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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红学”述评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李广柏 参加讨论

    胡适和俞平伯的红学研究,即所谓“新红学”,在我国现代学术史上影响深远,也引发过许多争议,并一度受到全国上下声势浩大的“批判”。当前,我国学术文化界普遍兴起百年学术的反思,如何评估“新红学”的得失,“新红学”在红学史上如何定位,又成为红学研究者和广大“红迷”议论的话题。笔者也是一个红学爱好者,不揣谫陋,愿同红学研究者和广大“红迷”一道来讨论“新红学”的问题,希望能廓清红学史上的一些是非,为红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周汝昌先生已发表《还“红学”以学——近百年红学史之回顾》[1]。周先生鄙薄“新红学”够不上称为“学”,更把俞平伯打入“学力欠缺,‘功底’太差”一类。许多读者不满意周先生的文章,觉得周先生有泄私愤之嫌。为了辩明学术上的是非,也为了构建良好的学术氛围,本文不得不涉及周先生的文章,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
    “新红学”的开创者是胡适。胡适把《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儒林外史》、《红楼梦》等传统小说视为“教授白话文的老师”和白话文的“标准”[2]。他从1920年起,陆续对12部传统小说进行了考证性的研究,写了30万字的文章。其中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是《红楼梦考证》。胡适在几十年学术活动中多次指出:他对中国传统小说的考证,目的是“阐明和传播由证据出发的思想方法”。胡适的方法主要是从他的老师——美国实验主义哲学家杜威那里学来的。据胡适介绍,杜威的思想方法分作五步:
     (一)疑难的境地;(二)指定疑难之点究竟在什么地方;(三)假定种种解决疑难的方法;(四)把每种假定所涵的结果,一一想出来,看那一个假定能够解决这个困难;(五)证实这种解决使人信用;或证明这种解决的谬误,使人不信用。[3]
    这五步之中以第三步和第五步最重要。因此,胡适常把他的方法概括为“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十个字;并解释说,“假设不大胆,不能有新发明;证据不充足,不能使人信仰”。1952年胡适在台湾大学讲演时,强调“小心的求证很重要”,“小心的求证”比“大胆的假设”“更重要”[4]。胡适的这个强调是恰当的。西方实验主义的方法是近代实验科学方法在哲学上的应用。用实验主义哲学家的话说,他们的方法是“科学家在实验室里用的方法”,“是科学试验室的态度”。其基本精神就是注重实证。所以胡适有时候又这样表述他的方法:  
    避免先入为主的成见;寻找证据;尊重证据;让证据引导我们走向一个自然的、合乎逻辑的结论。[5]这样的表述,意在说明他的方法是“有证据的探讨”。
    胡适认为,他从杜威那里学到的方法同中国传统的考证学(特别是清代朴学)是相通的,甚至是中国传统考证学所习用的。事实上,胡适在受教于杜威之前,已开始接触和领悟中国传统的治学方法,杜威的教导帮助他融会贯通了中国传统的思维方法与近代实验科学的方法。[6]胡适1919年发表的《实验主义》一文,在介绍杜威的方法时所举的事例,差不多都是清代学者考证的事例。这看起来似乎有点滑稽。胡适之所以如此,就因为他心目中清代朴学家的方法就是实验主义的方法。胡适的著名论文《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7]中说:  
    他们用的方法,总括起来,只是两点。(1)大胆的假设,(2)小心的求证。
    胡适还说过:  
    我们研究西方的科学思想,科学发展的历史,再看看中国二千五百年来凡是合于科学方法的种种思想家的历史,知道古今中外凡是在做学问做研究上有成绩的人,他的方法都是一样的。[8]古今中外“都是一样的”方法,胡适的概括也是十个字:“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
    我们完全有理由说,胡适考证《红楼梦》和中国传统小说的方法,既得自西方的实验主义,又是中国传统治学方法的继承。
    二
    胡适的《红楼梦考证》写成于1921年3月,随即发表在这年5月上海亚东图书馆出版的标点本《红楼梦》中。这年11月,胡适写出《红楼梦考证》(改定稿),并编入这年年底亚东图书馆出版的《胡适文存》卷三。这篇文章是“新红学”的发轫。
    除此以外,胡适关于《红楼梦》的重要论文还有:《跋〈红楼梦考证〉》(1922年)、《重印乾隆壬子本<红楼梦>序》(1927年)、《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1928年,“新材料”指胡适于1927年买到的甲戌本)、《跋乾隆庚辰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钞本》(1933年)。1961年胡适在台北影印出版他所藏的甲戌本,为此他又撰写了《影印乾隆甲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缘起》和《跋乾隆甲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影印本》两文。
    胡适撰写《红楼梦考证》的时候,正是王梦阮、沈瓶庵的《红楼梦索隐》和蔡元培的《石头记索隐》等著作广为流行的时候。《红楼梦考证》一开头就宣称:向来研究《红楼梦》的人“都走错了道路”,“去收罗许多不相干的零碎史事来附会《红楼梦》里的情节”,“其实只做了许多《红楼梦》的附会”。接着,胡适就将这种“附会的红学”分作三派予以评介。第一派即王梦阮、沈瓶庵,认为《红楼梦》“全为清世祖与董鄂妃而作,兼及当时诸名王奇女”。第二派即蔡元培,认为《红楼梦》是“清康熙朝政治小说”,“本事在吊明之亡,揭清之失”。第三派是乾隆年间就开始流行的“明珠家事”说,以贾宝玉为明珠之子纳兰性德。胡适对这三派一一作了批评之后,便“忠告”“爱读《红楼梦》的人”:“我们若想真正了解《红楼梦》,必须先打破这种牵强附会的《红楼梦》谜学!”胡适对“索隐红学”的抨击,是切中要害的。1922年,蔡元培发表《石头记索隐》第六版自序,对胡适的批评提出“商榷”。俞平伯随即发表《对于<石头记索隐第六版自序>的批评》。随后,胡适发表《跋<红楼梦考证>》(一)、(二),其(二)即是对蔡元培的答复。[9]经过这次“胡、蔡论战”,读书人普遍认识到“索隐红学”不符合学术的规范。虽然此后“索隐”的著作仍时有出现,甚至到今天仍有热心从事“索隐”者,但“索隐红学”在学术上已永远失去了地位。
    胡适给自己规定的考证的范围是:“根据可靠的版本与可靠的材料,考定这书的著者究竟是谁,著者的事迹家世,著书的时代,这书曾有何种不同的本子,这些本子的来历如何”[10]。胡适的一系列红学文章,都是围绕“著者”和“本子”两个方面。他在这两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是令人瞩目的。关于《红楼梦》的作者,乾、嘉以来有很多文人都说是曹雪芹。胡适本着“考而后信,有充分证据而后信”的原则,进一步论证了《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他还考得曹寅的出身、官职、当差接驾及文化修养状况;并推知曹雪芹名雨沾,是曹寅的孙子,能诗善画,由富贵坠入贫困后常纵酒狂歌。这些,便为曹雪芹的家世、境遇、才能及性格勾画出了一个轮廓。关于“本子”问题,胡适首先提出“《红楼梦》最初只有八十回,直至乾隆五十六年以后始有百二十回的《红楼梦》”。他肯定后四十回的作者是高鹗。虽然我们现在知道,这后四十回是别人续写的,高鹗只是同程伟元合作做了些整理补缀的工作;但胡适证明“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决不是一个人作的”,则有重大的意义。胡适还首先介绍并研究了甲戌本和庚辰本,从而恰当地确立了脂评本的价值及其在《红楼梦》版本史上的地位。胡适在发现甲戌本之前,已看出有正书局石印的八十回本《红楼梦》“大概是乾隆时无数展转传钞本之中幸而保存的一种”[11]。最早点明这个本子的重要性。胡适根据这个本子前面有戚蓼生的序,将它称为“戚本”。这个名称,也为后来的研究者所接受。至于社会上流行的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胡适则命名为“程本”,并指出程本有“程甲本”、“程乙本”两种,社会上流行的印本均属于程甲本的系统。这些说明和有关命名也是确切的。
    三
    胡适在“著者”和“本子”两个方面的考证是严谨的,而且显得得心应手,游刃自如。他的十个字的方法,颇适宜于这两方面的考证。按说,他不应该越出他自己所规定的考证的范围,然而,他有时越出了自己规定的考证的范围,对《红楼梦》的价值发表些看法,则又暴露出他方法的局限性,并引起许多的争议。文学写的是社会中的人。文学作品是作家审美创造的产物。单凭胡适这十个字的方法,不可能认识文学作品的审美价值与历史文化价值。这十个字的方法,用之于研究社会,也不可能揭示社会的发展过程及规律。这不是我们“批判”胡适,就是在美国编译《胡适口述自传》的唐德刚——一位很崇敬胡适的先生,也说:  
    在现代社会科学方法发展的对照之下,适之先生的治学方法,事实上只能算是现代学术中的一种“辅助纪律”(auxiliary discipline)。适之先生之所以乐此不疲者,实在是因为他幼而习、长而行,考据成癖。还有就因为他是个“老辈”。老辈们搞老辈的学问。你要他不知老之将至,而向后辈不断跟进,是做不到的,尤其享有盛名的“老辈”![12]
    世界上每位学者都有自己的局限性。胡适长于逻辑的思辨,但史学、美学的理论修养以及艺术感受能力显得不足,因而对《红楼梦》的真价值没有获得较深的认识。
    胡适依据他搜集到的有关曹雪芹及其家庭的有限史料,同《红楼梦》的实际描写作了一个大致比较,便得出他认为“最近情理”的结论:“《红楼梦》这部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里面的甄贾两宝玉,即是曹雪芹自己的化身;甄贾两府即是当日曹家的影子”。《红楼梦》“是一部自然主义的杰作”,“只是老老实实的描写”曹家“坐吃山空、树倒猢狲散的自然趋势”。“《红楼梦》的真价值正在这平淡无奇的自然主义的上面”[13]。文学作品是作家心灵的历史,一个作家的生活经历、独特遭遇和心灵上受到的各种影响,都有形无形地要表现在他的创作中,表现在他所创造的人物形象身上。因此,广义地说,凡属文艺创作,都是作者的自叙;或者说多少带点自叙传的色彩。特别是《红楼梦》这样依据作者亲身体验和见闻写成的作品,便更带有自叙传的性质。但是,这里说的“自叙”、“自传”,只是文艺学上的一种比喻说法,是应该带上引号的。如果从“自叙”、“自传”的本来意义去理解《,红楼梦》还不是自传体小说,更不是胡适说的那么死板的“自叙的书”。我们只要认真地将《红楼梦》的艺术形象、意象、意境和故事情节,同曹雪芹的家世、身世作一番比较,便可以看出,曹雪芹不是比照着自己的家庭和个人生活来创作《红楼梦》的。贾府是高踞于社会最上层的贵族世家,又是皇亲国戚。
    曹雪芹家不过是皇室包衣(家奴),无论怎样煊赫一时,也算不上贵族,不能同“功名奕世,富贵传流”的贾府相提并论。曹雪芹笔下的贾府,显然是按当时“赫赫扬扬”的贵族世家的“事体情理”构思设计的,因而成了那个时代贵族世家的艺术典型。至于贾宝玉,他在大观园的生活,不可能就是曹雪芹的经历。大观园体现着作者的美好憧憬,是作者特意创造的与世俗社会对立的天地,并不是“老老实实”对现实某园林的摹写。曹雪芹家里不可能建造这种规模和气派的园林。而且有一点很明显,像大观园那样让一个少年男子生活在一群小姐之中,现实中是不可能这样安排的;这只能出现于艺术创造的世界里。还有,按曹雪芹八十回以后的初稿所写,贾宝玉还要坐牢,最后“悬崖撒手”,抛弃妻妾,出家去做和尚。这更不是曹雪芹的经历和归宿了。
    胡适到晚年也承认《红楼梦》“有许多虚构的情节”,大观园“不是实有其地”,“省亲也不是实事”。他还表示,他早年的研究“只是要指出《红楼梦》描写的故事和人物,不完全是假的,许多是有事实做根据的”,“主要故事是写曹家的”,“实人实事总是最基本的主体”[14]。1959年胡适在台湾广播公司录音,又说:“很多人都不相信,《红楼梦》写的是真的事情,经过我的一点考据,我证明贾宝玉恐怕就是作者自己,带一点自传性质的一个小说。”[15]胡适这些谈话和《红楼梦考证》中说的有所不同,大概是他的“自传说”受了“批判”以后他作出的修正。
    笔者以为,胡适这些谈话对“真”、“假”的说法仍不够确切。
    《红楼梦》的许多情节和场面来自于曹雪芹的“亲自经历”、“亲睹亲闻”。贾家的兴衰寄托了曹雪芹对自己家庭败落的哀伤和思考,贾府的日常生活、矛盾纠葛也有很多取材于曹雪芹自己的家庭。但是,曹雪芹的“亲自经历”和“亲睹亲闻”,不局限于他个人的家庭,还包括其他人家的事和广泛的社会接触。而且,曹雪芹声明,他“将真事隐去”,“用假语村言敷演出一段故事来”。小说的人物形象和情节是“用假语村言敷演”出来的,便不能与生活原生态的“真”混为一谈,更不能与曹家的“实人实事”混为一谈。英语中作为文学分支的小说一词fiction,本义就是虚构的故事。曹雪芹的“用假语村言敷演”故事,可说是对小说这种文体的绝妙解释。小说的人物形象和情节相对于生活原生态的“真”、“实事”而言,就是“假”;不能在其中又分出哪些是“真”,哪些是“假”!不过,胡适的“自传说”虽不合理,但不能与“索隐”等量齐观。“自传说”立足考证,有一定事实根据;“索隐”则纯为猜测和附会。因此,“索隐”没有学术价值可言,而“自传说”把研究引向了社会历史的批评,从而引导人们探讨《红楼梦》与作者家世、身世的关系,有力地推动了红学研究。胡适早年对《红楼梦》有过很高的评价。1917年5月他从美国寄给陈独秀的信中说:  
    适以为论文学者固当注重内容,然亦不当忽略其文学的结构。结构不能离内容而存在。然内容得美好的结构乃益可贵。……故鄙意以为吾国第一流小说,古人惟《水浒》、《西游》、《儒林外史》、《红楼梦》四部,今人惟李伯元、吴趼人两家,其他皆第二流以下耳。[16]胡适在这封信中对《红楼梦》的评价,与《红楼梦考证》中的评价不相矛盾。胡适说的“自然主义”,就是当时新从西方输入的“写实主义”。1960年胡适《致高阳》的信中也指出这是“一句从文学观点赞美《红楼梦》的话”[17]。胡适点出了《红楼梦》的写实、自然的长处,是颇有意义的。但他强调“平淡无奇”与“老老实实的描写”,则抹煞了《红楼梦》的独创品格和文学丰采。《红楼梦》继承、发展了中国传统美学思想和文学艺术经验,既坚持“写实”,又注重创造深远的诗的意境。作者对他心爱的少男少女形象,总是在真实性的基础上,尽量予以诗化、美化、理想化,甚至带着一定神话色彩的点缀;因而一个个显得别有一种风韵灵秀和奇情异彩。其叙述语言纯用白话,既流畅生动,又极富韵致和情味,状人状物,神态逼肖。在我国古今小说中,这样醇美的文学语言再难找到第二家。胡适似乎没有感受到《红楼梦》的奇与美。
    胡适去世的前几年,把《红楼梦》贬得很低,竟至于说《红楼梦》没有文学价值,“不是一部好小说”,“比不上《老残游记》”,连《海上花列传》都不如。笔者想,在《红楼梦》的价值问题上,这时候的胡适是糊涂了。学界对他这些话不必太在意。
    四
    胡适早年“考证”《红楼梦》的热情影响到顾颉刚和俞平伯。胡适修改《红楼梦考证》的过程中,顾颉刚曾帮助寻找材料,提供修改意见,对于胡适的修改起了相当的作用。俞平伯也很快写出《<石头记>底风格与作者底态度》一文,发表在1921年11月北京出版的《学林杂志》第一卷第三期。俞平伯的这篇文稿在发表之前,便奉胡适之命寄给胡适[18],作为胡适修改《红楼梦考证》的参考。同一时期,顾颉刚和俞平伯频繁通信,讨论《红楼梦》的问题。这些信札成为俞平伯《红楼梦辨》的重要部分。1922年俞平伯写成《红楼梦辨》(其中《作者底态度》和《<红楼梦>底风格》是由《<石头记>底风格与作者底态度》一文改订的),次年由亚东图书馆出版。《红楼梦辨》是“新红学”的第一本专著。“新红学”一词就是顾颉刚为《红楼梦辨》写的序中提出的。俞平伯的红学研究也是注重实证的,但俞平伯的学术个性与胡适有所不同。俞平伯把考证与鉴赏、评论结合了起来,并致力于从审美的角度和小说创作的角度把握《红楼梦》。正如顾颉刚在《红楼梦辨》的序中指出的:《红楼梦考证》的内容是“关于《红楼梦》作者的历史,续作者的历史,本子的历史,旧红学的错误”;《红楼梦辨》的内容是“关于《红楼梦》的风格,作者的态度,续作者的态度,续作者的依据,……”(柏按:省略号为顾序原文所有)。周汝昌先生说:《红楼梦辨》“基本上是一部版本考订的性质”。周先生这样讲,显然是故意贬低《红楼梦辨》的价值。《红楼梦辨》对《红楼梦》的创作方法和艺术风格作了初步的分析。俞平伯说:《红楼梦》的手段是“写生”、“写实”,“逼近真情”,他并且指出:“写实貌易而实难,有较高的价值”;“写生既较逼近于事实,所以从这手段做成的作品所留下的印象感想,亦较为明活深切,即是在文学上的价值亦较高了”。与此相联系,俞平伯把《红楼梦》的风格概括为“哀而不怒”、“怨而不怒”。这样的用词可能不够确切,他的意思不过是说《,红楼梦》具有一种自然、含蓄的风格,与那种浅露、谩骂的作品大异其趣。俞平伯对《红楼梦》“写实”的特点,是强调得有些过分,但他这些看法是从他的艺术感受而来,是有见地的。鲁迅讲授“中国小说史”时,吸取了俞平伯的看法,并进一步对《红楼梦》“写实”的特点作出了相当深刻的分析。鲁迅说:  
    至于说到《红楼梦》的价值,可是在中国底小说中实在是不可多得的。其要点在敢于如实描写,并无讳饰,和从前的小说叙好人完全是好,坏人完全是坏的,大不相同,所以其中所叙的人物,都是真的人物。总之自有《红楼梦》出来以后,传统的思想和写法都打破了。盖叙述皆存本真,闻见悉所经历,正因写实,转成新鲜[19]。
    俞平伯和鲁迅的这些分析,对后来的红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俞平伯重视《红楼梦》的悲剧性质。在《红楼梦辨》中,他强调“《红楼梦》是一部极严重的悲剧”;并说这样“绝妙的悲剧”,“为我们文艺界空前的杰作”,与那种满足于大团圆的世俗心理大相违背。他分析《红楼梦》的悲剧内容有三个方面:“宁荣两府之由盛而衰”,“十二钗之由荣而悴”,贾宝玉“被环境压迫毁灭”。这些认识,无疑受到王国维《红楼梦评论》的启发与影响,但他抛弃了王国维所采用的叔本华的美学模式,倒叫人觉得比较切合实际。[20]
    俞平伯也认为《红楼梦》只有前八十回是属于曹雪芹的。他和顾颉刚通信时,已开始注意到八十回内存在的“可疑惑”的问题。《论秦可卿之死》一文,论证秦可卿是与贾珍私通,被婢撞见,羞愧自缢而死。这是《红楼梦辨》里一个很有名的假设。后来从甲戌本和庚辰本的脂批中看到,曹雪芹原稿正是有“秦可卿淫丧天香楼”的描写,是脂砚斋等人建议曹雪芹作了删改。胡适发现甲戌本以后,立即指出,“平伯的结论都被我的脂本证明了”[21]。
    《红楼梦辨》中《八十回后的<红楼梦>》一文,根据《红楼梦》的前八十回推测“八十回以后原来应有的”内容。文章中推测:贾府后来终于衰败,并被抄家,“没有贾氏重兴这回事”;宝玉“贫穷后出家”,无中举一事;元春早卒,迎春被糟蹋死,探春远嫁(不是嫁与海疆贵人,也无归宁之事),惜春出家为尼(不是在栊翠庵修行),李纨享晚福(富贵后即卒),黛玉因感伤泪尽而死(并非被凤姐、宝钗等活活气死),妙玉在贾府衰败后堕落风尘(不一定是被劫),湘云嫁后夭卒(不是嫁给宝玉),凤姐可能是被休以后即死,巧姐可能是卖到烟花巷后被刘姥姥救出,等等。俞平伯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新红学”的人物还没有发现甲戌本、庚辰本,不知道八十回以后曹雪芹是写有初稿的;但俞平伯对“八十回以后”的研究,实际上就是研究曹雪芹的八十回以后的佚稿。虽然我们不能说俞平伯的推测全都正确,但他作推测时相当谨慎,处处凭证据立论,不像近一些年的“探佚”(包括周汝昌先生的“探佚”)那样随意和想入非非。
    俞平伯从戚本的一些评注里,发现有过一种“后三十回”书。其中写到贾家“破家灭族”、“子孙流散”,宝玉“寒冬噎酸齑,雪夜围破毡”和“悬崖撒手”、出家为僧,“薛宝钗借词含讽谏”,“王熙凤知命强英雄”,湘云嫁卫若兰,等等。俞平伯以为这是一种已经散佚的续书,在《红楼梦辨》中特著《后三十回的〈红楼梦〉》予以介绍。胡适看到甲戌本后,于1928年2月写的《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中指出:“平伯所猜想的佚本其实是曹雪芹自己的残稿本”。俞平伯随即在这一年的四月写信给胡适。信中写道:  
    我在《后三十回的红楼梦》一文中,疑心此三十回为单行的续书,现在您从脂本所得的材料,校正我说的错误,甚感。[22]
    50年代初出版的《红楼梦研究》中,俞平伯再次检讨此事,并根据甲戌本、庚辰本的“脂批”(脂砚斋、畸笏叟等人的批语),重写了《后三十回的红楼梦》。这篇文章加上《八十回后的〈楼梦〉》一文,是对曹雪芹佚稿全面、系统的探讨,有助于读者了解曹雪芹总的艺术构思和全书的悲剧结构、悲剧内容,在红学研究上很有意义。奇怪的是周汝昌先生到九十年代还责备俞平伯:  
    在《梦辨》中运用了有正戚序本《石头记》,却看不出那是接近原文的一个宝贵的抄本。而且其中的脂批所透露的原著80回后情节,他也悟不出,而以为那是高续以外的“另一种续书”。戚本的批语一律没有批者署名(第四十一回回前诗下有“立松轩”三字,需另作讨论)。俞平伯著《红楼梦辨》时,还不知道脂砚斋的名字,更不知道戚本中写那些批语的人与曹雪芹的关系,他怎么能想到那些批语所透露的一些情节是曹雪芹佚稿的内容?俞平伯对“后三十回”认识的前后变化,是学术研究的一个自然发展过程,不应该加以指责。至于对戚本的看法《,红楼梦辨》中指出:“八十回的《红楼梦》在未刊行之前,经辗转传抄,本子极多,现在存的只有‘戚本’。”又说:“就接近真相这一个标准下看,戚本自较胜于高本。”[23]这都是确切的。
    五
    俞平伯对《红楼梦》一百二十回本的后四十回续书,用力甚勤。关于后四十回续书的研究,是《红楼梦辨》的重要内容。
    胡适的《红楼梦考证》初稿虽判定后四十回是高鹗续写的,但仍认为后四十回的目录是原有的。《红楼梦辨》先讨论了回目问题,论定“八十一回以后各回之目都是高氏一人续的”,“原本回目之数只有八十”。然后,则细致讨论了“高鹗续书的依据”和与曹雪芹原意相违背处,从《红楼梦》的文本中列出了许多证据。俞平伯的这些讨论,实际上是从作品出发,进一步说明了后四十回不是曹雪芹的原著。相对于胡适对这个问题的考证而言,俞平伯提出的是“内证”。《红楼梦辨》批评后四十回“最显著的毛病”,有二十条。[24]
    诸如写黛玉赞美八股文、劝宝玉学举业,宝玉中举、出家封文妙真人,贾府最后“善者修缘,恶者悔祸,将来兰桂齐芳,家道复初”,等等,俞平伯认为都大背于曹雪芹的原意,歪曲了主要人物性格,与前八十回不相接续。此外,还有描写草率(如湘云的结局)、前后抵牾(如巧姐年纪忽大忽小)以及出神弄鬼等问题。俞平伯归纳起来的一句话是:续作“较有精采之处是用原作中相仿佛的事情做蓝本的”[25],“凡没有蓝本可临摹的,都没有精采”。他甚至于说,后四十回是“狗尾续貂”。至于后四十回为什么会这样的庸劣,俞平伯认为,原因在于高鹗“文拙思俗”、“利禄熏心”,“和雪芹底性格差得太远了,不适宜于续<红楼梦>”。
    俞平伯之所以对后四十回作那么尖锐的批评,主要是因为社会上向来都把一百二十回的《红楼梦》视为前后统一的、一个作家的作品。他认为,不“作严切的指斥”,“不能打破这因袭的笼统空气”[26]。他为此要大声疾呼。今天,当我们来审视俞平伯对后四十回的评价时,就不能仅仅着眼于个别词语,不能以词害意。如果我们全面考查一下俞平伯有关后四十回的评价,可以说,俞平伯不但没有完全否定后四十回,而且对后四十回是基本肯定的。俞平伯评论后四十回有一个前提,就是“《红楼梦》本非可以续补的书”[27]。高鹗续的不好,别的人也同样续不好,甚至可能续得更差。曹雪芹是一位天才的、有着独特人生体验的文学家,在中国历史上不可能重复的。任何人都不可能像曹雪芹本人一样来写八十回以后的《红楼梦》。要评估后四十回的得失功过,必须考虑这样一个实际。俞平伯已经意识到这样一个实际。在《红楼梦辨》中他正是从这样一个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肯定后四十回的。他说:  
    高鹗补书,在大关节上实在是很仔细,不敢胡来。即使有疏忽的地方,我们也应当原谅他。况且他能为《红楼梦》保存悲剧的空气,这尤使我们感谢。高鹗使宝玉中举,做仙做佛,是大违作者原意的。但他始终是很谨慎的人,不想在《红楼梦》上造孽的。我很不敢看轻他底价值,正因为他已竭力揣摩作者的意思,然后再补作那四十回。……高鹗既非曹雪芹,文章本来表现人底个性,有许多违反错误是不能免的。若有人轻视高君续作,何妨自己把八十回续一下,就知道深浅了。
    将宝黛分离,一个走了,一个死了,《红楼梦》到现在方才能保持一些悲剧的空气,不致于和那才子佳人的奇书,同流合污。这真是兰墅(柏按:兰墅是高鹗的字)底大功绩,不可磨灭的功绩。……高氏在《红楼梦》总不失为功多罪少的人。混四十回于八十回中,就事论事是一种过失;就效用影响而论,是一种功德;混合而论是功多而罪少。[28]
    俞平伯的这些用语到今天已经较为陈旧了,但他的看法,今天仍觉得是公允的。俞平伯既不像后来痛骂高鹗、全盘否定后四十回的人那样极端,也不像盲目抬高高鹗的人那样无视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的区别。由于俞平伯对后四十回的看法是经过仔细研究、深思熟虑之后得出的,所以以后大半个世纪风风雨雨的岁月中,他一直坚持自己的基本看法。50年代初,俞平伯对《红楼梦辨》“加以修订增删,校定重编”,易名为《红楼梦研究》,由棠棣出版社于1952年出版。《红楼梦辨》中关于后四十回的看法,几乎原封不动地保存在《红楼梦研究》里面。1954年年初俞平伯在《新建设》上发表的《<红楼梦>简论》和在香港《大公报》上发表的《读<红楼梦>随笔》,是他编定《红楼梦研究》以后到“批判”他之前这一段时间的代表作。《读<红楼梦>随笔》和《<红楼梦>简论》谈“著书的情况”时有一段关于后四十回的评语:  
    补书在思想上,故事发展和结构上,人物描写上都跟原本不同,而且远不及原本。《红楼梦》用这样本子流通了一百多年,虽然勉强完全了,却是不幸的。[29]而《读<红楼梦>随笔》的《记吴藏残本(二)》一节中又说:  
    程高整理《红楼》,虽非原稿之真,却从此有了一个可读的本子,二百年来使本书不失其伟大,功绩是很大的,即有过失,亦功多于罪,有人漫骂程高,实非平情之论。[30]
    这分明可以看出,俞平伯对于后四十回仍坚持他原来的基本看法。他所说的“漫骂程高”者,即《红楼梦新证》的作者周汝昌先生。
    1954年10月俞平伯开始受“批判”。他被“批判”的“错误”之一,就是“否定高鹗所续的后四十回”,“腰斩四十回和八十回之间的密切联系”,“把一部完整的《红楼梦》锯为前后两橛”。当时何其芳说了几句同整个气氛不大和谐的话:  
    列举更多的理由来证明后四十回确系续书,说明高鹗的“利禄熏心”的思想和曹雪芹不同,指出在艺术性方面续书远不如原著,但仍肯定其保存悲剧的结局,这是《红楼梦辨》的可取的部分。[31]
    俞平伯面对汹涌而来的“批判”,自然不无惶惑,但在后四十回的问题上他自己心中有数。他何尝“否定后四十回”,更说不上把《红楼梦》“锯为前后两橛”《(红楼梦》本来就存在原著与续作的区别)。1955年第5号《文艺报》刊载俞平伯的“初步检讨”,受“批判”的“错误”差不多都谈到了,却只字不提后四十回的事。这是令人深思的。1956年5月出版的《新建设》杂志刊载俞平伯的《<红楼梦>八十回校本序言》。这篇序言是俞平伯受“批判”期间写的。他勉力跟上当时的新观点,采用当时的新术语,并带有自我反省的意思。其中谈到后四十回时说:  
    曹雪芹没有亲自写完这部不朽的著作,终归很可惜的,谁也不能做这炼石补天的工作。程高续刊四十回应该说是难能的,但以视全作,却不免大有逊色。续成之书从一七九一以来,通行一百多年,客观效果不太坏,书中人物如只就结局说,距作者原意相差也不太多。在若干程度上它为原作者保存了悲剧的空气,这可算续书最大的功绩。μδ
    这仍然是俞平伯一贯的看法,实际上这是俞平伯在后四十回问题上对“批判”的答复。值得注意的是,俞平伯不再说“高鹗续作四十回”,而说“程高续刊四十回”。这因为他看到吴藏本舒元炜的序中用“秦关百二”的典故形容《红楼梦》全书(序写于乾隆五十四年),从而对“高鹗续作后四十回”的说法产生了怀疑(程高本首次排印在乾隆五十六年)。在《读<红楼梦>随笔》的《记吴藏残本(一)》里他第一次提出这个怀疑。这篇《<红楼梦>八十回校本序言》中又指出后四十回“不很像程伟元高鹗做的”,“或系真像他们序上所说从鼓儿担上买来的也说不定”[33]。几年后,北京发现“杨藏本”,俞平伯更增加了对“高鹗续书”的怀疑。
    1961年他在《影印<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十六回后记》里面,再补充周春《阅红楼梦随笔》记的乾隆五十五年已有八十回本《石头记》和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并行的证据,说明“程氏刊书以前,社会上已纷传有一百二十回本”,“高鹗续书之说”“其实根据不太可靠”οδ。俞平伯的这些意见影响很大,“高鹗续书”之说现今已在红学研究者中间基本被否定。
    《俞平伯论红楼梦》的最后一篇是《索隐与自传说闲评》。据文末所署年月,这篇文章草于1978年10月,1986年8月整理重抄。文中写道:  
    考证含义广,作用多,并不限于自传说,这只不过其中之一而已。即屏弃自传之说,而考证之功用故自若也。将后四十回从一百廿回中分出,为考证的成果,与其人同时主张自传说并无必然之联系,不宜混为一谈,考证之功,不掩自传之累。纵其自传说不成立,而残编与续貂,其泾渭玉石之辨,仍昭然在人耳目。新索隐派亦当应用此成绩,决不能并百二十回一起而追索之,其中当有所区别,所谓桥是桥,路是路也。
    俞平伯这段话的意思是:“新红学”的“自传说”虽然可以屏弃,但将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区分开来,区别对待,则是“新红学”的成果和功绩,不得抹煞。俞平伯“整理重抄”这篇“闲评”的时候,已是86岁高龄,距离他开始和胡适、顾颉刚讨论《红楼梦》的时间已有65年,距离他去世的时间只有4年了,“新红学”作为学术流派早已成为“旧时月色”(俞平伯用语)了,而俞平伯对后四十回的看法仍是这样坚定、一贯。我每次读到这篇“闲评”时,总感到有沉重的历史分量。
    俞平伯在后四十回问题上维护的不止是他一个人的见解和成果,而是“新红学”的成果。这在“闲评”中已经表达得很清楚。为了帮助读者了解“新红学”派对后四十回的态度,这里再介绍一下胡适的见解。胡适《红楼梦考证》(改定稿)在考定“后四十回确然不是曹雪芹做的”以后,对后四十回也有一段评语:  
    我们平心而论,高鹗补的四十回,虽然比不上前八十回,也确然有不可埋没的好处。他写司棋之死,写鸳鸯之死,写妙玉的遭劫,写凤姐的死,写袭人的嫁,都是狠有精采的小品文字。最可注意的是这些人都写作悲剧的下场。还有那最重要的“木石前盟”一件公案,高鹗居然忍心害理的教黛玉病死,教宝玉出家,作一个大悲剧的结束,打破中国小说的团圆迷信。这一点悲剧的眼光,不能不令人佩服。我们试看高鹗以后,那许多续《红楼梦》和补《红楼梦》的人,那一人不是想把黛玉晴雯都从棺材里扶出来,重新配给宝玉?那一个不是想做一部“团圆”的《红楼梦》的?我们这样退一步想,就不能不佩服高鹗的补本了。我们不但佩服,还应该感谢他,因为他这部悲剧的补本,靠着那个“鼓担”的神话,居然打倒了后来无数的团圆《红楼梦》,居然替中国文学保存了一部有悲剧下场的小说。胡适和俞平伯对后四十回的评价基本上是一致的,而从俞平伯著《红楼梦辨》起,更结合审美感受,作了细微的考查和较透辟的分析。
    胡适、俞平伯对于后四十回的评价,近几十年已成为我国学术界的主流看法。这只要翻一翻近几十年高等学校《中国文学史》教材的《红楼梦》一章,便可以得到证明。这些教材评介后四十回的“一分为二”的模式,即来源于胡适和俞平伯。
    后四十回是沿着前八十回的提示、预示和悲剧趋向写的。换句话说,它是按曹雪芹的创意来写的(是否完全符合另当别论),不是独立的创作。在评价后四十回时,首先必须明确它这个性质。后四十回的续补使《红楼梦》形成了大体完整的悲剧情节与小说结构,尤其是关于宝玉、黛玉爱情结局的描写,大体保存了曹雪芹原来的悲剧构思,具有震撼人心的艺术效果。这是它同那些大团圆式的续书根本不同之处,是它能够得到广大读者认可而与前八十回合成“全璧”的原因所在。然而,曹雪芹构思的《红楼梦》包含着对历史、对人生的深入思考和悲剧性感受,反映了传统社会的沉沦与危机,不只是一出爱情婚姻悲剧[35]。后四十回的作者,缺乏曹雪芹那特有的人生体验和直视人生的精神,又怀有庸俗的功名利禄的念头,自然不可能理解和接受曹雪芹全部的悲剧构思,而只突出爱情方面的悲剧。再者,后四十回虽写得流畅通顺,有些地方也很生动,但前八十回的诗一般的情致韵味和醇美酣畅的文学语言再也见不到了,那令读者痴迷的风采和魅力失去了。曹雪芹是以诗情、诗笔写小说,他的艺术品格和艺术境界,是后四十回的作者不可能企及的。我们的红学,将后四十回同前八十回予以区分,区别对待;又不否定后四十回,承认它是不可替代的。这是正当的、理性的态度。
    俞平伯去世以后,亲属的怀念文章说他两次中风之后,神志不太清楚的情况下,“用颤抖的手,写了些勉强能辨认的字”:“胡适、俞平伯是腰斩红楼梦的,有罪。程伟元、高鹗是保全红楼梦的,有功。大是大非。”俞平伯早年就是一个“红迷”,经过坎坷漫长的人生旅程,快到生命的尽头时他仍如此痴迷于《红楼梦》,这真令人万分感慨!同时,我们也要理智地想一想,俞平伯此时已无力思考学术问题了,心里有话也难以辞达或者词不达意。他写的“有罪”、“大是大非”等等,都是过去“运动”中的用语,不知道他脑子里究竟浮现了什么。我们不应该计较一个90岁老人弥留之际迷糊的话语,更不可以因为他这个时候的一句话就勾销他一生辛苦的成果。
    六
    这里有必要说一说俞平伯对“自传说”的态度。俞平伯著《红楼梦辨》的时候,是赞成胡适的“自传说”的。《<红楼梦>底风格》一文里说:“我们有一个最主要的观念,《红楼梦》是作者底自传。”其《<红楼梦>底年表》,“把曹雪芹底生平跟书中贾家的事情搅在一起”,是这种“观念”的突出体现。不过,俞平伯当时对于“自传”的理解,同胡适也有差异。他在1921年6月16、18两次给顾颉刚的信中都谈到自己的一种看法:  
    《红楼梦》虽说是记实事,但究是部小说,穿插的地方必定也很多,所以他自己也说是“荒唐言”。如元妃省亲当然不必有这回事,里面材料大半是从南巡接驾拆下来运用的。我们固然不可把原书看得太缥缈了,也不可过于拘泥了,真当他一部信史看。雪芹此书虽记实事,却也不全是信史。他明明说“真事隐去”,“假语村言”,“荒唐言”,可见添饰点缀处亦是有的。[36]
    《红楼梦辨》中的《<红楼梦>底地点问题》一文又说: 
    《红楼梦》虽是以真事为蓝本,但究竟是部小说,我们却真当他是一部信史看,不免有些傻气。这样的说法多少考虑到小说创作的特点,与胡适说的有些不同。
    不几年,俞平伯进一步省悟到“自传说”的不合理。1925年他发表《<红楼梦辨>的修正》,提出要“修正”“《红楼梦》为作者的自叙传这一句话”。他解释说:  
    我在那本书里有一点难辩解的糊涂,似乎不曾确定自叙传与自叙传的文学的区别;换句话说,无异不分析历史与历史的小说的界线。……本来说《红楼梦》是自叙传的文学或小说则可,说就是作者的自叙传或小史则不可。我一面虽明知《红楼梦》非信史,而一面偏要当它作信史似的看。[37]
    1940年俞平伯为《红楼梦讨论集》(赵肖甫编)写的序中又说:
     《红楼》原非纯粹之写实小说,小说纵写实,终与传记文学有别。……吾非谓书中无作者之平生寓焉,然不当处处以此求之,处处以此求之必不通,不通而勉强求其通,则凿矣。以之笑索隐,则五十步与百步耳,吾正恐来者之笑吾辈也。σδ
    《红楼梦》不仅不能看成是作者的“自叙传”,也不能看成是“纯粹之写实小说”。俞平伯这时开始意识到《红楼梦》“非纯粹之写实”,同《红楼梦辨》中的说法有所不同了。到1954年发表的《读<红楼梦>随笔》和《<红楼梦>简论》中,俞平伯正式提出《红楼梦》有“理想”的成分:  
    《红楼梦》既意在写实,偏又多理想;……大约有三种成分:(一)现实的,(二)理想的,(三)批判的。[39]
    这是俞平伯对《红楼梦》的新认识,是一个有价值的思想苗头。后来余英时很推崇这一点。余英时在《<红楼梦>的两个世界》中说:  
    早在一九五三年或五四年,俞平伯就强调了大观园的理想成分。……可惜他的境况使他不能对他这个革命性的新观点加以充分的发挥。[40]
    余英时的著名论点——《红楼梦》里有现实的和理想的两个世界,其渊源就是出自俞平伯。余英时提倡的“红学革命”,其先行者就是俞平伯。当俞平伯开始强调《红楼梦》的理想成分时,便意味着他完全摆脱了胡适的“自叙传”的观念。
    需要说明的是,俞平伯把“自传说”与“索隐”视为“五十步与百步”之差,又说“考证之红学亦索隐之一派”。
    这样讲,自然不确切。这大约是俞平伯深感内疚而痛加自责的话。
    俞平伯对于“自传说”,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反省或批评。《红楼梦研究》与《红楼梦辨》的最大不同,也就在于放弃了“自传说”。《读红楼梦随笔》和《红楼梦简论》发表的时候,离他受“批判”的时间只有几个月了,他在文章中还指出:  
    此外《红楼梦》还有一种厄运,便是各式各样主观地猜谜式的“索隐”。近年考证《红楼梦》的改从作者的生平家世等等客观方面来研究,自比以前所谓红学着实得多,无奈又犯了一点过于拘滞的毛病,我从前也犯过的。他们把假的贾府跟真的曹氏并了家,把书中主角宝玉和作者合为一人;这样,贾氏的世系等于曹氏的家谱,而《石头记》便等于雪芹的自传了。[41]
    这一段话有自责,也有对胡适的批评,还包括了对周汝昌《红楼梦新证》的批评。可以说,在老一辈红学家中,最严肃认真地批评“自传说”的,就是俞平伯。由于俞平伯在“自传说”和后四十回的问题上、在湘云是否嫁宝玉的问题上批评过周汝昌先生,其实,俞平伯的批评完全是和善的,纯学术性的。1954年的“批判”运动,还有人不顾俞平伯早就批评“自传说”的事实,硬说他坚持“自传说”,“和胡适一样”。真是太冤枉了!特别滑稽的是,那场运动正式发动时,响应号召批判俞平伯的第一篇文章,竟是力主“自传说”并把“自传说”推向极端的周汝昌先生所写[42]。
    七
    从20年代以后,胡适、俞平伯的“新红学”支配了《红楼梦》的研究与传播;到1954年全国开展对胡适、俞平伯的“批判”,“新红学”的影响便迅速消退。1954年的“批判”,作为新中国建国后的一场运动,历史学家们将会作出应有的评论。我们从学术上看,由于政治的介入和当时学术思想的禁锢,那次“批判”确有其荒唐滑稽的一面;但“新红学”受到批判并迅速失去影响,也同它自身存在的问题有关。余英时说:  
    50年代中大陆上对自传说的开始怀疑和海外索隐派红学的复活,从学术发展史的观点来看,其实都不是偶然的。它们只是红学危机的一些可靠的信号而已,这些信号表示红学发展需要有另一个新“典范”的出现[43]。(柏按:余英时所谓“典范”,即美国哲学家库恩提出的paradigm,中国哲学界多译为“范式”,是指一门科学在常态情形下所共同遵奉的楷模。)
    “新红学”是一定历史条件、一定文化背景的产物,自然有它的局限性,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学术思想的发展,它必然会陷入危机并在学术上落伍。
    “新红学”最大的不足,是对《红楼梦》的历史文化价值缺乏认识和理性的诠释。用十个字的方法考证《红楼梦》的胡适,不用说,必定是这样。将考证、鉴赏、评论结合起来的俞平伯,也是这样。在很长一段时期里,俞平伯未能较为深入地理解《红楼梦》的艺术形象所体现的历史文化含义。
    巴尔扎克曾经说:“文学是社会表现”;“莎士比亚、但丁、歌德、米尔顿,总而言之,有天才的人们全是历史纪念碑”[44]。文学作品的历史文化价值是不应当忽略的,尤其是《红楼梦》的历史文化价值更不应该忽略。这部伟大作品深刻揭示了中国这个“文明古国”进入近代之前的社会弊病和严重危机,同时,它又敏锐地捕捉到中国传统社会开始向近代移动的趋势,塑造了体现人文主义思潮的年青一代的形象,表现了新的人生理想。毫不夸张地说,这是一部通向近代文明的人文主义启蒙书。它问世以后在广大读者中引起的震撼与共鸣,无疑包含着对其历史文化价值的认知;虽然一般读者难以从理论上作出说明,但客观效果证明了它的价值。
    俞平伯的学术思想,在《红楼梦研究》出版以后,逐步发生变化。他开始意识到《红楼梦》“刻划了封建家庭、封建制度的黑暗与罪恶”επ;但因年岁和知识结构方面的限制,他未能就此作出较详细、较深刻的诠释。这里说明一个情况。1953年,俞平伯应《人民中国》(对外刊物)之约,写成《<红楼梦>简论》一文。为慎重起见,俞平伯将此文先寄给胡乔木看,胡乔木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请俞平伯改写。俞平伯将胡乔木的意见转给助教王佩璋,要王佩璋代写,《<红楼梦>简论》则交给《新建设》杂志发表。王佩璋根据她的认识和当时学到的文艺理论,写成《<红楼梦>的思想性与艺术性》一文,俞平伯稍作了修改,后来发表于《东北文学》1954年2月号。天津《大公报》1953年12月19日发表的《<红楼梦>简说》,是王佩璋根据《<红楼梦>的思想性与艺术性》压缩而成的。《人民中国》第10期(1954年5月出版)发表的《<红楼梦>评介》,则是该杂志编辑部将《<红楼梦>简说》加以增删修改而成的。《<红楼梦>的思想性与艺术性》这三篇文章虽署名“俞平伯”,但用的是当时的新观点,不能代表俞平伯当时对《红楼梦》的认识。此外,还有一篇《我们怎样读<红楼梦>?》《(文汇报》1954年1月25日),由王佩璋执笔,“其结构内容都是俞先生指出的,写成后又经俞先生增删改定”,“主要是俞先生的意思”[46]。因为近年有人以这四篇文章为依据介绍俞平伯50年代初的红学观点,所以笔者要在此作个说明。纵观新红学的历史,笔者以为,“新红学”最有价值的思想是提倡“有证据的探讨”。胡适和俞平伯由于坚持有证据的探讨,在《红楼梦》的作者和“本子”的研究上作出了独特贡献,为以后红学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实在的基础。关于《红楼梦》的美学品格和艺术成就方面的研究,他们也开了一个端绪,对以后的红学研究有引导和启示的作用。他们的不足与失误,则有待于后学的订正、补充和超越。红学像世界上千千万万门学问一样,是在继承、扬弃和创造中前进的。80年代和90年代,红学界的理论观念、思维习惯发生了巨大变化。许多研究者一方面细心地检验前人的研究成果,去其伪,取其真;另一方面努力吸收、消化各种新的学说和信息,尽可能以科学的观念和眼光对《红楼梦》及有关问题作出新的阐释与分析。《红楼梦》的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今天红学的成绩,已非胡适、俞平伯所能想象;但今天的成绩,包含着对“新红学”的合理继承,特别是对“有证据的探讨”这种精神的合理继承。
    [1]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4期。本文引用周汝昌的话,凡未注明出处者,皆出自这篇《还“红学”以学》。
    [2] 唐德刚编译《胡适口述自传》第八章、第十一章,北京华文出版社1989年出版。
    [3][7] 胡适:《实验主义》《,胡适文存》卷2。
    [4] 《胡适讲演》卷《1治学方法》,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5] 《红楼梦考证》(改定稿)及《胡适口述自传》第十一章。
    [6][12] 参看《胡适口述自传》第六章。
    [8] 《胡适讲演·治学方法》。
    [9] 蔡元培的“商榷”文章发表于北京《晨报副镌》(1922年2月21日、22日)和上海《时事新报》“学灯”(1922年2月28日),后收入当年印行的《石头记索隐》第六版。俞平伯的“批评”发表于《时事新报》“学灯”(1922年3月7日)。胡适的《跋<红楼梦考证>》(一)、(二)发表于北京《努力周报》第一期(1922年5月7日)、第二期(1922年5月14日),后收入《胡适文存二集》卷4。
    [10][11][13] 《红楼梦考证》(改定稿)。
    [14] 周策纵:《胡适的新红学及其得失》《,红楼梦学刊》1997年第4辑。
    [15]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胡适讲演·谈<红楼梦>作者的背景》。
    [16] 胡适:《再寄陈独秀答钱玄同》《,胡适文存》卷1。
    [17] 此信刊于台湾《作品》第2卷第2期。此处引自北京大学出版社《胡适书信集》1564页。
    [18] 见《与顾颉刚讨论<红楼梦>的通信》,上海古籍出版社《俞平伯论红楼梦》68页。
    [18] 见鲁迅的《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和《中国小说史略》。
    [20] 以上两段中的俞平伯语引自《红楼梦辨》里的《红楼梦底风格》。
    [21] 胡适:《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胡适文存三集》卷5。
    [22][30][32][33][34][36][37][38][39] 《俞平伯论红楼梦》351、775、883、887、905、980、981、25、38、343、361、636、853页。
    [23] 见《红楼梦辨》中的《后三十回的<红楼梦>》和《高本戚本大体的比较》。
    [24] 《红楼梦辨·后四十回的批评》。
    [25] 俞平伯认为“后四十回中较有精采,可以仿佛原作的”,有“四美钓鱼”(81回)、“双玉听琴”(87回)、“宝玉作词祭晴雯及见黛玉”(89回)、“宝蟾送酒”(90、91回)、“五儿承错爱”(109回)、“宝玉和紫鹃谈话”(113回)等节。
    [26] 《红楼梦辨·论续书底不可能》。
    [27] 《红楼梦辨·后四十回的批评》。
    [28] 此四段引文,见《红楼梦辨》中的《高鹗续书底依据》、《<红楼梦>底风格》、《后四十回底批评》。
    [29] 此处用《读<红楼梦>随笔》的文字,见《俞平伯论红楼梦》641页。“而且远不及原本”在《<红楼梦>简论》中作“恐怕远不及原本”,见同书859页。
    [31] 何其芳:《没有批评,就不能前进》,发表于1954年11月20日《人民日报》。此处引自作家出版社《红楼梦问题讨论集》二集16页。
    [35] 参看拙著《曹雪芹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0] 余英时的《红楼梦的两个世界》和《近代红学的发展与红学革命》同时发表于《香港中文大学学报》第2期(1974年6月),此处引自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海外红学论集》32页。
    [41] 这段文字在《红楼梦简论》和《读红楼梦随笔》中完全相同,见《俞平伯论红楼梦》641、859页。
    [42] 李希凡、蓝翎发表《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是个人的学术行为。至于开展“批判”运动,则先在上层酝酿(李、蓝也不知道),1954年10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署名“锺洛”的《应该重视对<红楼梦>研究中的错误观点的批判》,才向全国发出号召,正式拉开这场运动的序幕。10月24日《人民日报》发表的李希凡、蓝翎的《走什么样的路?》,是《人民日报》社发表锺洛文章之前的约稿。10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袁水拍的《质问<文艺报>编者》,此文是领导指示写的,而且经过毛主席审阅、修改。在此前后几天,全国各大报刊没有发表其它批判文章。10月30日《人民日报》发表周汝昌的《我对俞平伯研究红楼梦的错误观点的看法》。以后,各报刊的批判文章就多起来了。周的文章实为响应号召的第一篇文章。
    [43] 余英时:《近代红学的发展与红学革命》。此处引自《海外红学论集》15页。
    [44] 巴尔扎克:《论历史小说兼及“费拉戈莱塔”》,见新文艺出版社1958年出版的《巴尔扎克论文选》。
    [45] 俞平伯:《我们怎样读<红楼梦>?》,见《俞平伯论红楼梦》807页。
    [46] 本段所述史实,据《光明日报》1954年11月14日副刊《文学遗产》第29期刊载俞平伯、王佩璋在中国作家协会古典文学部召开的座谈会上的发言及《人民日报》1954年11月3日所载王佩璋的《我代俞平伯先生写了哪几篇文章》。  
    原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5期
    
    原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5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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