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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对话理论视域下的网络传播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李莉 参加讨论

    一、传播与对话
    传播(c o m m u n i c a t i o n)的最初含义就是“交流”,即一种点对点的信息互动,人际对话曾经是人类交流的最为重要的方式和途径。2 0世纪2 0年代后,随着大众传播媒体的出现,“c o m m u n i c a t i o n”迅速开始背离其最初所指,由双向的“交流”意义转向单向的“传播”,“这种单向的‘交流’叫做‘撒播’(d i s s e m i n a t i o n)、‘散播’(dispersion)、‘迁移’(transfer)或‘传输’(transmission)”[1]。20世纪30年代以后,大众传播和人际交流的分野日渐明显,在大众传播研究领域,以李普曼、伯奈斯和拉斯韦尔等人的著述为代表,“传播”的含义开始转变为劝说符号的散播,是观念、意义和态度的传递和接收。此后,人际对话中点对点的交流日益被强势的点对面的大众传播所取代,传播与对话之间的意义差别不断扩大,这种差异明显造成了20世纪20年代后以传者(媒介)为中心的研究范式对大众传播研究领域的长期统治[2],受众的信息反馈及其在传播过程中的作用被长期忽视和遮蔽,大众传播媒介中的对话交流现象则更少有人问津。
    但是,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国际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介的出现,传播的互动交流特质得以彰显,尤其是国际互联网所带来的人际对话体验彻底颠覆了传统大众传媒的单向传播意涵,传播开始向其最初的“交流”含义回溯,与此同时,大众传播研究领域也开始突破以传者为中心的樊篱继而关注信息的接收和积极的受众参与,网络传播中的对话研究开始得到不同程度上的关注。
    就我国而言,中国的网络传播研究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闵大洪所撰写的《中国步入计算机网络时代》是学界研究的第一篇相关文章[3],此后相继有大批的论文,调查报告和专著问世,研究内容也从最初的介绍性文字迅速扩展到包括网络传播法规、网络道德、知识产权、隐私权、网络传播社会影响等在内的广泛领域,网络传播与人际交往的专门研究在2000年后也得以出现。根据复旦大学汤景泰对2006年中国网络传播研究的梳理[4],以胡春阳的《网络、自由以及想象》和叶虎的《巴赫金狂欢理论视域下的网络传播》等为代表的国内研究已经开始借助西方对话理论来考察网络传播问题。2007年初,中国传媒大学李智博士的《论网络传播中的对话精神》[5]一文也以马丁·布伯和巴赫金的对话理论为依托,来探讨当代网络传播中的对话交往问题。事实上,包括巴赫金、布伯等在内的重要西方对话理论家的交流思想已经引发了传播研究者们的广泛关注,这些理论已经显示出了对网络传播中复现的人际交流问题的强大阐释潜力。
    二、西方当代对话理论
    在当代西方哲学领域,“对话”是一个始终受到关注的话题,胡塞尔的“主体间性”,海德格尔的“共在”、迦达默尔的“视野融合”、布伯的“关系”、巴赫金的“对话”以及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等哲学话语形成了一个强大的理论谱系[6]。正如王怡红所言,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传播学者不断受益于对话思想的滋养,“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哲学催生了对话研究”,由于这些人都关注人类交流问题,并试图改善人的理解和传播实践,因此他们的“‘对话哲学’很容易就变成了‘传播’哲学”[7]
    马丁·布伯(Martin Buber)在《我与你》(1923)及其续篇《人与人之间》(1947)中,系统地阐明了自己的“关系”哲学以及他鲜明的对话思想。在布伯看来,对话就就是“人与人的相遇”,是“一种关系”。布伯把人和对象的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因果性目的性世界的“我—它”关系,而另外一种则是生命彼此交融的“你—我”关系。“我—它”关系是一种主客体对立的关系,人在那里只被当作对象物而存在,是一种工具性的利用关系,人并不能成为真正的交流者。而“你—我”关系则是一种融合的,相关的,共生的关系,最大化地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神性交往,在这种“你—我”关系中,人成为真正的交流者,是人类健康精神生活的根本和基础。因此,布伯认为真正的人类传播并非是“我—它”之间的传播,而是建立在人类真诚对话基础上、体现“你—我”互动关系的人际传播[8]
    与布伯不同,米哈伊·巴赫金(M i k h a i l Bakhtin)是从人类社会生活实践的角度来认识对话的,他指出人必须在社会生活的真实传播环境中才能得到正确的理解,对话的根本特性是社会性。在每一个社会过程中,“我”必须与他人发生联系,产生“向心力”,同时,“我”又与他人相区别,产生“离心力”,对话的过程就是在这种“向心力”和“离心力”相互作用下的一个充满张力和紧迫感的交流过程,对话成为我既与他人相融合,又与他人相区别的“日常谈话”。而这种充满多种声音自由混响的日常谈话则被巴赫金视为“人类摆脱专制,欺诈和不平等的对话关系乃至现实各种关系的基础”[9]。巴赫金的对话思想不仅突出强调了人际对话的平等性、差异性和思想性,而且由此揭示出了人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开放性和人的生存本质。
    戴维·勃姆(David Bolm)的对话思想也是以整个人类实践为基础的,他认为对话是“一种直接的交流”,是不同的人之间所进行的意义分享和交流活动,他说“对话就像一条流淌在我们当中,经由我们,又从我们之间穿过的意义的溪流……那些被分享的意义,像‘胶水’和‘水泥’一样,将人与社会粘合到一起。”[10]在勃姆看来,对话并不是思想的争锋,而是观点的集合和讨论,通过对话,彼此可能超越自己的利益和立场,而不断创造出新的互相理解和共同点,从而达成某种一致或者向着一致的方面努力,这将为解决人际间交流的根本困境提供出路。
    三、网络对话的功能和价值
    可以看出,无论是布伯,巴赫金还是勃姆都强调了传播过程中双向沟通(人际交流)对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意义。他们认为参与交流的主体是充满个性的、活生生的人,人际间的交流才得以发生,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人际交流,也即布伯、巴赫金以及勃姆对话思想所强调的具有积极回应能力和社会关系属性的对话者的“主体性”。从这样的角度出发来看,网络对话与传统人际对话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对话的双方并不处在同样的时空条件下。在虚拟的空间中,“符号”是对话者的身份象征,人们可以在身体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对话,这种模式被约翰·普逊(JohnThompson)称为为计算机中介式交流(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简称IMC),即依赖计算机和国际国联网技术提供的跨时空而造就“缺场”性的对话和交流[11]。网络交流的这种“缺场”性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对时间和空间的体验,可能使对话者丧失传统上面对面交流时“接近的冲动”[12],同时计算机所缺失的肢体和表情语言也可能使人们真诚的交流冲动大打折扣、甚至还可能造成“社会语境线索的缺失(lack of social context cues)”[13]等。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否定网络对话中所具有的人际交流精神,从参与网络交流的主体来看,网络对话者不仅具有真实的主体性,而且具有更加强烈的主体意识。在虚拟空间中,网络对话的主体是具体存在的,他们就是现实世界中的“你”、“我”、“他”,虚拟的网际空间并不抹煞网络主体的真实性和现实性。更为重要地是,脱离现实的自由使得网络中对话的主体比任何其它场域下的自我都更加的真实和个性。网络的开放性打破了以地理参数、收入多少、职位高低等为代表的传统人际交流的壁垒和障碍,使完全不同的个体可以在虚拟空间中相遇和沟通,因此大大提升了网络对话的参与度与主动性,事实上,网络对话本质上是一种主动选择的结果,“它可以减少面对面地恐惧感、罪恶感、愤怒和自我意识及其摩擦,从而使人们内心深处的感情得以宣泄,更有助于人们之间产生亲近感。”[14]因此网络中对话主体的心态更加开放,更容易展开一种非功利的、没有心理负担的人际对话,通过暂时超越现实世界中对物质个体的束缚,他们能够敞开心扉,回归自我,进行更加平等、开放和互动的对话。
    因此,网络对话不仅实现了布伯所说的个体间的“相遇”、维持了巴赫金所言的个体性的“差异”和多种声音的交响,同时也实践了勃姆所倡导的意义汇集和分享,所以,在当代社会中,网络对话不仅符合人际交流的基本属性,而且也体现出了人际交流中的核心精神。胡春阳在《西方人际传播研究的问题系及其由来》一文中指出:“交往的‘世界性’和‘技术化’双驾马车正改变着所有社会的社会结构及其中发生的人际传播。该种‘交往’的显著特征如吉登斯所言:现代性的来临,通过对‘缺场’的各种其他要素的孕育,日益把空间从地点分离了出来,从位置上看,远离了任何给定的面对面的互动情势。”[15]但是,这种“缺场”性的网络对话事实上继承了传统人际对话中相互回应,彼此互动的重要精神,不管是电子论坛(BBS)还是聊天室(IRC),或是即时通讯(ICQ、QQ等)交流的双方都在进行着不同程度上的互动,信息的传播是双向的,它们无疑体现出了人际对话的基本内涵。
    实际上,这种具有人际交流性质的网络对话一经出现,就引发了人们对其政治民主能量的讨论。网络对话所提供了平等讨论空间在一定程度上似乎造就出了哈贝马斯所言的“公共领域”形态,因为网络对话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公共领域基本要求:“机会均等、平等参与自由谈论”[16]。从实践层面看,互联网所提供的技术可能性已经可以使不同的人们更加平等、自由地就不同的议题展开公开的讨论,并在一定程度上开始改变由少数知识精英把持话语权的现象。近年来,由网络公众议程引导并影响政府议程的事件已经屡见不鲜,以国内为例,广西南丹矿井事故、山西黑煤窑事件、杭州飙车事件等等都是由网络对话引发强大社会舆论从而造成政府机构采取查处行为的典型案例,“网民评论的自发性和自助性,使得网络成为了民意表达的强有力的渠道。它往往能打破社会表面的平静,揭示社会的复杂面貌。在网络中,组织民意表达是很难行得通的。”[17]因此,网络舆论已经成为参与社会决策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在网络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和日益成熟的时代背景下,政府和主流媒体也日益关注网络舆论,倾听民意诉求,跟进报道,网络对话在促进政策议程、媒介议程和公众议程三者的互动方面正在发挥了显著的影响作用,网络中非“直接传播”[18]的对话交流正在成为人类“公共领域”的实践模式。
    人际交流问题由来已久,它是“人类交往最初、最基本和最原始的交往方式,是社会得以形成的基本。”[19]希腊哲学家赫拉克里特说:“我们只有以对话方式才能谋求人生活在一起的乐趣,保持人对人相互尊敬的可能。除了对话我们还能有更好的交流方式吗?”[20]国际互联网的出现根本改变了人类信息传播的方式,网络媒介所具有的双向性、开放性以及超时空性使它从根本上突破了传统大众传媒中对人际互动交流的束缚,它所具有的平等性、开放性和互动性承袭了传统人际交流的精髓,网络对话已经成为一种有益的现代人际交流模式,它的社会民主功能正在得到持续的彰显和提高。
    注释:
    [1][12][20][美]彼得斯(John Durham Peters)著,何道宽译,《交流的无奈:传播思想史》,华夏出版社,2004年,第5、254、252页。
    [2]参见斯坦利·巴兰,丹尼斯·戴维斯(著);曹书乐(译),《大众传播理论:基础、争鸣与未来》,清华大学社,2004年10月第一版。
    [3]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所网络与数字传媒教研室,《人文社会科学前沿扫描——网络传播研究篇》,《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4年11月。http://www.guoxue.com/ws/html/zuixinfabu/20041111/474.html。
    [4]汤景泰,《2006年网络传播研究综述》,《兰州学刊》,2007年第9期。
    [5]李智,《论网络传播中的对话精神》,《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6]章辉,《马丁·布伯〈我与你〉的美学解读》,《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5月第23卷第3期第66页。
    [7]王怡红,《“得一门而入”——对话研究及方法论指导》,《新闻与传播研究》,2005年第1期,第29页。
    [8]王怡红,《人人之际,我与你的传播——读〈是桥不是墙:一本关于人际传播的书〉》,《新闻与传播研究》,2002年第2期。
    [9][11][13][15][19]胡春阳,《西方人际传播研究的问题系及其由来》,《新闻大学》,2007年第2期,第64、67、61页。
    [10]Edited by Lee Nichol,David Bohm,On Dialogue,Routledge,1996,p
    [14][18]定国,容青燕,《戴维·玻姆的对话观是对人类传统思想文化的超越》,《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年2月,第19卷第2期第67、14页。,第67页。
    [16]转引自贺碧霄,孙玉峰,《从公共性到主体间性——一种对网络媒介传播的探讨》,《河南社会科学》,2006年11月第14卷第6期,第130页。
    [17]彭兰,《网络新闻学:原理与应用》,新华出版社,2003年,第422页。
    [作者简介]李莉:上海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讲师
    原载:《新闻知识》2010年第1期
    
    原载:《新闻知识》2010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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