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之生卒年月,久存歧见,论者不一,理据纷纭,在中国文学史上与其他大作家们多是生卒明确者,也构成对映,呈露异象;虽历多年,至今犹未议定。本文拟就拙见所及,再申鄙意。 〔 一〕 几个基本要点 雪芹并无正面传记史料记载可资研考,只能从友朋诗句以及他自己所遗《石头记》 小说中寻索蛛丝马迹。此虽似“法外之法”,有人不予重视,实则舍此别无依倚,亦且小说是他自己留下的遗痕,并非全属虚幻可比。是以内证不止一端,细心寻绎,综互勾稽,情实遂显,了不含浑。试看—— 第一,可靠文献是:敦诚挽雪芹诗作于甲申(乾隆二十九年,1764 )开年,其两次稿先后有“四十萧然太瘦生”“四十年华付杳冥”之语。 据此,雪芹享年应为四十岁。上推,则雪芹当生于雍正二年(甲辰,1724 )。 第二,如以为“四十年华”或为“概数”“成数”,实际可能或多或少,微有出人,那么即当再求参证。参证何在?即在小说第二十五回,正所谓“书有明文”。 这涉及雪芹著书是“自传性小说”的问题,对此,自然有人犹不承认,但事实上,古今中外,公认意见已臻一致,早经论定(论定,是鲁迅语,见下文)。 最早的证据,即雪芹之友敦敏、张宜泉的诗句。如敦云“废馆颓楼梦旧家”,暗点“红楼梦”一名,已甚清楚。又如张云“白雪歌残梦正长”,特标“梦”字,其义正同。是可证当时朋俦皆知其小说性质为自寓自况。其它如明义诗序,亦可佐证。 至本世纪20 年代之初,胡适先生提出“自叙传”说,鲁迅先生于此许为“论定”,见所著《 中国小说史略》 第二十四篇。先生特用“论定”二字,是为罕例,非漫语可比。 海外小说专家,如夏志清教授、刘绍铭教授、浦安迪教授诸家,皆以自传说为不诬(可略参拙著《红楼梦与中华文化》 所引概略)。去年更有加州大学之Martim. W . Huang 先生新著Literati and Self 一Re / presentation 一书,专论清代三大自传小说《 儒林外史》《红楼梦》《野叟曝言》,故其书名副题为“中国15 世纪小说之自叙敏感性”( Auto-iographical Sensibility of the 18th Century Chinese Novel )。 由此可见,海外学者对“自传性”已趋公认,并不成为还待讨论的问题。 既明斯义,则书中宝玉即雪芹自况― 鲁迅早言宝玉之模特是雪芹,又言雪芹“整个地”进了小说。这点已无疑问。因此,当雪芹于第二十五回写到凤姐、宝玉遭邪法暗算命至垂危而得救时,特由僧人之口点明“青埂峰下一别,转瞬已过十三载矣!”是为宝玉尔时年当十三岁之确证。一个旁证就是第二十三回,写宝玉曾作“即事诗”四首,便特笔点出曰:“是荣府十二三岁的公子作的”,合看便益见其笔下无虚。而由第十八回起直至第五+四回止,所写全系乾隆新政改元一岁(1736 )之事,具见拙著《 红楼梦新证》 中《 史事稽年》 《 红楼纪历》 等处所考。至此,奇迹出现—— 由上述之雍正二年(生年)计起,到此乾隆改元,恰为十三岁(不待言,中国传统年龄是“虚岁”计法)。 这真是一个无法作出别解的显相。其生年、卒年、挽诗三层,已如符契之密合。还有一个第三证:今存《甲戌本》 卷前“凡例”中有了“一技无成,半生潦倒”的“作者自云”。按甲戌为乾隆十九年(1754 ) ,此本今存者止于28 回书,在此本之前很难说更有写定缮清的成型本,则可推知“凡例”诸文字即此次定型时所加,而自雍二至乾十九,为整三十岁― 古以六十寿为“一生”之基数(我幼时听老辈皆有此言,是一个历代相传人寿观念,甚至传说古有“六十不死活埋”之习俗云。是以杜少陵“人生七十古来稀”不是无根之漫语),故“半生”者即指三十岁。乾隆时宠臣和绅的诗集中恰也有三十岁时自言“半生”之良例。那么,雪芹在乾十九时缮定《石头记》 初本所云之“半生”,正合他生于雍二的年龄计数。 有此三证,综合互参,我方认定:雪芹实生于雍正二年,甲辰(1724 )。 复次,雍二江南大旱,至五月初一始降霖雨,见于曹乡顷奏摺― 这又符合雪芹所以命名为“碧”的原由(典出《 诗· 小雅· 信南山》)。 综合以上诸点,推断雪芹生年为雍正二年。理据是明晰而且充分的。① 〔 二〕 四月二十六芒种节的秘义 我们如何敢说自第十八回至第五十四回写的是乾元一年之事呢?许多理据中之最有力的一个就是—— 第二十七回叙新园中众女儿首次大集会是举行“饯花”盛会,而彼日何日耶?雪芹特笔点醒:这日“乃是四月二十六日,原来这日未时交芒种节”。这样交代,在全书中实为唯一之奇例,所因何故下此奇语?知非泛泛之笔了。一查《万年历》 ,原来于乾隆元年丙辰这一张干支节气表上,赫然大书如下: “四月小,二十六日庚寅… … 芒种” 这可就令人惊讶而大悟了,这个特别的日期(除了时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雪芹的记忆中它是明白无误的。这一“饯花会”的类似事迹就发生在乾隆元年四月二十六那天。但要答的问题还有:那次会为什么单单安排在这个日期呢? 消息透露的是:到了下一回书,五月初一日贾母等众多女眷齐赴清虚观打蘸,张道士问及哥儿时,说的是,“前儿四月二十六”,庙里为“遮天大王的圣诞”做道场,要请哥儿来,怎么说不在家? 在此,又一次特笔复点这个“四月二十六”,而且带出了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奇怪“大王”的“圣诞”来!此又何义?如不解答,则读“红楼”又有什么意味可言?岂不成了废话连篇? 这就是,雪芹惯以“假语”记“真事”,半庄半谐,亦虚亦实― 他说的原来是:四月二十六这天本是宝玉的生日。― 怎敢如此说呢? 一条有力参证就在第六十三回“寿怡红”时,所写第一个送寿礼的,不是别人,还是张道士!这是因为,清虚观本是府里的家庙。而至于家中所送者多是“一双鞋袜”(当时礼俗如此), 正与第二十七回特写宝玉穿着新鞋(探春因此与之兄妹谈心,专为做鞋之事),为呼应之笔。其实,雪芹的笔是十二分精细(而又“狡桧”)的:他在第二十七回,写宝玉生日全用暗示笔法,比如单单在此时冯紫英请他赴宴,而宝玉去时,单单在四个小厮中出来了“双瑞,双寿”二名― 此二名在全书不曾复出,可知这全是为了特笔点出“瑞寿”的暗主题! 只不过一般人读此等妙笔时不知寻绎罢了。 这也就是说明:雪芹如此用笔乃是为了暗写他自己的生辰寿日。 我如此立论,有说服力吗? 如谓并无说服力量的话,那就再请细看下列的一张年月节气表—— 〔 三〕 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交替之际 我从康熙五十四年列起,因为有人主张雪芹是曹颙“遗腹子”,而颙卒之岁即康熙五十四年也。 康熙 54 五月初五 芒种 55 四月十六 芒种 56四月二十七 芒种 57五月初八 芒种 58四月十九 芒种 59四月三十 芒种 60五月十二 芒种 61四月十三 芒种 雍正 元 五月初四 芒种 2 闰四月十四 芒种 3 四月二十六 芒种 4 五月初七 芒种 5 四月十七 芒种 6 四月二十八 芒种 7 五月初十 芒种 8 四月二十一 芒种 9 五月初二 芒种 10 五月十三 芒种 11 四月二十四 芒种 12 五月初五 芒种 13 闰四月十六 芒种 乾隆 元 四月二十六 芒种 2 五月初九芒种 3 五月十九 芒种 4 五月初一 芒种 5 五月十三 芒种 6 四月二十三 芒种 7 五月初四 芒种 8 闰四月十四(未时) 芒种 9 四月二十五 芒种 10 五月初七 芒种 11 四月十八 芒种 12 四月二十九 芒种 13 五月初十 芒种 14 四月十三 芒种 15 五月初三 芒种 16 五月十三 芒种 17 四月二十三 芒种 18 五月初四 芒种 19 闰四月十六 芒种 此表列到《 甲戌本》 成型时为止。 面对此表,凡属不是矫情左性而真心寻求史实真理的学人,都会承认上文的论点― 雪芹在第二十七回特笔点明的四月二十六交芒种节,是乾隆改元那年的真实节令,而非无所谓的闲文戏笔。 〔 四〕 另一层重要意义的呈显—— 上面列出的这整整四十年的“芒种日期表”,案若列眉,而其间一个凸出的映人眼目的特异奇巧现象就是:在此四十年关键历史阶段中,出现了两次的“四月二十六芒种节日”,一次是乾元,一次是雍三! 凡是尚能晓知我们传统习俗的,都还记得,在一个闰月里出生的孩子,没有“闰月生日”可过,只能是以所闰之月份为生月,即如生于闰四月,就以次年的四月为此孩的周岁生日。这就十分明白:雪芹生于雍正二年,那年闰四月,所以只能把雍正三年的四月作为生月。在此,一个耀眼的“奇日”出现了—— 雍三四月二十六芒种! 这就是说,雪芹实生雍正二年的闰四月二十六,但当他过第一个生日,正值(雍三)四月二十六是芒种节日! 于是,芒种节从此成了这位孩童(后日的大文曲巨星)的“生辰标记”。 换言之,雪芹一生对四月二十六正生辰当然不会忘记或“弄错”,但倘逢此日因故没有过得生日,他便会改以芒种节日作为寿辰。② 只因此故,当他十三岁时,恰逢乾元的又一个“四月二十六芒种节”时,全家人(以及至亲密 友)都大为惊喜兴奋,以为佳话异事! 加上乾隆改元这个重要年头,是曹家从雍正朝政治“罪家”得以翻身庆喜的一年(见《 曹雪芹小传》 ),所以这年的四月二十一六再逢芒种― 自己的“双重生日”,雪芹的记忆永难磨灭。这才是他在书中特笔记下这个“奇日”的原由。 由此,连锁贯通的一点就是—— 雪芹实生雍正二年(甲辰,1724 )四月二十六日,前后交互合推,已是昭然无复“挪移”的余地。 〔 五〕 雪芹逝世― 癸未除夕 雪芹卒年记载,见于《 甲戌本》 首回眉批“壬午除夕,芹为泪尽而逝”一语。有人执此为主证,以为不可移易。 但四条反证,表明“壬午”为脂砚晚年误记― (一)敦诚挽芹诗,作于甲申开年,为第一篇,明言:“晓风昨日拂铭旌”,足证“昨日”为癸未除夕,而非壬午。 (二)敦敏《 懋斋诗钞》 有“小诗代柬”招邀雪芹到槐园赏花饮酒,作于癸未。诗有“上巳前三日,相劳醉碧茵”之句。是为雪芹癸春尚健在之力证。③ (三)雪芹因子疡伤痛成疾,以至病逝,见于敦诚诗注。拙著早经考明:乾隆癸未,京师发生特大痘疫,儿童死者以万计。敦家即有因此而丧幼孩者三口。可为芹子何以病殇的有力参证。 (四)60 年代,曾次亮先生从历史历法气象学的资料考明:敦敏邀雪芹于上巳前来赏杏花,此一节候只与癸未年春相符,而壬午年则相差甚多(杏花之开放不在此时)。 有此四点,足证脂批“壬午”是隔10 余年后之笔误(我曾引及曹寅、郝靓行、龚自珍… … 均曾有过误记千支一年之实例,绝非罕见)。 结论是:雪芹卒于乾隆癸未除夕― 二十八年之岁尾。④ 〔 六〕 雪芹并非天枯,天枯亦非颗“遗腹子” 曹天祐一名,见于《 八旗满洲氏族通谱》 。其文云:“现任州同”。即此一句,便知天祐并非雪芹,盖雪芹从未有“州同老爷”身份品级的任何记载与传说(只有贡生、“孝廉”〔举人〕 、内务府笔帖式的文字与口碑)。假若他“现任州同”,则必不出雍十三与乾九之间〔 《 通谱》 始编至刊成之时限〕 ,那么当时与稍后的敦诚、敦敏、明义、永忠、张宜泉、裕瑞、梁恭辰… … 诸家的诗文中必不会丝毫不留下直接间接的称谓或暗示。⑤ 拙著《 红楼梦新证》 增订本第51 页所云天祐为雪芹之“兄”,系“颙次子”,全为《辽东五庆堂曹氏宗谱》 所误,亚应纠正。⑥ 按《 新证》 当时误信“五庆”谱,竟谓《 氏族通谱》 为“误列元(玄)孙”云云,实则《 通谱》所据为内府旗档,所云元孙世次,岂有差误之理?此应自检妄言之过,自误而又误人者也。 盖《 通谱》 收录,自曹锡远(世选)为第一代,以下子振彦,孙玺与尔玉,曾孙寅、荃、宜,元孙天祐― 辈次井然,何尝有错? 元孙辈,取名皆排“页”旁,颙、頫属之。而“五庆”谱竟云”颙生天祐”,其谬可知!既知天祐为元孙辈,则其本名亦必排“页”旁。于是,吾人乃得推知:天枯者,原即曹顺之表字,其经典依据出自《周易,系辞》 十二,其文云: “自天祐之,吉无不利。子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顺也。” 我们已经考知,寅字子清,宣(荃)字子猷,颙字孚若,頫字昂友,皆有经典出处― 此为曹家高级文化门风的一个表现。倘若天祐是“耳孙”辈人,他取名竟犯其伯父辈“顺”名的暗讳,这在当时是绝对不许发生的大笑话,曹家难道反会有那种贻讥腾笑的不学之事吗?! 但近年来迷信“遗腹子”说者颇不乏人(包括我交好的学友),甚至有人耍弄手法,“搬出一个“明监本” 《诗经》 ,其中《 信南山》 “受天之祜”句误刊为“受天之祐”,于是那位“版本学专家”竟引为“根据”,硬说此即可证雪芹(霑)为颙“遗腹”云云。此种非学术的怪现象,也迷惑了不少人,受其欺蔽(参看《北京大学学报》 1995 年第三期拙文《 还红学以学》 )。故必须予以揭露,庶几真妄之别不致长久淆乱。⑦ 于此,也连带可悟:假使雪芹“即天祐”,当生于康熙五十四或五十五年题卒之后,那时根本没有什么“四月二十六芒种节”的历象,然则他书中特笔,岂不成了无聊的废话?谁能点头呢? 〔 七〕 芒种的重要取义 雪芹生于闰月,要定这位奇婴的生辰月日,例须以次年周睟为准期,而此日适逢芒种令节,于是芒种遂成为他的“初度节令标记”,一生中凡遇芒种日,他都会感到有其特殊的家世的、文化的、命运的多层意蕴,因而有时就径以芒种作为寿日。 此情得明,方知雪芹在乾隆元年的四月二十六日又巧值芒种,真是难以想象的奇情异致,这使他惊喜而难忘,方用特笔写进了第二十七回的“饯花”盛会― 并诙谐地说成是什么“遮天大王的圣诞” ! (按此盖暗从《 西游记》 的“齐天大圣”一名得思萌趣。“红楼”与“西游”的“脱化”关系,参看拙著《红楼艺术》 第四章。) 但我们正是在芒种“饯花会”这个关目上,需要研索领会雪芹的寓怀本旨。 考雪芹之令祖曹寅自署别号不一,其传世墨迹之条幅,即曾署“西堂埽花行者”(见《新证》 少印之书影)。这儿已经透露了他们祖孙世代门风家学的“文采风流”而又含义痛切的一条大脉络。到了雪芹这里,此念更是十倍地痛切深剧了—— 即,他自己觉得:我之生,殆为群芳万卉饯行而来,我一生的使命,是要向花神送行,向三春饯别!换言之,“自我生之后,便已到‘三春去后.昔芳尽,各自须寻各自门’之时节与运会了!” 这番意义,有十二分强烈的悲剧性的质素在内― 不但为雪芹的生平际遇定了主调,也为他的小说定了主题― “千红一哭(窟)” , “万艳同悲(杯)”。 “春梦随云散,飞花逐水流。” “花落水流红!” “三春去后诸芳尽… … ” 这也就是到了第六十三回,大题特标“寿怡红群芳开夜宴”的真本旨,是为全部大书的一处点睛之笔! 正是在这回书中(书到“七九”之数,一大节奏关目,参看《红楼艺术》 第十七章),特写麝月掣得的花名酒筹是“开到茶糜花事了”― 而这签上注明的也正是― “在席者各饮三杯― 送春” 这就是给“饯花”再作(最后)一次盛会,从此家亡人散,花落水流― 残红遍地,只有宝玉一个,首次收拾落英,撒向“沁芳”之流水了!——“沁芳”何义?正复是“花落水流红”的变换铸词也。 饯花― 葬花― 送春― 沁芳― 悼红 这贯串着一部大书的血脉精魂,亦即雪芹自谓“大旨谈情”真义所在。 这是中华文学史上(也是思想史上)的最极崇高、伟大、悲壮、弘丽的一部著作,其主题就在“芒种节饯花会”一章书上全盘托出点醒。 到此,自然必须说明一句:上列从饯花到悼红那一贯串通部的大主脉,就借花为喻,以写最广大的女性人才的处境、遭遇、命运、结局,展示了雪芹的最痛切最圣洁最崇伟的妇女观― 这在他那个时代是难以想象的精神灵智的特高境界以可叹的是程高伪续把他的思想心灵歪曲篡改成了一种庸俗的“哥妹爱情不幸”的俗套小说)。 由此方知,考定雪芹生卒,并非无关宏旨之细事,本文粗陈梗概,为雪芹本怀真面略加揭集,供学人思议。 〔 八〕 剩语 本文考证雪芹生卒月日,有一特点,即所有诸端,都是相互钩联,连锁呼应的,而不是孤立的单文孤证的方法与内容;真正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在论证上,立,是全面的建立证成的― 故若想要破(质疑反驳),也必然会涉及到这个连锁的课题特色;若有对于某一点一端的反议之时,就必须要从全局所有关键节目点上作出相应的连锁反证与重建新证,—— 我的意思是在于说明:雪芹的生卒年月日时的考论,并不同于一个一般性的文史考证题目,它是决定于《红楼梦》 (不指程高伪续本)的笔法特点,而又反映出全部精神命脉的真正根源,包含着巨大而丰富的历史内情与文化厚积。它是悲、伟、美的奇迹综合表象,达到了中华文学史上的一个难以企及的特高峰巅⑧ 。 丙子二月上浣小恙中草讫 〔 追记〕 本文排妥后,不便变动版面,今将撰写时遗而未备之点补记于此。 (一)雪芹至交敦家弟兄,每以李贺比拟雪芹,至挽吊之时,亦重言“牛鬼遗文悲李贺”之意。盖兼以李贺年寿最短而喻雪芹之亦不享年。倘若雪芹真活到“四十八九”,则李贺之比拟便不贴切了。可以佐证雪芹绝未接近“五旬”。 (二)从本文所列节气表而细察,雍正六年芒种在四月二+八日,与二十六相差最少,而是年正是曹頫抄家逮问枷号治罪之时也。此对雪芹少小时之记忆必极具深刻印力!又如本文提出乾十九甲戌之芒种为闰四月(与雍二复同),而“十年辛苦不寻常”之写作,上推约当乾八、九之时,令人惊异的是:乾八芒种为闰四月,未时;乾九芒种则为四月二十五,相距雪芹生辰仅一日。俱不偶然。此一考证所显示的诸端内蕴,可以供与关心“红学”的人士参考― 盖一种意见认为“红学”应该研究“作品本身”, “回到文学上去”,别的都是“错了”的。此种看法至今还影响着许多人,尤其青年一代。殊不知把“作品”孤立起来的思想方法,就是对待一般小说也无法“研究”,何况论到《红楼梦》 这样一部“自叙”“自况”特殊性极大的“作品”,把它放在“真空”里,时代、家世、生平一切背景不知不晓,而以为这才是“红学正路”,这难道却是最明智的理论与实践吗? 丙子二月周汝昌校后补白 〔 又记〕 按第二十七回宝玉探春兄妹谈心一段文字中,话及鞋时,宝玉已明言“你提起鞋来,… … 那一回我穿着,可巧遇见了老爷,… … 我哪里敢提三妹妹三个字,我就回说是前儿我生日,是舅母给的。… … ”此已明白点醒“生日”一义。 又按,第二十八回紧接叙述冯紫英设筵(祝寿),即有一条眉批云:“大海饮酒,西堂产九台灵芝日也。批书至此,宁不痛乎!壬午重阳。” 此批何谓?盖产灵芝之日,即喻雪芹降生之日也。如《 汉书,武帝纪》 :“元封二年六月,甘泉宫中产芝,九茎连叶。”即所谓九台芝也。灵芝一名寿征,一名寿潜,故与祝寿贺辰相关。此则批书人因书中暗写生日而感叹旧情,十分清楚。(其实“冯紫英”一名亦由灵芝之“紫茎黄盖”而构想萌文;如宋有词人周紫芝,即同义也。附说于此。) ① 一种论点是不承认敦诗的“四十年华”为可据,却以张宜泉《 伤芹溪居士》 诗注“年未五旬而逝”为可信,且拘看其文义,以为年未五旬即等于活了“四十八九岁”,因此雪芹当生康熙之末云。此盖不明彼时亦有五十岁为“中寿”之说,人若活到五十,方不为“短命”。张氏之语,正即叹惜雪芹连一个五十中寿也未能达到。假若雪芹真活了四十八九岁,则敦诚岂能一再以“四十年华”为之挽词乎? ② 细心察考,甲戌那年适逢闰四月,所以有《 甲戌本》 (至少一部分)缮清定型,中含纪念寿日的意义。又如《庚辰本》 第75 回前,记云“乾隆二十一年丙子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埃雪芹。”此似无关别义,乃一查《万年历》 ,是年五月初八日芒种节,方知“对清”缮本亦为祝寿之意。此种迹象,常人难晓,饶有意味。 ② ③ 一种意见以为“壬午除夕”四字系此批上文之“纪年”结语,以下“芹为泪尽而逝”是另条起句。但此说难以成立(因所有朱批纪年署名皆另行低格书写,绝无例外.岂容将此批从中割断而读之)。 ④ 有一种意见,以为若承认脂批,即应承认整句,而不应否认“壬午”却又肯定“除夕”,云云。按此近乎强辩。盖干支多有误记出人一年(或纯系笔误)者,而人之卒于大年夜,断无“误记”之理。治学贵乎通情达理,实事求是,焉用强词巧说以为自是之计。 又,1992 年通县出现伪造“曹霑墓石”,其左下角刻有“壬午”二字.此乃作伪者弄巧成拙之最大破绽(作伪者已由知情人在《视角》 杂志揭露)。 ⑤清制,州设知州,正长官也,综理全州政事;其下设州同、州判二副手,无定员。州同为从六品官,比之知县正七品犹高一层次,所掌者与州判分管粮务、水利、防海几管河诸职务(可看《清会典》 或《 清史稿》 百十六职官志三)。雪芹若于乾九之前(实际上不过20 岁之人)即任从六品官,亲友朋涛岂能无所指称叙及?可知全不符合。 ③ ⑥按“五庆’,谱之不可为据,我早于《 曹雪芹小传》 卷末《 附注》 中议及。后又于《 曹雪芹研究》 (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 )撰文指其十项问题,兹不复述。拙著《 新证》 ,因当时条件,所遗缺点疏失不少;又作稿时双目已患重病,人院治疗中间,出院完成全稿时,已不能视看,由女儿周丽菩口读待决之问题,由我聆听决断口授书写;及校样核订时,也仍赖女儿一力代核(一日三班,整整力作41 天,80 万言千头万绪… … )。在此情况下,更易出现疵误。当然学术著作质量得失不应委诸客观困难,但有个别人多年来批贬此书,甚至在一次会上公然宣称此书“几乎每页都有错误卫”云云。在此略加申说(如他说我引明人著作《草木子》 以证清代旗制乃绝大笑话,到处喧说。实则我引者乃邓之诚《 骨董琐记》 ,现代人也,邓先生所引之《 京师偶记》 中转引《 草木子》 之语以为参证而已。这与我之“错误”“笑话”何干?请复验《新证》 增订本第n 页。是非自有事实在,有意诬谤,与学术已无涉,岂不可骇?) ⑦ 该专家的理由是,既然“受田之祐”, “既霑既足”二句皆为《信南山》 经文,所以曹霑即“天祐”云云。但经文本是“受天之祜”,绝无“祐”字在内― “明监本”之古笺注亦明言“音户”(即“枯”的注音),与“祐”何涉?! 很巧,该专家正是到处喧称拙著“几乎每页都有错误”之人(他校的一部古典小说某某“全传”,却正是学界曾为之骇异的错误百出、不能再版的“版本”)。 ⑧ 在南方某地,有一家论者,认为我们对雪芹的评价是“无限拔高”。寻其立论的原因,正因他大赏高鹗的“伟大”(据说超过了雪芹),亦即其认识水平仍未能超出“爱情悲剧”式的俗套,所以对于更高层次的理解在他心目中便是“拔高”了.此例具有代表性,表明了“红学”的歧见并非文艺范围的仁智之分,而是文化大层次上的精神境界上的以及文化素养上的差异问题。 原载:《学习与探索》1996 年第4 期 原载:《学习与探索》1996年第4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