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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辨明义《题红楼梦》二十首之真伪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曲江 参加讨论

    欧阳健先生在《红楼梦学刊》1998年第1辑上发表了《明义<题红楼梦>的辨伪和袁枚<随园诗话>的认真》一文(以下简称《认真》),作为对我的《明义<题红楼梦>绝句二十首真伪辩正》①(以下简称《真伪辩正》)一文的答复。欧阳健先生先将他的文章寄给了我,由我转交给《红楼梦学刊》发表。这样,我就先于其他人读到了此文,并且有了充裕的时间来撰写有关的答复文字。对于欧阳健先生的这种信任,我在此特别表示感谢。
    拜读了欧阳健先生的《认真》一文后,感到很多实质性问题的讨论仍然停留在我撰写《真伪辩正》一文以前。这是因为对于我在《真伪辩正》中所提出的大多数问题,欧阳健先生都未能给予正面的回答。他或是在重复自己以前的论述,或是顾左右而言他,少有正面答辩。而且,在他所回答的有限的几个问题中也充满了对材料的误解和一厢情愿式的偏见。他提出的新的观点也缺乏证据的支持。同时,如往常一样,欧阳健先生照例犯了很多逻辑上的错误。下面,我主要就欧阳健先生这篇文章中所提出的问题,谈一谈我的看法。文中所引欧阳健先生的原话及观点,如果不特别注明的话,均出自《认真》一文。
    一
    我在《真伪辩正》一文中曾说,对于明义《题红楼梦》二十首,“从无人怀疑其诗的真实性”,这本是一句据实而述的话,但欧阳健先生却把它引申为“从来没有人对它的真伪进行过起码的鉴定”,“是不正常的”。而事实上,朱南铣、吴恩裕、王湜华等先生都分别对《绿烟琐窗集诗选》抄本的原件进行过考订,正是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认为《绿烟琐窗集诗选》的版本可信,所以才“从无人怀疑其诗的真实性”,这是其一。其二,欧阳健先生认为对《题红楼梦》二十首进行鉴定,“是一点也不值得惊异的”。事实上,我不但没有对此表示惊异,而且正是在力图把这一工作做得更加细致、更加准确。
    欧阳健先生在《认真》一文中再一次提出了《绿烟琐窗集诗选》究竟是稿本还是抄本的问题。在此,我必须说明的是:一,对于抄录者甲、乙、丙、丁中的“丁”,我倾向于(“倾向于”下有着重号)认为是明义本人。二,即我们能肯定这个“丁”是明义,也并不说明现存《绿烟琐窗集诗选》就一定是作者的稿本,同时也并不说明这个本子已全部“经过作者本人认可”。明义可能出于各种原因,在朋友的抄本上留下了自己的笔迹。而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种,妄猜无益。但是,这并不表明有了明义的笔迹,《绿烟琐窗集诗选》就一定是他的稿本或全部经他审订认可。三,即使这个“丁”不是明义,也不能就说这个抄本不可靠。
    关于《绿烟琐窗集诗选》版本的考订,欧阳健先生又重复了一次他在《红楼新辨》一书中的论述,认为此抄本曾“经后人篡乱”,“明显留下后人撤换重抄的痕迹”。但是,我在《真伪辩正》一文中就已经对欧阳健先生的有关论述提出了多项质疑,其中主要包括:一,抄本行款的变化与否不能作为抄本是否曾“撤换重抄”的依据。如果真的有意作伪,何以一定要变换行款呢?二,五律和五绝部分每行字数的变化是因诗体不同所致。三,如果不能从字体上看出时代的差异的话,那么字体的变化只是说明此抄本不是一个人抄成的,不能作为“撤换重抄”的证据。四,欧阳健先生一再声称此抄本“出现年代很晚”,但从版本学上讲,“晚”不等于“伪”。(附带说一句,欧阳健先生认为此抄本的作伪“大约是与道光四年对《随园诗话》的篡改互为呼应的”(“互为呼应”下有着重号)。②如果这个年代兼指作伪年代的话,那实在太令人难以置信了。)对于以上这种种质疑,欧阳健先生只以一句“并没有能够推翻我所提出的质疑”而轻轻带过,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
    欧阳健先生从我对《绿烟琐窗集诗选》抄本原件的描述中,找出了“五律五绝部分的四叶纸稍短”这一点来做文章,认为:“如果是同时抄录装订的本子,为什么在所用的纸张上会出现参差不齐的现象呢?这不正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有‘经后人篡乱的可能’么?”这个问题看似问得尖锐,但实际上我们只要分别从正、反两个方面去考虑,就不难找到答案。先从正面来看,为什么纸张会有不齐的现象?我想这是因为主持抄录此书的人其目的只是在于录存一本《绿烟琐窗集》的选本或副本,而且他也不是一位很讲究的藏书家,所以他对诸如“纸页稍有不齐”之类的皮毛问题根本不以为意,何况所谓的“稍短”实在是短得极其有限,更何况也只有区区的四叶!我们再从反面来看,如果此抄本确曾被人“撤换重抄”的话,那么这个作伪者何以不采用相同长短的纸来作伪呢?须知作伪者的心态与正常抄录者不同,作伪者总是力求使自己的“产品”至少在外观上做到天衣无缝,他是决不肯也绝不会在这种皮毛问题上留下任何瑕疵的。何况这也不是什么高难度的技术问题。难道作伪者就真的缺这区区四叶相同长短的纸吗?再者,如果欧阳健先生一定要坚持这四叶短纸是所谓“撤换重抄”的证据的话,那么请问:究竟哪一部分是“撤换重抄”的呢?是四叶短纸部分?还是除四叶短纸外的其它部分?抑或是无论纸长纸短,全部都是“撤换重抄”的?这个问题,还要请欧阳健先生明示并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我这样说并非是有意刁难,而是因为《题红楼梦》根本就不在这四叶短纸部分中。
    关于陈坦园《榕荫堂丛书》的问题,我在《真伪辩正》一文中有这样一段文字:“……欧阳健先生的论证推理步骤可以表述为:一、陈坦园没看到过《绿烟琐窗集》;二、所以,陈坦园的时代就没有《绿烟琐窗集》;三、所以,《绿烟琐窗集》是后人伪造的。这是何等幼稚的逻辑!连中学生大概都知道这种证明的不可信。”很明显,这里的“幼稚的逻辑”云云针对的是欧阳健先生的整个推理步骤(“整个推理步骤”下有着重号)。但是,欧阳健先生在《认真》一文中却采用了这样的做法:他在复述了自己关于“陈坦园没看到过《绿烟琐窗集》”的论述后,有意无意地省略了其后的推理过程,而直接地引了我的“幼稚的逻辑”这两句话,这样一来,就使得读者误以为我这两句话针对的是“陈坦园没看到过《绿烟琐窗集》”这样一个简单的显而易见的事实。如此“偷换概念”实在是有点不够负责。当然,我宁愿相信这只是欧阳健先生一个无意的疏忽而不是故意如此。
    欧阳健先生说:“对于陈坦园的《榕荫堂丛书》,我是作为一个参照系来对待的。……曲江先生没有想一想:陈坦园抄录的《题红楼梦》诗如果不是两首而是二十首,或者那两首的文字全同于《绿烟琐窗集诗选》而不同于《随园诗话》,不正成了《绿烟琐窗集诗选》抄本在光绪二年前就存在于世的证明了吗?可惜《绿烟琐窗集诗选》至今还找不到这种旁证的支撑。”这里,欧阳健先生虽然把他在《红学辨伪论》中斩钉截铁的结论变成了含含糊糊的“参照系”,但这仍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的确,如果真象欧阳健先生所慷慨地予以假设的那样,陈坦园抄录的《题红楼梦》诗是二十首或那两首的文字全同于《绿烟琐窗集诗选》,则说明陈坦园看到过《绿烟琐窗集诗选》,我们也就可以由此证明“当时有《绿烟琐窗集诗选》”。这时,欧阳健先生所说的这个“参照系”也是有意义的。但是,现实情况却是“陈坦园没有看到过《绿烟琐窗集诗选》”,在这一条件下,我们可以推出两种截然相反的结论:第一种,当时没有《绿烟琐窗集诗选》;第二种,当时有《绿烟琐窗集诗选》,但陈坦园却没见过。欧阳健先生凭什么认定是第一种而不是第二种呢?所以,在这种同时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可能性的情况下,欧阳健先生的这个所谓“参照系”就显得毫无意义了。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说,“当时可能没有《绿烟琐窗集诗选》”与“当时肯定没有《绿烟琐窗集诗选》”是完全不能混同的两个命题(“可能”、“肯定”下有着重号),它们之间存在着“或然”与“必然”的区别。不明白这种区别,当然就显得在逻辑上非常幼稚。另外,在两种截然相反的可能性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不加任何说明地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一种而回避对自己不利的另一种,这不是严谨求实的治学方法。
    二
    欧阳健先生在《认真》一文中说:“我在《辨疑》中对《题红楼梦》二十首的诠解,本是质疑的重点,曲江先生却未作认真的商榷。文章的第四节《<题红楼梦>绝句二十首》只写了短短的七百字,”并指责我是“没有进入正题”。事实上,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之所以没有对《题红楼梦》二十首加以诠释,主要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认为,既然我们的目的在于考辨这二十首诗中十八首的真伪,那么我们从这十八首诗本身分析不出什么太多的东西。因为第一,从内容方面讲,这些诗无论是真是伪,它们的内容都题咏的是长篇小说《红楼梦》,因此,分析它们的内容对辨别其真伪并无太大的帮助。至于欧阳健先生在《红楼新辨》中对这十八首诗的内容所提出的种种责难,则完全是欧阳健先生的误解,这在后面还要详谈。第二,从写作水平方面讲,虽然欧阳健先生大谈这十八首诗如何的“平庸”,如何的“均属下劣之作”,如何的“不值一哂”,③但是,欧阳健先生似乎不明白:在作诗这个问题上,水平的高下与作品的真伪不能混为一谈。好坏是一回事,真伪是另一回事,“差”不等于“伪”,“好”也并不就说明“真”,反之亦然。何况,这十八首诗在写作水平上与明义的其它诗并无明显的高下之分。以上所述,也就是我没有对这十八乃至二十首诗进行诠释的主要原因。
    除了上面所说的主要原因外,还有一些次要的原因。欧阳健先生在《红楼新辨》中对明义这二十首诗的“诠解”充满了太多的错误,几乎是到了“一说即错”的地步。而如果对这些错误一一进行订正的话,则一来是篇幅不许,二来谬解明义这二十首诗的也是大有人在,欧阳健先生虽然错得多了点儿,但毕竟不是始作俑者。倘一味辩正其误,则不唯与“辨别真伪”的主旨相去甚远,而且也使欧阳健先生成了替罪羊。所以,我只是含蓄地说了几句关于解诗者的话就打住了。但是,现在欧阳健先生既然以“没有进入正题”相责,那我就恭敬不如从命,进入一回“正题”。
    欧阳健先生说他“在《辨疑》中对《题红楼梦》二十首的诠解,本是质疑的重点”,但是实际上,欧阳健先生在他的大作《红楼新辨》中对这全部的二十首诗也并没做什么详细的“诠解”。欧阳健先生真正分析的也只是见于《随园诗话》的两首而已.对于其余十八首诗,欧阳健先生只是蜻蜓点水似的“点”了几笔。当然,在欧阳健先生看来,这几笔点的自然都是“要害”之处,但可惜的是,欧阳健先生的这些零言碎语没有一条能站得住脚。在这里,我不避繁琐,按照欧阳健先生在《红楼新辨》中的论述次序,逐一指出他的错误。
    (一)第十八首:“伤心一首葬花词,似谶成真自不知。安得返魂香一缕,起卿沉痼续红丝。”欧阳健先生的诠解是:“所咏已是八十回后黛玉重病垂危的情形,后二句更是《红楼》续书作者普遍心态的写照。”④首先,黛玉之病、亡不必一定要等到八十回后看着她咽了气才会知道,稍细心的读者都可从《葬花辞》及《芙蓉女儿诔》的有关文字中看出其端倪。这首诗也正是从《葬花辞》说起的(“这首诗也正是从《葬花辞》说起的”下有着重号)。其次,“安得返魂香一缕,起卿沉痼续红丝”这种想法是任何一个人都可能会有的,就算它与某些续书作者的心态有相同之处,那又说明什么问题呢?这种想法并没有被什么人申请过专利,明义为什么就不能有这种想法呢?难道因为有了这种想法,这首诗就是伪作吗?
    (二)第十九首:“莫问金姻与玉缘,聚如春梦散如烟。石归山下无灵气,总使能言亦枉然。”欧阳健先生的诠解是:“已经从‘聚’说到了‘散’。”⑤这里,欧阳健先生说得含含糊糊,语焉不详。我想他的意思无非是说这首诗又写到了八十回后的情形。其实这是一个误解。这首诗是作者就自己所看到的“红楼故事”所作的一个总结性发言。其大意是:“‘金玉良缘’(的故事结局)还是不要问了吧,它不过是聚如春梦散如轻烟的一场空而已。石头回到青埂峰下也已没了灵气,就算能说话(说出这段故事)又有什么用呢?”细味其意,作者似乎并没有看见这书的结局,“莫问”云云,既是劝人,更是自解。至于“石归山下”的结果则早在第一回就已明确写出来了。欧阳健先生的评语恐怕是没有读懂原诗吧?
    (三)第二十首:“馔玉炊金未几春,王孙瘦损骨嶙峋。青蛾红粉归何处,惭愧当年石季伦。”欧阳健先生的诠解是:“(此诗)更断定红楼的故事‘未几春’,可见都已看到了书的结局,也与如今红学家断言《红楼梦》原稿只八十回不同。”⑥很遗憾,这又是欧阳健先生因为没有读懂原诗而产生的误解。关于此诗所咏的对象,有人认为是贾宝玉,有人认为是曹雪芹,也有人认为二人均可。但就作诗者本意而言,他当初题咏的对象必定只是一个人,不可能是兼咏宝玉和雪芹。那么这个对象究竟是谁呢?我认为应当是曹雪芹。其理由有二:一,既然第十九首诗已经作了总结性发言,那么这第二十首诗就不当再咏贾宝玉了。倘此诗仍是咏宝玉,则按理应将之放在第十九首之前。以现在它所处的位置看,其所写理当是曹雪芹。二,在前十九首诗中,没有任何过硬的证据可以证明明义曾见到过八十回以后的情节,这在前面已有论证。而且,宝玉的情况与黛玉不同,宝玉在八十回后的具体情形在前八十回正文中并无十分明确的暗示,而此诗的“石季伦”云云在前八十回的宝玉身上就没了着落,所以写的只能是曹雪芹。欧阳健先生说此诗“更断定红楼的故事‘未几春’”(“红楼的故事”下有着重号),显然又误解了此诗。附带说一句,有人以为诗题既作《题红楼梦》,则此诗不当咏曹雪芹,这就未免胶柱鼓瑟了。何况诗前小序起首说的就是曹雪芹。
    此外,即使退一步讲,就算上面这三首诗都写到了八十回以后的情形,那也不能由此证明这些诗就是伪造的。
    (四)第一首:“佳园结构类天成,快绿怡红别样名。长槛曲栏随处有,春风秋月总关情。”欧阳健先生的诠解是:“泛泛而谈,毫无佳处,其目的无非是为了点明《红楼梦》中写了一个怡红院,也就是为了说明大观园即随园故址而已。”⑦这恐怕是强词夺理了吧?因为无论此诗是否“泛泛”、有无“佳处”,都与它本身的真伪无关。谁规定明义每首诗都必须不“泛泛”、必须有“佳处”呢?!再有,我们从这首诗的内容本身丝毫看不出它与随园故址有什么关系。
    (五)第二首:“怡红院里斗娇娥,娣娣姨姨笑语和。天气不寒还不暖,瞳咙日影人帘多。”欧阳健先生的诠解是:“简直把怡红院当成了宜春院了。”并引吴世昌先生的原话,认为怡红院并不是“娣娣姨姨”“斗娇娥”的地方。⑧对此,我在《真伪辩正》一文的第四节中已表明了自己的看法并解释了诗义,在此恕不重复。这里重点要讨论的是关于“娣娣姨姨”的问题。欧阳健先生在《认真》一文里引了《绿烟琐窗集诗选》中《闺词》的第二十四首:“不得归宁已月余,姨姨娣娣觉情疏。明朝又是穿针会,乞巧楼头好待余。”欧阳健先生认为这里的“姨”指的是“妾媵”,“娣”则是“同夫诸妾互称”,“‘姨娣’连用,则以诸妾之互称为宜。《闺词》所咏之女子,当是媵妾的身分……她因不得归宁,忧心如焚,故于同辈之‘姨姨娣娣觉情疏’,写得极为贴切(“她因不得归宁,忧心如焚,故于同辈之‘姨姨娣娣觉情疏’”下有着重号);”(重点号为引者所加)。加重点号的内容也就是欧阳健先生对此诗前两句的解释。很遗憾,我对欧阳健先生解诗的本领实在是不敢恭维。以这两句为例,他的解释乍看起来似乎很通,但仔细一推敲,就出了问题。试想:一个多月没回娘家,自然是在夫家了,那么自然每天都与“同夫诸妾”(如果有的话)在一起,如何又会“觉情疏”呢?这能说是“贴切”吗?如果说是因为“忧心如焚”,所以才“觉情疏”,则未免有点强作解人,因为这“忧心如焚”并不是诗里原有的意思,是欧阳健先生加上去的。而最大的问题是,经欧阳健先生这样一解释,此诗的后两句“明朝又是穿针会,乞巧楼头好待余”就没有了着落:究竟是让谁在“乞巧楼头”等着“余”呢?从意思上来说,绝不会是“同夫诸妾”,因为根本讲不通;而从章法上来说,只能是“姨姨娣娣”,因为这后两句诗正是承前面的“姨姨娣娣”而来的。由此看来,“姨姨娣娣”在这里不能释为“同夫诸妾”。实际上,按我的理解,这首《闺词》描摩的应该是一位女子在回娘家探亲前一天微妙复杂的心理活动(“前一天”下有着重号)。它的大意是这样的:“已经有一个多月没有回娘家探亲了,(想起)娘家的姐姐妹妹们似乎觉得都有点疏远生份了。明天又是一年一度的七夕穿针会,你们在楼头乞巧的时候可一定要等着我啊!”因为明天就要“归宁”,所以想的都是娘家的人和事,后两句所针对的对象正是前面想起来的娘家的姐妹们。这样来理解,全诗才顺理成章贯通一气。这是就解诗的角度来说的。另一方面,从语源的角度来讲,“姨”、“娣”二字的本义都与“姐妹”有关,因而以“姨”、“娣”来泛指姐妹并不算错。至于“姨”和“娣”这两个字所具有的“妾”的含义,并不是它们的本义,而是派生出来的。“姨”的本义是“妻之姊妹”(“妻之姊妹”下有着重号),它之所以有时可释为“妾”,《辞源》上是这样解释的:“古诸侯嫁女,多以同姓为从嫁之人,因如同妻的姐妹(“因如同妻的姐妹”下有注着重号),故称妾媵为姨。”可见仍是由“妻之姊妹”一义衍生而出的。再看“娣”,单从字形上来讲,娣者,女弟也,显然与“妹”之义相近。《尔雅·释亲》:“女子同出,谓先生为姒,后生为娣。”虽然郭璞注云:“‘同出’谓俱嫁事一夫。”但《尔雅》所说的“先生”“后生”云云仍是就其长幼次序而言的。比郭璞早几十年的韦昭曾在《国语·晋语一》“其娣生卓子”一句下注云:“女子同生(“同生”下有着重号),谓后生为娣,于男则言妹也(“于男则言妹也” 下有着重号)。”可见“娣”之本义确应为“妹”。至于“娣”之所以有“妾”之一义,则也是由于上古婚俗所致。前引《尔雅》郭璞注后半云:“《公羊传》曰:‘诸侯娶一国,二国往媵之,以姪娣从(“以姪娣从”下有着重号)。娣者何(“娣者何”)?弟也(“弟也”)。’此即其义也。”这里所说的就是上古时代必以“姪”、“娣”陪嫁的婚俗。所以《诗·大雅·韩奕》有“诸娣从之”一句,《毛传》谓:“诸娣,众妾也。”正是这个原因。换言之,娣本不是妾,但由于婚俗的关系,多从嫁为妾,所以“娣”才有了“妾”之一义。因此,把“姨姨娣娣”解释为泛指姐妹,这在语源上也是讲得通的。同样,《题红楼梦》第二首中“娣娣姨姨笑语和”一句也并无任何问题。另外,欧阳健先生在《认真》一文中说:“《闺词》与《题红楼梦》二十首,中间只隔《中顶竹枝词》四首,而‘姨姨娣娣’已两见,亦殊可疑。”这种毫无道理的怀疑是什么也说明不了的。
    (六)欧阳健先生在《红楼新辨》中还列举了几处所谓的“题诗与小说内容不合”的地方。⑨关于这一点,我在《真伪辩正》一文中曾经说过:“作诗之要当在不即不离。以明义《题红楼梦》而论,许多篇章不过是拈取书中一、二情景,辅以想象,敷演而成。故诗句所咏有些为实有之事,有些则是以情理度之必有,于原书索之或无。”因此我认为,题诗的有些内容似与小说情节有出入,这是不足为奇的,因为明义在诗中加入了自己的想象。只有最平庸的诗人才会在“题红诗”中原封不动地“复写”小说的情节。从另一方面看,倘欧阳健先生坚持认为这些“不合之处”是作伪者露出的“破绽”的话,那么请问:作伪者要伪造的究竟是什么?他要伪造的不就是题咏小说《红楼梦》的《题红楼梦》诗吗?那他又怎么可能把一些明显“与小说内容不合”的作品放在《题红楼梦》的题目下来作伪呢?这岂不是愚蠢至极的事吗?我想,若真要作伪的话,那作伪者一定会亦步亦趋地照着《红楼梦》的内容作一些四平八稳的诗来充数的。这样,即或偶有疏漏,也只会是极个别的一处半处,而绝不至如此轻易地让欧阳健先生找出这许多的“破绽”。
    除了以上所举的种种错误外,欧阳健先生对见载于《随园诗话》的两首《题红楼梦》诗的诠解也是令人不敢苟同的。先看前一首:“病容愈觉胜桃花,午汗潮回热转加。犹恐意中人看出,慰言今日较差些。”欧阳健先生批评吴世昌、周林生二位先生“为了牵合小说《红楼梦》的情节,却将诗中一以贯之的意趣割断了”。⑩其实,真正割断意趣的恰恰是欧阳健先生自己。欧阳健先生认为,“病容愈觉胜桃花”是“纯从男主人公的眼光写来,他欣赏女方脸上泛出红光,觉得比桃花还要艳丽,以至忘却这种面容恰是对方病情加重的症候”,⑪这种解释显然是不懂旧体诗的外行话。写作旧体诗讲究“章法”,从这首诗的章法上来看,四句诗无疑都是从女方的角度来写的。第一句先不论,第二句“午汗潮回热转加”,明显写的是女主人公的自我感觉,第三、四句更是直接写女主人公。倘按欧阳健先生的意思,此诗第一句是“纯从男主人公的眼光写来”,而从第二句开始的后三句却突然全部转到女方一边来,这叫什么章法?只有外行才如此解诗。实际上,“病容愈觉胜桃花”分明是取自《红楼梦》第三十四回黛玉照镜时“只见腮上通红,自羡压倒桃花,却不知病由此萌”一语(“自羡压倒桃花” 下有着重号)。关于“午汗潮回热转加”,欧阳健先生说:“‘潮回’,意指发热而使面色转红。……而此诗却云‘热转加’,可见与黛玉之病无关。”⑫奇怪,第三十四回黛玉照镜之前明明是“觉得浑身火热,面上作烧”,这不是“热转加”又是什么呢?怎么能说“热转加”“与黛玉之病无关”呢?诗的后两句“犹恐意中人看出,慰言今日较差些”,女主人公之所以这样做,并不是象欧阳健先生所说的什么“怕失去对方欢心”,⑬而是不愿让“意中人”为自己的病情担忧。这里根本没有什么“痛苦隐情”,完全是小儿女体贴入微的心态。欧阳健先生还说:“‘意中人’之类的庸俗话头,置于黛玉头上,尤觉不伦。”⑭。黛玉有无“意中人”,我以为是用不着讨论的。
    关于这首诗,我以为需要说明的倒是这样一点:此诗所云“胜桃花”、“热转加”云云,虽是取自第三十四回,但却并非专咏第三十四回之事。明义只是借此语状黛玉其人,三、四两句更是出自想象,所谓“想当然耳”。此前的解诗者一定要在书中找出相同的情节,则实在是把诗句看死了。
    再看后一首:“威仪棣棣若山河,还把风流夺绮罗。不似小家拘束态,笑时偏少默时多。”欧阳健先生说:“试问王熙风、薛宝钗、林黛玉孰能与此合辙?”⑮我以为,此诗末句固不似风姐,但宝钗却是与之相合的。第六十三回掣花名签,宝钗掣出的是牡丹,上面题着“艳冠群芳”并唐诗“任是无情也动人”,似即此诗所本,第二、三两句与此尤合。不过,平心而论,这首诗写得实在太一般。
    欧阳健先生还试图以《绿烟琐窗集诗选》中的“艳情诗”,来证明《题红楼梦》也是艳情诗。他说:“从《绿烟琐窗集》的内容看,集中除题赠唱和诗外,复有大量艳情诗,如《丽情词》四首,《红梅诗》二十一首,《闺词》二十九首,就中尤以与姑苏伶官陆笺字云篮(云郎)有关的诗词最多,可谓备极缱绻,这都是明义《题红楼梦》为咏妓诗的侧证。”⑯我认为这里至少有这样几个错误:其一,《红梅诗》不是什么“艳情诗”,它是咏物诗,咏的就是红梅,只是多把红梅比喻为“美人”或以“美人”来衬托红梅。其二,《绿烟琐窗集诗选》中有艳情诗,并不能证明《题红楼梦》就是咏妓诗。《丽情词》、《闺词》等皆自成一组,与《题红楼梦》根本是两码事,岂可混为一谈!其三,欧阳健先生既然坚持认为现存《绿烟琐窗集诗选》抄本已经被人“篡乱”了,那么何以还举《丽情词》、《红梅诗》和《闺词》等为“侧证”呢?须知以上这几组诗在《绿烟琐窗集诗选》抄本中与《题红楼梦》同属七绝部分,字体、行款皆同。按通例讲,如果《题红楼梦》的可信度受到怀疑,那么与之处于同一部分而且字体、行款皆同的这几组诗都不能用作证据,即使是“侧证”也不行。这是考证工作的常识。
    至此,“正题”算是进入完了,只剩了一个不大不小的“侧题”。欧阳健先生在《认真》中说我“不但没有进入正题,甚至连‘校书’这一关键词语,也不屑置理”。这里,我觉得有必要提请欧阳健先生注意:在我的《真伪辩正》一文中,整整有两页的篇幅都在辨析“某校书”的问题。如果不相信,请查看《红楼梦学刊》1997年第3辑第228页第5行至第230页第8行。在一篇正文只有17页的文章中,用整整两页的篇幅来讨论一个问题,请问如果这还叫作“不屑置理”的话,那究竟怎样才叫“置理”呢?难道如欧阳健先生那样,对于我就他关于《绿烟琐窗集诗选》版本的论述所提出的种种辩驳,只轻描淡写地说一句“并没有能够推翻我所提出的质疑”,这才叫作“置理”吗?
    三
    欧阳健先生这样评论我的《真伪辩正》一文:“他的商榷文章,与其说是对于明义《题红楼梦》的辨真,不如说是对于袁枚《随园诗话》有关内容的辨伪。”这里我要声明:对于《随园诗话》的有关记载,我只是辨别其错误,丝毫没有怀疑袁枚作伪的意思。“辨伪”一词,实在愧不敢当,在此原物奉还。
    关于《随园诗话》的问题,我曾说过“自胡适起前人对此辨析甚明,已成定论”这样的话,欧阳健先生认为这话“未免说得有点含糊”。我不认为这句话有任何含糊和难懂之处。首先,我并没说胡适一个人就把这个问题完全考证明白了,而是说“自胡适起前人”(“自胡适起前人”下有着重号),这里还有“前人”,即其他的前辈学者。胡适有胡适的失误之处,但在这一问题上,他毕竟是最早着手进行研究的,所以说“自胡适起”。其次,自胡适开始,前辈学者们通过不断地研究,最终得出了较为一致的结论,这也就是我所说的“定论”。不管欧阳健先生愿不愿意承认,它之成为“定论”已是不争的事实。当然,欧阳健先生有权怀疑它的正确性,但至少在目前它还是为学术界所普遍接受的“定论”。由这两点而论,我认为我的话没有任何“含糊”之处。至于欧阳健先生不厌其烦地指摘胡适所据的《随园诗话》版本有问题,我以为这与我的文章并无多大关系,因为我所引用的《随园诗话》的文字全同乾隆刊本,也即是欧阳健先生最信服的本子。另外,如果欧阳健先生只是不相信“大观园即随园”,那我可以表示同意,但倘若欧阳健先生坚持不肯承认袁枚说过“大观园即余之随园”这样的话,那我就不敢苟同了。我在《真伪辩正》中已经说过,袁枚自称“大观园即余之随园”这件事是有旁证的,这证据就在成书于乾隆六十年(1795)左右的周春的《阅红楼梦随笔》中。周春不相信“大观园即随园”,但他却相信袁枚曾说过这样的话,所以他才说“此老善于欺人”。以此观之,道光刊本《随园诗话》所多出的“中有所谓大观园者即余之随园也”这14字是有来历的。如果欧阳健先生坚持要就“袁枚曾说过此话”这件事进行辨伪的话,那么请自《阅红楼梦随笔》始。
    对于曹雪芹与曹寅的关系,欧阳健先生提出了一个更明确更具体的观点,即认为曹雪芹是曹寅的长子,长曹颙十岁。他的第一个理由是《国朝耆献类徵初编》卷百六十四中“织造幼子嬉而过于庭”一语,以为“曹寅其时既有‘幼子’,则必有长子在”。其实这是一个误解。“织造幼子嬉而过于庭”一句里“幼子”的这个“幼”字,并不是特指长幼之序的意思。“幼子”这里就是指“年纪很小的儿子”,并不说明另有什么“长子”。欧阳健先生提出的第二个理由是:“曹寅生于顺治十五年(1658),他不会到三十一岁才生下第一个儿子曹颙的。”这里,欧阳健先生虽然说得斩钉截铁,但恕我愚陋,我实在不明白:谁规定曹寅在三十一岁前必须生出儿子来?生女儿行不行?又或者生了儿子夭折了行不行?其实,有关曹寅的子嗣问题,可供查考的资料很多,这里我只举两点:其一,康熙五十一年九月初四日曹寅之子连生奏曹寅故后情形折中说:“……又蒙皇恩怜念先臣止生奴才一人……(“止生奴才一人……”下有着重号)。”⑰明谓只有一个儿子(女儿不计在内)。其二,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底曹颙病故,第二年正月康熙亲自下令,在曹寅之弟曹荃诸子中挑一个“能奉养曹颙之母如同生母之人”⑱过继给曹寅之妻为嗣,可见曹寅除曹颙外并无其他亲生儿子。对以上这两点,不知欧阳健先生做何解释?假如欧阳健先生说那个所谓生于康熙十八年(1679)而且在“1705年前后”(欧阳健先生语)还撰写了“寻花问柳”的《红楼梦》的曹寅“长子”曹雪芹,恰好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以前就已经死了的话,那欧阳健先生必须拿出最直接的证据来证明此点(“最直接”下有着重号)。此外必须说明的是,第一,前述两件档案材料虽然“晚出”,但它们的真实性却无可怀疑,所以欧阳健先生惯用的那种把不利于自己观点的材料一概斥之以伪的“考证方法”在此无效;第二,这两件档案不能成为“曹寅长子曹雪芹”死于1712年以前的直接证据,它们只能证明当1712年曹寅死时这个所谓的“长子曹雪芹”并不存在。
    我在《真伪辩正》中曾引了敦诚的《四松堂集》为证,以为是可信的史料。不料,欧阳健先生在《认真》中却说:“《四松堂集》的版本不免让人不够放心。”认为稿本中“扬州旧梦久已觉”句下所贴的笺条“总觉得有点玄乎”。虽然欧阳健先生很大度地说:“我们暂且不去追究所贴笺条的可靠程度,”可是实际上,欧阳健先生应该很清楚,如果真的追究起这一笺条的可靠程度,将会使他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因为欧阳健先生无法回避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即:笺条并非孤立存在的。在《四松堂集》的稿本上固然是笺条,但笺条上的内容却同样见于嘉庆元年(1796)的刻本《四松堂集》(“笺条上的内容却同样见于”、“刻本”下有着重号)。如果说稿本上的笺条不可靠,那么势必要连刻本也一起否定。换言之,也就是说要把“作伪”的年代提前到嘉庆元年(1796)以前。我想,即便是以“勇于辨伪”著称的欧阳健先生,恐怕也难以解释为什么早在嘉庆元年以前就有人要伪造曹雪芹及其家世的材料吧!所以欧阳健先生只好含含糊糊地说《四松堂集》的版本“不免让人不够放心”,笺条“有点玄乎”,而不肯再多说什么了。
    欧阳健先生引了我的“敦氏兄弟与曹雪芹是好朋友,这一点无可怀疑。他们既说曹寅是雪芹的‘先祖’,那可说是铁证如山了”这几句话,但奇怪的是,我原话中的“铁证如山”明明指的是敦氏兄弟所记述的曹寅与曹雪芹的“祖孙”(“祖孙”下有着重号)关系,但欧阳健先生却紧接着考证了一番曹雪芹如何不能随曹寅在江宁织造任上,似乎因为曹雪芹不能随曹寅织造之任,所以他们的祖孙关系也就此解除了。实际上,这里涉及到了一个关于史料辨析的方法问题。所谓辨析,一方面是辨别分析出哪些材料正确可信,哪些材料不正确不可信;另一方面,就某一具体材料而言,则更要辨析出哪一部分正确可信(“哪一部分”下有着重号),哪一部分不正确不可信(“哪一部分”下有着重号)。欧阳健先生在辨析史料时,采取了简单生硬的办法:要么一棍子打死,一个字也不信,如对《四松堂集》;要么奉若神明,一字不可更易,如对《随园诗话》。这种做法无疑缺乏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
    有关敦敏、敦诚兄弟与曹雪芹的关系,欧阳健先生是这样解释的:“敦氏兄弟……可能确与一个叫曹霑号雪芹的人诗文赠答往还,……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这位曹雪芹,与《红楼梦》的写作毫无关系。”如此一来,按欧阳健先生的说法,在十八世纪的中国文坛上不光有两部《红楼梦》,而且有三个曹雪芹:一个是见于《随园诗话》的曹雪芹,欧阳健先生认为这个曹雪芹是曹寅的“长子”,他曾于“1705年前后”写了一部备记他“作为一个贵介公子在南京风花雪月、寻花问柳的奢华生活经历”⑲的描写妓女的《红楼梦》;另一个是长篇小说《红楼梦》第一回中所提到的曹雪芹,欧阳健先生说:“确实,《红楼梦》是曹雪芹所撰,这在小说中是明白交代了的。”但欧阳健先生认为此曹雪芹与曹寅无关:“一切想要从江宁织造曹寅一家中去寻找曹雪芹的尝试都是徒劳的,是一条注定走不通的死路。”而第三个则是前面所说的那个与敦敏、敦诚交往的、“与《红楼梦》的写作毫无关系”的曹雪芹。本来,同名同姓的事并不少见,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三个曹雪芹之间究竟有没有关联,他们究竟是不是毫不相干的三个人(“三个人”下有着重号)。这里,我认为欧阳健先生不但没有客观、公正和充分地运用材料进行分析,相反还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一些尽人皆知的基本事实。
    我在《真伪辩正》一文中曾提出:明义“与曹雪芹的朋友敦诚、明琳以及题咏过小说《红楼梦》的永忠和向永忠出示《红楼梦》的墨香等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欧阳健先生对此却“不屑置理”,而且进一步“克隆”出了第三个曹雪芹。所以我只好猜想欧阳健先生搞不清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那么我索性在此将其一一列出。为省篇幅,对有关材料的来源不再分别注明。
    (一)永忠有《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三绝句(姓曹)》,诗中有“颦颦宝玉两情痴”诸语,显然咏的不是“寻花问柳”的《红楼梦》,而是长篇小说《红楼梦》。
    (二)永忠从弟永珊是明义的舅舅,明义的环溪别墅即为永珊所赠,事见永忠《邻善园图记》。
    (三)永忠与明义过从甚密,其《延芬室稿》中与明义及环溪别墅有关的作品多达二十余题。
    (四)永忠是因墨香而得观长篇小说《红楼梦》的。
    (五)墨香是明义的堂姊丈,明义在信札中曾提到过他。
    (六)墨香是敦敏、敦诚的叔父。
    (七)敦敏、敦诚与永忠为诗友。
    (八)敦敏、敦诚与明义之堂兄明琳时相过从,明琳亦与曹雪芹相识。
    (九)敦诚到过明义的环溪别墅,诗中提到过明义。
    (十)明义胞兄明仁是怡亲王弘晓的姐丈,而弘晓与敦诚及墨香都有交往。更重要的是,弘晓之父第一代怡亲王允祥与江宁织造曹家关系非同一般(“更重要的是,弘晓之父第一代怡亲王允祥与江宁织造曹家关系非同一般”下有着重号)。
    (十一)睿亲王淳颖有《读<石头记>偶成》一诗,而淳颖之妻恰与明义为堂兄妹。
    另外,还有两条与(十)、(十一)相关的材料应附记于此:一、有研究者认为己卯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乃是怡亲王府抄藏本;二、《枣窗闲笔》的作者裕瑞之母与淳颖之妻为堂姊妹,与明义为堂兄妹。需要说明的是,因为己卯本和《枣窗闲笔》都不是欧阳健先生所相信的材料,为免另生枝节,我只把它们附记于此。关于它们的真伪,不妨另文再议。
    从以上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来看,我们很难相信明义所题咏的《红楼梦》与永忠所见的小说《红楼梦》(也即淳颖所读的《石头记》)会是什么内容截然不同的两部作品;而更难以相信明义所知道的、见于《随园诗话》所记载的曹雪芹与永忠所“吊”的曹雪芹以及敦敏、敦诚、明琳等人所交往的曹雪芹居然会是毫不相干的三个人!欧阳健先生为了白圆其说,不惜采取孤立、片面地看待史料的做法,对史料与史料之间的有机联系故意视而不见,这完全是非科学的态度。
    欧阳健先生说:“最最重要的是,曹雪芹是曹寅之孙一说,在包括曹氏家谱在内的一切物证中,都不曾得到证实。”这种指责毫无道理。我们且不说《四松堂集》、《雪桥诗话》等算不算证据,我只想反问一句:难道“曹雪芹是曹寅之子”一说在包括曹氏家谱、清宫档案、《楝亭集》乃至康熙六十年刊《上元县志》等所有直接材料中就得到证实了吗(“之子”、“直接材料中”下有着重号)?除了那些跟着《随园诗话》人云亦云的道听途说外,欧阳健先生还能找出什么最直接的“物证”呢?
    关于“青楼”、“红楼”的问题,我以为欧阳健先生完全是夹缠不清。“青楼”初指帝王之居,但随着语义的演变,至少在清代,“青楼”已基本专指妓院了,否则袁子才也不会在《随园诗话》中追本溯源地指责当时人有误。这实际上是一个约定俗成的问题。至于说“红楼”,它虽然可指妓院,但却并非所有“红楼”都指妓院。比如白乐天诗“红楼富家女,金缕绣罗襦”,就明明说的是“富家女”。因此,我们远不能单凭“红楼”二字就得出结论说那个“曹寅之子的雪芹”所写的《红楼梦》就是写妓女的书。如果欧阳健先生坚持说“青楼”只能指帝王之居而“红楼”全都是妓院别称的话,那么请问:清代慕真山人的小说《青楼梦》写的是什么内容呢?长篇小说《红楼梦》又与妓院何干呢(“长篇小说”下有着重号)?
    欧阳健先生说:“在《随园诗话》的诠释及其相关的问题上,我和曲江先生之间的分歧,不光表现在对《红楼梦》作者截然不同的观点上,更反映在对待红学研究已有成说的态度上。”其实,我对红楼梦研究领域中的所谓“成说”,有很多都是持怀疑态度的。但恰恰在《随园诗话》这个问题上我是赞同“成说”的。倒是欧阳健先生把一些我并不赞同的“成说”强加在我的头上。比如敦诚诗“不如著书黄叶村”一句,我并不认为那一定是在劝曹雪芹回家去写《红楼梦》。但欧阳健先生在同我讨论时,先说了一句“颇被红学家说成是回去写作《红楼梦》的证据”,然后顺势加以批驳,仿佛他驳倒了我似的。我虽无意冒领“红学家”的头衔,但也实在觉得莫名其妙。另外,欧阳健先生还断章取义地说我“一再强调:‘这个问题(按指关于《随园诗话》有关材料的辨析问题)是用不着再加讨论的’”,而实际上我的原话是:“本来(“本来”下有着重号),这个问题是用不着再加讨论的,……但现在欧阳健先生却提出翻案(“但现在”下有着重号),……因此,为了更充分地辨析明义这组诗的真伪,本文不得不先从头开始,重新辨明这条材料的正误。”而且我尤其没有“一再强调”(“一再强调”下有着重号)。我希望欧阳健先生在引述别人的话时应该尽量采取严谨、负责的做法。
    在文章的结尾,我想指出欧阳健先生在治学上的一些欠缺之处:第一,不懂“或然”与“必然”的区别。这是欧阳健先生最常出现的问题,也是推理考证之大忌。第二,攻其一点不及其余,而且所攻的一点往往是避重就轻的一点。如果是写杂文,也还不失为一种手法,但作为学术论文,实在不够严谨。例如在对《绿烟琐窗集诗选》版本问题的争论上即是如此。第三,对不利于自己的史料要么避而不谈,要么就干脆斥之以“伪”。这在欧阳健先生的文章中是常见的。比如我在《真伪辩正》中引《四松堂集》为证,于是欧阳健先生就在《认真》中说:“《四松堂集》的版本不免让人不够放心。”现在,我在这篇文章中又引了永忠和淳颖的诗为证,很有可能,在欧阳健先生的下一篇文章中,这两件材料的真实性肯定又成了问题。第四,孤立、片面地看待史料,任意割裂史料与史料之间的有机联系。第五,混淆概念。例如把“好”、“坏”与“真”、“伪”混为一谈,又把“辨误”当成“辨伪”等等。第六,断章取义,偷换概念。这种问题多半是由两种原因造成的,即一,故意这样做;二,没读懂对方的文章。我宁愿相信欧阳健先生是由于后一种原因。第七,缺乏版本学常识。虽然欧阳健先生动辄云“版本学如何如何”,其实欧阳健先生所谈的许多问题都似是而非。第八,欧阳健先生十分严重的一个问题就是明显缺乏对旧体诗词的了解。关于这一点,前面已经说了不少,这里不妨再举一例。在欧阳健先生《红楼新辨》一书第二章第三节之后附有一篇题为《从狄葆贤的眉批辨证有正本与程甲本的先后优劣》的文章,文章没有另外标明作者,想来它仍是欧阳健先生所作。这篇文章在谈到有关《红楼梦》中的诗词问题时,第一条就出现了常识性的错误。元妃省亲,林黛玉奉命题诗,其诗第一句,有正本作“名园筑何处”,程甲本作“宸游增悦豫”,欧阳健先生指责有正本“起句第二字、第四字均为平声,不如‘宸游增悦豫’,平平平仄仄来得合律”。⑳很遗憾,欧阳健先生的这种指责实在是没有道理。“名园筑何处”一句的平仄为“平平仄平仄”,这是一种极其常见的特定平仄格式,它大量存在于古人的诗作之中。比如,在以格律精严而著称的杜诗中就不乏这样的例子:《天末怀李白》之“凉风起天末”,《春日怀李白》之“清新庾开府”、“何时一尊酒”,《日暮》之“牛羊下来久”,《月夜》之“遥怜小儿女”、“何时倚虚幌”等等,在其他人的诗里同样很多,恕不一一列举。而且,连唐人的试帖诗都允许有这种平仄格式,可见它早已被视为正规的平仄格式了。换句话说,“平平仄平仄”与“平平平仄仄”一样,都是合乎格律标准的,根本不存在什么谁比谁更合律的问题。欧阳健先生指责“名园筑何处”这句诗“第二字、第四字均为平声”,认为不如“宸游增悦豫”合律,是没有根据的。以上八点,只是约略言其大概。话虽然说得不太客气,但我的态度却是十分诚恳的。我衷心希望欧阳健先生能够冷静、认真地反思一下这些问题,在治学上尽量做到严谨、规范和科学,避免出现那些不负责任的论断。只有这样,我们的讨论才有意义。
    注 释:
    ①《红楼梦学刊》1997年第3辑。
    ②欧阳健《红楼新辨》,花城出版社1994年版,第282页。
    ③同上书,第284、285页。
    ④⑤⑥同上书,第284页.
    ⑦⑧⑨同上书,第285页。
    ⑩⑪⑫⑬⑭同上书,第279页。
    ⑮⑯同上书,第280页。
    ⑰《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02、103页。
    ⑱同上书,第125页。
    ⑲同②,第274页。
    ⑳同②,第65页。
    原载:《红楼梦学刊》1998年第2期
    
    原载:《红楼梦学刊》1998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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