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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索隐红学与考证红学的一个解释学分析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张洪波 参加讨论

    在二百多年的《红楼梦》研究历史中,索隐红学与考证红学是影响较大、份量较重的两个研究流派。怎样理解这两派各自发展的内在理路、二者的互动关系,及它们各自在红学史源流中的消涨?这是本文立论的出发点。如果将“红学”视为有关《红楼梦》的所有理解与解释活动的汇集,那么红学史便是历代红学家与“红迷”从各方各面对《红楼梦》进行解释的历史。从理解与解释的角度入手我们发现,“致力于探究人类一切理解活动之基本条件”的哲学解释学,可以为红学史研究提供一种理论视野。“红学”作为围绕《红楼梦》的各种理解行为,其中存在着诸多解释学层面的问题,如:研究者先入为主的“成见”在各派研究中分别起了什么样的作用?怎样看待作者、作品与解释者之间的历史距离?红学研究者能否完全克服历史距离而做到绝对客观?《红楼梦》是否存在某个恒定不变的“原意”?从哲学解释学的观点来看,作者的创作、解释者的理解都是在历史源流之中进行,在不尽相同而彼此间存在着千丝万缕联系的特定历史语境中形成:作者、作品、解释者之间的往复关系皆属于源源相生的历史的“效果”[1];理解是解释者及其对象之间相互作用的动态循环过程,其间体现了历史视域与现在视域,自身视域与他者视域的融合[2]。所以对作品本文意义的理解固然要从作者构造的特定意义框架出发,却必然会经由解释者在自身“前见”(下文将作解释)的基础上、在不同的解释语境中结合新的历史因素,在不断衍生中发展。下文拟取索隐红学与考证红学中有代表性的学者、有典型意义的作品,来分析其各自代表的一派研究思路中所蕴含的不同的理解意识、产生理解意识的各种具体条件,及其中存在的有关理解方面的问题,并对红学日后的发展作一个预期。
    一
    关于《红楼梦》所引“本事”及其“本旨”、“微义”究竟何在的问题,自小说问世并渐次流传的清朝乾隆、康熙年间,就已然有种种说法辗转相传,如和坤家事说,明珠家事说,金陵张侯家事说等等。不过这些说法多为十数百字的零碎记载,未作具体发挥。至民国初年“索隐”始蔚为风气,出现了多种进行系统论述的长篇专著,成为当时红学研究中影响颇大的派别。其中著名的代表作有:王梦阮、沈瓶庵的《红楼梦索隐》(1916),蔡元培的《石头记索隐》(1917),及邓狂言的《红楼梦释真》(1919)。此三家虽然持论各异,索隐的手法却基本相同。五四时期考证派兴起,胡适、俞平伯等考证学者针对索隐派进行的猛烈抨击使其势头大减;但此后的红学发展中此派仍余波不息,直至今日仍有不少人对索隐一途情有独钟。索隐红学这种由“假”悟“真”,猜“谜”索“隐”的解释思路是怎么产生、怎样展开的呢?据解释学观点来看,索隐的出现有其历史的、时代的因由及一定的合理性,但就其对红楼梦的具体解释而言,此派具有以解释前见取代本文意蕴的特点,而这正是理解中极易陷入的一个误区。
    解释者的“前见”又称“前理解”(Preunderstanding),指的是解释者自身基于个人所处之历史背景及个人的性情特点、文化修养及生活经历而形成的先入之见。解释者的前见不可能简单地取代全部的本文意蕴。二者本是各自独立的领域。本文意蕴不仅包含作者创作的原意——由于历史的变迁必然带来对原意的重新解释和对潜在意义的深入挖掘,所以本文意蕴还包括从原意出发却又超出原意的他种解释的可能性,是一种不断融合新机的开放性领域。“理解”即是解释前见与本文进行汇通与融合的过程,二者是绝不可能通过一两次具体解释而一劳永逸地实现完全的重合的。但在索隐红学中可以看到,解释者的前见却占有压倒和取代本文意蕴的核心位置。下面就从具体的索隐过程来分析其解释前见是以怎样的手法来压抑和取代本文意蕴的。
    假“作者”之名而行索隐,这是索隐红学的第一个特点。索隐家时时以“作者”的身份代为发言。比如蔡元培《石头记索隐》开宗明义即说:“《石头记》者,清康熙朝政治小说也。作者持民族主义甚挚”;论说中有:“然作者深信正统之说,而斥清室为伪统,所谓贾府即伪朝也。”[3]王、沈之《红楼梦索隐》中亦有:“其书大抵为纪事之作,非言情之作,特其事为时忌讳,作得有所不敢言,亦有所不忍言,不得已乃变例出之。假设家庭、托言儿女,借言情以书其事,是纯用借宾定主法也。……作者虽意在书事,而笔下则重在言情……”[4]等等。可见在索隐家眼中,“作者”必如我之所想,我与作者合一,而实际发言的却是解释者“我”,这样真正的本文意蕴——包含众多其他解释之可能性的本文意蕴———就完全为解释前见所取代了。
    另外,索隐派采用种种比附之法,努力将“本事”与“本文”牵合在一处。蔡元培先生曾撰文总结了他索隐的方法和思路:“知其所寄托之人物,可用三法推求:一,品性相类者;二,轶事有征者;三,姓名相关者。……自以为审慎之至,与随意附会者不同。”[5]仔细分析起来,蔡先生目为“审慎”的推求三法,却包含着极大的主观随意成分。要证明这一点,只须将索隐两家采用相同的索隐方法所得出的截然不同的结论并列起来看。比如,同是以“姓名相关”及“轶事有征”法索“林黛玉”之隐,蔡先生的推论与王梦阮、沈瓶庵的推论完全不同:“姓名相关”方面,蔡以绛珠影“朱”,以潇湘馆影“竹地宅”;而王、沈却以“粉白黛绿”将黛玉与小琬牵合(小琬名“白”);同是由黛玉好读书这一轶事出发,蔡之索隐为朱竹地宅的经史随身,王、沈之索隐却是“小琬行动不离书史”——相同的索隐之法在不同的解释前见操纵之下便有不同的运作方向,得出不同的结论;它们并不能在本文与本事之间建立起唯一的、确定的、必然的联系。所以这种看起来“审慎”的方法实际并不科学,确实带有牵强扭合的主观附会性质。索隐家因持论过于深切而将《红楼梦》全书肢解为自己意念的图解,苦心孤诣地将本文缝合到“本事”上来,但这种牵强的缝合,却处处显得左支右绌、捉襟见肘且挂一漏万,并不能成功地遮盖本文意蕴的其它声音。顾颉刚先生就指出:
    蔡先生考定宝玉为允礽,林黛玉为朱竹地宅,薛宝钗为高士奇,试问允礽和朱竹地宅有何恋爱的关系,朱竹地宅与高士奇又有何吃醋的关系?[6]
    宝黛钗三者的情爱纠葛是书中重笔描写的内容,蔡先生索隐中对此却毫无交待,足见索隐的片面。
    不过,在整个索隐红学流派中,《石头记索隐》里的附会手法要相对巧妙贴切一些,且往往点到为止不求字字凿实,还不失为聪明的索隐。至邓狂言的《红楼梦索隐》却力求“字字不空”,以为无一事无来历,无一人不影射,牵强至极,已沦为索隐之末流。其后的索隐之作,附会的手法往往推陈出新,附会的主观随意性质却是一样。究其原因,在索隐家而言,从客观的情况来看,他们着重在抒发一己心中之志或搜寻某个客观本事,大多原本不甚着意于全面理解《红楼梦》真实的思想内涵,意在致用而不偏于求真,这是他们以解释前见取代本文意蕴的思想根源。
    二
    被称为“新红学”的考证派红学的出现,最直接的现实诱因是出于对旧红学索隐的附会手法的不满。胡适《红楼梦考证》开篇即指出:向来研究这部书的人都走错了道路。他们怎样走错了道路呢?他们不去搜求那些可以考定《红楼梦》的著者、时代、版本,等等的材料,却去搜罗许多不相干的零碎史事来附会《红楼梦》里的情节。他们并不曾作《红楼梦》的考证,其实只作了许多《红楼梦》的附会![7]
    而考证红学的主要出发点就是要倡导新的正确的“科学方法”,以打破牵强附会的“《红楼梦》谜学”。考证学者在主观研究态度上无一例外皆力图抛弃自身的先入之见而力求“客观公正”。胡适先生说:“我在这篇文章里,处处想撇开一切先入的成见;处处存一个搜求证据的目的;处处尊重证据,让证据作向导,引我到相当的结论上去……”[8];俞平伯先生也说:“我在这里想竭力避免那些可能排去的偏见私好,至于排不干净的主观色彩,只好请读者原谅了……”[9]由此看来,考证红学虽然以其“实证”避免了索隐随意比附的毛病,但他们力求去除所有主观因素,却又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胡适先生曾总结出考证方法:“科学方法只是‘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十个字”[10];其中“大胆的假设”所带的主观色彩已毋庸多言;那么,“小心的求证”是否就能做到完全的客观呢?不然。
    在对证据的选择中,解释前见往往驱使着考证学者只援用和搜罗支持自己之“大胆假设”的证据,对不利于己的证据却视而不见———这种视而不见大多因为考证家戴着“解释前见”的滤色镜之缘故,当然也不排除有意为之的例子。在考证红学的集大成之作《红楼梦新证》中,周汝昌先生根据脂批中的种种线索,运用丰富资料进行层层推理而得出“脂砚斋即史湘云”之论[11]。对此,周策纵先生指出:“他(指周汝昌先生)所举的理由也不是不当,可是从反面看,凡触及钗黛,及宝玉的两性关系时,史湘云作为他的妻子或爱人,会那么批吗?这些初不待靖本的发现,本来就难成立。……周汝昌先生决不是没有能力看到别人所举的反对理由,我想还多半由于自己不肯反对自己,所以弄成了片面之见。”[12]从解释学观点来看,任何一家之言都不应封闭自身并忽视(无论有意或无意)异己证据,而应充分承认并尽力考虑异己证据的可能性,这样才能保持自身视域的开放性和发展的可能性。
    不仅如此,考证红学在组织证据进行推理的求证过程中,往往出现假设处处操纵规定着求证,结论变为前提的循环论证现象。比如,胡适先生《红楼梦考证》中在“大胆假设”《红楼梦》为曹雪芹的自叙传之后的“小心求证”过程里一共列出五条证据: 1·引书中卷首语,认为“曹雪芹即是《红楼梦》开端时那个深自忏悔的‘我’!即是真假两个宝玉的底本!”2·引第一回石头自叙,因其中有“这书是我自己的事体情理”,是“我这半世亲见亲闻”的话,遂证明《红楼梦》是自叙传; 3·以书中南巡之事与曹家四次接驾之事相合而推甄贾两家都是曹家;以荣国府世次与贾府世次并列而推贾政为曹兆页; 4·以书中贾宝玉与曹雪芹经历相似而推二者即是一人。[13]显而易见,“自传说”已是五条证据隐含的前提:第1、2条中,小说作者同小说叙事者“我”及主人公贾宝玉应是三个不同主体,只有在“自传”中才会重合;第3、4条仅凭某些相似之处就判定曹兆页即贾政,曹雪芹即贾宝玉,显然也是以“自传”为条件。可见抹杀小说虚构特性的“自传说”之前见已渗透在胡适先生每一个论证环节中,因而这一自圆其说的论证实际是以主观臆测为前提的循环论证。
    由此我们知道,在红学考证所恢复和勾画的“历史视域”中,主观的解释前见不但决定了对证据的选择,还操纵着具体论证环节。不仅如此,“历史视域”还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这就是它的材料危机,由于考证所搜集的材料只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碎片,不可能拼凑出完整的历史原貌,而材料一旦用完,考证就失去客观依据,一如余英时先生所言:“新材料的发现是具有高度偶然性的,而且不可避免地有其局限。一旦新材料不复出现,则整个研究工作势必陷于停顿”。[14]材料的匮乏与完全恢复历史视域的企图形成矛盾冲突,但为了学说的完整性,材料不足的缺陷不得不由臆测和推理来弥补,更多的主观因素由此而潜入。
    三
    在索隐红学与考证红学各自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本派内有着方法论自觉意识的先进分子能够逐渐认识到本派内部的解释逻辑存在着自相矛盾的悖论性质,而逼现出对本派解释思路的自觉反思:附录于《石头记索隐》之后的钱静芳先生的《红楼梦考》,虽然倾向于“纳兰性德情事”说,并引《饮水词》与《葬花词》之间的合理牵合为例进行证明,但却能知牵强附会之弊,并不求处处勉强扭合。文中说,如果将康熙朝之名士“使按图索骥焉,虽金钗之列,上中下三册多至三十六人,亦不难一一得其形似,第恐失之附会,不若阙疑以存其真之得也”,这已是能自避其短的聪明的索隐了,在综述前人索隐各说之优劣得失之后,钱静芳先生更进一步作出中肯的反思:
    要之《红楼》一书,空中楼阁。作者第由其兴会所至,随手拈来,初无成意。即或有心影射,亦不过若即若离,轻描淡写,如画师所绘之百像图,类似者固多,苟细按之,终觉貌是而神非也。[15]
    认识到《红楼梦》是“空中楼阁”,不能以索隐之法处处“细按”为“本事”,钱先生此处的反思已然切中索隐红学全然不顾《红楼梦》本文意蕴的弊病,并从索隐中还原出《红楼梦》作为艺术虚构之小说的本质特征。
    考证红学的问题比索隐复杂。考证派红学初始不过为填补《红楼梦》的历史空缺,在作者、时代和版本方面作一些资料的搜集与考订的工作,这应该是正当而必须的;考证家立足于材料以避免索隐的浮泛比附,是较索隐更为进步之处;而同时,考证学者对其工作范围一般都有清醒的认识,如胡适表示不过是在作者和本子方面作一点扫除障碍的工作;俞平伯也说:“作一个扫地的人,使来游者的眼,不给灰尘蒙住了”[16];周汝昌更谦逊地指出:“在为了给进一步的更重要的工作提供一些较为便利的条件上,在为了给那一工作打下一个比较坚实的基础上,材料和考证才有它们的功用和价值。”[17]这应该是十分公允的认识。然而,就考证红学发展的实况来看,我们发现考证家还进一步运用考证手段论证整个作品是“自传”,即由考证材料到直接评判作品,以致将整个带有文学虚构性质的作品视为材料来印证“自传说”,也即以考证之眼代行批评之职,将小说的全部意义缩减为自传。这样一来,不但考证的手段和目的完全颠倒——从考证为作品提供材料蜕变为整个作品变为考证的材料;而且往往造成考证与批评的两伤:考证因参杂主观评论成分而不成其为科学客观的考证;批评则在“考证”中失掉了对小说的艺术把握,也就将《红楼梦》作为小说的丰美的意义内涵减损到了“自传”和史料的层次。对考证与批评之间的矛盾冲突理解最深的,莫过于企图将二者进行结合的俞平伯先生。俞先生早期深受考据癖气影响,其《红楼梦辨》被视为考证派红学的代表作之一。
    但在对《〈红楼梦〉底地点问题》的考订之中,俞先生却集中、尖锐地感受到了考证与自传说的矛盾与悖谬之处。如果说运用自传说还可以勉强牵合做成一张《〈红楼梦〉底年表》[18]的话,在探索地点问题上,考证却走入绝路:“从本书中房屋树木等等看来,也或南或北,可南可北,毫无线索,自相矛盾。此等处皆是所谓‘荒唐言’,颇难加以考订。”[19]后虽勉强得出结论:“故以书中主要明显的本文,曹氏一家底踪迹,雪芹底生平推较,应当断定《红楼梦》一书,叙的是北京底事”,但又说:“我总觉得惑疑没有销尽”,又辗转考证仍无明确结果,最后感叹“所求愈深所得愈寡”。[20]由于俞先生坚持了本来面目的全面考证而未只取偏于南或偏于北的证据,所以才可能在无法解决的地点问题上逼使自己反思考证的局限,从而能突破考证的束缚走到自传说的反面。他1925年发表的《〈红楼梦辨〉的修正》一文,便是对自传说及考证红学的全面反思。他开门见山地指出:“我在那本书里有一点难辩解的糊涂,似乎不曾确定自叙传与自叙传的文学的区别;换句话说,无异不分析历史与历史的小说的界限”。文中进一步清理了索隐与考证之间在传统解释方法上的联系:“我们说人家猜笨谜;但我们自己做的即非谜,亦类乎谜,不过换个底面罢了……我们今天如有意地打破它,彻底地打破它,只有把一个人比附一个人,一件事比附一件事,这个窠臼完全抛弃”。[21]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提出:小说只是小说,文学只是文学,不当误认作一部历史,亦不当误认作一篇科学的论文。对于文艺,除掉赏鉴以外,不妨作一种研究;但这研究,不当称为历史的或科学的,只是趣味的研究。历史的或科学的研究方法,即使精当极了,但所研究的对象既非历史或科学,则岂非有点驴唇不对马嘴的毛病。[22]这种不同于考证和索隐的、以《红楼梦》的文艺特征为内容的“趣味的研究”,便指小说批评。俞先生进一步探讨了这种“趣味的研究”的特点:
    趣味的研究……其对象和方法都不是固定的,……我们平心静气地仔仔细细地观察一件事,希望能够恰到好处(face the fact as it is),不把复杂的密缕看作疏剌剌的几条,不把浑圆的体看作平薄的片。我们笃信自己观察的是,但同时了解他们应有他们的是处。人各完成其所是,而不妨碍他人的。……作趣味的研究,能谨守这些陈言更能不贵卤莽的获得而尚缜密的寻求;我以为即独标一帜,不为过夸。[23]
    这种“趣味的研究”,正属于小说批评派红学研究的范畴。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看到:索隐红学企图将某种外在客观本事与《红楼梦》本文进行比附牵合,在解释观点上陷入以解释前见取代本文意蕴的误区,其牵强的具体解释过程并不能成功掩盖本文的全部意蕴;考证红学则企图完全抛弃解释者的主观前见、完全克服时间距离去恢复某种绝对客观的历史视域,在解释观点上陷入以历史视域遮蔽现在视域的误区,其貌似客观的考证和解释过程实际蕴含着无法克服的主观成分;这两种红学流派在如何处理解释前见和时间距离这两个理解因素的问题上走向了两个极端,但究其历史根源,却同是出于传统的经史解释理念的影响,将《红楼梦》当成经史来解释,忽视了它作为小说的艺术虚构特征,因而极大地限制了对《红楼梦》全面理解;只有确立《红楼梦》作为艺术虚构之小说这一正确解释前提的小说批评派红学,才有可能拓展新的解释视域,有可能实现理解中的“视域融合”,为红学在现代的发展打开新的局面。
    注释:
    [1]“效果历史”是哲学解释学的一个重要解释观念,共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指我们的思想观念来自于历史并被历史所规定这一事实;第二层,指对这一事实的再认识。见伽达默尔著《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2年版,第11页。
    [2]“视域就是看视的区域,这个区域囊括和包容了从某个立足点出发所能看到的一切。”历史视域指“从每一过去的自身存在去观看每一过去时”,现在视域指“从我们现在的标准和成见出发”所能看到的一切。“视域融合”则指从不同立足点出发的不同视域可以通过对本文的理解达成融合。见《真理与方法》第388页。
    [3][5][15]蔡元培《石头记索隐》,上海商务印书馆,1917年版。
    [4]王梦阮、沈瓶庵《红楼梦索隐》,中华书局1916年版。
    [6]《胡适红楼梦研究论述全编》所引顾颉刚信,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8年版,第121页。
    [7][8][10][13]《胡适红楼梦研究论述全编》,同[6]。
    [9][16][18][19][20][21][22][23]《俞平伯论红楼梦》,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8年版。
    [11][17]周汝昌《红楼梦新证》,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年版。
    [12]周策纵《论红楼梦研究的基本态度》,载入胡文彬、周雷所编《海外红学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2年版。
    [14]余英时《近代红学的发展与红学革命》,载入《海外红学论集》。
    原载:《广东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
    
    原载:《广东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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