是美丽的文采。"含"是含蓄而不显露。"从王事"是跟随君王做事。"无成"是不以成功自居。"有终"是最后有好结果。" 以时发"是待时而发,时不到不发。"知光大"是有审时度势的大智慧,知道如何去发扬光大。一百二十回本刊行于乾隆晚年间,正是《红楼梦》传承人相机而动、"以时发也"、"知光大也"的最有力铨释。
    关于作者,新校本署的是曹雪芹、高鹗,我以为:错。第一回说的很明白:
空空道人遂向石头说道:"石兄,你这一段故事,据你自己说有些趣味,故编写在此,意欲问世传奇。"
"你这一段故事",是"石兄"编写,故石兄是作者。
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
所谓"披阅",就是看作者的稿本,然后"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显属编辑范围的事。不过,曹雪芹花了十年的心血,来完成这项工作,比作者写此书所花的时间还要多。
    第七十回,记录了《红楼梦》的成书过程。
"宝玉进入怡红院,歇了半刻,袭人便乘机见景劝他收一收心,闲时把书理一理预备着。宝玉屈指算一算说:'还早呢。'袭人道:'书是第一件,字是第二件。到那时你纵有了书,你的字写的在那里呢。'"
这段话是说:洋洋《红楼梦》,没有注明作者是你宝玉。如何证明你是作者呢?"你的字写在那里呢"?
    于是有了一个极明确的解答:"书是第一件,字是第二件。"
    《红楼梦》这部书明明白白摆在了读者面前,这就叫"书是第一件"。如何证实"字是第二件"?也就是有什么证据证明,这部书是你宝玉写的呢?
"宝玉笑道:'我时常也有写的好些,难道都没收着?'袭人道:'何曾没收着。你昨儿不在家,我就拿出来共算,数了一数,才有五六十篇。这三四年功夫,难道只有这几张字不成。'"
说这话时,已经统计写成了五六十篇,即五六十回了。而停顿了三四年功夫,只写了"几张字"。
"宝玉听了,忙的自己又亲检了一遍,实在搪塞不去,便说:'明日为始,一天写一百字才好。'"
如按一天写一百字计,一年只能写三万六千五百字。如按已写成五十五回计,要再用十年时间,才能写完余下的六十五回。从"亲检了一遍"来看,宝玉还亲任校对。后来进度加快了。
"至次日起来梳洗了,便在窗下研磨,恭楷临帖。"
"探春宝钗二人每日也临一篇楷书字与宝玉,宝玉自己每日也加工,或写二百三百不拘。至三月下旬,便将字又集凑出许多来。这日正算,再得五十篇,也就混的过了。"
探春宝钗二人加盟撰写,宝玉本人由每日一百字,变为每日"二百三百不拘"。如此算来,"再得五十篇",大功告成了。"五十篇"加原来写好了的"五六十篇",取其中数,便是一百零五篇,再用"一百二十"来减,可以得出:宝、探、钗三人合作,又写成了十五回。
"紫鹃走来,送了一卷东西与宝玉,拆开看时,却是一色老油竹纸上临的钟王蝇头小楷,字迹且与自己十分相似。喜的宝玉和紫鹃作了一个揖,又亲自来道谢。史湘云和宝琴亦皆临了几篇相送。凑成虽不足功课,亦足搪塞了。"
"五十篇"减去史湘云和宝琴"几篇",这一卷"钟王蝇头小楷",共四十多篇,自然是林黛玉的杰作。全书一百二十回,至此宣告写成。
    如此详细地记录了由研磨、写作、恭楷临帖、加工、检校乃至进度的全过程,可以确定:
    第一作者——宝玉,六十回以上。
    第二作者——黛玉、宝钗(脂砚:名虽两个,人却一身),五十回以上。
    第三作者——探春、湘云、宝琴,十回以下。
    至于高鹗,只算得一个极寻常的文字编辑、责任编辑。后人对他太苛求了一些,认为他这是乱加那是擅删。他们也不设身置地为人家想一想,人家是提着脑袋混口饭吃而已,他压根就没想过,两百年后自己成了狗尾续貂的"巨匠"。老一辈红学大师俞平伯赞扬高鹗"有功",我以为恰当。
    这五处"一百二十",恰可组成一幅五行图。据我的解读,上引四十一回栊翠庵一节,属于上一回的自然延伸,应归入第四十回。画一个直径为一百二十的圆,然后在圆心(六十)处画一个直径为四十的圆,作为整个圆的中位,然后按五行方位,四十为东,八十为西,十七为南,九十七为北。一前一后,一左一右,作者则在中间。前为南,为午火,为朱雀;后为北,为子水,为玄武;左为东,为震木,为青龙;右为西,为兑金,为白虎;五行土居中,色黄。《文言》云:"黄中通理,正位居体,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红楼梦》一书结构之严谨,于此可窥一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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