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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脂砚斋辩诬及其他——读徐迟《红楼梦艺术论》有感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邓遂夫 参加讨论

    最近读了徐迟同志的新著《红楼梦艺术论》(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5月出版),心里颇有感触,而且久久不能平息。
     徐迟同志是我向来很尊崇、很热爱的一位作家。他的作品中那热烈而深挚的感情,优美而隽永的文笔,曾深深地打动过我的心。五十年代,他写过一篇散文《归来》,其结尾处对万家灯火的重庆夜景所作的独特描绘,给我这个伴着夜重庆渡过童年的人以终生难忘的印象。至今,仍不时用他文中所说的妙法,观赏我梦魂萦绕的重庆夜景。至于他那脍炙人口的报告文学名篇——《歌德巴赫猜想》,更是长久地震撼着我的心灵。
     如今,徐迟同志竟又研究起《红楼梦》来,自然使我这个“红迷”喜出望外。当我迫不及待地读完他的专著,却不知怎的,油然而生了一种惘然若失之感。说真的,我觉得徐迟同志写这专著,是否仓促了一些,偏激了一些,甚至,傲慢了一些——不论是对古人还是对今人。总的一个印象:似乎有欠于深思熟虑。
     在《红楼梦艺术论》的结尾部分,徐迟同志批评某红学家对一位古人——高鹗的评价火气太大,并语含幽默地写道:
     非常有学问的学者,不知为何火气这么大。进行学术研究,并不需要光火,因为光火不能解决问题。
    可是,我真不敢相信,同样是非常有学问的徐迟同志,在责备别人对古人光火的时候,自己却对另一位古人脂砚斋光起火来一一其火气之大,实比他所批评的那位红学家有过之而无不及。
     其实在我看来,进行学术研究,只要不是对讨论问题的对方动火,而是对研究中所涉及的某些确实令人光火的古人古事,于行文中表明自己的贬斥观点,或流露一点应有的义愤,这本是很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这种贬斥和义愤,必须建立在谨慎可靠的事实的基础上。如果我们的研究,连起码的事实也不顾,只以肤浅的偏见代替思考,以光火和谩骂代替论证,甚至不惜无中生有地诬枉古人,那才是真正令人忧虑的啊!
     谁都知道,当初曹雪芹在极其艰难困苦的条件下写作《红楼梦》,他身边有一位亲密的助手,便是脂砚斋——这当然是化名。此人一次又一次地为曹雪芹审阅书稿,写作批注,给后世留下了许多有助于了解曹雪芹的家世生平、思想性格、著书过程、创作意图、艺术手法、佚稿情况等等的珍贵资料,被人们尊为第一位红学家。对于这样一位在《红楼梦》的创作和研究上都作过杰出贡献的历史人物,我们在客观公允地肯定其历史功绩的同时,自然也可以实事求是地指出其思想的局限和艺术见解的失误。
     然而徐迟同志在他的红学专著中,却极其简单粗暴地给了脂砚斋一顿臭骂。他么“庸俗、轻薄、恶劣、凶狠”,“老奸巨滑”,“腐朽不堪”,“恶毒透顶”……无所不用其极。对脂砚斋给《红楼梦》所作批语的评价,也是一概骂倒。什么“无聊”、“蹩脚”、“胡闹”,“庸俗不堪,一蹋糊涂”,“思想空虚,立场反动,态度暖昧,肉麻当有趣”,等等。总之是一无是处,罪不容诛。除了骂娘这样的髒话和“反革命”、“坏分子”这样具有特定含义的现代术语之外,几乎所有骂人的话都搬出来开“展览会”了。
     当然,能拿出确切事实,证明脂砚斋简直就是一个千古罪人,比秦桧还坏,我看这样骂一骂,也无伤大雅。可是,徐迟同志在他的专著里给脂砚斋罗列了那么一大堆带谩骂性的罪名,却没有拿出一条可以勉强站住脚跟的证据,这就不仅是“火气太大”,而且颇有点儿荒唐的意味了。
     杜甫诗云:“不薄今人爱古人。”虽然讲的是艺术上的兼收并蓄,我看也适用于其他方面。譬如,对今人的冤假错案,即便人已死了多年,也要千方百计替他昭雪;对古人的不实之辞,难道就可以不管不问么?
     所以,我想针对着徐迟同志的指责,冒昧地为脂砚斋辩一辩诬。
     《红楼梦艺术论》一书,在谩骂声中给脂观斋所加的不实之辞颇多。择其要者,大约有这么六条。
     一曰:“一板斧砍掉”了“‘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一大节文字”。
     据徐迟同志说,这一节文字是“批判现实主义的暴露文学”,一把脂观斋吓坏了,‘因命芹溪删去”。证据是什么,他没有直说,但引出“因命芹溪删去”一语,则让人明白了他的唯一根据,是甲戌本第十三回的那条尽人皆知的批语——一位自称“老朽”的人,说他曾以某种理由,“命芹溪删去”了“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一段情节。这样简单化地认识问题,假如退回到五、六十年代,也许不足为奇。那时确有许多研究者因为这条批语出自脂评本,而且都可以笼统称之为“脂批”,便把“命芹溪删去”天香楼情节这笔帐,懵懂算到脂砚斋头上。可是在红学已经跨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今天,对脂批稍有涉猎的人都会知道,那位口气老大而经常自称“老污”、“朽物”的作批人,其实并不是脂砚斋,而是另一个署名叫做畸笏叟的人。此人虽与脂砚斋一样,同是曹雪芹的亲人和写作《红楼梦》的助手,其所作的批语也同样被我们称之为“脂批”(意思是“脂评本上的原有批语”),但是,当人们要具体论及作批者中的某一位时,一般都要力求将他们各自的批语加以区分——尤其是对于象“因命芹溪删去”天香楼情节这样很重要也很著名的批语。而徐迟同志却仅仅根据若干年前未加细考的误解,不加任何申说,仍然懵懂地将畸笏叟让曹雪芹删改这一情节的责任(姑不论这责任是否就真如徐迟同志所形容的那么重大),硬让脂砚斋去承担,这样作,显然是不慎重也不公道的。
     二曰:“下毒手”“砍掉了后四十回”。
     理由是,“脂砚斋看到过后半部。可是他又说后四十回的稿子‘迷失’了”,“殊不知告失盗的就是贼。后四十回的稿子只能是脂砚斋故意‘迷失’掉的”。
     这一不实之辞里面,包含着徐迟同志自己没有弄清楚的几笔糊涂帐。首先,在目前所见的那些脂批里——不论是脂砚斋的、畸笏叟的,还是松斋、常[棠]村的——谁也没有说过《红楼梦》八十回之后有什么“后四十回”,而只是提到过有“后之三十回”,或统称全书为“百回之大文”、“通部百十回”等。所谓“后四十回”,作为一种实体(一般人都公认是一种续作),那是到了程伟元、高鹗首次印行百二十回本《红楼梦》(程甲本),才开始出现的;作为一种见诸于明文的提法,则是首见于程、高印行程乙本时候的《引言》之中。到那时,脂砚斋离开人世已经二十余年,恐不能再说什么“后四十回的稿子‘迷失’了”之类的话吧l这.是徐迟同志没有弄清楚的第一点。第二,查遍所有脂批,凡提到稿子“迷失”这件事的,没有一条可以认为是脂砚斋所作。尤其是那条有可能被徐迟同志误认为报告了“后四十回迷失”消息的批语(实际上只说了“花袭人有始有终”和“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见庚辰本第二十二回朱眉批),其末尾明署“丁亥夏,畸笏叟”。说明这一“告失盗”的人,根本就不是脂。砚斋。第三,不管向读者透露稿本迷失真相的人是谁,我们凭什么说“告失盗的就是贼”呢?徐迟同志对此一点事实根据也没有,甚至连一点点这样的线索也提不出来,起码是不负责任的信口开河。
     三曰:“欺世”——在“曹雪芹死后,……出书只出八十回”。
     这更是活天冤枉!首先一点,在《红楼梦》版本史土,正式“出书”,是从程、高印行百二十回本才开始的。如果说,徐迟同志的所谓“出书”是指脂砚斋、畸笏叟等人帮助曹雪芹披阅誊抄历次稿本,那么,这样的“出书”,早在曹雪芹生前十多年就开始了——目前所见甲戌本所据以抄录的底本,便是在曹雪芹生前十年所修订整理的本子。此外他还修订整理过丙子原本、己卯原本、庚辰原本(当然这三种本子虽修订过三次,也阅评过两次产却有可能只誊抄过一次),而所有的这些在曹雪芹生前“出书”的本子,通通都只有八十回——其十回之后的稿子,早已被“借阅者迷失”。这些,都是尽人皆知、确凿无疑的事实。不知何故在徐迟同志的笔下,会突然冒出一个“曹雪芹死后,……出书只出八十回”的怪事,并由此而指控脂砚斋“欺世”?徐迟同志在轻轻松松说出这句话的时候,哪怕举出一点点这方面的迹象作为依据也好啊l然而没有,一星半点也没有。看来这又是一个十足的“葫芦案”。
     四曰:“盗名”——在“曹雪芹死后,自据为曹雪芹著作方面的遗嘱执行人”,“首先夺取著作权”。
     好家伙!竟然有脂砚斋“夺取”曹雪芹“著作权”的事情发生,真是闻所未闻。根据何在?答曰:“书名由脂砚斋挂帅”。——这就更加令人啼笑皆非了。谁都知道,脂砚斋在书名上“挂帅”,并非是“挂”作者的头衔,而是“挂”的有目共睹的批书人的牌子——《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如果这就叫“夺取著作权”,岂不是说,那些在《金瓶梅》、《三国演义》、《水浒传》等书名上纷纷“挂”过“帅”的小说评点家们,如张竹坡、毛宗岗、金圣叹、李卓吾等辈,便统统都是行此鬼魅伎俩的“窃夺”者?这样的认识,出自一位很有学问和影响的著名作家的学术专著之中,不能不说是在开大玩笑。而且,还有的玩笑开得更大,竟然说脂砚斋在书名上“挂帅”“夺取著作权”,是在“曹雪芹死后”。而事实上,“书名由脂砚斋挂帅”,恰好只有曹雪芹在世的时候才这样,到他死后,经畸笏叟等人重新整理抄录传世的新稿本——如戚序本、蒙府本的底本之类——又恰好全都取消了“脂砚斋评”的字样。这样明明白白属于普通常识性的问题,为什么徐迟同志偏要把它颠倒过来,并公然写进一部严肃的学术论著之中呢?——借用一句脂砚斋的话来慨叹:“真不知他胸中有何丘壑!”
     五曰:“改意义很深的《红楼梦》之名为毫无意义,只对石器时代才有意义的《石头记》。”
     这仍然被徐迟同志说成是脂砚斋“自据为遗嘱执行人”之后搞的鬼,而且仍然没有出示证据——也许他觉得这又是不言而喻的事情吧!我们不妨看看最起码的事实。关于《红楼梦》的书名更迭问题,只有甲戌本的楔子中提到过此事与脂砚斋其人有关:
     空空道人……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
     我们出示这件证据,是为了说明下列四点:
     第一、《红楼梦》和《石头记》这两个书名,不管谁有意义、谁无意义,总之是在曹雪芹在世的十多年前,就已经交替地使用过了,绝不是到了曹雪芹死后才用新冒出来的某个书名,改换了原来的书目。
     第二、《石头记》之名,也许确如徐迟同志所论,“只对石器时代才有意义”,但这个书名的发明权绝不是脂观斋。如果相信楔子的描述,则只能理解为是曹雪芹本人最初所取的书目——后来在“增删五次”时,他又取过另一个书名叫《金陵十二钗》。
     第三、《红楼梦》之名,也许确如徐迟同志所论,“意义很深”,但按楔子所述,发明这个书名的人却并非曹雪芹,而是吴玉峰;将这“意义很深”的名字改掉的人则是东鲁孔梅溪一一他是用《风月宝鉴》之名去取代的,也并非是用《石头记》去直接取代《红楼梦》。而且这件事情的改来改去,皆与脂观斋无涉。说明脂观斋从来没有介入过有关《红楼梦》这个书名的是非之争如果真能看作是某种是非之争的话。
     第四、脂砚斋是楔子里所叙与这书名有关的五个人中,唯一没有发明创造新书名的人,但也似乎在这件事情上作过一次主张,把曹雪芹后来取的《金陵十二钗》之名改掉了,仍旧还原为最初的《石头记》之名。然而,这件事被明白地记载着,是发生在“甲戌抄阅再评”的时候——那时离曹雪芹去世,还有足足十个年头。而且自此以后,直到曹雪芹去世,这个《石头记》的书名就再没有变动过。说明至少曹雪芹本人对这个书名是“默认”达十余年之久,而且至死也没有任何表示异义的迹象存在。
     以上几点,都是徐迟同志据以立论的那条材料上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事实,可他偏把这眉目清析的事情,又搅合成了一锅粥——即把上述《红楼梦》书名演变过程中的人际关系和时空关系,来了个任意地重新组合,然后作为向脂砚斋大光其火的一条罪名。像这样,谁见了也得为之叫屈啊!
     六曰:“与奴隶主一鼻孔出气”。
     这罪名也不轻。而且公然拿出了一条“证据”:当“奴隶主”王夫人轻蔑而厌恶地说晴雯是“水蛇腰”、“削肩膀”时,脂批赞曰:“妙,妙!好腰!”“妙,妙!好肩!”凡细读过脂评本的人都会明白,这是脂砚斋在忘情地称赞曹雪芹的用笔之“妙”——从贬语之中却活画了晴雯的优美体态,即所谓“贬中褒”是也。在这一点上,批书人的眼光和立场,显然与作者是一致的,而与王夫人贬斥晴雯的本意则针锋相对。试问:这怎么可以叫做“与奴隶主一鼻孔出气”,甚而“恶毒透顶”呢?
     此外,还有一些不甚要紧的问题。例如脂砚斋批注“湖州”的谐音是“胡诌”,批注“严老爷来拜”的谐音和寓意是“炎即来,火将至矣”。这其实就像我们经常提到的脂砚斋批注“元”、“迎”、“探”、“惜”的谐音是“原应叹息”一样,虽于形象描写的本身并无多大意义,但对了解曹雪芹的某些创作思想和艺术手法,却不无帮助——至少不会对研究这些问题有什么妨碍吧!可是这也遭到徐迟同志的痛斥:“简直是胡闹!”像这一类问题,既然仅仅被视为“胡闹”、“糟糕”、“指手划脚”等等,似乎无关一个人的声名大节,我们也就不去管它了。
     其实认真说来,一个死去二百多年的古人,即便在关系声名大节的问题上受点冤屈,又算得了什么?辩白也罢,不辩也罢,于他本人并无大碍,又何必为古人担忧呢?所以仔细想来,在我颇不平静的内心深处,真正郁结不散的块垒,还是一种现实的恐惧感。
     的确,我在读《红楼梦艺术论》时深切地感觉到,徐迟同志在评价脂砚斋的问题上所突出表现的极不慎重、乱扣帽子的态度和文风,不止施加于古人,也同样施加于今人乃至自己的同志。只不过他这书中没有专门论及今人的章节,表露得还不十分明显。但从他稍带提到的—些情况来看,已足以使人惴惴不安了。
     较长时期以来,国内外学者都普遍接受高鹗续作《红楼梦》后四十回的观点。在这大致相同的“高鹗续书说”中,又存在着一些分歧的意见:有的认为续得好,有的认为续得糟,有的认为功过参半。近年来,又有人根据一些新的线索,对“高鹗续书说”提出质疑,认为这后四十回或据雪芹佚失而复出的原稿整理,或据雪芹的少量残稿扩充改写而成。这类不同意“高鹗续书说”的新观点,虽然显得证据不足,说服力不强,但作为学术争鸣中的一说,对深化《红楼梦》续书问题的讨论,却不无益处。总之,在这个牵涉到小半部《红楼梦》的作者归属,和整个一部作品的整体构思的重要问题上,存在这么一些形形色色的不同学术观点,本来是不足为奇、完全正常的现象。如果徐迟同志愿意参加这一问题的讨论,完全可以从学术上提出自己的见解。可他不愿意这样做,而是板起对付古人脂砚斋那样的面孔,历数国内外一些学者的著作,说他们——
     抛出一个“高鹗续书说”,又是诽谤,又是担造,用最恶毒的语言,攻击高鹗……放肆地歪曲《红楼梦》。攻击后四十回。
    帽子一大堆,却无具体事实的分析,又不对别人的观点辨析。只是一个劲地勾画论敌的思想动机和“犯罪”手段。我想,如果真按徐迟同志这些尖锐的措词查证属实的话,那些赞成“高鹗续书说”的学者,简直够得上追究法律责任的格了。
     这还算“小巫”,更吓人的还在后面呢!
     原来,徐迟同志紧接着又将持“高鹗续书说”的研究者对《红楼梦》后四十回的所谓“攻击”,同推翻大清帝国,打倒蒋家王朝,粉碎四人帮等中国近现代史上最大的几次政治斗争“联到一起”。说是每当这些头号反动派倾覆之际,便“无巧不成书”地有人站出来,起劲地“攻击后四十回”,“大唱前八十回的赞歌”,于是,“便会有无数的救生艇划动前来,把他们的(按指大清帝国、蒋家王朝、四人帮——引者)从灭顶之灾里拯救出来。”
     多么骇人听闻的形象联想!竟把一种有着足够证据、至今仍为绝大多数研究者所公认的普通学术观点,同历史上最重大的政治斗争“联到一起”——如果谁还敢继续坚持“高鹗续书说”,就不仅仅是脂砚斋那样“立场反动”、“恶毒透顶”的问题了,简直就是十足的反革命别动队!
     试问:用这样的调子来参加学术讨论,徐迟同志就不觉得偏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精神太远了些么?
     望徐迟同志思之!
     1980年11月10日于成都
    

    原载:《红学论稿》
    
    原载:《红学论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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