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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为曲艺插上翅膀 ——在2006·北京文艺论坛上的即兴发言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贾德臣 参加讨论
又见面了。去年今日大家曾相会该“论坛”。那次的题目是《市场经济与文艺》,题目定得好!这次的议题是《传媒与文艺》,题目选得亦佳!我是即兴发言,不能超时。
    《传媒与文艺》的关系问题是个大课题,限于时间篇幅,对其进行全面、系统论述,不属本文任务。在此只能小举几例,简单谈谈“传媒为曲艺插上翅膀”之事。但在谈该题之前,又不能不扼要议一下传媒的性质以及其与艺术间的密切关系等等。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艺术,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而它,同时又是一种生产形态,或生产方式。在谈及有关问题时,比如马克思即曾指出,“艺术”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1]不仅如此,在谈到该问题时,马克思还更进一步的明确指出说,艺术是一种生产,即“艺术生产”,而艺术创作则是一种“艺术劳动”。在谈到艺术是一种生产时,比如马克思在其《〈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里即曾正式提出“当艺术生产一旦作为艺术生产出现┅┅”这样的概念。[2]而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则又提出了艺术创作是一种“艺术劳动”的观念。[3]另外,在谈到艺术是一种“艺术生产”时,马克思还十分强调地指出说,“艺术生产”是一种不同于物质生产的“精神生产”。比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即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4]在这里,马克思和恩格斯既强调了意识形态与人们的物质活动的关系,强调了意识形态是人们的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但同时也更强调了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生产”,而且更是一种“精神生产”的观念。自然,在这段话里,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并没有直接谈及到“艺术”二字,然而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一贯思想,他们从来就没有不把艺术认为是一种意识形态。既如此,那么显然他们也是把“艺术”与政治、法律、道德和宗教一样看待,而将其同样是作为一种生产形态,一种“精神生产”来加以看待的。当然,我们之所以这样讲,也还不仅仅是由于如此,因为事实上,于此著之后不久即于1859年,马克思在他的《〈政治经济与批判〉序言》里,又十分明确和十分肯定地指出了“艺术”与法律、政治、哲学和宗教等等一样,是一种“意识形态”,而且是一种竖立于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概念。[5]
    总之,“艺术”是一种生产,一种“艺术生产”,而且是一种“精神生产”。
    既如此,即艺术既是一种“艺术生产”,它也即必然会有其产品,而其产品也即其艺术作品; “艺术生产”生产的“产品”,也即艺术作品,而艺术作品也可以称之为“艺术产品”,而且是一种精神性的产品,即“精神产品”。既是这样,也即艺术既是一种“艺术生产”,而且它又是有产品的,也即是有“艺术产品”的,那么艺术的“艺术产品”又必然会是有消费者的,也即必然会是有欣赏者和接受者的。因为“艺术产品”如果没有了消费者,也即没有了欣赏者或接受者,那么“艺术产品”也即失去了它作为“艺术产品”的价值,或者说得更到家一些,如此,“艺术”也即失去了它作为“艺术”存在的价值。事实上艺术之所以为艺术的最根本的缘由,也即在于“艺术”连同它的“艺术产品”在内是有其接受者、欣赏者和消费者的,否则,“艺术”连同它的“艺术产品”在内,又还有什么理由存在,或又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可言呢?而有关情况,也即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是消费;消费是生产。消费的生产,生产的消费。”“每一方表现为对方的手段,以对方为媒介;这表现为它们的相互依存;这是一个运动,它们通过这个运动彼此发生关系,表现为互不可缺,但又各自处于对方之外。生产为消费创造作为外在对象的材料;消费为生产创造作为内在对象、作为目的需要。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6]既然“艺术”是一种“艺术生产”,有其“产品”,“艺术产品”,而且又有其“消费者”,那么在“艺术产品”和“消费者”之间,也必然会有着其“传播者”、“桥梁”或“中介性”的结构。因为在“艺术产品”和“消费者”之间,如果没有了“传播者”、“桥梁”或“中介性”的结构,那么“艺术产品”,除了有可能在极狭小的范围内,如在个别人或在艺术家的亲友等等之中,得以有所传播之外,而就其在较大的范围,特别是就其在广泛的社会领域内,则便会是无法得以广泛传播的。既无法得以广泛传播,那么也即等于是一种自毙或自我消亡。如果是那样,“艺术”连同它的“艺术产品”在内,仍然也不可能得到实质性的存在。“艺术产品”、“传播者”与“消费者”等等,相互间也构成了一个有机的,不可或缺的连接之链。由此我们也又不难能够看出,作为“艺术产品”和“消费者”之间的“传播者”
    原载:中国作家网2008-01-07
    
    原载:中国作家网2008-01-07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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