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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化境界与新媒体的精神现实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刘起林 参加讨论

    一、传播内容及其精神现实:新媒体研究的核心价值
    当今时代的新媒体,主要是指建立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互联网基础上的各种媒体。作为一种发布信息、传播思想、表达民情、宣泄情绪的新型文化表达形态,新媒体因为互联网传播的跨时空自由扩散特性,显示出消解传统媒体之间、国家之间、社群之间、产业之间、信息发送者与接收者之间边界的传播功能,以及全球同步性、全民参与性、自由平等性、开放互动性的表达优势,从而为各种文化的发展与沟通开辟了更为自由的空间,也为受众获取与传递信息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渠道。但与此同时,新媒体传播结构所存在的多向性、发散式特征,却也可能使信息的生产、传播与接受,呈现出混乱、芜杂乃至失控的状态。
    从人类文化发展的角度看,不管面对何种文化表达形态,都是为传播内容服务的,所以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它们所表达的具体内容。新媒体实际传播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信息、公共服务和文化娱乐三个方面。现实状况表明,这种内容传播的优势,在于信息海量,颇具文化的丰富性。但是,一方面,新媒体的具体内容大多是复制于各种传统媒介,其思想核心部位并未真正表现出全新的精神和文化内涵;另一方面,在呈现优势的同时,当前的新媒体领域也表现出越来越严重的负面特征。具体说来,就是因为内容制作与传播缺乏中心控制系统的特点,和意识形态话语、精英文化进入新媒体传播渠道的滞后状态,结果,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独立发布的内容中,反而更多地呈现出不良文化和泡沫文化泛滥的状况。海量信息价值含量稀薄,精品匮乏;各种色情、暴力信息充斥于网络的各个角落;某些邪教、恐怖组织也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信息;点击率则存在着虚假性、与实际关注度的不对称性。所有这一切,已经引起了人们的严肃关注。
    由于泡沫文化和不良文化的蔓延对于人类文化健康发展必将产生的损害,世界各国已经开始重视并进入了对于新媒体传播内容的研究和管理,并先后采取了各种措施,来规范互联网络、纯洁网络文化。1995年5月,国际环球网联合会公布了互联网络监控软件的监控标准,用以筛选、删除网络上的不良文化信息,限制不良文化的泛滥。1996年12月,德国颁布《多媒体法》,成为世界上第一部专门规范网络传播的法律。一些亚洲国家则明令禁止色情、暴力等不良文化在网络中的传播。
    当前中国新媒体的发展,总体上呈现出与国际接轨、与全球同步的态势。类似的新媒体优势未曾充分运用和显现,其局限与弊端泛滥成灾的现象,在中国的新媒体领域也同样存在。
    但目前国内学术界新媒体研究方向的选择,却呈现出两种思维步伐相对滞后的趋势。
    其一,以或然状态为必然状态,理想化地强调新媒体的传播优势与思想优势;并将这种媒介发展的新阶段,转换为文化发展的新时代来大力推崇。其中最为突出的例证,是有人甚至夸大当前的信息媒体革命为“数字化文艺复兴”,认为在个性化、分众化成为大势所趋的时代,网络世界可以成为人类共性的平台,鼓励人类向上的共性,让人类的灵魂得到提升与复兴,从而产生出一种“数字化人文主义”。
    媒体发展的历史事实证明,这种论证和预言不过是一种以技术创新为基础的形式逻辑推演。
    “新媒体”实际上是一个随历史变迁而不断改变指涉对象的概念。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人类一直依赖纸质媒介。20世纪60年代,以电波为物理基础的广播和基于图像传播的电影、电视相对于纸面传播,被广泛地称为“新媒体”。到20世纪末的1998年5月,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联合国新闻委员会上提出,在加强传统的文字和声像传播手段的同时,应该利用最先进的第四媒体——互联网,“第四媒体”的概念于是正式得到使用。近年来,手机又被称为“第五媒体”。总括起来,在21世纪初的当今社会,包括网络、数字电视、移动电视、手机媒体、IPTV等等在内,成为了当代意义的“新媒体”。
    回顾人类历史我们可以发现,20世纪的广播和电影、电视等当时的新媒体相继出现,并没有相应地导致一个“文化新时代”。同理类推,当今世界的各种新媒介虽然产生了十分惊人的信息传播功能和新闻威力,但如果说它们一定能导致“文化新时代”、“精神价值新准则”,显然也就缺乏可靠的依据。而且,即使不久的将来确实出现了一个“文化新时代”,仅仅“新媒体”、仅仅“自由性”,又是否就是、是否能够成为它形成的必要和充分条件呢?这也是大可怀疑的。何况,全球范围内国家权力逐渐介入的现实表明,这种“自由”并不一定能够长久持续下去;而现在新媒体的“自由”特性被充分利用反而出现了不良文化和泡沫文化泛滥的内容现状也表明,即使是全球范围的彻底的媒体自由,也并不一定就可以让人毫无保留地欢欣鼓舞。所以,虽然新媒体具有一定的改变文化掌控格局的功能,虽然这种功能存在转换为现实性的可能,但将其推崇为“文化新时代”的形成基础,将可能性当作必然性,则只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幻景描绘和存在偷换命题错误的形式逻辑推演,实际上是一个明显存在“蹈虚”局限的思想误区。
    其二,过分地依附、迎合“业界”的兴趣与导向,以产业经济、产业技术的研究遮蔽和取代文化研究。当前的大量研究者因为看好新媒体广阔的产业前景,往往热衷于阐发新媒体的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热衷于研究这种新型“文化产业”作为“产业”进行操作的规律、特征、优势和发展策略,甚至热衷于对新媒体的品牌企业和势力集团进行解读与服务,却忽略了其中“文化”的要义。实际上,媒体不仅仅是一种拥有物理性意义并由此形成经济意义的信息传播介质和通道,而应当是经济形象、技术形象和社会形象三合一的综合体,是具有人格化、人文化特征的信息传播综合机制和过程。历史事实已经证明,报纸和电视的核心竞争力实际上是其内容,新媒体自然也不会另外,它的核心竞争力也不可能仅仅是新的传播技术优势,更依赖的应该还是信息的具体内容和整合的方式与路向。因此,虽然研究新媒体的传播特征和规律有其合理性,但仅仅迎合时势,以经济主义、技术主义至上的思维路向展开研究,以新媒体甚至其中具体集团的经济增长点为学术归宿,这显然是难以进入研究对象领域的深层内涵的。而且,思想观念决定行为战略,撇开内容的纯粹技术主义和经济主义的狭隘观念,最终也不可能为新媒体提供核心竞争力提高的长效机制,因为不管怎样的设计和运筹,都无法改变媒体只是信息的载体这一与生俱来的根本特质。
    总之,新媒体的发展现状和研究局限表明,到底应该选择怎样的思路,才能真正准确地进入这一领域的关键和核心部位,实在是当前的一个值得高度重视和深入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们的新媒体研究,应当从纯粹的传播产业特征和文化可能性研究,转向着力关注新媒体所传播影响我们时代文化发展的具体内容,着力进入对新媒体精神现实的清理、分析与思考。这才是新媒体领域当前研究的要务之所在。
    二、国家文化境界:新媒体内容考察的思想方位
    在当前国内新媒体所呈现的社会信息类、公共服务类和文化娱乐类等方面的内容中,社会信息和公共服务类的内容与传统媒体更具思想视野、价值倾向的一体性,文化娱乐方面则内容更为丰富,而且原创性更为突出,所以更能代表新媒体精神现实的特征。
    当前国内的新媒体在文化和娱乐方面的内容所体现的,主要是大众文化范畴的内涵,而且,中国大众文化在社会文化转型期的负面特征,在其中表现得相当明显。价值含量稀薄的泡沫文化层层累积,精神境界低俗化的现象广泛存在,就是最为典型的事实。从“芙蓉姐姐”到“二月丫头”,从一个接一个的“恶搞”事件到众多一哄而上、胡搅蛮缠的“网络大战”,从“黄色”短信到低俗音乐,新媒体内容传播的泡沫化、低俗乃至恶俗化的事例,堪称俯拾皆是。精神劳动的勤奋度欠缺,以采用生动活泼的拼版和丰富多彩的插图增强可读性为核心目标,使材料加工型的模仿、简化限制和取代了创造的空间;精神能力孱弱,宏观视野整体眼光缺乏、细枝末节与整体逻辑联系的建构缺乏;精神眼光平庸猥琐,离奇古怪、低级庸俗的小故事、小消息泛滥成灾;精神趣味玩世不恭而又狭邪鄙俗,严肃文化被戏谑与嘲弄、互动行为对于教化和教养刻意背离与叛逆、语言的“情色”意味与暴力倾向此起彼伏、对于负面文化与人性丑陋存在强烈的畸形兴趣和猎奇心理。这些具体的精神特征显示出,新媒体的精神现实状况,实际上是以自由之名,现低俗、单薄之实,“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是跳蚤”。不能不说,这种趋势的蔓延与扩张,已经成为令人沮丧却不可忽视的严重事实。
    出现这种现象存在多方面的原因。首先,大众文化的根本特征,在于它不是将公众导向一种人类经验累积和创造的价值实质不受损害的文化境界,而是竭力迎合教育水平和精神期待较低的消费集体的娱乐与消闲性需求,确保大众以较低弱的心理和精神的前提条件接受其制造的文化商品,从而增加商品的销量或注意度。这就可能导致在极大程度地满足公众文化娱乐和消闲需求的同时,却由于过度顺应和俯就这种趋势,而出现诸多产品精神质量低劣的现象。当今中国的新媒体正是如此,甚至因为缺乏成熟的规范和驾驭的经验,负面特征蔓延的趋势表现得更为突出。其次,新媒体内容创作的私密化和传播、认同的自由性,使得社会化的个人确定自我社会定位的结构不复存在,具体行为与具体场所之间的联系纽带也不再紧密,这样在充分展开人的个体特征和心智自由优势的同时,却也可能导致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失控与任意发挥。同时,新媒体的主流人群集中于崇尚新知、新奇、人性表现相对自在而人格修炼相对匮乏的年青人,他们享受着作为精神主体充分的自主性,但自我控制的能力缺乏足够的训练,又有着浓厚的青春期的情绪化叛逆倾向,这种失控与任意发挥的程度就更为严重。再次,整个时代文化存在狂欢化、欲望化的倾向和价值规约失控、失范的状态,构成了低俗文化出现的外在氛围。第四,传播机制方面,单纯“注意力经济”的传播价值取向和所谓“不代表本站观点”的信息处理策略;信息获取方式的感性化、“短平快”特征和文化消费倾向,等等,则共同为这种精神品质的低俗境界,提供了酿造与展开的平台。结果,“自由的网络”反而使人性两面性中浅薄、卑劣、庸俗乃至阴暗的侧面,使文化两面性中的负面、恶劣面,极度地扩张和膨胀开来。
    文化是社会发展的深层动力,这种低俗化所形成的文化泡沫与文化垃圾,不仅自身对大众存在恶劣的影响,导致接受主体精神价值培植功能的弱化,还可能掩盖整个社会对于时代文化精髓和精华的指认与品味,从而导致时代核心价值的被遮蔽与弱化,甚至导致整个国家文化境界的下滑和文化品质的损伤。因此,如何在商业化、社会化的文化语境中,在新媒体的传播技术条件下,有效地抵制低俗文化的冲击,已经成为一个亟待整体把握和全面规范的重要文化课题。对于新媒体精神境界的低俗化、负面化倾向,我们应当从整个社会的文化发展,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期的国家文化境界的高度,来加以认识和重视。
    当前,知识界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发表种种批评性言论,或者采取相关的行政措施,各自对包括新媒体文化在内的低俗文化现象,进行了严肃的抵制和批判。但与此同时,在对于新媒体精神现实的价值态度中,也存在两种似是而非的思想立场。
    第一种态度,是以“文化和谐”和“社会民主”之名,对其不加具体分析地纯粹因“方向性”给以无限度的认同与宽容。关于电视和网络热烈互动的“超级女声”现象就是如此。“超女现象”出现之初,不少的学者从所谓“民主训练”的角度大加吹捧。实际上,所谓“民主训练”云云,不过是书斋知识分子一厢情愿的想象。因为在实际行为过程中,这一娱乐文化领域的热门问题并未因基于文化理性的讨论及其由此达成共识,而获得创造性的品格,而是带上了非理性色彩相当浓厚的公众投票性质,以至共识让位于非公共的妥协甚至直接操纵的妥协。结果,由世俗而飞速地滑向低俗、同时为胜出者和主办方谋得不菲的经济利益与“眼球”效益,就逐渐成为事情发展的本相和实情。即此可见,我们在多元文化语境中,在一个立足和谐的文化发展时代,确实应该将文化的主导性与包容度结合起来,在着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确立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主导地位的同时,努力保持时代多元文化的和谐。但是,这种和谐应当是有规范、有创造性品格、有境界的和谐,应当是社会文化的丰富性与先进文化具有发展方向一致性、发展优势互动性基础上的和谐。否则,这种“和谐”就可能蜕变为无边界、无限度的纵容,结果导致整个时代文化价值的萎缩和时代文化境界的堕落。
    另一种观点认为,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大众文化的负面状况,已经构成了对于国家形象、国家文化安全的威胁。从低俗文化对于国家文化品质侵蚀和国家文化境界损伤的可能的后果严重性来看,这种观点似乎具有相当程度的合理性。但笔者以为,目前的低俗文化不过是一种“泡沫文化”,虽然表面看来声势浩大,实际上并不真正具备意识形态的意义,并不具备与当今中国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对峙的文化力量。比如,网络和电视联动的“超女”、“快男”现象,实际上不过是由世俗而迅速滑入低俗境界的大众流行文化的普通案例,而且很快就因大众的厌倦而趋于式微。“红色经典”和严肃文化被“恶搞”的问题,同样不过是一个因新奇而引人关注的话题而已。最开始的“一个馒头引起的血案”、“潘冬子参赛记”曾引起轩然大波,而到“恶搞”电影《太阳照常升起》的网络视频出现时,就几乎无人关注了。所以,将低俗文化抬到威胁“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实在是夸大了它的能量,抬高了它的分量。而且,“威胁国家文化安全”的提法,还显示出一种着意建构对于“他者”的排斥机制的思维路向,一种“冷战”思维时代立足于矛盾对立、你死我活的精神话语特点。在我们这样一个立足社会和谐的时代,在我们这样一个应当具有恢弘文化气度和坚定文化自信的国家,这样一种思想方位和价值定位同样是颇为不妥,乃至夸大其词和危言耸听的。
    综上所述,从国家文化境界的角度来考察新媒体精神现实的低俗化倾向,也许才是对于这一文化现象的准确定位。
    三、公共领域结构的转型与中国公共文化价值共识的选择
    新媒体精神现实的诸多局限表明,在新的社会历史和文化科技条件下,如何认识和定位社会公共空间的文化功能,如何规范与提升各种新型文化领域的品位和境界以增强其文化创造价值,已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时代课题。
    现代的社会公共领域是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出现,在国家与社会的张力场之间发展起来的。媒体则成为人们在社会公共领域交往的有效渠道,而且逐渐由信息传播的机制,发展成为思想传播、公众舆论的载体和主导。因为媒体的发展,公共领域在文化整体格局中的参与机会与能力,得到了有效的增强。近年来,人们的社会和思想交往渠道不断增加,社会民主化的范围和强度不断扩大,社会生活政治化的趋势与政治话语主导社会文化的能量逐渐趋于式微,公共领域的自由空间变得越来越宽广,其影响的范围和力度,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但与此同时,社会公共领域的文化内涵结构却发生了重大的转型。由于媒体的商业化以及经济、技术和组织上的一体化,它作为商品流通还是社会交往工具的界限越来越难以确定。社会功能也发生了从文化认识、社会批判到文化消费的转化,社会批判的公共性遭到了利益诉求的公共性的排斥,信息和批判的内容逐渐被整合成以人情味为指导的日常娱乐和“生活忠告”。公众则逐渐分裂成两部分,即摈弃公开批判意识着意制造文化商品和满足自我扩张欲望的少数专家,和以公共接受替代精神价值自我培植的消费大众。公共领域本身也因公众消费意识的增强,越来越显示出似乎无关宏旨的私人性的特征。这样,公共领域及其话语载体的社会、文化公共参与功能,就反而被不断弱化了。同时,虽然公共领域的文化产品被表面充分自由地、完全个体化地选择和接受,因而显示出充分的“民主”气息,但因为参与各方隐秘的策略性意图往往会形成对社会交往渠道的控制,结果,这种民主气息和民主潜能,就显出一种内在的暧昧性,不可能形成独立自足的价值定位,因为民主恰恰是一种基于社会整体责任的政治与文化权力的呼唤。
    新媒体正处于社会公共领域发展的这一阶段,并成为这种功能转换趋势最具代表性的文化案例。借助新媒体的传播平台,公众参与公共空间建构和公共文化建设的技术能力的确大大增强;而且,因为网络世界的虚拟性,这种参与能力显示出隐秘性的创作和公共性的传达相结合、信息发布和意见阐述充分自由的特征,因而为个性提供了广阔的表现空间,也给中国社会公共文化创造活力的发挥提供了巨大的机会。但是,在已经获得的社会公共空间,文化上和心理上已经动员起来的公众,如何有效地使用自己的交往和参与的权利与机遇,却也是一个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和理性自觉的问题。
    令人遗憾的是,当今新媒体文化权力的掌握者与文化内涵的接受者,这种理性自觉却相当匮乏。他们往往因为接受到相当程度的教育和相对广泛的信息,显得视野开阔,思想敏锐,颇具创造的灵光和文化传播的活力;但另一方面,他们对于整体社会文化结构的认识和社会文化品位的要求,却普遍处于一种纯粹私人心理经验的层面,存在着严重的素质和修养欠缺的问题。而且,由于新型公共领域充分的个体自由度和前所未有的影响范围和力度,由于其中文化的通俗元素与高雅元素之间互相渗透的特性,也因为价值判别标准的时代性改变和公共领域内部的分化,使公众往往会模糊乃至忽略文化参与的技术和精神能力之间的差异。由此,精神现实内涵芜杂,出现诸多的价值泡沫和境界低俗的现象,就成为了不可避免而公认为理所当然的现实状况。
    当前的学术界因为中国的社会公共领域在改革开放的历史环境中,方才经历千辛万苦之后得以形成,而新媒体适逢其时成为公共领域文化信息的表达平台,就在欢呼之余,机械地理解普世视野、缺乏发展过程意识地认同普世价值,却忽略了全球范围内社会公共领域结构的转型,和中国的公共领域对于相应历史阶段一步到位式跨越发展的特点,结果,夸大当今时代以交往、互动为核心的公共领域及其既成内涵的合理层面,或者迎合媒体的商业化、产业化发展趋势,就成为其学术研究必然的价值取向。
    由此可见,增强文化理性在社会公共领域的运用,增强公共领域的精神自律和文化规范意识,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事情。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则在于,我们需要一种从多元性内部提炼和升华的、可代表公众文化普遍利益的价值共识,来作为基本的价值立足点。笔者认为,国家文化境界就是我们时代这种普遍利益和价值共识的核心内涵。这既是文化国别性客观存在的必然结果,也是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使命的时代要求。所以,我们应当从建设保持和升华国家文化境界长效机制的高度出发,来确立国家文化境界及其核心价值观念在社会公共领域的文化主导和优势地位,确立对于各种文化价值内涵的评判标准。并以此为基础,在多元文化价值观念的博弈中,积极有效地行使参与权力和监控能力,超越纯粹基于人性本能与时代常识所形成的当下文化精神走势,超越公共领域文化产业观念主导下形成的利益博弈至上的时代弊端,引导文化公共领域的创作在文化整体意识与自我价值定位、批判创新功能与利益扩张欲望、文化消费心理与价值消解趋向之间,进行积极的思想方位和行为方向的转换,使公共领域的价值含量稀薄的“亚文化”、负面文化向优良文化的方向发展,最终顺应并服务于国家文化境界的充实与提高。
    原载:《理论与创作》 2007年第6期
    
    原载:《理论与创作》 2007年第6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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